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白娘子傳奇》中的李捕快讓人印象深刻,古代的捕快是什麼樣的一個群體呢?


古代的衙門差役,通常稱為「衙役」。他們服役於官府,充當門衛、獄卒、信差、警員等。捕快就是衙役之一,他們一般是承擔警察的職能,負責執行傳喚或拘捕及其他經常性的警察職能。有時也作巡夜人,或者在官銀押運中擔任護衛。

儘管捕快在緝捕人犯時,看似威風凜凜,但他們的社會地位極低。他們被禁止參加科考和進入官場。法律明文規定,捕快有參加科考或謀求官銜者,將受到斥退和杖責的懲罰。事實上,捕快不僅在法律上被列為「賤民」,地位與戲子、奴婢相當,而且連一般的百姓都歧視這個職業。有宗規族法顯示,有的家族禁止其家族成員從事捕快。嚴厲的家族甚至規定,家族成員若有人充任捕快,將被革除族籍。

既然捕快的地位如此之賤,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願意從事這一職業呢?分析起來,大概有兩點。一是通過充任捕快來逃避徭役。古代中國政府規定,衙役之家是不用服徭役的。為此,不少有產階層的人為逃避徭役,甚至花錢、托關係去謀求一個掛名捕快。二是通過擔任捕快來謀生。這一類人多半是貧窮者,他們從事捕快是為了糊口。雖然捕快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極低,正常的收入也極少,但他們處於可以濫用權力的崗位,所以他們經常借公務之便向百姓敲詐、勒索財物。

為了防止捕快胡作非為,律例也嚴苛地規定州縣官必須監督好捕快的行為。甚至規定捕快的服務年限,如果在期限屆滿或被革退後仍繼續留用,那州縣官將被追究責任。不過這些規定多是一紙空文,對捕快沒有太大的約束力。

如果以現在對警察的要求標準來看,古代的捕快可以說是「莠」多於「良」。但古代衙門又離不開這一群體,州縣官得依靠他們推行法律和政令。捕快的存在就像是一種「必要的惡」,正如清代的一位知縣所言:「書差為官之爪牙,一日不可無,一事不能少」。


推薦閱讀:

關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劍術」?
滿清對蒙古的減丁政策是真實存在的嗎?
同是名門之後,為何楊家的楊志比呼家呼延灼排名要低?
隋朝為什麼一定要打高句麗?
為什麼人死要叫「有個三長兩短」?

TAG:白娘子 | 新白娘子傳奇 | 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