為何最近美國法律新劇層出不窮?這意味著美國社會和人民的哪些變化?
12-24
不得不說的是,還沒看到超越 The Good Wife 的新劇。
看10年以上美劇再來討論這個話題。不要把個體經驗放大為社會現實。1950年代以來美國的legal drama show就是一個固定的類型片了。包括TGW和BL在內的當代法律劇,其鼻祖是1986年到1994年的 L.A. Law。這個秀奠定了當代法律劇的諸多元素。
而且至少從我開始追美劇的2002年至今,法律劇應該是越來越少了而非相反。很多以前法律劇的觀眾份額被罪案劇搶走了。的確是「有窮」的,重心向探案傾斜。 我認為現在的劇有這樣一種心理,一旦一個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明顯,觀眾從理想上希望罪犯自行供罪(confess),也就是根本不要上庭,上庭就意味著有逃脫法網的可能(辛普森等案導致美國人對司法體系的不信任是一個原因)。90年代的經典探案劇NYPD Blue,相當一部分罪犯是供罪的(那本用於寫供詞的黃色legal pad是該劇的重要道具),D.A.一旦出場往往表示案情有曲折,不順利。到了後來乾脆出現The Closer這樣完全以審訊室代替法庭的誇張概念。
Law Order完結後,法律劇的時代應該也就結束了,罪犯和D.A.之間就量刑輕重的討價還價,在今天的美劇里是不常見的,罪與罰的法理思考更是大幅向「伸張正義」的快感傾斜。
個人覺得,法律一向是美劇的熱門題材,層出不窮倒不一定是最近的事情。
法律劇的一大優勢是,它確實可以將視角觸及上至聯邦政府的巨大陰謀,下至市井小民的鄰里糾紛,取材範圍之廣,恐怕是其他類別的劇集所不能比擬的。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爭鬥,就有官司。並且,作為律政劇主角的律師,在美國人民心目中,也是正義與邪惡的合體,並且容易引發戲劇衝突和糾結。我也覺得最近米國的律政劇不是增長而是在衰敗,從BL終結後一下子就剎住了勢頭。最近的幾部劇比如傲骨賢妻,SHARK之類的雖說質素還算不錯,但是缺乏成為經典的氣質,跟BL沒法比,和the practice更是不可同日而語。我覺得這跟當下的觀影趣味相關,如今美劇中的正劇已經相當式微了,而律政劇若想做成常青樹,一方面對於劇本要求極高,另一方面對觀眾的期望也比較高。這在大家都吃「速生雞」的時代顯然有些不現實。你沒見連HBO都不嚴肅了么。。
最賺錢的職業之一,當然也是民眾最想窺視的東西啦。因為電視劇改編社會?這問題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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