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商人中的夏諾克如何翻案?

我覺得威尼斯商人中的判決從法律角度來說是不合理的有沒有!


夏洛克直接要求從今天起,所有涉及重量的交易,全部必須依照今日判例精確計量,一磅小麥就是一磅,多一粒都不行;所有涉及生肉的交易也必須依照今日判例,肉就是肉,不能有血液等其他組織。

真要按這個規矩來,威尼斯的經濟從實施當天起就會崩潰,根本活不到第二天


完全可以翻案,鮑西婭是詭辯。鮑西婭所說的割肉不流血在威尼斯法律中不一定能查到,而夏洛克視法律為信仰,根本就沒去懷疑是否存在這一條,沒有去確定其真偽,就相信了夏洛克。有兩個理由可以反駁鮑西婭:其一:法律中有從物隨主物的原則,割一磅肉,肉是主物,血是附屬物,肉歸夏洛克所有,血自然也是歸夏洛克所有的;其二,利益與責任匹配的原則,夏洛克要求的是一磅肉,並不需要他親自去割,鮑西婭讓夏洛克去割,且割的時候不能流血,無形當中又加給了夏洛克一項責任,對此可進行反駁。另外,夏洛克蓄意害人性命,應當交由刑事法庭審判,作品中處理一磅肉是民事事件,民法與刑法不能混在一起談的。(參考自我的外國文學老師)


翻案太簡單了,如下
當法官認定契約有效要求夏洛克割時,夏洛克迅速說出,執行權乃屬法院,我作為公民,無權執行,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然後,看法院打臉吧。。。&
夏勝訴。&
結案。


簡單,欠錢還肉,是你自己還,怎麼變成了要我下手割。當時看到這裡時太氣憤,這明顯就是坑人,至今理解不了這怎麼是經典了


他企圖殺死威尼斯公民,這要命的,不提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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