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關為了保持權威性是否應該保持絕對的誠實?

群眾對於重大災難,重大事件是否享有知情權?
尤其是在這些影響到他本身的時候。
公共機關是否應該為了保持高度的權威性,而從一開始就事事誠實?
誠實的意思在於,對於公共事件本身,不捏造事實,不斷章取義等。
要麼不說保密,說了就是真實的。
另,我覺得只談應不應該會更好,因為和現實的情況肯定會有差距。

補:
對於誠實的定義,描述中已經給出。
另,在公共事件中,知情機關選擇誠實是否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不同的人看待事物的角度也不同,如果你把公共機關、政府服務部門當成主子,那麼它們就應該有主子的威嚴,是不是選擇誠實,要它們來判斷,甚至要看它們的心情好壞。當它們覺得你過於弱智,或者需要控制你的情緒使其平穩的時候,就會決定讓你什麼都不知道。

而如果你把公共服務機關當成社會的僕人,那麼收你的重稅來給你服務的公共機關,毫無疑問應該保有儘可能多的誠實,有時僕人沒把事情做好捅了簍子或出於私心等原因向民眾隱瞞了什麼情況,給人知道了以後,至少社會上的責罵是罵得理直氣壯的。

前者是極權社會,後者是民主社會。

事實上,這麼多年的任何重大事件,政府部門沒有一樁是沒有隱瞞的,千萬次地問也問不出來,最後不了了之,這也體現了天朝政府在心態上和客觀行為模式上就是人民的主子。


至少作為外交部口舌的外交部發言人,他的職責就是說謊。


他們需要的不是真相,而是穩定。
如同當年列車女乘務員被十二名乘客暴打
她發了微博和傷勢
過不久就被單位領導強制命令刪了
不管她有多大委屈
在社會中造成的影響要最小化
因為上級部門需要的是穩定
對於政府來說混亂中回歸穩定最重要
而不是真相


保險學上最大誠信原則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告知
二是保證
三是。。。
其中告知一般情況下指投保人把有關保險標的的主要事實如實地向保險人做口頭或書面的陳述。所謂重要事實是指對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及以什麼條件接受對某一危險承保的重要事實,
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實告知,即投保人應做到對保險人的詢問如實回答。

就是你問什麼 我老老實實答什麼 你只須問與承保條件有關的。。。

所以政府也是如此,如果按照契約理論,你想了解代理人是否盡責,你問他好了,他如實回答就好了


誠實這個詞用在這裡本身就有問題
誠實可以有好幾種解釋:
1、公眾、媒體問什麼,政府就回答什麼,不隱瞞真相,但是也不多說一個字。
換句話說,政府對於公眾可以做到不說假話,但是僅僅說被質詢的那部分事實,其餘的不做任何說明
舉個例子,還是本次天津的災難,關於這個公司背後的人物。政府聲明只峰不是某隻姓領導的子女,這是實話,然後呢?
政府沒有說說謊話,但是你滿意嗎?

2、公眾、媒體問什麼,政府就回答什麼,而且還額外把相關的情況都透露。
或者簡單地說,政府將全部相關的事實都向公眾和媒體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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