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警察的人要求入室檢查,不肯出示證件並強制進入,怎麼辦?

若是我無法判斷他是否是警察的條件下,他強制進入,我可以攻擊他嗎?(因為我分不清他是真警察或者是歹徒)謝謝。


可以當場打110核對身份。
但是打人肯定不行啊,便衣抓人一般都帶槍啊!
一般抓捕行動最少是倆人,沒帶工作證的可以事後投訴。

我要是遇上這種情況,抓我可以,我配合執法,但是你得讓我打個110確認下你們的身份,如果不讓確認身份的,十有八九就是假的了,那估計更跑不了……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警察叔叔你們工作證隨身帶著好嗎!像爾康答應紫薇那樣答應我!我連出去擼串都帶工作證!就怕有人以為我是吸毒的!你們執行公務不帶證件是要鬧哪樣啦!群眾懷疑很正常啊!尤其是個別刑警哦長的凶神惡煞的!


搞不明白為什麼這個問題下的答案居然這麼引戰。

謝邀

首先,題主的問題描述得不夠全面。
也沒關係,我給你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對認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盤問,當場檢查其人身、攜帶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對拒不配合檢查的,可以強制檢查。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需要,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需要,經出示工作證件和檢查、搜查證明文件,可以對與涉嫌違法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進行檢查或者搜查;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搜查的,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搜查;被檢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強制檢查或者搜查。
檢查或者搜查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確有必要立即進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緊急情形,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進入公民住所檢查、搜查或者實施救助,但事後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


以上是法律條款,請同學將「經出示工作證件和檢查、搜查證明文件」著重點勾勒。

這個重點說明什麼問題,同學們聽好了,以下就是知識點:
一,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時,未出示相關證件(有且只有人民警察證)或(注意:或)具備法律效應的公安、檢察院、法院開具的法律文書進行執法時,可視為不規範執法,不具備執法資格(也就是說即便他是警察,沒證件沒手續也就不是)。
二,只所以說題主未闡述清楚問題,就是因為你未表述出對方入的是哪個「室」,如果題主是在酒店或廠房等公眾區域,遇到著裝整齊但未攜帶證件或手續的警察敲門詢問時,首先,題主你有拒絕配合的權利。
其次,我個人建議題主在無傷大雅的情況下儘力配合,避免遇到部分像我這類素質不高、復仇心強的警察,吃了閉門羹回去拿了證件傳喚你到公安局陪我熬熬夜啥的。
三,如果對方是到你的私人領域,也就是家中或其他私密處進行詢問搜查時,請一定要在對方進門之前,強烈要求對方出示證件及(重點!及!)搜查證,這時候就別管他是不是著裝整齊了,沒同時出示這兩樣東西,你有權利拒絕配合。

至於對方不出示證件及手續強行入室怎麼辦,題主可以立刻撥打110進行投訴及控告,依法治國這玩意我不知道好不好用,但是依法治警還是條條狠的,告誰誰完蛋,還可以到檢察院、紀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花式控告,到時候公安局不排隊給你道歉算我輸。

至於你可以不可以進行攻擊,這個我不太好說。
畢竟對方是同行,把你們教壞了也不好。


反正我是可以的╮( ̄▽ ̄"")╭


--------------------正經割一下---------------------

公安機關近年來一直大力推動執法規範化行為,以便普遍提高人民警察在日常執法活動中素質化文明化程序化,但是法制社會的建立不是公安機關或整個職能政府的推進就能完善的,需要我們每一個居民參與進行推進,當遇到執法不公,程序不義之時,請各位勇敢的拿起法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對我們,對下一代才能創造更加美好的法制環境。

如果某天我在家中遇到一群著裝整齊但是未攜帶證件及文書的執法人員時(不僅僅包含公安幹警),在我明確告知在手續不清程序不齊的情況下他們仍然闖入我的私人領域,我第一個反應會是拿起廚房的菜刀將這些人進行驅逐,即便發生暴力對抗我也在所不惜。

老子的家是我最後的避風港,不是什麼人都能進來的。

換句話說,即便發生了暴力行為,即便對方是真.執法者,後期打官司我也不會輸,因為我作為普通公民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是真.執法者,我使用暴力是為了更大程度的尋求自保,就憑這個理由在法院我絕對能笑到最後,我還會到公安機關要求對這些人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治安管理處罰)進行處罰。

當然,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自身清白的基礎上,你不要反抗了有理了最後在你家或者你住的酒店找出了點貓膩,那對方一切的不合法都會合法化。
那你就傻逼了。

況且大家不要把警察執法想像得這麼隨意,一般不會有同行蠢到給自己找坑埋自己,要是知道你家裡有啥貓膩,抱歉,開門那瞬間你就被槍抵住了,那時候您可千萬別反抗,即便是誤會也別反抗,命可是自己的,即便執法過錯賠你家一個億,
但是命沒了╮( ̄▽ ̄"")╭

另外覺得可以就打110詢問對方是否為真執法人員這不用太強調了。

要是對方不是?

我有一個大膽的想法。


看了M答主的答案進來的,略微展開補充一下吧,先放個前言:

基於本土化特性的中國式管理,有其與實踐緊密相連的一套邏輯在;考察某一項「看似不合理」的規定,除了以普世價值角度去批判,還應當觀察其內部邏輯。

譬如說本題,最為泛泛的角度當然是執法不合規的泛濫和默許,但是如果我們願意更深一步看,我們會體會到,這種對不合規現象的容忍不僅不是警察的「特權」,反而是一種對警方赤裸裸的「侮辱」和「枷鎖」。

以此觀之,本題下的一些答案真是難言的詭異了。

略微展開一點吧:

首先確認一下,入室查房和路口盤查的法律性質完全不同;緊急情況下的搜查工作和一般情況下的搜查工作程序要求完全不同;針對私人空間的搜查有更嚴格的法定程序,特殊情況先控制再亮證的規定也不能沿用為一般情況下的無證搜查背書,這裡首先需要明晰以上概念的差異。

單純法理上說:如果「警察」並未身著警服且拒絕出示證件,在確實無法當場確認警察身份的前提下可以拒絕執法,這裡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85條和《警察法》91條,如果除了口頭要求外,「警察」有更一步的強制行動,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民眾有權採取程度相對應的防衛行為。

然而實踐層面上以上行為其實並不推薦。

由正當防衛概念切入,雖然最近的確看到一些觀點從容忍義務和必要性入手討論正當防衛,但實務中防衛結果與不法侵害的相當性仍然是認定正當防衛相關關鍵的一個點。

本例的尷尬之一在於對於不侵害其他權利的非法入室,其損害的法益與悍然反擊可能造成的後果(重傷等)不具有相當性,非法入室(《刑法》245條)在我國刑法中是三年以下法定刑的輕罪。我國沒有英美法系對住宅隱私強硬維護的傳統,因此即使確實存在警察非法搜查的情形,對此不法侵害的反擊在目前的實務背景下也有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這裡可能有一個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差異問題,對於中國法中對住宅空間的保護規定,這裡暫時保留一下意見。

然而其實以上還不是本題的關鍵,本題真正關鍵的問題在於——經過授權但程序違法的搜查行為能否認定為不法侵害,還是代之以中間態的模糊的「執法不合規」?

這裡其實存在一個相當現實性的問題,即考慮到我國基層警務人員執法普遍缺乏規範性的大背景如果對程序違法的搜查行為一律認定為不法侵害並允許防衛,基層「正常」的執法工作和警務秩序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甚至部分「習慣性」違規的地區有警務工作陷入停頓之虞。法院裁判時在這種壓力和考量下更容易作出有利於警方的認定,此時反擊行為的正當性也會受到動搖。

就個人立場而言,既然兩人以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出示證照是法律規定的入室搜查的必要程序,對於違法搜查允許不配合甚至反抗是應有之義;更遑論還可能存在冒充警務人員入室的情形。

然而從實務角度,考慮到即使在講究法治的知乎論壇也有高票大V對無證搜查洋洋得意,甚至炫耀起配槍和衣料,現實中的執法合規性可能更為不堪,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有時不得不為部分地區落後的警務建設和實踐狀況作出讓步。

希望大家可以理解:

我國有很多現實性的困難,包括本題;因此有時各方不得不理解並接受一種漸進式的妥協。

執法合規性的要求應該隨著警務建設的完善而逐漸嚴格化、正規化,最終執法行為的合法合規是應有之義,但盲目照搬他國經驗,妄想一步到位無視公安的人員、訓練、素質建設基礎只會讓社會治安不進反退。

這個題目中各位都應該對警察行業和司法衡量的兩難抱有更多的理解。

其實這個問題最屈辱的應該是遵紀守法的警察群體,因為看似對警務行為合規性的妥協,實際上是默認了基層警務工作大量不合規、基層警務工作者部分素質低下的現狀,在這種「默認」中,優秀的警察其實無形中為害群之馬「背鍋」了。

然而僅以本題下答題情況看,在這樣一個侮辱性的「潛規則」之下,竟然還有某些一線人員為此沾沾自喜,又不得不說,似乎這樣的妥協在現實大背景下,具有相當的必要。

這反倒是一種黑色幽默了。

總之,各方冷靜一下,重新品味一下本題吧,這個看似幼稚的發泄式提問無意中戳到了很多東西。


1.在賓館查房,如果是真警察,會有服務員在檢查警察的證件後刷開房門,如果沒有出示證件,服務員不會開門的。
2.如果是在自己家,不出示搜查證以及警官證,可以拒絕開門。
3.無論何時,如果有警察要求你配合調查,先打個110報個警,如果警察不同意,那這警察肯定是假的,你自己想辦法保護好自己吧。


知友們提醒,現在已經是根據治安管理法了, 無論是對嫌疑地區物品進行公務審查,還是對私人空間進行針對審查,都必須對當事人出具身份證明,對非疑點地區進行針對審查還需要額外的縣級以上機關出示的搜查證明。

如果警察在進行公務審查排查,警察帶有並且出示身份證件,或者身著制式制服。但是如果對方沒有攜帶證件你也需要配合,否則會以妨礙公務執法依據情節輕重罰款或者拘留。事後你可以投訴警察執法不規範,依照相關條例處罰。

如果進行入室檢查,沒有警官證以及搜查證明你可以拒絕他們入室,不要開門。 然後報警尋求幫助,在配警人員到達之前不要開門。如果對方拿到了搜查證,警官證,當事人必須配合。 如果警員還有逮捕證,那麼警察沒有任何必要和嫌疑人溝通,破門抓人就是。

但是,任何情況下都要避免動手,無論真假警察都有可能威脅到你的人生安全。中國不是美國的部分州,沒有stand your ground法,動手無論是人身,還是法理都不利於你。

至於某些說配槍就相當於警官證搜查證的,請不要給警察抹黑了,基層民警的聲譽已經夠黑了,和稀泥,攪屎棍的稱呼你們也不喜歡對吧。


沒哪個警察會蠢到把警官證從門縫塞進去
也沒哪個傻狍子強行進入房屋抓你來詢問

要麼開門查水表、送溫暖、打掃衛生
要麼就是破門錘加衝鋒隊來一波帶走

正規檢查都是著警服且佩戴警官證的
至於要不要攻擊他們你開心就好了啊!

最後說一次你想多了!

等情況都危機到來不及或不能亮明身份的時候

我們一般都帶槍的!

這是一道送命題
下一題
謝謝


至於質疑假警察的
連特么假警服都湊成一套了
還不做個假警官證么?
真以為犯罪分子沒智商啊!


不可以,別作死。

警察在群眾要求出示證件時不予出示,這是執法不規範,可以投訴。

但是你如果攻擊警察,這是妨礙公務罪,犯罪行為。妨礙公務罪雖然要求明知執行公務,但這個明知的標準並不是僅僅看是否出示證件的。對方著警服、開警車、聲明警察身份難道不能認定你對其身份明知嗎~


可以。

前提是你腰桿要夠硬,後台要夠狠。

這是天朝的現實。

你永遠不知道那個穿著黑絲哦不黑皮人模狗樣的傢伙究竟是真貨還是假貨,那就寧殺錯不放過,我管你是不是真警察,沒證件沒搜查證你敢進來我就先打折了你狗腿兒。

畢竟保護好自己才是第一位的。

當年我還住在政府大院的時候,樓下的小兩口新婚不久夜夜笙歌,那女的花式金嗓子一到半夜就開「唱」,經常折騰得四鄰都不能安睡。

彼時我女兒出生不久,愛女心切的我某晚忍不住下樓打斷了人家的好事敲開了門……

那男的好像是附近某個派出所的,當時爭了幾句也就過去了。

隔天晚上居然到半夜樓下都沒「開唱」,我心裡正奇怪呢,就聽見這貨在門口叫。

他還帶著一個滿臉橫肉的傢伙,也穿著警服。兩個二酒氣衝天在門口罵罵咧咧。

我抄起門邊的桿棒,告訴他們有事就說事兒沒事兒就特么給我滾,別打擾老子睡覺。

誰知道這蠢貨一把推開我闖了進來就想往客廳里竄……

我聽見卧室里女兒的哭聲,回手一棒甩在這蠢貨的後腦勺,他像只死豬一樣躺倒了,跟著他來的豬頭想衝進來動手,又被我一棒掄在小腿上……腿骨斷的聲音聽著還挺悅耳。

這事兒沸沸揚揚鬧了許多天。

掏了一千多塊藥費後我差不多全身而退,個中曲折就不再贅述了。

總而言之一句話,特么的半夜三更私闖民宅,打死活該,我管你是什麼人。


廣大幹警同志們,平時都說工作忙到睡覺的時間都沒有,但是每次相關問題回復都很積極。

辛苦了。

我答案評論里,幹警同志們,為了不讓民眾看證件,拿出了各種理由,但假警察作案這件事都忽略不記了。

既然如此,就更新下,科普一個案例:「雲南杜培武怨案」。

此案簡單說,就是,杜培武是一名人民警察,某日,他老婆和另一個局的公安局副局長同志,晚上單獨倆人坐在某地僻靜處車裡,不知道幹嘛,大概是談工作吧。

結果倒霉了,剛好碰到假警察穿警服,以查吸毒,賣淫嫖娼的名義搶劫。

正跟這個問題下的某答案里的真警察一樣,假警察拿槍證明身份,於是,副局長就乖乖的把自己的槍交出去了。

結果就是杜培武老婆和局長都被打死,身上車裡財物,槍也被搶了。

而杜培武作為重大嫌疑人,在公安部門高效和某些特殊問詢手段下,杜培武招認了。(杜培武說的是屈打成招,但法律不認可)。被判死刑,後來上訴,因為證據有疑點,改判死緩,反正這個邏輯我也不懂。

和其他的冤案差不多,真兇其他案件落網,杜培武冤案才得以昭雪。

這個案件里,受害人也是警察。所以各位知乎警察們,你們到副處級了么,就這麼急於和民眾劃清界限?勸你們,別因為現在職業有點光環,便利,社會資源和灰色收入,就把自己自動歸類於另一個階級,張嘴閉嘴暴民,噴子,仇警。

當你小孩上學,要給老師送禮,還沒準你不上老師辦的高收費補習班,小孩就被老師收拾時。
當你家人生病,你要給醫生紅包,還沒準被過度醫療時。
當你同事有個好爹,所以整天不上班,也能提職當你領導時。
當你老婆被領導潛規則,你知道也沒辦法時。
當你累死累活冒風險幹了十年,沒錢沒關係賄賂,還是個基層民警,只能在知乎上講故事找找存在感,不小心當個大v,結果收費點贊,被封號,到處直播維權時。

更有甚者,倒霉成了杜培武,鄭成月,被冤枉被迫害,求告無門時,再想想你是個什麼階級。

別一提公檢法部門的弊病,就跟踩到尾巴一樣,出來破口大罵,讓陰暗面得到重視,受益者不止我們,還有你們。

杜培武案相關信息來源:

http://www.360doc.cn/article/32959119_561025173.html

以下原答案。。。。。。。。。


這個答案下,知乎好警察們好搞笑。

好警察們的邏輯是:跟警察要證件就是心虛犯法了。有假證件,普通民眾不辨真偽,你就合理不用出示真的了。

還有更神奇的,五個警察一起出警都不帶證件,還有理了?還穿三葉草的最帥,帥你不友善了個不友善啊,敢不敢實名警號放出來?

合著穿個警服,就可以當警察了?這麼說,張柏芝也算唄。

還是身為老百姓都得熟知真假警服細節上的區別?

身為警察不止不提示民眾有人會穿警服行騙,還指責諷刺要看警察證件的。還沒敢要求你別的,要求你工作帶工作證都不願意,呵呵,知乎好警察保家衛國,負重前行的形象可見一斑。

這個答案提出知名的吳若甫綁架案,評論里還有警察取笑答主,問除了吳若甫綁架知不知道別的了。

呵呵,先不說很多案件不能報道,能報道的隨便百度下都不少吧。

吳若甫案後,官煤都提示民眾要第一時間要求看警察證件,幾年後,知乎好警察們反而集體提倡民眾不要要求看證件,看見警服就跪,呵呵,你乎牛b呀。

某些知乎好警察們,不求你們流血犧牲保家衛國,只求你們答題評論時,要點不友善臉。


不知大家讀書時有沒有玩過這樣的惡作劇。

一腳把宿舍門踹開,大聲說:「警察查房,男的站左女站右,你站中間。」


然後一群人撲上去棉被蓋著一通打:「你是警察,老子就是公安廳長。」

面對一個自稱警察,沒有證件,有槍的人,我是放進屋裡來配合他,還是先打電話報警求助,順便證實一下其身份?
~~~~~~~~~~~~~~~~~~~~~~~~~~~~~~~~~~~~~~~~~~~~~~~~~~~
~我有點好奇,如果警察破門抓捕抓錯人了,會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警察破門抓捕,情況緊急只口頭表明了身份,不料嫌疑人練過的,反抗的過程把警察打傷,經事後查實,抓錯人了,那這被抓的算不算襲警?


任何情況下,包括警察明顯做錯了的情況下,都不要攻擊警察,這樣做可能會導致警察對你使用強制措施。
對於警方的執法有任何疑慮和不滿都要在現場服從警方的一切命令,同時注意保留證據,事後可以向紀檢督察部門投訴。

還有,我最討厭悄無聲息改了題目的人,去你的吧你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想。

「冒充」警察的責任後果由警察承擔,拒絕配合執法的責任後果則是你自己承擔。

如果對方確實是假警察,那麼你的反抗是合法的。

但如果對方確實是真警察且持有相關法律文書,那麼你的行為會被認為是阻礙執法。

很多情況下,會有當事人借口不知道執法民警身份真假抗拒執法,但這個從來不是抗拒執法的借口,正如不懂法不是犯法合理的借口一樣

執法民警亮明了身份且有相關標誌證件法律文書,你無法舉證對方是假警察,奉勸還是乖乖配合,因為執法前亮明身份出示法律文書,執法民警已經盡到了其義務,你以懷疑對方身份為由抗拒執法卻又無充分證據舉證自己的觀點,產生的一切後果責任則由你自己承擔。

另外有答主認為不能清楚分辨警察制服證件真偽,所以公民有理由不配合其認為「身份真假不明」的警察執法,跟犯法借口不懂法是一樣的。與法律一樣,警察制服警用標誌證件各種真偽鑒定標準都是公開的,你想懷疑對方身份前,請務必熟知相關標準規範,執法民警只要按照相關規章制度佩戴使用相關制服標誌,就算做已經盡到了相關義務。

對於著制服警用標誌時是否出示證件,內部規章制度允許「不主動出示」,個人傾向於出示,但證件亮明後,繼續借口身份真假糾纏不休,會一律被視為阻礙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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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觀點:按照公安部近一年來進行的執法規範化相關意見,執法對象要求出示時應當出示。

但公安部這個意見及相關文件屬於行政解釋,必須讓位於《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著制服正確佩戴警用標誌但未出示人民警察證只是違反了這個規定,而沒有違反《人民警察法》,不過當事人有投訴其不規範行為的權利。

舉一個案例警務人員做事是不是要出警官證_百度知道。

警察有權檢查路人證件嗎? - 知乎

某位答主較為完善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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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過繁留言已影響正常工作生活,故關閉,有不同意見請在其他回答中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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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說我玩刪評拉黑,這個回答下只刪人身攻擊但有拉黑。某些人跟別人玩謾罵譏諷放黑屁,還要求別人跟你好聲好氣說話?否則就是心虛,拜託不要這麼流氓好不好。

意見不同歸立場問題,態度禮貌是交流前提。


首先,你得知道外面有多少警察

哈哈哈哈哈哈


從某種角度來說,你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用任何方式擊倒任何人。只要你願意承擔隨之而來的後果,比如被就地槍斃


情況1:「小王你喊話我破門!」

「好 」

「警察!開門」

「咚!!」

「我擦,什麼門」

「咚!!!」

「警察!抱頭不許動」

「叫你別動還動!」

重物落地的聲音

「上銬,上銬!」

怕被人黑解釋下,這是房間里確證有犯罪嫌疑人或正在從事 違法犯罪活動的。

情況2:「嗶!本次執法將全程錄音錄像」

「篤!篤!警察臨檢,請開下門」

重複三次

「再不開門,我們開進來了!」

「服務員,把門打開!」

門突然開了

「你好,警察(出示證件)我們正在執行臨檢任務 ,請開門。

「先生你拒不開門已阻礙我們執行公務,請配合不然我將傳喚你」

「呼叫,某某賓館有人不配合檢查。調點人來控制下」

「好的,四個巡特警夠不夠!」

「呼叫,不用過來了,他開門了」

「謝謝配合啊「

請感受下,謝謝配合警察執法。


沒有證明可以拒絕開門,但攻擊對方?要不你來新疆試試,我覺得你這樣的人特別適合來新疆呢……


自己心裡沒鬼的話,可以跟他們對剛,前提是你有能力剛得過。否則就變成被肛了。好漢不吃眼前虧啊。
自己心裡有鬼的話,那還是老老實實抱頭蹲一邊吧。如果是真警察,他應該會特別樂意在抓獲經過上把你反抗抓捕時的神勇大大渲染一番。


看到一群警察說我可以錯但你不能反抗,我也真沒啥話說了。

不知道的可以去搜索一下:吳若甫綁架案。

或者去看下電影:拯救吾先生。

有人問我是不是只知道這一個事情,再加一個好了:

有警察說「我們抓捕犯人怎麼可能說我是警察。」

這就是明顯的邏輯沒學好在這裡混淆視聽了。

犯罪分子吃飽飯了上知乎來問這種問題?這問題本來就是平常人怕有壞人來冒充警察才問的,你跟他說抓捕有啥用啊?

當然你要說你作為一個警察,出門休假的時候要是在旅館有人便裝試圖破門而入說自己是警察你乖乖聽他們的毫不反抗我隨便你。


這個題目太大了,沒有細化的情節限制。在現實的工作中情況千變萬化,不可能一刀切的處理。我只能從警察的角度分兩種情況來討論這個題目。
1、如果我能確定房間里就是我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我們肯定是先敲門騙屋子裡的人開門(比如查水表的,我是送快遞的之類的)。如果騙開了,我們會一邊大呼:警察,全都不許動。一邊把屋子裡的人全部制服。如果嫌疑人要求看證件,我會把證件出示給他看,即使我穿著制服。說實話,我挺喜歡出示證件的感覺……
如果騙不開門,我們會立馬翻臉,朝屋裡大吼:警察,馬上把門打開!現在都是防盜門,隔著門怎麼出示證件?屋裡人基本上不會開門。於是我們馬上直接破門,衝進去將人撂倒帶上手銬。這個時候基本上不會有人要求出示證件什麼的。當然,如果嫌疑人內心比較強大要求出示,我依然會出示的。
2、如果只是例行的檢查,我們基本上會著裝出勤。我們會先敲門,告知屋內人我們的身份。要求出示證件就出示證件。但你必須配合我們核實你的身份。至於這種情況下題主所說的既不著裝,又不出示證件的,建議反鎖房門,把桌子板凳往門後面懟,直接報警。我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假警察敢帶著專業的破門工具強闖民宅。但是,為了你自己好,無論真假警察,都不要直接衝突。
嫌疑人當事人要求警察出示證件是他們的權利,即使情況緊急,也要在人被制服,事態被控制之後出示。各位同行們,大家心裡都明白由於制度或者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我們工作的時候只能遊走在灰色地帶,打打擦邊球。但潛規則擺在明面上說就是我們無理了。我們有時候無法做到完全合乎規定,但一定要往合理合法上努力去靠。不對就是不對,不用去爭。做好本職工作才是最好的。


一般來說,突襲式抓捕,在破門而入之時,一定會喊出:別動,警察!
當然,一般情況下,在你反應過來之前,你已經是滿身大漢了。要反抗不太容易,當然如果你功夫夠高,也能打翻幾個,但是你要事先確定,這幫警察有沒有帶槍,帶槍的話,打急了沒準會開槍。
檢查式的查房,會著裝,事先亮明身份。
還有,中國不如我們美國好。在我們美國,警察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老百姓家搜查,如果進入了,老百姓可以直接擊斃警察而不需要負責!當然,是在你有能力擊斃警察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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