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上海3月1日起施行新政關於婚假、生育假、陪產假?(產假達到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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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點如下: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總共128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開放二胎,產假增長,會對適齡女性職業生涯有何影響?
放假是好的 但敢不敢讓假期薪水由國家而不是企業發?
給企業加重負擔,就是逼企業去歧視女性嘛。
不請自答
兩個效果:
1.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2.加上二胎政策的放開,我不覺得這個對女性的職業發展有太大的影響(女性的劣勢還是很大)
支付工資的是企業,而不是國家。
從企業效益角度出發,在招人的時候絕對會儘可能避免未育女性。
雖然加了配偶的產假,但是10天相對於128天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配偶產假的效果在於:給了懷孕者更多的關懷(比如有幾天有老公陪啊),但是在實際就業層面上,並不能緩和女性的劣勢。
但是我覺得上海這樣做很可貴一個城市在繁華忙碌的當口
懂得增加它的福利和關懷
這是上海最讓我感慨它open-minded和friendly的地方
我就想問2016年1月1日和2016年2月29日之間結婚/生育的怎麼算?
廣東是178天啊,深圳已經230多天了,上海也沒什麼自豪啊
呵呵 未婚未育女性更佳難以找到工作唄……
看到上海發布的最新消息,1月1號到2月29號的也是按照最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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