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學生殺鮑老師沒有得逞,反過來被鮑老師殺死或者被殺傷,鮑老師算不算正當防衛?



罪過!??罪過??首先請恕我們對鮑老師的不敬。鮑老師是位有責任心的、很敬業的、值得尊敬的好老師,這點應該絕大多數人是認可的。

學生持刀行兇殺老師,故意殺人意圖明確。鮑老師如正當防衛,致該生死或傷,應屬於防衛過當。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接下來讓我來普及一下對防衛過當定性和量刑的相關法規。

防衛過當造成輕傷,不負刑事責任;造成重傷或者死亡,按照過失重傷或死亡罪規定,而減輕處罰;要是有緩刑條件,可判緩刑。這是因為對於防衛過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至於是否屬於防衛過當,要看對具體情節,只有先對行為進行定性,然後再來確定罪名,才能量刑.《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旦防衛過當,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有專門規定,如責任年齡不大,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追究刑事、不得判處死刑。《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由於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綜上所述,如果鮑老師在搏鬥中能空手入白刃(可是老師做不到),奪刀後將事態控制好,對學生進行教育了或讓警方就行了頂多就是師生情斷。如將學生刺死,鮑老師(sorry)要判十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法制社會的今天,老師們得學會利用法律武器,好好保護好自己哦。這樣才能第一時間拿起法律器,學校教育工作才能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可以肯定的說,學生的刀舉起來的那一刻,老師的命運就已經決定了!

被他殺死,你是老師,是好老師,是其他學生愛戴、學校欣賞、社會認可的優秀教師,說不準還追認你一個什麼名號什麼的,對方會賠你一點錢,家屬會平安,女兒會成長;

如果你反過來殺了學生,那你的罪過就大了:《只為一個作業高三優生被老師悍然殺死》、《學生太優秀被老師親手殺死》這樣的標題都會殺死你,社會口水也會淹沒你,人們不會去深究你為什麼殺他,而會去推論你有多麼變態,殺一個孩子而且是優生、高三的優生、准大學生、准名牌大學生!毀滅了一家人,不誅你九族不足以平民憤,你會把窂底坐穿或者直接抵命,家屬卧病在床沒人照顧、女兒受岐視不能上學、恍惚如過街老鼠、甚至生命安全不保、學生家長找你全家拚命……

也許,真的,只有老師被殺可能才是最好的結局,悲哀

如今,冰冷的家裡少了頂樑柱,孤獨的家屬卧病於床,獨有照片略為回憶,高三的女兒悲痛欲決,哪有心思學習!悲涼的現在會很快淹沒在廣漠的社會,行色匆匆的過客很快忘卻這場悲劇。上學的,繼續上學;上班的,繼續上班,彷彿什麼都沒有發生。不會留下一丁點什麼,不會帶來一丁點的什麼

悲哀,老師;悲哀,這個現實的社會;悲哀,如今的教育

老師,一路走好


我認為,根據實際情況,完全可以定為正當防衛。

我們了解這個案情,鮑老師被這個學生捅了20多刀,這是完全想要老師命的行為,我原來認為,這是涉嫌故意傷害罪,但實際上涉嫌故意殺人罪,這個學生也是以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的。

假設說,學生在捅老師一兩刀的情況下,老師奮力奪刀,將學生刺傷或者刺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為正當防衛。

法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綜合看這個事件,我們還要考慮雙方的關係,是師生,所以,如果認定正當防衛,那麼就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尤其是視頻證明,同時,我們在處理這個案子,除了法律問題,還要考慮輿情問題,法律問題容易解決,輿情問題更難處理。

我們分析案件還要考慮具體的情節和證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沒有具體問題的情況下,只能靠假設來分析。


哪來的如果?一個人做某一件事,一定是有思考時間!鮑老師有嗎?答案是肯定的,沒有。在學生向他舉刀刺來的那一刻,結局就己註定,即使是鮑老師想自衛,請問他拿什麼自衛?一個高三學生,年輕力壯,手握尖刀,刀刀致命!假如有一個念頭:那就是躲或者是走為上。所以,你的問題有問題。就這樣。


這個問題已經是沒有用的問題了,人已死,這種假設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老師能有反抗機會的話,就不會是這種結局。這樣的問題的提問是對死者的不敬,是對犯罪分子的同情。鮑老師的死已是註定的,因為他的這個學生已儲謀已久了,他不會給老師有反抗的機會的。從老師身上的二十六刀來看,很顯然不是偶然的發生。當他舉起刀那一刻,就想好了怎樣使老師沒有反抗能力,然後再發泄心中的罪惡。我們不要再做必要的節外生枝,已成的事實現不可能去設想和假設。學生犯罪的動機明顯,這是無可爭議的,還需要把殺老師的學生樹立英雄嗎?現在大家只盼望法律的真實性對犯罪者的懲處,而不是說三道四的反覆引人誤解,只要法律給出正確的裁決,此事就算划上了句號。


學生殺老師是因為老師該死。老師殺學生?別以為是什麼正當防衛,一是法院不會這麼判,二是法院不敢這麼判。所以,鮑老師做的是對的,不要奪刀。老師奪學生的刀即使不造成肉體傷害,也給學生造成心理傷害,這比肉體傷害更嚴重。


先不談法律,按常理,教育局及政府首先是要開除鮑老師的公職,二是會安一個殘害學生的罪名,三是賠償經濟損失……而鮑老師的身後事就偃旗息鼓了,取而代之的七扯八扯的談論,教育工會應該站出來為所有教師說話,但我所知的是到現在屁都沒放一個。反而有的媒體報道鮑老師女兒不恨兇手,其心可誅!


估計所有的老師要被喊殺人犯了,學校被受傷害的家屬圍著,設靈堂,放哀樂,教師下跪,層層領導申明,嚴肅處理,當然還有義憤填膺的所謂正義群眾藉機跳出來逮住幾個弱點的教師釋放一下自己。是的!老師用自己的死或者才能給急功近利的世人那發燒的腦袋一絲的冷靜。今天刀扎向了教師,明天會插入誰的心臟?


《教師法》是張廢紙,《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免死金牌!據此可知,教師在學生殺其未遂情況下,反能奪刀將學生幹掉,那怕符合正當防衛,也會被社會認為不該,教師一定被認為有罪!現今社會是孩子家長最大的時期,教師是誰都可以欺負的弱勢群體!


這個還確是難題。學生殺師不成反被老師殺死,那這個老師又成了眾矢之的,或者又成了社會攻擊的矛頭,真是左右為難啊!還好,現在老師被殺,且死了,至少讓那些對老師懷有不良居心者,或對學校教育懷有刻骨仇恨者暫時閉上自己的嘴巴。至於老師反抗刺傷或刺死學生是不是正當防衛,那就交由司法機關來判斷好了,我們旁人就不便說三道四,畢竟,中國還算是法治國家。


推薦閱讀:

不明白為什麼而學習就不會有興趣?
南昌大學和海南大學哪個更好?
作為民國五大名校之一的武漢大學,為什麼再也難回到前五的席位中去?
三年級學英語,要用點讀機嗎,哪款好一點?
哈工大和吉大誰更強?

TAG:正當防衛 | 教育 | 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