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發文:當時不知江歌遇害,最大失誤是接受採訪,你怎麼看?


劉鑫此文,有幾點嚴重不妥。(12月21日12時在文後補充更新並重新排版)

時間不妥

剛剛宣判沒多久,就是一篇洋洋萬字的文章,顯然是早就精心寫就。在江歌之死能否在法庭上獲得公道即將揭曉的關鍵時刻,劉鑫滿腦子想的還是自己有多委屈,如何洗刷這委屈。

劉一再強調自己對江歌的感情有多深,但這篇文章發出的時間卻是結結實實地在打她自己的臉!劉鑫,就你這樣滿腦子想著自己,還好意思一口一個「三叔」,我都替你臉紅。

栽贓輿論

劉鑫在文章里說,是江母和公眾逼她開口,導致陳世峰律師根據輿論制定了辯護策略。其實呢?劉的話早就在案卷里寫了,日本的刑事審判程序充分保證被告方的權益,所以陳和律師在開庭前,本來就可以知道劉鑫提供給法庭的證據和信息。而且,陳被判二十年,已是該類型案件的頂格刑期,沒判更重,只是因為日本立法的關係。劉鑫試圖製造陳被「輕判」的印象,並將這結果栽贓給網友,讓公眾有負罪感。其心可誅。

知情不舉

整起案件最令人感到蹊蹺的,劉鑫說她事發後就告知了警方陳的嫌疑,但警方卻要在事發多天後才逮捕陳,並且罪名還只是騷擾劉鑫,將近一個月後才正式以殺人罪名逮捕。是日本警察辦案對證據要求特別嚴謹嗎?還是劉鑫對警方的表述含糊其詞?以劉在報警電話中的語氣,不難推斷她完全了解當時門外情勢之緊迫危險,她內心早就可以斷定兇手是陳世峰。如果她第一時間以更明確的語氣告知警方自己的判斷,警方完全可能目標更明確,縮短辦案的流程。

如果能更快逮捕陳,很多證據,尤其是關鍵的兇器,很可能就不會滅失——至少陳處理的時間會少很多,兇器被找到的幾率會提高——陳的律師在辯護時就不會有如此之多的騰挪空間,去從容地編造各種謊言。(比如說刀是劉鑫從門縫裡遞出來的)

劉鑫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嫌知情不舉,至少也是有選擇地傳達信息。就算在法律層面不違法,她也活該受到道德的嚴厲譴責。

借口連篇

劉鑫為什麼要含糊其詞?她當然可以辯稱自己當時記不清、沒看到,但以她前後嚴重不一的言論和行為來看,她更多的只是想撇清自己、把自己摘乾淨,她甚至還不惜將江歌之死部分歸咎於江歌和陳世峰爭吵!

這tm得多不要臉。是江把房子借給劉住,是江一次次在劉的要求下幫助她擺脫渣男友,甚至江在提出報警後,是劉以怕自己非法居住暴露為由,阻止了江報警。可以說,江歌不是劉殺的,但千真萬確是因劉而死。但是劉鑫居然連第一時間明確指認陳世峰的勇氣都沒有,不但眼睜睜看著日本警方不得不迂迴地繁瑣取證,還在江母面前一再搬出日本警方辦案需要等一系列拙劣的借口,來作為自己逃避江母的擋箭牌。

陳世峰是無法引渡回國了,但江母至少還可以在中國把劉鑫告上法庭。

我不會勸江母放過劉鑫。因為了解、理解和諒解不是一回事,因為劉鑫的問題很可能不只是在道德層面,因為勸別人寬容,完全是慷他人之慨。

這條回答是昨晚深夜信手寫的,現在再補充幾點

江母在宣判後的新聞發布會上出示江歌以前發給她看的簡訊,其中說劉鑫不買生活用品、不打掃衛生、不做飯,江歌說她不想跟劉住了。連岳最新的文章對這個細節解讀我覺得很有道理,他說:

」劉鑫自己住的時候,我估計會買生活用品、也會打掃衛生。而江歌一收留她,這些全不會了。這證明什麼?證明她在這關係中,吃透了江歌,江歌一定會照顧自己,替自己解決難題,甚至為自己犧牲生命。劉鑫們有天分激發江歌們的母愛。「

我覺得這不是過分解讀。因為劉鑫事發前後、乃至現在宣判後的一系列行為,完全吻合她在公眾前和各種報道中顯露出來的性格。還記得接受局面採訪時那句冠冕堂皇的「我都道歉了,還要我怎樣?」嗎?

劉是案件的受害者,但她的責任同樣無法推卸。即便我以最大的同理心去靠劉鑫的行為,仍然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我看來,核心問題不是出在事發當時,而是事發之後她的處置方式。

事發當時,因為混亂、膽怯,劉鑫即便真的鎖門,也可以理解,甚至記不清門是否是自己鎖的,我都能接受。

我所無法接受的是,事發第一時間,在被警方問及」近幾日是否與人發生過矛盾,與誰。「時,她」重點又講了一遍2號下午三叔與陳發生過爭吵「,她說她把自己知道的」都告訴了警察「。還說警方次日就從陳的住所找到了血衣,提取了DNA,暗示這是自己舉報的功勞。

這簡直是扯淡。

警方之所以之後又隔了足足是十幾天才得以殺人罪逮捕陳世峰,就是因為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能提供最有力指證的人只有劉鑫,然而她卻選擇性地隱瞞了——她對陳世峰的指認程度,只到了「下午和江歌爭吵過」。僅憑這些信息,警方當然要花時間去驗DNA,去更多地走訪取證,其實知道最多的人,卻情願把話都爛在肚子里。

試想,既然劉鑫那天在屋裡為屋外的動靜恐懼成這樣,她為什麼不能直接指證陳世峰為殺人兇手?即便她沒有看見現場,但她有耳朵,有腦子,陳世峰剛給她發過恐嚇簡訊、事發當天還跟蹤她,以至於劉要和江一起才敢回屋。她真的不知道兇手是誰嗎?

她知道。知道得很。

在配合警方調查時,劉鑫在文章里這樣回憶:

」我心裡就很明白了很確定兇手就是他。我相信警察也很明白,可是他們一直沒有去逮捕他,應該只是沒有足夠的證據。」

這時候誰要你去揣測警察的內心世界啊!你tm明白你倒是說啊!你知道日本警察就tm在等你這句話么?你知道這句話可以大大縮短警方的工作流程嗎?警方辦案需要各種證據,但當事人的指認只要心證,就算錯了也不用承擔責任!

哦,對了,劉鑫倒是不怕承擔指證錯的導致的「責任」,她不想承擔的是陳世峰真的殺了江歌,她間接連累江歌的責任。


麥卡,資深媒體人,段子老司機,復旦大學新聞傳播碩士。角度刁鑽腦洞大,專註有腦有趣的體育資訊和觀點,偶爾涉獵時事點評


看完劉鑫的發文,胡美美律師只想說一句:「真的好遺憾,陳世峰為什麼未能破門而入殺了這個BZ?我開始心痛江歌的媽媽了,我收回前日指責她的話,我真誠向江歌的媽媽道歉。因為日本廢止死刑的立法傾向和司法趨勢,她的女兒被殘忍的殺害後卻得不到等值的報復,殺人兇手僅被處以20年的有期徒刑。因為法律對於道德義務的低要求,所以他的女兒因救人而死,但卻換不到被救者的絲毫愧疚之意。我只想對江歌拿命救下來的那個BZ說:劉鑫,你真tmd無恥,我真的很遺憾當初陳世峰怎麼沒能破門殺了你?「一個無情的BZ,誓要把無恥進行到底。」這就是胡美美律師對劉鑫發文所做的全部評價。

客觀而言,我們不得不佩服劉鑫的高明,她把避重就輕用的淋漓盡致。她的行文直接從江歌被殺死之後開始,對於陳世峰是沖著她來的,是她將被殺的危險轉移給了江歌,並以堵門的方式將江歌徹底置於死地隻字不提。

在劉鑫的整個行文中,我們絲毫看不出來她才是整個殺人案件的罪魁禍首,陳世峰是來殺她的,與人家江歌似乎沒有絲毫關係。她才是這個嚴重刑事案件的誘發者和殺人兇手真正想殺死的人,劉鑫只不過是基於友誼為其擋刀而已。

整個行文中,劉鑫嫣然只是一個和死者江歌同住的與本案沒有任何瓜葛的證人而已。她所描述的種種,無非只表達了一個意思,在警察的要求下履行了一個證人的職責而已。她完全忘了,禍因誰而起,江歌又是為誰而死?

如果我是劉鑫,我會傾盡進我的餘生滿足江歌母親所有合理和不合理的需求,因為我的命都是別人女兒給的,為了她我還有什麼不能捨棄?別說「冤屈」,若能讓她好受一點,我願意付出我全部的感情、財產和精力。蓋不會在其最痛苦的時候,為自己「莫須有」的冤情鳴冤叫屈。

這個世界上有一種無恥叫:你需要我時,希望我能以命相搏;我需要你時,你嚴格依法辦事。因為你深知: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忘恩負義並不違法。

這個世界上有一種無賴叫:所有有利於她的事實只是她在那自說自話,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所有不利於她的事實都證據確鑿充分,但是無一例外她都能做出「合理」解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看到劉鑫做新頭髮的照片,而看不到他對江歌的絲毫悲痛和對江母的點滴愧意!


劉鑫今天下午發了一篇文章,題目是《我是證人劉鑫! 我不再沉默!(1)案發現場》。更人覺得意外的是,她同時在微博簡介中寫道:我寫過的文章永遠不會刪!刪了豈不是自己打臉!事實永遠是值得推敲的!也不怕被質疑的!

我也不知道這孩子是怎麼教育出來的,這麼冷酷無情。之前該發聲的時候,卻選擇了沉默;殺人兇手陳世峰已經判刑了,卻不再沉默。

整篇文章標題上說是案發現場,卻對行兇過程隻字不提,寫的儘是她打開了門,被警察帶走詢問和調查,最後把自己寫成一個也是受害者的形象。將輿論對她的唾罵和指責全都一股腦甩鍋給了媒體,全都是媒體的不實報道造成的誤會。全中國罵過劉鑫的人都欠她一個道歉。

後來,我才知道,劉鑫之所以現在急著跳出來。是因為江媽已經在陳世峰判刑後表示:劉鑫你在江歌被害案中扮演什麼角色?回國之後,我會和你對簿公堂。

在人本能的保護慾望驅使下,劉鑫不再沉默,要求媒體和網友還她一個公道。主動跳出來給自己洗白。

我真的不知道這個孩子是怎麼教出來的,為什麼會這麼的自私和冷漠?她將中國人骨子裡的仁愛和善良品質在腳下踐踏的稀碎,赤裸裸的表現出動物最原始的獸性。

遇到這樣的人,絕對不能交。表面兄弟只是無情,蛇蠍閨蜜卻在害人。


如果你全面的了解和梳理了江歌案庭審的過程及有關證據,並且將劉鑫的一系列發言和法庭審理獲得的信息相對照,就會發現——在江歌遇害的案件上,劉鑫自始至終並沒有說過謊,也一直在積極配合日本司法機關的工作,而江歌母親對劉鑫的一系列指責,見死不救,謊言欺騙,冷漠無情都只是來自她自己的一廂情願罷了,並無證據給予支持,江歌母親的一系列情緒過激的表現,已經不僅僅是情緒問題,而是一種病態。

之前我有一個答案講過,在劉鑫身上已經有明顯的創傷後應激障礙表現,而在江歌母親身上,這種反映更為明顯,從案發之後,她就出現了高度的攻擊性,並且我不得不說,她的情況在惡化,亟需心理干預和治療。

近幾年隨著法律宣傳的不斷加強,疑罪從無這句話,應該已經有很多人知道了,但是只聽說過這句話,不代表著能夠理解現實中的現象,江歌的母親從始至終對劉鑫,是一種疑罪從有的態度,包括媒體,對於劉鑫應該做什麼,可以做什麼,需要做什麼,沒有清晰的概念,實際上對於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屬及有關證人,全世界的警察都普遍執行一種「偵查期靜默」的要求,因為不管受害人、家屬還是證人,對於案件本身都只是非常片面的了解,往往只能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去進行判定,有句話叫當局者迷,從片面的視角出發,得出的結論往往與真相謬之千里,而盲目的宣揚自己所認為的「事實」,對於案件偵辦是極大的障礙。在國內發生的兇殺案,大家會發現,往往是在案發很久之後,家屬才會對媒體發聲甚至根本不會發聲,因為警察會在第一時間向家屬言明利害關係,阻止衝動情緒之下的錯誤做法,沉默才是對的,但是在江歌母親和媒體的推動下,這成了劉鑫「冷漠無情」的罪證。

我想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是,在江歌被害案上,劉鑫作為重要證人,發揮的作用比江歌母親要大得多,是劉鑫和司法機關的全力配合使陳世鋒受到法律嚴懲,而江歌母親的一系列行為,都只起到了負面作用,對於查明真相,毫無意義。

絕大多數媒體和公眾在面對劉鑫和江歌母親時,都在執行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之前我在知乎上看到一個答案,雖然咪蒙造謠是錯誤的,既然是劉鑫,那就下不為例吧,得到了好多贊,而在江歌母親這裡,變成了,雖然江歌母親侵犯劉鑫及其家人的權益是錯誤的,但是既然是江歌母親,那就下不為例吧——這種一邊倒的立場本身,就是錯誤的,我們願意相信的人,做什麼都對,我們不願相信的人,做什麼都錯——然而判斷對錯,從來都是要以客觀證據為支撐的,不能說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言論的作用是很大的,眾口鑠金,積毀銷骨,但是言論的作用也是很可怕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然而對於真相本身而言,言論恰恰是最沒有價值的,因為真相,從來都不是由言論,而是由行為構成的,庭審在持續推進的過程中,我們就看到,越來越多的人發現了,江歌母親之前的言論有多少謬誤之處,她所持有的觀點,並不能得到證據的支持,而她不理智的言行,也必將遭到輿論的反噬,如今劉鑫的發文,意味著反擊的開始,那麼我想和諸位說的是,如果一個人受到了他人錯誤言論的侵害,她是不是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那我們個人的好惡,又能不能成為剝奪他人權利的依據?

真相從來不需要討人喜歡,所以往往顯得冰冷無情,而如果我們真的想創造一個溫暖的世界——不是對某些人溫暖如春風,對另外一些人寒冷如冰雪的分裂世界——尊重真相,客觀中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批判錯誤的言論,支持正確的行為才是創造公平世界的基礎,而公平,是讓所有人都能感到溫暖的根基。


其實網路上,罵江歌媽媽的有,罵劉鑫的有,罵陳世鋒的也有,網友各種角度分析。可又有什麼用呢,江歌死了,一條命在最好的年華逝去,沒結婚,沒有做過媽媽,所有對未來的憧憬戛然而止。江歌媽媽手心裡的寶貝丟了,再也找不回來了,心裡從此有了一個大大的窟窿,再也沒法填平。劉鑫出名了,罵聲一片,成了過街老鼠,不知什麼時候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陳世鋒坐牢了,20年,人生有幾個二十年,在最應該意氣風發的享受生活的時候沒了自由。除了死去的江歌,只有劉鑫和陳世鋒知道真相。我就是覺得,如果那天晚上我們是事件里的當事人,我們也許一樣會做的一塌糊塗,我們很多人都做過仗義執言的閨密,也會在門後聽著姐妹的慘叫瑟瑟發抖不敢打開那扇門,也許也會衝冠一怒為紅顏,誰知道呢。我們永遠不可能知道那個午夜究竟發生了什麼,慢慢的,隨著時間的流逝,各種新聞層出不窮,人們終究會淡忘的(不是說忘記壞人的惡,就好像他們沒做過壞事一樣,是說人們忘了曾經這麼轟轟烈烈的幫一個母親討過公道),~~~~~~有一些人看了我上面的話,說我是洗白,是和稀泥,不知怎麼理解的,我想說的無非是千萬不要做錯事,一旦錯了,哪方都沒好日子過。至於各位看客,昨天看了好多罵江歌江歌媽媽的,太難聽了,水軍也好,蹭熱度也吧,不過就是仗著一個屏幕遮羞。還有義憤填膺主持正義的,一面倒的聲援,也不能幫江歌媽媽爭取到一命抵一命,一條命就值20年,心裡挺涼的。過一陣子,又有新的新聞了,又能多少熱心人一直關注這樣塵埃落定的舊新聞呢?20年後除了江歌媽媽,還有幾個人記得江歌?所以,說我三觀不正我不承認,但是你可以說我太悲觀,我從小媽媽就告訴我,但行好事莫問前程,我也是這麼教我的孩子,可是當我兒子看著這個新聞和杭州縱火案問我媽媽做好事的為什麼死了,還有人罵他,做好人錯了嗎?我不知怎麼跟孩子說,我告訴他善良但要有底線,可善良的底線在哪裡?收留無家可歸的朋友不對嗎,等朋友下晚班一起回家不對嗎?或者借錢給家庭困難的保姆不對嗎?如果不是江歌死了,我們誰會覺得這麼做不妥當。我知道說的有點文不對題,可就是心難受,昨晚寫這段文字的時候,剛看了一篇關於江歌媽媽被人攻擊的文章,


都讓開,我要感謝劉鑫!你們為什麼要罵她?沒有這個人,沒有這一家人,大家的三觀能一遍一遍被刷新,能知道做人可以恬不知恥無底線到什麼程度嗎?


宣判結束一個小時就發出一篇文章,洗白,脫罪,為自己辯護,文章是早就準備好的吧,也難為劉鑫這麼早為自己做準備了。

可惜,網友不傻,真真的是沒人配合你的表演大家都在演視而不見。


  • 劉鑫你有什麼資格談網路暴力!

我們出來控訴網路暴力,需要保護的是那些本身清白但是無故受到侵害的人的權益;今天你要是真的清清白白,想必大家都十分歡迎您用證據啪啪啪打我們這些「譴責」過您的人的臉。

而我們,了解到的是你,劉鑫,把江歌推出了門獨自面對陳世峰;是你鎖上了門自己安全卻把江歌至於危險之中;是你在事發之後對江歌母親避而不見,你敢說沒有媒體大眾的逼迫你們會出來「面對」?是你連自己律師都騙,不說實話逼得人家離開;是你庭審時撒謊為自己開脫洗罪......

你說,你最後悔的是接受採訪,如果你一開始就問心無愧,接受採訪又如何?如果你從一開始,打心裡就是個好人,江歌又怎麼會走?善良無辜的人受到網路暴力我們幫他,然而你,不好意思,自己照照鏡子,我們無法原諒一個在發生了這種事情之後還發自拍的活體!


  • 撒謊能不能別這麼明顯。

什麼叫當時不知道江歌遇害?難道江歌就安靜順從站在公寓門口被陳世峰捅嗎?江歌不會反抗?不會為了求救使勁敲門大聲求救弄出聲響嗎?

人對人態度的轉變,印象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事件去積累,坦蕩的人不會懼怕閃光燈的追逐。你自己為什麼不想想大眾為什麼會對你形成這樣的印象嗎?難道不是你自己一次次的只為自己辯護,自私冷漠造成的么?

鎖門求生,雖說貪生怕死,但真正讓人覺得你十惡不赦的是你後面的這些表現,你這些表現,枉為人!

所以說我十分想感謝你,您簡直是範本級別的自私冷漠不要臉!!


看看江歌媽媽有多難受,女兒走了,在承擔著這份痛的時候還要受你的煎熬!!!



  • 關於審判結果我這樣看

陳世峰雖然有道歉,但是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行為惡劣,有意識行兇,讓我們原本就已經很冷漠的世界變得更加讓人體感涼薄。

被判二十年,實則遠遠不夠。然而法律至此不便多言,但雖說法律可以放過陳世峰,放過劉鑫,但是世人的記性不會太差,你們的所作所為都將被我們銘記。

江歌媽媽說回國後要跟劉鑫對簿公堂,現在陳世峰這件事算得上是有了個結果;我們相信江歌媽媽既然這一年多都堅持下來為了女兒奔走,對於劉鑫,你的審判早晚都會到來。劉鑫的種種行為只能騙過她自己罷了。


鬼,是害怕死亡的,因為它們怕死後,變成了人。


有些人只有兩種活著的方式,一是死,二是生不如死


江歌案一直到現在,我一直在關注,但還沒有回答過這個熱點問題,因為我怕自己無法忍住憤怒,寫下一些偏激的話語,但是判決下來了,看到劉鑫的醜惡嘴臉,我還是忍無可忍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我終於深刻懂得了這句話。

江歌案關注了半年,你鎖門、害怕我都理解,甚至當庭撒謊、推翻證據我也理解你要撒謊撒到底,我一直再找借口寬慰自己:一個年輕女孩子不會無恥到沒底線的,她只是因為害怕罷了。但是現在判決完畢,你仍然沒有任何愧疚感,不但為自己的卑鄙行為洗白,還要污衊恐嚇江歌媽媽,甚至劉鑫的家人揚言江母若回國走著瞧,黑白兩道都有人。這一家人真是太可怕了。

江歌媽媽一直在戳穿劉鑫的一次次謊言:「我要揭露劉鑫的謊言,回國後我要跟你劉鑫對簿公堂。」 「你在江歌家住了兩個月,你說你不知道怎麼鎖門。」「你說是日本警方不讓你參加江歌的葬禮,我問過警察,警察說你不是嫌疑人,擁有絕對的人身自由。」「你去年給打工店老闆打電話就說,殺死江歌的是陳世鋒」,而警察問劉鑫誰是嫌疑人時,她說不知道。劉鑫媽媽還無恥的罵「你女兒活該是短命鬼」。

果然什麼樣的父母教育出什麼樣的孩子,家庭教育太重要了,要是沒本事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就把她好好鎖在家裡吧,別讓她去禍害別人家辛辛苦苦養育出的大好青年!我看到這一家人的表演之後,對這個世界的陰暗面震驚了,對這一家人的無恥、不負責任、滿口謊言、不懂感恩、沒有人性,感到憤怒、憤怒、無法言表的憤怒,雖然我的教育不允許我爆粗口,但是我還是要寫下此篇問答,譴責控訴劉鑫一家人的所作所為,你們太不要臉了、太不要臉了!!!


假如我是劉鑫,案發後我該怎麼做?

陳世峰被判刑20年,結果出來1小時,劉鑫洋洋洒洒的「萬字宣言」《我是證人劉鑫! 我不再沉默!》出爐。

普法君看了,她通篇文章下來,就是講述跟江歌感情深厚、為了案情委曲求全、積極配合日本司法部門,以及埋怨媒體曝光、怪罪網友不理解自己……

唉,這孩子真沒救了,通篇文章都是為了給自己洗脫責任,但是,一個人說你傻逼,你不是傻逼,當全國人罵你傻逼的時候,你自己就要掂量掂量來了。

作為一個成年人,你自己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我們先做一個這樣的假設:

案發時,你劉鑫勇敢地開門與陳世峰搏鬥,最終你也身負重傷,江歌同樣奄奄一息,但經過搶救性命還是保住了,結果因此造成江歌毀容,在毀容的理賠上你跟江歌媽媽發生爭議……

至少在這種情況下,你勇敢開門的舉動,多少會讓你贏得部分同情的聲音,畢竟,面對利刃,沒幾個女孩能挺身面對的。

結果呢,你的懦弱、自私、冷血,造就了江歌的無辜喪命。

事情發展到今天這般地步,可以說是劉鑫自己把自己作死了。

如果我是劉鑫,案發後我該怎麼做?

1、案發時

我沒有開門,是我的懦弱,我必須承認!面對兇殘的持刀男人,我一個女孩開門也是多個陪葬,這個我必須承認。而不是用「聽見外面爭吵」、「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開門了又反彈回來」等傻逼借口,掩蓋自己的心虛。

承認懦弱不會死人的。

2、警方介入後

當警察進行調查時,第一時間指認兇手就是陳世峰,而不是TM的顧左右而言他,你個混蛋玩意,現場那種情況,不是陳世峰殺的人,未必還是外星人啊,你個腦子短路的東西,白白浪費了警方十多天的調查時間。

關鍵是,這十幾天陳世峰照樣上微博,通過網上信息了解案發進展情況,氣不氣人。

3、回國後

第一時間找到江歌媽媽,陪伴她直到開庭,獲取她的諒解。配合日本警方調查,不便於對外發聲的內容,你可以私下跟江歌媽媽說啊……

特么非逼得人家發到網上去才肯出來!

躲避問題不是解決之道,積極面對才是真。面對失去愛女的單親媽媽,作為始作俑者,必須積極正視現實,陪伴單親媽媽度過開庭前這最難熬的日子。

而不是縮頭烏龜般,躲到一邊不露面,你能躲到月球上去嗎?

另外,管好你爸媽的嘴巴,莫在張嘴巴亂說話了。

4、積極商討經濟補償

江歌媽媽失去獨女,以後的日子可想而知。作為始作俑者,應該想方設法在經濟上進行補償,而不是等著當被告。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劉鑫雖然不是直接兇手,但作為誘發此案件的主要當事人,民事賠償部分是少不了的。

因此,無論是從法理、倫理角度考慮,必須給江歌媽媽經濟賠償。並且,自己主動提出來,商量的餘地還比較大,等著輿論發酵,全國罵聲一片的時候,再被江歌媽媽告到法庭索賠時,那時候的起點可就不一樣了。

5、法庭上積極指認兇手

到了開庭的時候,要勇敢指認兇手,不給對方有喘息機會,案子的起因、經過、結果,劉鑫是最清楚的,她的證人證言加上警方提供的現場物證,以及後期物理證據,足以推翻陳世峰的各種謊言(事實上也推翻了)。

或許你勇敢的證言對審判結果起不到多大改變作用,但至少可以改變你在國人心目中的形象。

6、陪伴江歌媽媽度過餘生

江歌媽媽痛失愛女,而這一切皆因劉鑫而起,如果夠擔當,劉鑫直接認江歌媽媽為乾媽,為其養老送終吧。

當然,江歌媽媽未必接受,但至少不會與你反目成仇,她心裡只想要一個合理的解釋,而不是像你現在這樣東躲西藏、模稜兩可,這樣的態度,換成誰都無法接受。

因此,案發後主動認錯、積極陪伴江歌媽媽、勇敢指認兇手,才是劉鑫的出路,如果再堅持一橫二惡、滿嘴跑火車,難受的始終是她及家人。


誠然,接受採訪,對於她來說,網路上的暴力一浪接一浪,是個人都不好受,無限的放大細節,可能是她始料未及的。出來接受採訪,也是迫於網路壓力出來交代,說白了,這是權衡之後的利己主義,是因為網路的壓力,影響到她的生活了,不得已出來的。

對於「當時不知道江歌遇害」遇害這種說法,可信度有多高,大家都會有不同的看法,從情感上來說,很難接受;從律法上來說,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表明劉鑫是關門了的。就律法給不了答案,但是從情感而言,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就在自己眼前停止了呼吸,不知道劉鑫會不會做噩夢,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失眠。顯然沒有的,從我們知道的信息來看。

相對於殺人者的兇殘,更害怕劉鑫式的冷漠以及利己主義,因為這樣的人,會在你身邊,自稱著是你的「閨蜜」,你在掏心掏肺,你在全心全意,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退一萬步講,江歌的母親僅有一個女兒,命喪異國他鄉,只是求個真相而已,都那麼難,需要通過現在最不想看到的「網路曝光」來求真相,劉鑫忽略了一個母親的力量了。


東京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備受關注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殺案,在日本東京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這就是江媽媽苦熬苦等了413天的宣判結果,江媽徹底絕望了,她昏倒在地上,悲泣著說:

無罪釋放陳世峰吧……

江媽深深地絕望了,她無法面對死去的女兒,一年多了,她盡了全力了,她之所以苟且活著,就是為了給女兒一個公正,但是,陳世峰居然只判了20年,而且,日本監獄條件很好,兇手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她無能為力,無奈,無語……

對於女兒閨蜜劉某,這個害了女兒的劉某,這個毫無道德的劉某,江母大失所望,她只能悲痛地質問:

劉鑫,你在江歌被害案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回國之後,我會和你對簿公堂。

劉某害怕了,宣判後1小時,劉鑫居然在微博上發表長篇文章,要求媒體和網友還她一個公道:

事發後,我並不知道兇手是陳世峰,不知道江歌已遇害……

整篇文章對行兇過程隻字不提,卻對警察上門和被警察帶走進行了詳盡描述,居然把自己寫成一個受害者的形象。同時,她將輿論對她的指責全歸咎於媒體的不實報道,並聲稱:全國罵劉鑫的人都應該向她道歉……

很顯然,這真的很不合適。在江歌案剛宣判的時候,在江母痛不欲生的時候,在全國網友既憤怒又遺憾的時候,劉某突然發聲,並且不是懺悔,不是想著怎樣安慰江母,反而這麼快就急著為自己辯護,想盡一切辦法漂白自己……

大家不禁要問,這是江歌的閨蜜嗎?在江歌為你而死的情況下,你居然不顧江母的感受,居然不配合江母提供證據,居然隱瞞案情,居然避重就輕,你良心何在?你於心何忍?你的人性難道被狼吃了?你還是人嗎?

你不思悔改也就罷了,居然反咬一口,居然栽贓媒體和公眾,已經到了寡廉鮮恥的地步,真的無可救藥了。還是送你一句話吧:自作孽不可活。

作為一個人,你可以自私利己,但不能損人利己;你可以不高尚,但你絕不能卑鄙。

抱朴

資深「情本體」哲學專家,喜好儒道,

專註於親情等美好情感的研究和實踐,

倡導親情、友情、愛情等真情生活方式,

溫暖爸媽,溫暖朋友、溫暖愛人……溫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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