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急救時,是先保衣服還是先保命?


最近大家一直在熱議這件事情,對於這件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那麼作為業內人也想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曾經也在急診和急救中心待過很長一段時間,也非常清楚作為急救醫生的辛苦,他們是真正的一線醫生,在和時間賽跑,因為他們非常清楚時間就是生命。這件事情中的醫生和護士也一樣在拚命的搶救患者,根本估計不到身邊的任何東西,他們一心想的就是和時間在賽跑,把患者搶救過來,如果當時患者身上的衣服很難解開,就會待遇搶救時間,做心肺復甦必須要暴露胸部。只有快速進行心肺復甦才能有更大可能搶救回來,如果評估不需要剪掉衣服,那當時醫生都會做一個快速評估。

對於這件事情,我想說兩點:1.生命大於一切,生命是1,其它所有的東西都是0,沒有前面的1,後面的0再多也沒有用。2.做人要懂得感恩,感恩幫助過我們的人,何況是那個救過我們命的人。就像老人摔倒要不要扶的問題,最後升級到所有人都不敢扶了。

永遠不要在醫院裡用買菜的思維去對待,買菜你可以送10元錢買到10塊錢的菜,但在醫院你不可能說我用了10元就能得到10元的服務,就一定能把病治好,現在醫療技術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治好,這讓我想起一句話:「有時,去治癒;常常,去幫助;總是,去安慰。」當我第一次邂逅這句話時,我為之深深感動了。其實,在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的說法:"世有愚者,讀方三年,便謂天下無病可治;及治病三年,乃知天下無方可用".我以為,不論是中國古代的大醫先賢,還是特魯多醫生的名言,都給了我們這樣的啟示:

醫學是有局限性的。這種局限既來自每個生命現象個體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也說明醫生是人而不是神的特性,還揭示了醫學作為科學的發展性、延伸性和非萬能性。所以,我們必須接受醫學不能治癒一切疾病,也不能治癒每一個病人的現實。我們只能要求治好越來越多的病人。

同時向醫生提出更高的要求,醫生的神聖職責就是幫助病人、溫暖病人。除此以外的一切行為,都有悖於白衣天使的光榮稱號。幫助,是儘可能地減少患者的痛苦,減少家人的負擔,不論是肉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作為一名醫生,我們應該幫助患者及家人,增強他們面對困難、克服困難的勇氣;儘可能地站在他們的角度為他們考慮,去幫助他們,不論是專業上或是物質上。

總是去安慰,為醫生在病人面前的那個界面上展現出關愛、友善、良好的感知。如果醫生在疾病面前都無能為力了,那安慰應該是起碼的作為。

也希望醫患之間能夠更加和諧,多一點理解、多一份感恩。


單就這個問題來看,醫生急救時,無論怎樣,保命都是第一位的。。然而牽扯到該事件來說,醫生做到了盡忠職守,因為要緊急搶救所以剪壞了病人的衣物,導致病人的一些證件財產丟失。救了你兒子的命你卻向他索賠衣服錢,這是在用道德人情來分析事情。然而真正客觀真實的事件卻是這樣的。

醫院有相關規定,急救情況下剪壞病人衣物,應交給患者家屬或陪同人員。醫院工作人員出現疏漏。

看完北青報對此案件的一個詳細報道之後,我發現一切都是輿論在炒作這件事情,但實際上醫院與患者家屬雙方早已相互了解,簽訂協議。

按照一般流程,剪掉後的患者衣物確實應該轉交給家屬或者陪同人員,但當時情況危急,剪開衣服後工作人員沒發現重要物品,放在一邊後就被工作人員丟掉垃圾桶里了。「關於這件事情,醫院確實存在工作上的疏忽。」

另外,醫生也說一開始的時候自己也是很生氣,最後就是也能夠理解病人家屬。他們的做法確實不符合醫院的相關規定。

患者父親表示自始至終都沒有質疑過醫院剪衣服不通知家屬這件事,只是覺得醫院應該把兒子的衣物保管好還給他。

這件事在網路上迅速爆出之後,網友們紛紛痛斥患者家屬不知感恩。但是患者父親說因為兒子的衣物里有一些重要的證件,還有五百元現金。辦理證件的手續也是特別麻煩。並且沒有漫天要價。

患者父親說自己和孩子母親都是退休職工,兒子生病住院花費40萬元,攢了許多年的錢除過報銷後也剛剛夠用而已。索要賠償並不只是為了錢,而是覺得醫院有責任,只是索要自己應得的賠償而已。

人情不應該成為掩蓋其失職的事實。人情有還人情的方式,職責有擔職責的方式。

醫生救死扶傷,爭分奪秒的救活病人的性命,這當然是偉大的,病人及家屬也應該懷有感恩之心。因為醫生們的努力,會挽回一個又一個鮮活的生命。但是醫生有醫生的職業準則,如果他沒做好他的職責,那麼他就應該承擔責任。無論是誰,錯了就應該懲罰責任。

至於醫生救人性命的人情,自然會有還人情的方式。患者感恩,可以送錦旗表彰,可以送禮,可以有很多方式還人情。

好在醫院和患者家屬之間都能夠相互理解,並且在這件事傳到網路之後,有網友給醫生打電話說自己願意為醫院承擔賠償,這說明醫患之間的關係是十分和諧的。如果醫生和患者之間能夠相互理解,那也就不存在什麼大的醫患糾紛了。


先救人,當然是先救人,保命最重要,衣服可以不要;這個相信大部分醫生會盡職盡責救死扶傷,但是被救人員保住了命,難道就是成了農夫和蛇??的故事了嗎?反咬一口啊,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啊!尤其在當今醫患關係緊張??的今天無異於趁火打劫。如果醫生不儘力搶救,哪裡還有機會穿衣吃飯玩手機?讓這種價值觀念新陳代謝吧。湖北佬就這樣嗎?!


由醫生自己判斷。1.如果保衣服,病人可能沒命。2.如果先保命,則醫生要賠錢。3.二樣都保。4.二樣都不保。這幾種情況,遇上了還是由當事人自己判斷好。如果我是病人,請先救我,我的衣服不值錢,丟了爛了也不用賠。


根據執業醫師法必須救。



肯定是命,賠錢是小


惹上官司可是大事


我也是醫生,從理上講,財務丟失確實是有一定醫務人員的責任,因為衣服剪開後直接扔掉了,需要在以後注意。只是中國畢竟人情社會,所以情理上大家都不好接受。要醫生以後在急救那種時刻記得這種細節也不現實,最好還是有個專門放置此類衣服或者類似遺失物品的地方……如果以後不讓這麼做了,作為單身狗……我沒有解女性衣服的經驗怎麼辦


醫生急救時肯定是先保命,衣服沒有了可以買,命沒有了你要衣服有什麼用。


還用說嗎,當然是衣服比命重要,搶救要先保衣服。俗話說『錢是英雄膽,衣是聖人毛』,要做聖人就要保住衣服完整,孔子的弟子子路在死前做的也是正衣冠,然後被砍成肉醬,所以衣服比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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