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未來會向怎樣的方向發展?
所謂的網貸,是指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特徵的個人借貸金融產品,這類產品具有借款周期短、借款金額小的特點。
網貸業務的主要風險包括:(1)共債率高。提供網貸的平台眾多,而且彼此間信息不共享。平台為了做大規模,在高收益可覆蓋高風險的前提下,降低風控標準,更有無條件放貸的平台,借款人普遍存在在多個平台同時借貸的情況,平台難以掌握借款人的真實負債情況。
(2)高費率觸及紅線。36%的年化利率是法定借貸利率的上限,網貸平台的收費名目多樣,除了利率還包括服務費、手續費等,綜合費率往往遠高於36%。畸高的費率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3)社會隱患大。網貸的便利性使借款人很容易掉入循環借貸的陷阱,過度舉債,喪失還款能力。如放任網貸業務的野蠻發展,必然導致借款人連續違約、借貸平台資金鏈斷裂、暴力催收等後果,使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暴露。
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統治》,明確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整體整頓工作,規範重點包括於機構准入、業務規範、資金來源、費率上限、合法催收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等,監管思路上先停增量,再清存量。
今後,網貸行業改變會是:一是向持牌的正規的金融機構傾斜。放貸主體明確,必須是持牌的金融機構,具備完善的風控體系,滿足槓桿率要求,接受監管,納入徵信。
二是明確網貸目的,網貸費率合理化。從消費場景切入或針對特定人群、綜合費率回歸合理是大部分網貸平台的轉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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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即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它是互聯網金融(ITFIN)行業中的子類。網貸平台數量在2012年在國內迅速增長。P2P 平台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個省份,廣東、山東、北京、上海、浙江等 5 省市的 P2P 平台數量佔到了全國的 63.3%。截至 2016 年 4 月底,廣東、山東、北京、上海、浙江 5 省市的平台數量最多,分別為 871 家、581 家、463 家、454 家和 426 家,5省市平台數量之和佔到了全國平台總數 4411 家的 63.3%。
國內P2P網貸存在的問題國內P2P網貸雖然近年來發展迅速,但存在的問題也隨著P2P網貸發展展現出來了,國內P2P網貸主要有以下四個問題。
(1)法律問題 :國內P2P網貸狀況不如國外的第一個原因就是國內發展存在法律監管缺失的狀態。國外如美國的P2P網貸平台Prosper受到美國《證券法》監管,要求Prosper對貸款人發行以《證券法案》規定的票據進行融資;而英國的P2P網貸平台Zopa則受到金融行為監管局和英國公平貿易局律法的監管[1];而國內目前還未出台相關的監管法律,所以出現監管不明、責任不清、「洗錢」以及觸及「非法集資」這項政策紅線等問題。
(2)資金問題 :國內P2P網貸存在的第二大問題就是只有少數平台有專門的資金管理合作銀行或者專業性的資金託管合作公司,多數都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存管資金,實際上還是由平台自己負責資金的監管,所以最近兩年的倒閉平台中50%是資金出現狀況,包括「資金詐騙」、「攜款跑路」及提現困難等。而國外如Zopa的資金是由RBS―蘇格蘭皇家銀行監管,在借、貸款人對個人信息保密的前提下,賬戶資金被盜時無需承擔損失,大大降低了資金損失風險。
(3)平台問題:平台問題主要包括:平台建設的技術問題、平台運營不透明引起的操作問題、平台徵信體系問題、擔保問題。技術問題主要是平台安全體系建設不夠完善造成用戶資料泄露;操作問題主要是平台控制著借貸雙方的資金,利用平台運營不透明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限制性的用途,比如房地產;徵信體系問題是國內信用評級體系不完善、對借款人用來做信用評級的個人情況不夠全面,所以造成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信用評級信任度較低;擔保問題即當借方逾期不還貸方資金的情況下,如果平台不提供擔保機制,不承擔貸方損失風險,那麼就會造成貸方的資金損失。
(4)用戶問題 :用戶問題即借款人問題。因為平台作為中介,借貸雙方利用平台進行交易,所以貸方對借方的真實情況不能夠完全了解到,即存在信息不對稱,那麼就會存在道德風險,即借方違約或逾期不還的情況。
解決P2P網貸問題的建議P2P網貸要想進一步的向好的方向發展,那麼它必須解決好現有的問題,並防範後續問題的發生。
(1)針對法律問題的建議:針對法律問題筆者認為,一方面國家應當加緊出台相關律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應當在律法出台之前全力監督地方P2P網貸的正常有序化發展。同時,既然出台律法,那麼律法必須考慮P2P網貸的各個流程,對各方面都應當有相關的法規來約束。那麼這就不僅要包括平台設計最低標準、平台採用的徵信體系的合理化及審核的必備條件、平台的權利及應當承擔的義務、平台擔保條件、嚴禁平台洗錢等方面的法規,更要有資金的監管存管、資金流轉定期查詢、對借方逾期不還或違約的處理方法、對高層挪用資金及攜款逃逸的處理辦法等方面的法規。
(2)針對資金問題的建議:國內P2P網貸平台交易的資金一般在平台的掌控下,這才給違法亂紀創造了條件。所以筆者建議P2P網貸平台應當與國家認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銀行或者具有經營許可證並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託管公司合作,將資金交由這些機構存管,為借貸方開設專門專戶,資金的流水情況用戶隨時可以查詢,同時定期向有關負責監督的機構報送資金運營情況,保障用戶的資金安全,杜絕高層利用資金的現象。 (3)針對平台問題的建議
技術設施方面,技術涉及到平台正常穩定的運行及防止黑客侵襲、泄露用戶資料等關鍵問題,所以平台必須擁有一個強大的技術建設團隊,利用資料庫、數據結構、數據分析軟體、各種編程語言等應用工具建設一個安全可靠的平台。
信用評級體系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的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平台自己的體系,也可以與第三方信用評級平台合作,將這項業務外包[3]。這裡筆者建議在對借方進行信用評級時應當在現有的基礎上考慮更多因素,如年齡、職務、信用卡、銀行開戶情況、債務收入比例及債務的長短期限、信用檔案、毀譽記錄、信用額度利用率及銀行流水明細表等等,這樣信用評級的可信度才能提高,才能降低借方違約的風險,也為貸方提供貸款時增加一重心理保障。
審核機制方面筆者建議一定要對這次用戶進行實名認證、身份認證、郵箱認證、學歷認證及手機號碼認證,同時建議平台擁有線下的審核團隊,對可以審核的借貸方的生活狀況、工作狀況及周圍環境進行調查,防止借貸方利用這個過程洗錢或詐騙。
平台從業人員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是高層攜款跑路的情況,所以筆者建議一方面對平台從業人員應當要求必要的從業證書,另一方面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及從業素質,並制定相應的審核獎懲制度,加快平台從業人員方面的改革。
平台提現及擔保問題,主要是許多平台為借方提供擔保,借方出現違約或逾期不還的情況,平台負責還清貸方的資金,因為有些平台的經濟能力不強,所以就造成平台因為提現困難或擔保問題拖垮整個平台的運營。根據互聯網金融報告,倒閉平台中有3%是因為提現困難。因此,建議應當出台法律法規規定平台註冊資金或自有資金在一定額度以上才可以提供擔保,另外某些平台不應為了快速發展設定較低的提現條件,這樣並不是真的有利於平台的正常發展。
希望對您有幫助……
我只還支付寶的借唄。欠了其他十幾個平台的一分沒還,有催收打電話來就開罵,用最惡毒的語言去問候,男的都被罵哭了十幾個,掛了電話我再打過去嘛。最後,催收的都不敢接我電話了。
先想想現在網貸正規的有幾個,不正規的高利貸裸貸,害了中國多少年輕人,早該破產了,這就叫報應,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個人覺得網貸以後會往更規範發展,很多網貸會轉入地下,利息會更高,原因是畢竟現在缺錢的人多,銀行門檻高,導致很多人都無法周轉!不得已還得去借地下高利貸,最後很可能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網貸其實是個人認為還是一種市場行為,有很多人銀行借不出來,但又有急用,網貸特別是現金貸填補了這個空缺,最為一種次級貸款,利息高是很正常的,現在網貸被監管其實是一種非市場行為,現在的出入必定會轉入線下變成高利貸,那個對個人和社會的傷害更大。現在市場上出現的超利貸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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