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堅決離婚,然後想和他前妻復婚,怎麼辦?


這個問題用當事人的眼光和旁觀者的眼光有很多種不同的意義。所謂旁觀者清,就是因為是旁觀者,很難做到感同深受。

我是旁觀者,假如我是一個被丈夫寵愛的小女人,我會覺得背叛是不可原諒的事情。更何況你是在我懷孕期間出軌,罪不可赦。

假如我是一個離過婚的女人,我會告訴你,堅強一點,既然他已經傷害過你一次,就不要給他機會再來傷害你。女人有時很柔弱,需要個肩膀靠一靠。但活的雌雄同體的女子,往往會更幸福。更能活的是自己。

所以一切的答案只能是你的參考。看到你的痛處。你會咬牙切齒,狠不得將他剁碎喂狗。看到觸及你心底最柔軟的回答。你會想再給他一次機會。所以姑娘。答案明明在你心裡。既然能拋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已經開始動搖了。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你如果真的想原諒他,那我們也只能祝你幸福。但這樣的人到底值不值得原諒,還是需要你好好考驗考驗。如果背叛婚姻的人,過的不好都回來找前任。前任也不是避難所。雖然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下一任。那也沒必要因為生活而復婚。


首先給大家講一個類似的事件,然後再給大家談談我的看法。

我們那就有一個這樣的例子,男方在外工作後來出軌小三,回來後果斷跟妻子離了婚,結束了長達5年的婚姻,然後跟小三結了婚。

小三是我們那附近的,她爸媽是死活不同意,不讓她跟那個男的結婚,可她就是不聽,最後那個男的給了她爸媽十萬塊錢算是聘禮,兩個人才走到一起。

這一段婚姻本來就是不被祝福的,所以那個男的處處遭到非議,公司也把他停了職。當初男的把房和大部分財產都留給了前妻,所以一切都得從零開始,從艱辛艱苦開始。

生活本來就是平平淡淡的,不管當初是多麼轟轟烈烈到最後都是柴米油鹽,而這個男的又開始念前妻的好,最後又離婚跟前妻復婚,而那個小三隻能自認倒霉,最後又找了個帶孩子的男的結了婚。

可能有些跑題了,說起了小三,但也有共同之處吧,就是渣男,完全的下體動物,用下身思考。把婚姻當作兒戲,玩弄兩個人的感情,我感覺這樣的人應該回到古代去,最後進了凈身房。

剛才我也查了資料,在現任妻子懷有身孕的時候不管想要跟誰結婚還是復婚,都不能提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哎,可憐這個女人吧,即使受法律保護留得下這個人,卻留不住他的心吶,最後希望廣大的女孩或者婦女們,找男人應該擦亮眼睛,多接觸一段時間,不要被所謂的愛情蒙蔽,否則你不知道嫁給的是人還是狗!!


看到問題就很氣啊。這種簡直就是人渣,難道還要他回頭再被坑一次?

一個男人,能夠在女人懷孕時離婚,這本來就是只有人渣才能做出來的事。

更何況離婚的理由居然是要和前期復婚。這都什麼鬼套路?

說白了,就是懷孕期間他和前期又那啥了唄。

從這方面來說,這種人根本就不在乎女人的感受,不管是現任還是前任,他在乎的估計就只是性生活而已。

但凡是一個正常的二婚男人,別說在女人懷孕期間出軌。就算女人沒懷孕也不會出軌。

因為一個二婚的人,無論男女,應該都會對第二份感情格外的珍惜。

因為有了第一次失敗的婚姻,

因為這是最後一次『重生』的機會。到目前為止,至少我只聽說過二婚幸福的,三婚四婚大多不幸。要麼是一個沾花惹草的男人,要麼是一個水性楊花的女人。

所以,這一切都別再回頭了。孩子自己帶,撫養權一定要拿到。

當然,從問題中也可以看出幾點。之所以想要讓這個人渣回頭,無非就是兩點:

  1. 愛得要死要活。

  2. 怕離婚後有個孩子,辛苦或者受歧視,甚至不好再嫁。

再怎麼愛,現在已經沒意義了,畢竟他在你最需要的他的時候離開了你。

單親媽媽雖然很辛苦,但同樣受人尊重。而且錯不在你。

故,讓這個人渣一邊樂去吧。過好自己的生活!

*也不知道前妻怎麼想的,他能在懷孕的時候離開你。也能在毫不猶豫的時候離開這個前妻。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有這個規定,就是對女性的保護。本身女性在懷孕或者分娩初期,就是弱勢群體,這個時候鬧離婚,想復婚,不是渣,還能是什麼?

他用傷害一個女性和無辜孩子的做法,表達了對另一個女性的愛。說實話,嫁給這樣的男人,也算你戀愛的時候眼瞎,願意給他生孩子,說明你腦子不好使。

怎麼辦,能怎麼辦?如果堅持不離婚,法律會保護,可是這樣的狠心男人不分手是留著過年嗎?留的住人,留不住心,明知道他不愛自己還要生下小孩之後以淚洗面,期望他以後良心發現回歸這個家,不是一條好走的路。如果離婚,不是當單親媽媽,就是狠心墮胎。先說我是反對墮胎的,墮胎傷害的不是身體健康那麼簡單,沒出生的孩子也是生命,墮胎是要承受因果的,雙方都是。可是當單親媽媽,又是一條難走的路。

人哪,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要輕率的把自己置於左右為難的處境。後果是自己能承擔的倒也罷了,牽涉到無辜的孩子,就承擔不了後果了!

既然嫁給這樣的男人了,每個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要麼離婚,墮胎或者生下來,要麼堅持,反正生了孩子你們就是一個新家庭了,新家庭系統比老家庭系統有優先權,有了孩子你們就有了血緣關係,不可能真正分開了。不過,你想想此時男人提出離婚,明擺著是要你墮胎吧?這樣的男人,你有多少信心和他白頭偕老呢?

最有骨氣的做法,就是離婚,要撫養費,自己生孩子把孩子養大。但是這也不容易走。罷了!自己找的男人,自己懷的孩子,沒人拿槍逼你,自己選的路,哭著也要走下去。


天藍姐:國家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情感專家,育兒專家,個人公眾號:天藍姐,專註家庭和青少年兒童心理,關注我,有問題就問吧。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在女方懷孕的情況下,只要女方不願意,男方是不能和女方離婚的。

以下這些情況,是不能訴訟離婚的情形: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其次,從個人來說,男方不顧妻子懷孕而堅決離婚,其品性可見一斑。不管愛與不愛,女方現在應當保護好自己,並想清楚自己今後的人生該怎麼走。如果男方只是意氣用事,那兩個人還是心平氣和的溝通,讓兩家人一起來處理,而不是你們兩個人就做了這個決定。畢竟,兩個人結婚是兩家人的大事,離婚當然也是,父母希望子女結婚是有一個安穩的歸宿,一個溫暖的港灣,何況現在已經有了結晶,更應從長計議。


再次,從生理來說,女人每個月的排卵數量遠遠低於男性的精子數量,懷孕是一件玄妙的事情,說難不難,說易不易。可人工終止妊娠對女性身體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逆轉的,不管做什麼決定,要優先考慮自己。


最後,男方回心轉意是最好的,皆大歡喜;如果一意孤行,當真要放棄現在的美滿家庭,千萬不要迷茫,所有告訴你的只是建議,只有你自己才能做決定,選擇的是你,承擔的是你,好歹都要你來承受,請理性一點。感情的事,一死即如灰,一吹便散,現在這樣的狀況,處理事情第一,照顧情緒第二。


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堅決離婚,然後想和他前妻復婚,怎麼辦?

首先,這位男士的做法是違法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想和前妻復婚可以,但必須在和現任離婚後,而要和現任離婚,必須在她生下孩子一年後。

當然,《婚姻法》還規定,如果是女方不是和男方發生性行為而是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而導致懷孕的,男方可以提出離婚,法院也會支持。


婚姻關係的確定是基於夫妻雙方的感情基礎的。男女雙方由相識相知到相愛,再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正式確定婚姻關係,就大多數情況而言,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婚姻關係一旦依照《婚姻法》而確立,夫妻雙方就將受到法律的制約,履行夫妻的法定義務,這種關係只能通過離婚才能解除。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麼 ,女方不願意離婚,也不具備「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得情況,這個婚是離不成的。

婚姻關係還是靠感情的維繫,就提問者的這種情況,只要自己對男方還有感情,就要想盡辦法讓男方回心轉意。一是自己主動與男方進行感情溝通,把男方心從對方那邊拉回來。二是利用親朋好友,單位同事,社會組織等做好男方工作 ,促使其回心轉意。第三,對於擾亂婚姻關係的第三者施加一定的社會壓力,促使其收斂越軌的行為。


首先,從法律層面上來說,男方的這個舉動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很可惜的一點是,法律只能約束人的身,不能約束人的心,

根據你的描述,我覺得這個男人他離婚的動機是非常強烈的,如果以這個作為背景來進行分析,那麼這段婚姻挽回的幾率自然是非常非常低的,況且就算成功挽回,我覺得這份婚姻也早變了味道,偏離了幸福的軌道,

俗話說得好「要走的人留不住,裝睡的人叫不醒」,他既然在懷孕期間執意要走,那你就放他走,如此渣男不僅不配你,而且留在手中必定後患無窮,倒真的不如把他放出去,讓他去尋找和自己匹配的渣女搭幫,相愛相殺,

只是在放手之前,power建議你一定要藉助法律手段把自己失去的、或者應該得到的東西全部拿回來,雖然這樣不能在本質上緩解心靈的傷痛,但是多多少少能讓自己的天平平衡一些,也算在一定程度上對自己有個交代,最後就是希望你能夠妥善處理自己的情緒,照顧好自己的身體,運用社會支持的力量,避免讓自己影響懷孕進程,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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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著這樣一種事例出現在我們身邊,那就是有一部分男性在女方懷孕期間堅決離婚,而過了一段時間又想著復婚。甚至還有一些更極端和奇葩的現象,那就是借口假離婚,比如拆遷按單人的話可以多算一份,等離婚手續辦好後,這個假就變成了真。

其實不論是什麼理由,只要在一個準媽媽懷孕期間依然堅決離婚的,那就已經不是一個負責人的丈夫,不是合格的父親,是一個不管不顧毫無作為的人。等年輕的媽媽把孩子生下來後,這個男人又突然的出現,並且說要和前妻復婚,試問,遇到這樣的事又有什麼好去糾結的呢?在這種情況下,單身媽媽要做的只是防止他再進入你的生活,並且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不讓別人試圖奪走寶寶。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男人已經是一步錯步步錯了,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是孕後一年內、中斷懷胎後六個月內,男方都是不得提出離異的。所以當他提出離婚時,接下來的一切都是錯誤的,是不能被原諒和接受的。

其次,站在個人角度看。孕期是一個女性最為需要貼心照顧和心理防線最脆弱的時候,突來的婚姻破碎打擊對她而言,不論出發點是什麼,都是一種晴天霹靂。我們甚至可以拋棄愛與不愛這一點,但從男性自私的選擇在孕期就提出離婚來看,這個人已經是對妻子殘忍至極,是對兩個家庭的摧殘,他的自私決定終將由兩家共同買單。

當年輕的媽媽堅強的生下孩子後,原本為了寶寶原意更加積極的面對生活,慢慢從離異的陰影中走出來。可前夫卻又糾纏著要復婚,如此的行徑彷彿將一段原本為了一生而奔去的感情當做隨時可以開關的機器,左手剛按完關,右手緊接著又想開。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別猶豫,別去糾結自己應該如何,努力的撇清和這個男人的一切,在你努力用盡自己的一切力氣孕育家庭的共同新生命時,他能毅然的拋棄家庭,如今的復婚誓言說的再美好也不過是重蹈覆轍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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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因為法律規定在婦女懷孕期間不得離婚,讓男方不能得逞。即使男方鐵了心要離婚,你也讓他除了有這個念想外,其餘一無所獲最好。對這種男人千萬不要手軟。

既然男方提出離婚,你們的婚姻就不可能幸福了,在保重自己身體的同時,千萬別讓情緒打垮自己,以免連累腹中的胎兒。具體細節不明白可以找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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