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隱瞞自己是艾滋病人的事實,導致接生的醫生也感染了艾滋病毒,你怎麼看?


眾所周知,艾滋病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傳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目前尚無任何治療手段可治癒。艾滋病病毒主要存在於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乳汁等體液中,會通過性接觸、血液和母嬰三種途徑傳播。如果孕婦是感染艾滋病人,是完全可以分娩出健康的嬰兒的,目前母嬰傳播阻斷技術已經非常成熟,幾乎可以100%阻斷母嬰傳播。但是,孕婦隱瞞自己是艾滋病人的事實,導致接生的醫生也感染了艾滋病毒,這就害人、害己,大錯而特錯了。

看法一:孕婦隱瞞自己是艾滋病這件事,是孕婦明確知道自己是艾滋病。那麼,一般來說就會納入當地cdc艾滋病科管理,每年會進行一兩次cd4檢測,由當地cdc負責采血,當地cdc應該及時掌握孕婦懷孕的信息,並且講解孕產婦生孩子傳染的可能性。如果孕產婦堅持要生孩子,那麼就要由當地cdc和指定的定點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共同進行藥物阻斷,減少母嬰傳播的可能性,這樣無論是醫院或者婦幼機構都會有所準備,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看法二:如果孕婦一直不配合當地cdc,採取失蹤不聯繫,並且懷孕生孩子,那麼只是違反艾滋病防治條例,因為不是故意使醫生感染,算不上故意傳播疾病罪,所以沒法定罪。

看法三:孕婦隱瞞自己是艾滋病人的事實,導致接生的醫生也感染了艾滋病毒,如有故意之嫌,屬於違法行為,會受法律制裁的。

看法四:這一事件,同時也說明了當地艾滋病管理的流程不是很好,缺乏完整的職業暴露流程。

綜上所述,患有艾滋病應及時治療,萬萬不可煒疾忌醫。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孕婦是艾滋病人而導致接生的醫生也感染了艾滋病毒的事情的確有發生,因此,醫護人員在工作的同時也一定要做好防護措施。對於患有艾滋病的孕婦來說,希望其能配合醫護人員及艾滋病管理機構進行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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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孕婦,為了孩子,怕醫院拒絕(生孩子),就不怕傳染給醫生護士?這是什麼混賬邏輯!

艾滋病現在仍然是不治之症,如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攜帶有艾滋病病毒,在未告知他人並未採取任何措施的情況下,通過性行為或其他方式,將艾滋病病毒傳染給特定的人,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應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因為這種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

該孕婦也許沒有主觀上的惡意,僅僅是想讓孩子生下來,可是,給她接生的醫生卻感染了這個不治之症,我想,即使她沒有故意,也有過失殺人之嫌。

艾滋病可通過性接觸、血液及母嬰等途徑傳播,孕婦的血液、陰道分泌物、皮膚黏膜破損、滲出液等等都含有大量的艾滋病病毒,這位接生醫生很可能是接觸了這些傳染源感染的。

真是倒了八輩子血霉!

艾滋病檢測現在是產檢的一部分,因為HIV在體內有一定的潛伏期,沒有癥狀出現,所以必須做這項檢查。通過檢測,可發現孕婦自身是否帶有HIV,同時,帶有HIV的孕婦在懷孕期間、分娩時,或透過母乳餵養,都可能把病毒傳給寶寶。因此在某些例子中,艾滋病檢驗在懷孕晚期更是被反覆進行。

本問答沒有具體說明,為什麼這家醫院沒有給孕婦做產前艾滋病檢查,很可能是孕婦第一次去到該醫院,到了臨產沒有時間做,再加上孕婦惡意隱瞞了艾滋病病史,以及醫生的疏忽,造成了如此慘痛的悲劇。

這是血的教訓!

不僅僅是產前,目前,基本上其他手術前都要常規查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

我們知道,手術室工作節奏快、銳器使用頻繁、操作空間狹小,極易導致外科醫師、麻醉醫生、器械護士和其他技術人員意外損傷。因此,對外科醫生麻醉醫生和手術室工作人員來說,職業防護就顯得尤其重要,而對術前病人的有關傳染病檢測,是職業防護的重要步驟。當然,這不僅僅是針對術科有關人員,更是對全體醫務人員、以及醫院其他病人的安全防護。

各位醫生護士們,千萬、千萬要認真做好職業防護啊!


看到這樣的題目很驚訝,據我所知,沒有官方數據顯示我國有醫護人員因為職業暴露而感染艾滋病,醫務人員中艾滋病攜帶者有,但是來自職業暴露的,我卻沒有看到過權威資料承認,當然很多人會說即使真有,為了避免恐慌,未必會報道出來。那麼反過來說,如果是真有職業暴露而感染的醫務人員而被強大力量封閉了消息,那麼我們現在看到的題目又是怎麼回事?

儘管很多人說看過報道,看過視頻,但是真有這種事情嗎?看了一些回答,似乎沒有人在乎消息真假。

從百度檢索孕婦隱瞞艾滋病,最多的最官方的是這個案例,


題目都是醫生不幸感染,但是內容呢?

醫生服用了阻斷藥物,按照艾滋病暴露後監測,排除需要再等三個月檢測陰性,文章內容和題目是相違背的,並沒有確定醫生被感染,醫生職業暴露後如果不用藥物預防,感染風險千分之三,藥物預防的阻斷成功率保守說在百分九十以上,也就是順這名醫生到了那篇文章發布時候感染概率不到萬分之三,題目給出的結論只是小概率事件,而且事情過去那麼久,並沒有後續報道說醫生阻斷失敗了,我們更有概率推測阻斷是成功的。


鳳凰視頻可以檢索到這個對話節目,視頻題目也是說醫生不幸感染,但是整個視頻並沒有提到有醫護人員感染,只是說發生了暴露。

患者和醫務人員誰對誰錯,已經有了很多回答來討論,各說各的理,都有自己理由,最後說到都有求生本能,為了自己本能而傷害別人還能不能說的理直氣壯,我覺得值得商榷,但是在沒有結論前,其實忽略了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問題在討論對錯前,大家忽略了一個簡單的解決辦法,其實可以先解決掉這個問題,避免危險,這不是很難。

很多人說檢測,孕婦在懷孕後建檔是常規檢測艾滋病的,如果因為各種原因遇到急診的,必須緊急手術,醫院應該可以按照患者就是攜帶傳染病而採取全面防護原則的,醫務人員被傳染的悲劇,例如2003年的非典,大家記憶猶新,早就提示在排除患者有傳染病之前,應該把患者視為傳染病潛在風險者防護,自己皮膚有暴露在外的傷口,接診未經過排除的患者,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

如果患者確實不知道自己感染呢?醫生又能指望誰來保護自己,除了快速檢測(這個其實也不難,當天出結果不難,不知道為什麼很多醫護人員說自己醫院需要一周出結果)。

視頻中的感染者說了一句話值得反思,如果真如醫生院長說的沒有歧視沒有拒診,感染者為什麼要隱瞞呢?


艾滋病患者最容易傳染給性伴侶,其次是醫生和護士,特別是產科和外科醫生。單位每年體檢的時候都不包含艾滋病檢查,所以每次體檢我都會自費加幾個項目,首先是艾滋病,其次是丙肝和梅毒。因為每天跟血打交道,什麼時候手套破了,什麼時候手套被針戳了都有可能。常在河邊走,難免會濕鞋。每次看到體檢報告艾滋病,梅毒陰性,總會鬆一口氣。

隨著艾滋病發病率升高和年輕化,而且感染了很多人也不太在乎,覺得很平常。一樣會選擇生孩子。所以產科醫生和助產士被感染的風險就會增高。我們科就發生過上述的例子,產婦隱瞞病史,生孩子時側切縫合時不小心破了手套,還好當天有血化驗艾滋病陽性結果,馬上吃了預防藥物,逃過一劫。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在規定艾滋病病人的義務時強調,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將其患病的信息告訴其性伴侶。因此,醫院在將病人有艾滋病的信息告訴本人和性伴侶。《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公開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但是其側重點基於「公開」病人的信息。如果醫療機構將病人患病信息告知其配偶,顯然不屬於「公開」病人患病信息的情況。

因此,醫療機構的告知行為是對病人侵犯其性伴侶知情權的彌補,對於防止艾滋病的播散,保護公民免受艾滋病的侵擾具有重要意義。

但注重艾滋病隱私保護的同時,也應該保護醫生和護士的權益,艾滋病的資料一般在疾病控制中心嚴格保密,對醫生也是。這樣如果病人隱瞞病史,就會給醫生帶來巨大的傷害。

強烈建議疾控中心的資料在病人市民卡上進行一卡制的關聯。或者通過身份證號碼關聯,接診醫生有渠道第一時間查到相關信息,接診病人的同時做好自我保護。雖然醫院可以再次化驗,但化驗往往需要時間,急診手術等不了相關結果的報告。

希望有關部門在保護艾滋病人,對艾滋病人隱私保護的同時,也要保護好醫務人員的安全。


如果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那這就是因為即壞又蠢而導致的害人害己的典型事件。

母嬰傳播也是艾滋病傳播的重要途徑

  在艾滋病傳播途徑中,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母嬰傳播!在生產前如果孕婦體內的病毒很多,那就有可能引發宮內感染,不過最常見的母嬰垂直傳播,還是來自新生兒通過母親的產道時被艾滋病病毒感染,此外則是後續的哺乳感染。因此,這個孕婦隱瞞自己是艾滋病患者時,她就已經害了自己的孩子。讓他/她生下來就成為一個艾滋病患兒。而這樣的悲劇本來是可以得到避免的。

如何阻斷母嬰傳播

  鑒於母嬰傳播分為三個階段:妊娠晚期的宮內感染;分娩時感染;哺乳感染。因此阻斷母嬰傳播也是從三方面下手。在產前儘可能降低病毒數量,在分娩時採用剖腹產的辦法,最後使用奶粉替代母乳進行餵養,當然在嚴格控制病毒載量的情況下,母乳餵養也不是不行,但這是對極端貧困地區的母親而言。

  2000年,北京地壇醫院婦產科主任劉敏成功實施了中國第一例艾滋病母嬰阻斷分娩手術,幫助一位女性艾滋病感染者順利誕下一名健康的嬰兒。

國家政策

  2000年以後,國內母嬰阻斷逐步推進,「四免一關懷」政策出台,其中就包含母嬰阻斷的免費政策,即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提供免費母嬰阻斷藥物及嬰兒檢測試劑,該政策大大降低了母嬰垂直傳播的概率。

  統計數據顯示,從前,我國部分高流行區的母嬰傳播率高達35%左右,但這些地區經規範應用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採取安全助產、人工餵養等綜合措施後,母嬰傳播率可下降至2-5%,接近發達國家水平。


前天才看見這個視頻,沒想到頭條就出來了,麻痹,家屬男人還特么頭頭是道,說醫生不對,人家醫生在現場說了,如果不隱瞞,他們不會接收,但是會建議去那個叫什麼控制疾病中心的,裡面有專門的醫務人員。可恨啊,男人還死咬不放說醫生沒醫德啥的。。感染的醫生才慘,還沒結婚,還是大好人生,人家父母培養一個醫生出來要花多少錢多少精力!本來天朝醫患關係,醫生都差很多。。我特么這個病人真賤啊,居然還生孩子,害了一個不夠還繼續禍害其他人。。真該死,總之我就是討厭病人,心疼那個花樣年華的醫生


我妹妹也是婦產科醫生,也遇到過一樣的情況,產婦沒在她們醫院建卡,隱瞞了是艾滋病的事,都開了好幾指了快生了來的醫院,醫院也不好把一個快生了的產婦回絕,各項檢查都沒來得及出來就上產房,期間還有羊水噴到醫護人員臉上……,等小孩子出來了這個產婦才說自己是艾滋病患者.後來幾個結生的護士在被送往疾控中心打了防艾滋病的疫苗(好像據說三天內打會有效果),我妹妹那段時間正在試孕,她擔心那個月有可能懷孕就沒打防艾滋病疫苗,我勸她以防萬一先打了安全些可她沒打,果真那個月她真的懷了,幸虧沒打否則小孩子就要打掉了,也幸虧我妹妹沒被感染……現在外甥女快6個月了,很可愛!

生產的時候如果羊水噴射到眼睛是防不勝防的,不是醫生操作過不規範的問題,所以那些噴子們不要不明原理就隨便指責高危職業的醫生們,如果產婦在生產前說明自己是傳染病攜帶者,醫生們就會穿上防護服跟防護眼罩結生,也就避免了被傳染了.


這種人就該死,自己要死還要害別人,我自己的媽媽也是在醫院產科做醫生,有一次下班回家很疲憊不堪,告訴我們今天接了個孕婦生小孩大出血,後面才知道是艾滋病患者,整個部門人知道了都很氣憤緊張,大家都感緊去消毒,趕緊檢查自己有沒有傷口,只要告訴醫生你有傳染病,大家都會做好預防,患者所有的東西要單獨處理,隱瞞事實是要害多少的無辜人。這就應該判她蓄意殺人最。當第一次幫忙在醫院感染科做事的老姨給患者發物品,看看一棟樓有4層住的都是艾滋病患者,看著裡面的人絕望的眼神真的很難受,大多是年輕有為的人。問老姨他們都是什麼癥狀,老姨說就是等死,一直要喝葯,並且全是進口葯。一般人都負擔不起,(老姨開玩笑說:這裡一般人都付的起,因為這個病大多是有錢人)剛開始就是間斷性的發燒,後續就是一直溫燒,直到你的內臟全燒壞了就死了。在我印象中住在502號的病房有個帥哥,(後面才知道31歲,比我大一歲)蒼老的老媽在旁邊無微不至的照顧他,我拿東西給她的時候對我非常客氣。給了個很大的桃子給我,說是她們自己加種的。帥哥很不好意思說他媽在這裡不要隨便給人家東西(這裡是傳染科大家是很忌諱怕吃個東西都會傳染,但是專業的人都知道不會的。)我就手下了。從老姨那打聽到此帥哥是在深圳一家很大型的企業做重點培養的管培生,有一次去越南出差晚上和客戶去玩,回來後就查出,一家人的希望就這樣破滅了。已經在去年9月離開了。記得有個開著跑車去拿葯??挺幽默樂觀的患者說如果上天可以再給次機會他,他說他願意去干苦力工。可惜已晚。現在的他病情已經到了在醫院長住了。希望大家一定要珍惜眼前人,珍惜生命。


首先我覺得這個產婦很自私,不管是對於自己的孩子還是對於醫生,他只顧慮了自己的想法沒有想到事情的嚴重性,這是她明白自己的身體狀況就是她的自私,如果她向醫生說明了一切而醫院拒收那就是醫院及醫生的不負責任了……

另外艾滋病患者要孩子本身就是很危險的事情對於大人或者孩子,但這也是個人的權利,每個女人不管健康與否都想擁有一個自己的寶寶,如果不提前接受檢查或者聽醫生指導,孩子被傳染的話,(因為也有極少數不會被傳染),據資料顯示寶寶也不會活過五歲,這對寶寶來說也不公平,僥倖寶寶未被傳染,那麼不久的將來他也會失去父母雙親,媽媽有艾滋病那證明爸爸肯定也就有,因為性是能傳染的,如果父母雙方發病率早最無辜的可不就是孩子了……所以說如果有艾滋病還是盡量選擇不要要孩子……因為確實弊大於利!

還有就是艾滋產婦生產的問題,自己雖然不懂,但之前也看過醫生為艾滋產婦接生的專題片,雖然有風險,但醫生在知道產婦的情況下做好一切隔離措施,被傳染的幾率還是很小……但這位產婦什麼都沒有告訴醫生,也沒檢查出傳染病,那麼醫院沒有提前做好防傳染措施,就增大了被感染的幾率了! 所以說我們還是要珍愛生命,關愛我們的身體健康……盡量讓艾滋病遠離!


現實情況下,這種情況幾乎沒有可能發生,尤其是孕婦分娩的情況下,發生的概率幾乎更小了。


假設題目說的情況發生了,我們來看一下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


首先,對於孕婦來說

隱瞞自己感染HIV的情況去就醫,基於當前社會對HIV感染者的歧視,隱瞞行為在心態上可以理解,但這是對自己、孩子及其不負責任、絕對不可以被原諒的。


《艾滋病防治條例》里規定了艾滋病感染者的義務:

1、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2、採取必 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其次,對於醫生來說

在操作的過程中是不是按照操作規範進行普遍防護原則進行防護了?如果進行了足夠、有效的防護髮生職業暴露之後有沒有及時的進行藥物阻斷?

總結來說,假如發生了題目描述的情況,孕婦隱瞞有錯在先,醫生在涉及分娩沒有關注孕傳染病指標、沒有防護、防護不到位甚至因為職業暴露後處理不當,也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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