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沒了,房產證是他的名字,如果我想賣房子,怎麼辦,我還有一個弟弟?
咱倆情況一樣,但我是懶得去改名字,因為我知道我弟弟和我媽還有我奶奶不會和我爭這一套房子,所以就沒有改名字,還要交稅什麼的,只要房子不賣,改不改名字其實無所謂,聽我媽說,我弟弟主動寫過一份主動放棄這套房子的繼承權的材料,我也沒有見過。我也不在乎,因為當初我弟單位分房,我家裡掏錢給他買的,我沒趕上單位分房,最後家裡把父親分的直接給了我,兩套房都是屬於福利分房。
後來我弟把他自己的房子賣了,又後來和她前妻離婚了,為了離婚他凈身出戶,然後去年找了一個新媳婦,沒有房子。
我提出把我的房子給他,但我弟弟沒要,我說的給就是一分錢不要的給,就是將來拆遷平房的時候補給我一套就行。如果不拆,就給我弟弟一直住著,總不能讓他沒有地方住。
但我弟弟說不是自己的房子住著不踏實,那我說那就去給你過了戶,我媳婦也沒有任何意見。但我弟弟還是沒要,說給你的就是你的,然後自己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去年結婚了。
我想說的是,只要兄弟倆感情好,男人能做了女人的主,何必在意房子的名字是父親還是你的,世界上親人本就不多,親情比房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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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
這涉及到遺產繼承問題,相對比較複雜一些。
首先按順序繼承,母親第一順序繼承人(健在),其次是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以及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處理遺產繼承時有無債務問題,償還後才能進行遺產繼承處置。
如果家庭里就你和弟弟,無其他直系親屬,比較簡單,帶上遺囑,戶口本,身份證,本人親自到公證處進行遺產繼承公證或通過法院裁定。想賣房子,兄弟倆相互商議達成一致意見,或一方放棄繼承通過現金貨幣方式補償。然後把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再經行房產處置。
的確有點兒麻煩,涉及繼承問題比較複雜。你父親的合法妻子(與是否你們的生母無關)對你父親的遺產有1/2繼承權,剩餘的1/2由你、你弟弟等法定子女(包括養、繼子女)、你父親的合法妻子、你父親的父母平均分配。所以要賣掉你父親名下的房子,需要辦理遺產繼承,其他關係人都同意賣或主動放棄繼承或達成現金補償協議而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才能賣房子。
這個問題非常複雜。第一,房子不是自己的想賣,顯然是不行的。先要證明有權賣。第二,父親的房子,沒有遺囑的就要按繼承進行。第三,如果你父親的父母還有健在的,其為第一繼承程序中的人。第四,如果房產主人還有非婚生子女的話,共同參與,其等同與於婚生子女。第五,繼承分配完成後,各自得到應有的該房產的權重,在賣房時其他擁有者享有優先購買權(同等價格)。總之,在滿足上述條件下,你最終得到的是自己所對應權重的房產體現的價值。
謝謝你的邀請,你這個財產繼承等相關問題,若老人在走之前有留下 遺囑那要按照老人的意願來執行,若沒有那由老婆為第一繼承人,然後就子女。按第一繼承人定製再來從新分配。
先辦繼承再行交易,如媽媽尚在,則占份額1/2+6/1=2/3,餘下兩兄弟各佔1/6,當然相關各方亦可棄產處理,不過涉及稅費增多,不建議你使用此方法,辦妥手續後方可進行交易手續。
方法一,先到公證處依法辦理繼承遺產,把房子過戶到你和弟弟名下,然後二人協商出售。
方法二,提前跟弟弟溝通一個主動放棄繼承權的方案(主動給出對應價值的交換資產),然後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進行售賣
首先,房產屬於你的父親母親的共有財產,如果按照繼承走,應該把所有的繼承人召集起來協商,由社區或者村委會開具證明,經過公證後,辦理房產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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