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提出再次進行屍檢,你怎麼看待?


再次看到老賴黃淑芬的有關問題,不僅是受害者的兒子憤怒到極點,小編我也快被氣瘋了:黃淑芬,真是一個貨真價實的老賴,一條不折不扣的"癩皮狗"。我看到過不要臉的,但從沒見過如此堂而皇之死不要臉的。黃淑芬讓我看到了,世間不僅僅有充滿正義和公平的善良人類,還有蠻不講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無賴之徒。

黃淑芬於兩年前撞傷了趙家老父親,造成趙老父親人事不省兩年多,嚴重拖累了趙家兒子。本來出車禍也是講不起的事,既然已經出了,勇敢擔責就行了。可是黃家母女百般抵賴,變著花樣抵觸法院的賠償判決,能拖就拖,能躲則躲。

今年12月1日,趙家老人卧床兩年,終因腦部重擊嚴重不治身亡。12月9日,趙家兒子出示了老人死亡原因結論報告,證實了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就是黃淑芬車禍所致。

事情到了這一步,如果多少有點人性和良心的人,一定也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好後事,積極協商賠償的問題的。可是這個黃淑芬,簡直沒有人性。據今日有關報道,黃淑芬今天居然喪心病狂的要求對死者再次進行屍檢,並要求對死者所有器官都必須進行法醫鑒定。這樣及其無理和狂妄的要求,當然會讓死者家屬極度憤怒,也會讓我們這些局外人倍感失望和憤慨。

黃淑芬,你究竟是什麼人?為何這樣沒有人性?是誰在背後為你撐腰?難道你就不擔心後半輩子過得永不寧靜嗎?難道你就不害怕天天晚上都做惡夢嗎?難道你就不顧慮你的孩子們長大以後效仿你,對你也沒有人性嗎?快醒醒吧,是時候反思自己了,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再往前就是深淵,回頭才是你的陽光大道!


2015年10月6日,趙大爺騎車去上班,突然一聲慘叫,被一輛黑色轎車撞倒在地。110來了,120來了,傷者被送到醫院。此後,經過5次轉院,4次開顱手術,命保住了,但大爺成了「重度昏迷」的植物人……

開車撞人致殘,理應全力救治傷者,而黃女士卻轉移財產,並且東躲西藏,當起了中國第一「老賴」。一天,她女兒到處諮詢律師後,趕緊打電話給老賴媽,眉色飛舞地說:

「媽,你放心,我剛打聽好了,就算老頭死了也賠不了多少錢,最多50萬,車還有保險呢,聽我的,咱一分錢都別掏,你就說咱們得借錢去,耗死他。」

可憐上天有眼,這話正好被同在電梯的老頭親戚聽到,電話結束,親戚就怒不可遏地扇了老賴女兒一個耳光:

「你還是人嗎?簡直就是人渣,老頭昏迷不醒,我們悲痛欲絕,你竟然說出這麼沒人性的話?」

後來,老賴乾脆躲了起來,36計,躲為上。2017年10月6日,費盡千辛萬苦,受害人兒子終於找到了老賴黃淑芬,趙勇憤怒地質問:

「這不是漠視別人的生命嗎,為了救我爸,我們把房子都賣掉了,作為肇事司機,你卻買房買車?」

老賴黃居然囂張地說:

「就是躲著你,你愛把我怎麼著怎麼著」。

「我是人品有問題,乾脆讓法院判我幾年,這錢我就不用還了」。

「我是收入不低,我還得還貸款(剛買的新房)。」

後來,老賴女兒劉明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居然一臉委屈地說:

「房子我在2014年5月就已經購買了,事故發生在2015年10月6日。 」

「房子每月要還貸六千多元,車子車禍後被扣,自己為了上下班需要只能再買一輛。」

「她(黃淑芬)不是高管,她只是一個保險代理。」

「我們一直積極的給他(趙勇)籌錢」

「我覺得我家比普通家庭還要窮一些」.....

呸,真不要臉!把人撞成植物人了,你不想著趕緊想辦法籌錢救人,還買房買車,還矯情地說上班需要車,你還是人嗎?趙勇做為受害人,賣房救父,碩士畢業後放棄高薪救父,父親被你們毀了,趙勇的美好未來也被你們毀了,而所有這一切的根源不就是因為你們撞人引起的嗎?你們簡直是狼子野心,於心何忍?

兩年來,在多次催促下,老賴黃淑芬只掏出了2.6萬元,趙勇無奈地說:

「兩次1萬元是在交通隊和法院里要來的,剩下的都是一千元、一千元地給的……」

各位看官,這還不是最無恥的,還有更無恥的呢。為了推脫責任,拖延支付罰款,2017年12月11日,老賴黃淑芬居然喪心病狂地提出了一個無恥的要求:屍檢,一個器官一個器官地檢,看看到底跟車禍有無直接關係?

天啊,相信大家都見過不要臉的人,但像黃淑芬這樣不要臉的人,我們還真沒見過。

古往今來,人死入土為安。黃淑芬已經天良喪盡,居然要求屍檢器官,連老人的全屍都不讓留,看來她真是豁出去了:反正自己人也丟盡了,錢也得賠,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讓老爺子不得好死,讓趙勇拿到錢也不安生……

常言道,樹無皮必死無疑,人無皮天下無敵。黃淑芬簡直就是一頭死豬,真的不怕開水燙了。老賴黃淑芬簡直跟禽獸沒啥區別,有其母必有其女,她們的良心喂狗了,真讓人很無語很無語。

是可忍,孰不可忍?千刀萬剮的應該是老賴黃淑芬,而不是慘遭車禍的老爺子,已經有法醫證明了,決不能屍檢,全國熱血網友,頂起來,為正義而戰!


黃淑芬事件再次發酵,竟然提出要再次屍檢?這種老賴行為真的令人髮指,你還打算採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推卸責任呢?人都沒了,你能把人救活嗎?

12月11日晚,事件受害者趙香斌的兒子趙勇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剛從交警處得知,黃淑芬已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要求唐山市檢察院法醫再次鑒定。趙勇擔心,黃淑芬這一訴求可能會導致父親的遺體還要再解剖一次。

趙勇父親趙香斌遭遇交通事故兩年多後,因搶救無效離世。隨後,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法醫病理鑒定書顯示,趙香斌系因交通傷致特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並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可以看出屍檢結果顯示父親的死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追究肇事者黃淑芬的刑事責任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與此同時,肇事者黃淑芬在法院拘留15日期滿後,未再聯繫過趙勇一家。隨後黃淑芬表示已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要求法醫再次鑒定。這意味著,「這次不僅面臨常規解剖,可能要摘除器官送到各個醫院做病理切片……(父親)在痛苦中離世,(可能)最後連個全屍都留不下。不管結果怎樣,(肇事者黃淑芬)沒有考慮過我們家屬的感受,對我們一點尊重都沒有。」


根據鑒定意見,如果認定死亡是由於交通肇事造成,即肇事和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且肇事者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那麼肇事者黃淑芬就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本案肇事者尚在追訴時效之內,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此外,如果在民事執行過程,發現肇事人存在轉移財產拒不執行的問題,那麼法院可以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黃淑芬說,「法院判我進去幾年也行啊,這樣我就可以不用給錢了。」從她的話中,我們就能聽出這種人把自己的錢看的比一切都重,從她手裡拿錢出來有多難呢?

這樣的老賴根本不考慮別人的生死安危,自己犯下的錯卻不肯承擔責任,反正我就是不賠,能咋滴?這兩年還不是平安無事過到今天了。這種老賴,我們不能再心慈手軟了,是時候讓她吸取教訓了,唯有這樣才能殺一儆百,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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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一千里還怕一丈?既然法律賦予她有三天內再次申請屍檢的權利,那就滿足她吧,不必憤怒,安靜的看著她們再玩什麼花樣多好?

她們期待的「奇蹟」很難到來,他們指望後續做一些動作很難如願,她們只不過是在最後掙扎。那麼為什麼憤怒的是網友那?為什麼憤怒得是受害者的兒子呢?

第一,網路上鋪天蓋地的「教科書式耍賴」黃淑芬,哪個人敢於動手腳?

第二,現在這個時候是誰跟他們近誰就會盯上,哪個人還敢貪贓枉法?

放心,就讓她們掙扎一下吧,權當我們看一看一個所謂的「高管」,還有幾分本事。


1,12月1日,趙香斌死亡。同日,趙香斌之子趙勇提出屍檢鑒定申請。

2,12月8日,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法醫病理鑒定書「,認定「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殘致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即趙香斌的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3,12月9日晚,趙勇微博稱:」法網恢恢!「又稱:」老爸九泉有知!#唐山黃淑芬#「

4,12月11日,黃淑芬提交鑒定異議書,申請重新鑒定。


以上過程,從法律程序角度說,都合乎法律規定。趙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9條二款提出屍檢鑒定申請,黃淑芬依據第56條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1,對於12月8日」法醫病理鑒定書「的理解。

筆者曾在12月11日通過「悟空問答」自問自答方式,闡述觀點:認為「直接因果關係」這一結論多少出乎大多數法律人的預料,卻順應了廣大網民的呼聲。黃淑芬因此將構成交通肇事罪。

但也有不同觀點,比如楊文戰律師在12月11日發文指出:「屍檢報告已出,但想讓黃淑芬入獄還有問題要解決!」楊文戰律師主要觀點:①黃淑芬要求重新鑒定的問題,即趙香斌治療兩年後死亡,與當場死亡有區別,值得研究。②民事賠償是以趙香斌一級傷殘作出,如追究黃淑芬民事責任,則與民事判決相衝突,值得研究並謹慎定性!

2,關於黃淑芬申請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申請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6條規定。該條第二款同時規定:「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也就是說,此次鑒定就是最後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屍檢鑒定的期限最長是60日。

考慮到首次鑒定中,12月1日送檢,12月8日出報告。此次重新申請的期限應當不會很長,或許在一周左右就有結論。

首次鑒定單位是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

重新鑒定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託鑒定機構」。趙勇微博12月11日晚19點03消息稱:「要求唐山市檢察院法醫再次鑒定」,但由誰來再次鑒定,趙勇與黃淑芬都沒有決定權。

筆者認為,原鑒定單位為「市級」,再次鑒定單位為「省級」比較合適,且有說服力。

3,原鑒定結論實際上留有一個「尾巴」。

「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殘致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其中包含一個關鍵詞「併發」。

如果僅憑這份鑒定結論,未來在審理黃淑芬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必然會帶來很大分歧。筆者認為,首次鑒定結論之所以出現一個「尾巴」,與廣大網民的輿論壓力有關。實際上,首次鑒定結論就是遵循「司法鑒定慣例」與「順應輿論呼聲」兩者之間衝突的產物。

①作為網民,筆者希望重新鑒定機構能夠得出明確而直接的,無歧義的「因果關係」的結論,以便讓黃淑芬承擔刑事責任。

②但如果從法律角度看,筆者又希望,重新鑒定機構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擾,作出一個獨立而合法的鑒定結論,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讓我們耐心等待重新鑒定結論的出台。


這世上,不能直視的是陽光和人心。

這起教科書式的耍賴,從開始到現在,黃淑芬都展現了人性中最醜陋的一面。

無論是曝光在大眾面前她和她女兒的嘴臉,還是如今又提出來再次屍檢,都暴露了這一家人連最基本的人味都沒了。

黃淑芬要說,提出再次屍檢是我的權利。

對,確實是你的權利。你可以提出這個要求。

但是,被撞的這位老先生過世後,也是由權威部門做了屍檢和寫了結果的。

如今,黃淑芬再次提出屍檢,意味著老先生的遺體將再次被解剖一次。並且,再次解剖的結果和第一次的結果也不會有出入。

人是怎麼進的醫院,怎麼治療的,怎麼死亡的,黃淑芬你作為加害方,難道心裡沒有一點數?

那為什麼她們還要提出再次屍檢?

一是,她們家寄希望於能不能活動活動、打通關節,讓屍檢出現她們想要的結果。

二是,泄憤。她們對於趙先生一家非但沒有任何歉意,反而充滿了仇恨。

仇恨被撞人的兒子趙先生把自己的醜陋公之於眾;仇恨眾多網友對他們的譴責。

黃淑芬及其家人,從來沒有反思過自己的錯誤。相反,她們認為自己是對的,其他人是錯的。

你這個老頭被我撞了就是撞了。撞死了活該。沒撞死,也別問我要錢。

這就是黃淑芬及她家人的想法。

所以,她們才會仇恨、她們才會像跳樑小丑一樣,上躥下跳。她們已經沒有一點人性,並異想天開地認為再次屍檢可能就能黑白顛倒。

可惜啊,這件事鬧得這麼大。廣大群眾的眼睛都盯著呢。

任何相關職能部門都會秉公處理。一定會公平公正地處理。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當很多人迫不得已通過訴訟途徑聲討老賴,維護合法權益的時候,任何惡意規避執行,就是最大的不誠信,就是對正義的最大傷害。

如果,法律不能公正公平,老賴不受到懲罰,法律就會淪為一紙空文。

正義得不到伸張,社會就會變得越來越危險。

黃淑芬,耍賴一直耍到受害人死亡。她的行為踐踏了法律、道德和人性。

相信任何職能部門都會依法、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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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這個新聞,覺得黃淑芬及其背後的人有點可笑,這該有多厚的臉皮和多麼的無恥,才會讓她有如此瘋狂之舉動,看來全國人民的唾沫都沒能淹死她。

『』教科書式耍賴『』現在又來個『』教科書式的無恥『』。而象黃淑芬活成這樣不要臉皮,到現在還能如此大言不慚地得寸進尺,可見為她出謀劃策以及配合她的人要麼也是不要臉的無恥之人,要麼就是落井下石,興風作浪,想長久看她母女笑話之人。

看來黃淑芬不僅無賴、無恥而且還無腦,這種對事情後果都無法預料又不會處理,把一手糟牌打成全世界最臭之牌的人,我都不知道她是怎樣竟能當上一個公司『高管』的。

我來看看網友為此事獲贊最高的評論吧:



一個人能活到黃淑芬這樣無恥,可能全中國也只有她了,我們等著看她的最終下場。

朋友們大家好!


謝謝邀請。

這個事件又成了社會焦點。書生私下以為,當今中國有三大「職業」最能「鍛煉」人。

做律師可以煉「心丹」,做傳銷可以煉「殺熟」,現在,又加上一個保險!做保險多年之後,一個好好的女人也能習慣了胡攪蠻纏二皮臉!

2015年10月6日,趙勇的父親騎著自行車過馬路,被黃淑芬逆行開車撞飛,經歷了雙側顱骨骨瓣摘除、氣管切開、連動兩次開顱手術後,雖然勉強保住了性命,卻成為了需24小時看護的植物人……

2017年12月8日,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法醫病理鑒定書「,認定「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殘致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即趙香斌的死亡與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上次法院判決之時小夥子要求賠償250萬。

2017年6月8日,唐山法院判決黃淑芬賠償85萬餘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鑒於黃淑芬一直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截止目前位置,本金+利息合計應該有大約100萬左右。

黃淑芬,黃鼠糞,此後一個大子不掏,並且還涉嫌母女一起轉移財產。

她的想法很簡單,植物人之後醫療費用就是個無底洞!誰知道兩三代的積蓄填進去能不能填滿?與其最後掉進這個無底洞,那就該死該活頭朝上不管了,破罐子破摔任你法院判吧,坐牢老娘自認,拍賣家產老娘倒霉!反正最後也是一個傾家蕩產的結果,能轉移給閨女一點就是賺了點!

她的這些想法和做法,是她的公民自由。但判賠不付、轉移財產就要受到法律懲處。至於交通事故之後的車主三不原則:不看望,不墊錢,不個人賠錢,社會上太多人都作為金科玉律默認執行著,無可厚非。再說她已經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這是看到無底之後的自保反應。

正是出於這種心態,所以她也才會要求再次屍檢。並不一定就是黑心爛腸子非要死者再次挨刀報復人,還是想萬一能推脫一點是一點,如果再次屍檢能把被撞者的死亡與車禍脫離直接關係,那就是她最想要的結果!甚至,再出來個醫院用藥錯誤、傷者心梗而去之類的結果,她的笑死!自保而不想承擔最大的刑事責任,這就是她申請的直接原因。

這是她的權利,也無可厚非,都是法律允許的。多年的保險生涯造就了這個可怕的女人!試想如果她一直在家做飯抱孩子,打死都學不來這些妖魔鬼怪伎倆!深諳法律,視財如命,無視道德,視人性如糞土!自私自利到了極端。

已經全國知名的老賴了,已經拘留半月了,雙方早已撕破臉了,女兒也被拖下水了,傷者也已經離去了,車禍也已經過去兩年了。相信這兩年來,黃鼠糞無數個夜晚夜不能寐,就再反覆思考權衡到底該拿出什麼樣的對策。

事實證明,「要錢不要命」,這就是一個守財奴!她也早已經把自己看做「死人」了!咱們對一個已死的「活人」,再怎麼噴也沒用的。一場車禍丟了「大腦」的是彼此雙方!黃鼠糞也是完完全全的「植物人」、「行屍走肉」了!


理解受害人兒子的憤怒。

不過說一點,因為屍檢報告對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認定關係到該案是否能上升為刑事案件。按照現有警方作出的屍檢報告來看,黃淑芬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在已與被害人家屬撕破臉很可能得不到對方諒解的情況下,黃淑芬很有可能判處實刑。所以,屍檢報告對黃淑芬十分重要。黃淑芬一方要求重新屍檢也是在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力。

不過,警方屍檢報告出問題的可能性不大,黃淑芬一方的做法除了加劇雙方矛盾,意義不大。我們可以靜靜地看她表演,坐等她被警方打臉。


對於黃淑芬提出的屍檢要求,我想說,這位「教科書式的無賴」又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她高超的無賴技術!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以下這起事件:

2015年10月6日,趙勇的父親騎著自行車過馬路,被黃淑芬逆行開車撞飛,經歷了雙側顱骨骨瓣摘除、氣管切開、連動兩次開顱手術後,雖然勉強保住了性命,卻成為了需24小時看護的植物人……

2017年12月1日,趙勇發了一條微博,一句「今天,我爸爸沒了。」讓多少人心酸。

786天,786天啊!這個可憐的老人,在遭受786天的折磨後,被這個教科書式的無賴耗死了!敢問天地良心何在,怎樣的鐵石心腸才能做到這樣!

在這786天里,趙勇的生活,從原來規劃好的建築師之路,變為了與醫院最親近的人。

沒有這件事情,我們都無法知道,人心可以如此醜惡!

黃淑芬教科書式的無賴,讓人心寒。事發一個月後,趙勇領事故認定書時,巧逢黃淑芬,趙勇問:「大姐,我想聽聽你怎麼說?」,而黃淑芬眼皮都沒抬,輕飄飄一句:「說啥,誰讓你趕上了,認倒霉吧。」一句「認倒霉吧。」

雖然話語輕輕,可是卻重重地壓在了我們的心頭。認倒霉吧!黃淑芬,希望有一天你受到你應得的報應的時候,你也能認倒霉,你也能冷靜如今,別人世人看到你求饒、哀怨的表情,我們會唾棄你、會鄙夷你!

趙勇借遍了親戚,交父親一天一萬的醫藥費,而黃淑芬在警察的督促下,才拿出了一千元,還說:「別跟警察說我們沒有墊付醫藥費!」這一千塊錢,對於一個月消費兩三萬、某保險公司地區代理來說,這一丟丟錢幾乎就是對趙勇的侮辱!

2017年12月11日,黃淑芬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要求唐山市檢察院法醫再次鑒定。這次可能不止常規解剖,可能要摘除器官送到各個醫院做病理切片。這位可憐的老人,受苦痛折磨786天後,離開了人世,黃淑芬耗了他786天,卻在他逝後也不放過!

黃淑芬想要再次屍檢,也許她是想再次推卸責任,將趙父的去世怪罪於除車禍造成的傷以外的因素。對於不付醫藥費,沒有拿出一個正確的態度去處理這件事,黃淑芬的老賴世人共睹。而這一次的再屍檢,也再一次讓眾人看清了黃淑芬醜惡的嘴臉!

黃淑芬啊黃淑芬,你是如何喪盡天良,如何鐵石心腸才可以如此決絕!這位老人是因為你的違規才會遭受如此慘痛的傷害,而你,卻將他視為不值錢的物件,用小錢來侮辱他人!在他死後,甚至要以二次屍檢來羞辱他!大家都是第一次為人,何必這樣羞辱他人,難道你晚上睡覺的時候不會做噩夢嗎,身上背負的不會使你輾轉難眠嗎!快清醒吧!你這樣做,只會把自己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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