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心理老師以聊天名義對學生收集案例?
謝邀。看到的問題有兩個:1. 如何評價此事。2. 題主如何保護自己權利。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如何保護自己權利。題主在這件事當中可能被侵犯的權利是隱私權,參照 隱私權(法律學名詞)_百度百科 ,具體類別是情報保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
很可惜的是,按照前述鏈接的說法,目前無法用法律手段來保護隱私權。假如該老師是中國心理學會註冊系統的成員,可以提醒他中國心理學會倫理守則第5.7條:擔任培訓師、督導師的心理師應對自己與被督導者(或學生)的關係中存在的優勢有清楚的認識,不得以工作之便利用對方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私利。(參見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工作倫理守則_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註冊系統-臨床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 )並且,可以對該老師進行倫理投訴 (參見倫理專欄 > 倫理案例投訴須知_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專業機構和專業人才註冊系統-臨床心理學會,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 )
很可能,該老師不是中國心理學會註冊系統的成員。那這件事就進入了沒有明確規則的領域,變成了一個類似「被插隊」的事。題主可以借鑒「被插隊」時保護自己權利的方式:1. 明確聲明自己的權利 (「我先來的,我應該排在你前面」);2. 展示自己的力量:自信上的,輿論上的,勇氣上的,或是其他方面的(「這個人插隊,大家評評理」,或者怒目而視);3. 訴諸可信任的權威(向收銀員/護士/維持秩序的人尋求幫助)。
將「被插隊的經驗」遷移到此事上:1. 向該老師指出,自己未向外界公開的私事,屬於個人隱私。自己未向該老師授權使用這些故事,因此該老師無權在課堂上或文章中使用這些故事。如果該老師之前誤會自己授權了,現在自己向該老師澄清,自己並沒有授權,該老師以後無權使用這些故事。2. 在同學中爭取輿論,或展示其他力量。3. 向學校分管心理教學的部門領導、維護學生權益的學生會、解決校內矛盾的團委、學工部尋求幫助。
這裡多嘴一句,保護自己的權利是有成本的。人們權衡得失之後,有時也會選擇容忍插隊,以節省精力。
接下來回答第一個問題,如何評價此事。
先談結論:這個關係中存在隱含的不公平,來源於角色的邊界不清。角色的邊界不清,有雙方的責任,和(教師)職業倫理監督缺位的責任。
下面梳理角色。該老師和題主之間,名正言順的角色是「老師」和「學生」的角色。
其他可能存在的,沒有被明確的角色,包括:「研究者」和「研究對象」,「長輩」和「晚輩」,「公眾」和「醫生」,「心理諮詢師」和「病人」,「朋友」和「朋友」等等。
角色是由邊界限制的。「被利用」的感覺、「不公平」的感覺,和角色的邊界不清楚有關。下面以「老師」和「學生」的角色為例說明。
師生角色的邊界:時間上,在「老師」的工作時間內,例如課堂時間和答疑時間;情境上,在教學情境內;任務上,由老師和學校關於教師職責的約定學校對學生提供的課程說明界定;報酬上,由學校給教師的課酬學生給學校的學費界定。
在邊界內的師生關係,可以看作是老師-學校-學生之間的公平交易關係。老師提供教學服務,得到工資/福利;學生消費學費,得到教學服務;學校作為平台中介,制定和維護交易的規則,調節與整個社會的市場平衡。
很多時候,師生關係被延續到邊界之外,這時候雙方的交易(交換)不再由學校與雙方的合約定義,實際上已經發生了變化,而很多時候這個關係的變化是無意識的。
在邊界外,「老師」已經下班了,不再取得來自學校的工資/福利報酬;「學生」已經下課了,不再繳納學費;兩人的行為不再受到學校規定的約束。這時候兩人的關係可能演化成多種形式。比如「家庭教師」式的關係:老師提供教學服務,學生提供金錢/禮物/勞務/人情補償。或者「職業發展諮詢師」式的關係:老師提供職業發展服務,學生提供金錢/禮物/勞務/人情補償。或者「師徒」式的關係:老師提供職業發展、人脈、經驗上的指導,學生提供上述補償,或者社會聲望的補償(或學生「出人頭地」之後的延時補償)。等等。
上述所有例子都有一個特點:這些關係由兩人的私人約定來定義,不受第三方的限制。但是,很多時候,雙方對這些交換沒有清醒的意識,約定沒有被明確,這就可能存在不公平。
我們知道在教學活動中,「老師」和「學生」之間在權威性上是不對等的,「老師」有更多權威,這是由雙方與學校已商定的合約界定的。而在邊界外,兩個人商討合約的時候,(契約社會中的)默認條件是兩人有同等權威,雙方都是約定的主體。但很多時候,出於曾經當「師生」的習慣,兩人忽略了邊界外的關係已經不同於邊界內的關係,仍然默認之前扮演「老師」的一方更有「權威」,於是在商定合約(顯性的或隱性的)時,雙方也處於不平等的位置上。這時候不公平就出現了。
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有兩種:1. 曾扮演「老師」的一方剝削曾扮演「學生」的一方。處於不平等位置上的兩個人,自然而然地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往往直到關係結束後,「學生」回到同等權威位置之後,才意識到這一點。2. 曾扮演「學生」的一方剝削曾扮演「老師」的一方。將邊界內的關係延續到邊界外是人的自然本性,下課鈴響了,師生之間的感受不會自動改變。如果課堂上扮演「老師」的一方不希望在課外剝削「學生」一方,就需要保持對角色邊界的覺察,需要覺察到邊界外仍殘存的「老師」對「學生」的權威,需要留意殘存的權威可能造成的不平等,必要的時候需要劃清邊界,設定規則。這時相當於在商討合約的過程中,「老師」當了一個「義務主持人」。這是一個需要付出努力的事情,並且沒有明確的報酬。(或者只有道德上的報酬,比如「師德」。但相應地也可以說學生受剝削的情況也得到了道德上的報酬,比如「尊師重道」)。
這兩種不公平,似乎避免一種就難以避免另一種。職業倫理的設定,可以用於解決這個困境。職業倫理可以在職業教育的階段,就明確說明「老師」在邊界外對「學生」的責任,和「老師」維護邊界的責任,並由行會、學校和司法機關監督。這樣我們可以認為,「老師」維護邊界的工作報酬,已經包括在老師的職業資格,和學校發給老師的報酬當中,關係仍然是公平的。
權威性不對等的很多行業中,都有這樣的職業倫理規定。例如心理諮詢行業中,醫療行業中,教師行業中,研究工作中等等。
在中國,這些職業倫理規定都是存在的,也都是職業教育的一部分,但職業倫理的監管是缺位的。就我所知,心理諮詢行業中只有人數很少的一個系統(中國心理學會註冊系統)有倫理申訴和監管途徑。而且即使一個諮詢師被取消註冊系統資格,只要有勞動部諮詢師證書,還是可以繼續從業。醫療、教師、研究行業的倫理申訴倫理監管途徑我沒有聽說過。題主是醫學生,也許比我更了解。
職業倫理的監管缺位,是誰的責任呢?監管職業倫理,照理說符合行會、消費者和國家司法機關的利益,可以提高行業聲望(轉化為收入),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人民權利,應當由三方合作監管才是。然而,現在在多個行業中,都存在三方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共謀,職業倫理監管缺位的局面。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按照國情,現在一些行業提高聲望無法轉化為收入,行會沒動力監管(比如醫療有定價,行業聲望再高行業收入也不會提高,反而大面積違反職業倫理可以提高行業收入);消費者因為有剛需,不能承受嚴格職業倫理後果(嚴格倫理後,行業收入減少,可能導致醫護人員大量減少/質量下降);而司法機關需要優先考慮剛需滿足的數量而非質量(所以定價不能提高)。這個問題,恐怕一時半會解決不了。
跑遠了。回來說題主的問題吧。題主和該老師在邊界內是「學生」和「老師」的關係,在邊界外的關係沒有被明確約定。
題主的預期:
自己從關係中得到:和心理學有關的談話。和權威的關係。私密的談話空間?情緒上的照顧?理解?(後三項不確定,從問題描述推斷)
自己對關係付出:信任?理解?依從?(不確定,從談話記錄推斷)
該老師的預期:
自己從關係中得到:案例資料。作為權威的關係。表達觀點的空間?自戀的滿足?(後兩項不確定,從談話記錄推斷)
自己對關係付出:參與。打擊式的教育?觀點?(後兩項不確定,從談話記錄推斷)
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很可能一開始雙方都認為自己預期中的收穫與付出是基本公平的,並且對於對方的預期沒有明確的覺察。
其中,雙方相互匹配的交換為:題主付出依從性和理解,滿足該老師表達觀點和自戀的需求;該老師付出參與和觀點,滿足題主談論心理學的需求。這一對交換是否公平(合算),需要參與雙方自行評估。
此外,還發生了相互不匹配的交換:題主預期得到保密、情緒上的照顧和理解,該老師沒有預期付出這部分,題主也沒有得到;該老師預期得到案例資料,題主沒有預期付出這部分,而該老師得到了。
在不匹配的情況下,交換按照該老師的預期而非題主的預期發生。在兩人角色外的談話中,「老師」角色的殘留權威仍然存在(參考雙方對這一關係的預期),並且影響了兩人的隱性合約。該老師對此沒有覺察。因此這裡存在不公平,是「老師」一方對「學生」一方的剝削。
另一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在職業倫理缺位的情況下,如果兩人的交換按照題主的預期(確實是可以理解的、很自然的預期)發生,可能存在「學生」一方對「老師」一方的剝削,因為在邊界外「老師」一方本來沒有作為權威的責任,也沒有得到擔任權威的報酬。在公平的情況下,題主的預期可能沒有辦法完全實現。
在職業倫理缺位的情況下,現在能想到的解決公平問題的方法,是雙方都為明確邊界外的合約做出努力。說明各自對邊界外關係的預期,打算付出什麼,得到什麼,相互討價還價。但確實要說明這些,尤其是在曾經的「權威」面前說明這些,是挺難的。
謝邀。
梳理一下:
- 題主本身有心理方面的困擾(看上去以睡眠問題為主),曾經或者正在接受相關的專業幫助。題主的老師清楚這一點。
- 師生間的交談並不是隨意話題的聊天,而是指向學生的「癥狀」。
- 老師主張這是在"收集案例"
- 老師認為二人不存在諮詢或治療關係
- 老師給學生下了診斷或評估意見
題目問的是怎麼評價,我想題主在問題描述里已經給出自己的評價: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冒犯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裡我只想指出幾個事實以及關於保護自身隱私的一般性建議:
- 諮詢關係受到諮詢倫理約束,非諮詢關係不受此約束,這沒毛病;
- 對於精神狀態和精神疾病的診斷權,精神衛生法有明確規定;
- 基於2,樓主可以自行選擇怎麼看待來自該老師的診斷意見;
- 作為學校中的師生,應當受到教育倫理的約束;
- 作為專業研究,應當受到專業研究的倫理約束;
- 基於4和5,樓主可以檢查該老師的行為是否符合倫理,如果出現相應的問題或違反,可以考慮向該老師提出或者向學校相關部門反映。
精神分析的初學者,都喜歡給別人下診斷、下判斷。精神分析本身就像魔法。所以,和霍格沃茲的校規一樣(魔法部嚴格禁止在麻瓜世界使用魔法,以及禁止在生活中使用魔法),精神分析界明述或者不明述的規矩是「不許分析同事、朋友、家人」。有時候明述,比如上課的時候,老師會說,禁止分析同學;有時候是約定俗成的暗示,比如說,在案例討論的時候禁止分析報案例的人,除非是對理解個案有幫助的「反移情」。
高明的精神分析師,一般不給出診斷或者判斷,他們會把判斷留在自己心裡,然後按照這個判斷去調整自己的「回應」——只做不說。這個原則是出於「來訪者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隨便說出一個判斷,除了徒增來訪者對自己的擔憂,甚至增加「想要掩藏問題」的阻抗,除此之外沒有什麼建設性的幫助。就算是來訪者刨根問底的追問判斷、診斷,分析師也得盡量用來訪者聽得懂的話,盡量全面的解釋一個判斷、一個名詞。光拋出一個名詞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分析師有時候也會主動給出判斷,當然是用來訪者聽得懂的話,並且盡量全面的說出判斷、給出判斷的原因,等等。這樣做,是為了提請來訪者注意:他需要關注這個還沒有被注意到的情況,這個情況可能在阻礙分析的進程,或者一直在對來訪者造成不利的影響。
總之,說與不說,都是本著「來訪者利益最大化」原則的。
看了一下你提供的情況。我覺得你更像是因為對方的「指指點點」而不爽。你提供的這個故事,在我聽來好像是:精神分析的初學者開始在別人身上觀察、驗證自己學到的知識,然後
學習精神分析的同學都很自戀。。。這個嘛,我們同學之間確實有時候這麼說,但我們這麼說的時候嘛,有時候是表達自己的歉意「AUV,我可能不經意的自戀(臭牛逼)了一下,您多擔待,我回頭自我反思一下去。」 或者有時候是自嘲。很少明火執仗的說「我自戀我有理」。
我們知道人都有自戀,是為了更好的把自戀「置於自我的控制之下」,用常人的話來說,我們有「自知之明」。
精神分析和佛法有相通的地方。那麼借用佛法裡面的一個說法來表述一下吧,佛法有個「恆順眾生」的說法,也有「慈悲」的說法,精神分析也是有相同的取向的。
謝邀 (不知道為啥不能圈你們)。
這名心理老師在題主面前有兩個角色:一個是學校老師,另一個是一名從事心理諮詢行業的熟人。顯然這名老師自己沒有搞清楚這兩個角色。
作為老師,自然沒有資格去精神分析自己的學生,而且恕我直言,這名老師你相分析就分析唄,還跟人說出來幹嘛?顯擺自己?還是啥?
作為一名諮詢師,應該了解:在諮詢設置以外的分析,都是一種自娛自樂。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沒有建立咨訪關係,我對你的一切分析,都少不了我自己的投射。這就意味著這種分析是不可信的。真心心疼這位老師,分析了半天別人,所得的結果還是自己。
所以我這樣看到題主的經歷:
一名老師,學習了精神分析,自以為能夠分析學生,於是將自己想像中的學生當做了分析結果,還跟自己的學生說了自己的想像。
嗯,就是這樣。
高校心理老師其實是雙重身份,一方面是老師,一方面是心理諮詢師,所以有時候我們既不能像社會諮詢師一樣與學生保持一個單純的諮詢關係,也不能像其他老師那樣去跟學生交往。比如我也會把我的社交賬號告訴學生,當他們通過這些社交軟體跟我說他們生活中遇到的困惑時我也會給一些指導意見,然而邊界還是要恪守的,不能像其他老師一樣隨意跟學生聊天,因為很多學生並不了解心理諮詢是什麼,他們以為跟心理老師聊聊天就是心理諮詢了,殊不知這種聊天是無法受到任何倫理保護的。
我想題主肯定是挺生氣的吧,這麼就被人貼上了精神疾病的標籤,你的老師做的事情並不是心理諮詢,更不是精神分析,這個事情在行內叫做「暴力分析」。我不得不說他對於精神分析,還挺外行的。比如:他說你處在一個抑鬱偏執的position,然而精神分析里並沒有這個概念,在克萊因的理論里,偏執-分裂位置和抑鬱位置是兩個positions。
然而雖然他如此不專業,他也不需要為此負責,因為你們並沒有建立真正的諮詢關係,不過是在聊天而已,你要是覺得受到傷害,大可以不與他聊,然而你繼續與他聊的原因,我想也是你想要從他那裡獲得一些你想要的東西吧。所以題主說他利用你收集案例,你就要追究責任,我覺得也有些偏頗了,你一定也在某種程度上利用了他,這是一個你情我願的事情。
不了解的人都以為跟心理諮詢師聊聊天可以得到很多收穫,殊不知心理諮詢師並非聖人,就像這位心理老師,似乎他在跟你聊天的時候也很不耐煩,他並沒有尊重你,只是隨意貼標籤,暴力分析你,但是即便這樣做,我們也不可能追究他的責任,你聽說過有人因為聊天而獲罪的嗎?
所以,你無法以他作為心理諮詢師的行為來譴責他,只能說你真的需要幫助,並且想要受到保護,還是做正式的心理諮詢吧。
然而他還有另一重身份,那就是一名老師。作為一名老師,在跟你的交往中並沒有考慮學生的感受,缺乏對學生起碼的尊重,雖然教育行業不像心理諮詢行業有明確的「倫理守則」,教育行業一直以來所謂「師德」也過於模糊,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否真的能構成「缺乏師德」。然而你真的想要解恨的話,你可以以他缺乏師德為理由去投訴他試試看,碰碰運氣唄。
PS:以上所說的話以及建議,並不是出於一個心理諮詢師或心理老師的身份,只是出於一介鍵盤俠的身份,所以不負任何責任哦~~
糾結倫理問題……,如果徐雲直接不理樓主,這些事情都不會有了。但是,徐雲有一些超出只是上課的責任感,請注意,這是這場讓樓主難受的對話的前提。
1 倫理。好多位都在談倫理,方向有問題。徐雲作為中國特色大學的心理學老師,只遵守兩個倫理,一個是中國大學對心理老師的要求,一個是精神衛生法。精神衛生法是硬要求必須遵守,大學心理老師的要求是軟要求,沒有個人責任感就完全可以無視。說白了,都是徐雲自己多管閑事惹的禍,同樣是我師兄,谷建嶺嚴何來居飛不會有這類事情出現,因為就不會有私下的微信對話。如果樓主覺得連微信都加不了或者加了也話說不到5句反而更好,那就首先埋怨徐雲自作多情把。
但請注意,徐雲其實只是很好的遵守了一個心理老師的倫理,因為在我國,心理老師最大的額外義務是提前分辨學生的可能癥狀程度,並自覺的提供可能得幫助,力圖防止自殺或精神病癥狀爆髮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
至於樓上諸位很多談到的諮詢師倫理,這就更和徐雲沒關係了,外國的諮詢師咋搞那是外國的事兒,中國心理協會的倫理規則在整個行業來說只是一個掛著全國名義的政治規則,連對協會會員都只是名義聯合而已,精神分析拉康派當年就是被打著倫理名義的政治運動整出了IPA。好在國家出台了精神衛生法,到底啥犯法,犯法了怎麼陪怎麼判都明擺著。
2 徐雲的判斷。題主既然把人名都提出來了,我就稍微說說。徐雲是川大精神分析的,而且是首屆碩士,這意味著,他跟霍大同學了幾年,但是比較早的時間點沒敢上後來成系統,他也就沒出去讀精神分析博士。他後來是否繼續進修不知道了,不過相對整合心理行業狀況,徐雲個人能力肯定是好的,他的判斷是很可能比較準確的。他是你的老師,還是應該嘗試按照他提供的線索試試,堅持一下再判斷他說的對不對。
3 收集案例問題。這事兒真是題主個人的想像了,因為,作為在大學當了那麼多年心理老師的川大精神分析首屆碩士,他就算沒花太多心思自己開工作室接待很多分析者,他也真不需要為了收集案例來接近誰。我們不是幾個月考證出來的,還處在對別人癥狀好奇的階段。
4 個人情緒的債務。這場對話,其實在題主個人情緒上產生了債務,至少你是覺得徐雲欠你的,徐雲做錯了,那就討債。簡單。找學院,找教務處,也許徐雲會被領導批評教育,那我這位師兄以後也不必瞎操心了,倒也是幫他,可惜很可能不是在幫你或和你一樣有如此困擾的同學。
光從聊天記錄來看,這不是一次正規的心理諮詢,單從「收集案例」的角度出發,也沒太大問題。如果是正常的心理諮詢,就會涉及保密例外。
所謂保密例外,我之前的文章中已詳細描述,這裡就不再重複敘述。大致來說有這麼三點:
1、已經獲得求助者的披露信息授權,諮詢師應該嚴格按照約定範圍使用該授權。
2、法律要求諮詢師披露的。職業規範不能對抗法律規定。來訪者有殺人事實、謀殺計劃、自殺計劃、虐待老人和兒童以及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的,諮詢師必須向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報告,這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心理諮詢師也不能例外。
3、諮詢師在將案例用於學術活動時,須隱去求助者姓名、住址、電話等可以辨認出特定個人的個人化信息。
注意的是第三點的內容,諮詢師在案例用於學術活動時,必須隱去求助者的姓名等個人化信息,也就是說在獲取案例的過程當中,一是要先徵求求助者的同意,他同意了你才能公開這個案例;二是涉及隱私的,哪怕求助者同意,也得最大化的保護求助者,不要傷害別人。
心理諮詢師這個職業有個特點,就是會得知求助者的秘密,大量掌握求助者的個人信息和資料,對於求助者來說,這是一件很不舒服的事情。如果我沒有和你建立良好的諮詢關係,我憑什麼要把自己的故事說給你聽?你又能做到對我的隱私保護嗎?
我在外面培訓上課的時候,曾多次在上課強調,我在課上所講的例子,已經事先經過求助者的同意,並且略去了很多關鍵的隱私話題,姓名都不會暴露。我也跟我的學生屢次叮囑,不管什麼情況,都不要違背一個心理諮詢師的專業和威嚴,要懂得尊重求助者,保護求助者。當他把最痛苦的事情跟你說時,你是不是要做到認真傾聽和理解?
即便我們不從心理諮詢的角度出發,從朋友的聊天來說,你會喜歡一個人隨意地挖掘你的信息,並且說我要搜集你的資料,以後做學術研究?其實仔細一想,這一定會覺得不舒服。哪怕他是你的老師,你也會擔心他會拿你的事情到處亂傳吧?這是人之常情,每個人都會有自己不願意公開和面對的事迹,哪怕是自己最親密的人,也會避而不談。
那麼,心理諮詢師為了上課或者培訓,需要案例作為支撐,那從哪裡找的?
一是編。故事是可以自己編的,不需要從真實案例中尋找。心理問題好多都有相似性,比如出軌、離婚、人際關係不和、家庭關係破裂等等,平時生活中就經常會遇這些事,擅於觀察的諮詢師,不難能獲得一手感性素材。
二是親戚朋友自願坦露自己的故事。我除了心理諮詢師之外,還是某些公眾號的專欄作者,會寫一些故事。在我身邊不乏很多朋友,他們知道我是諮詢師的身份之後,會找我聊天談心,把故事說給我聽。我聽了以後,覺得故事還不錯,會徵求他們意見,能不能對故事進行改編?他們說可以,我就拿來做小說或者上課的素材。如果不行,我就再也不提這事。
我從來沒主動向周圍的人以及求助者要案例,都是她們主動跟我說我才收集的。再說心理諮詢師平時做心理諮詢,就有很多大量的素材,又何必刻意在周圍以聊天名義刻意去收集案例呢?
我不喜歡老師以聊天名義對學生收集案例,公開的表示我跟你聊天就是為了收集素材,這種行為功利心太強,哪怕不是心理諮詢,不違背諮詢倫理,也不符合正常的人際交往關係。人與人相處最重要的就是真心,缺了誠意,什麼事也辦不成。
四個字評價:自戀+有病
瀉藥,按理說,你們並沒有建立咨訪關係,不存在保密的問題,所以僅從規則上來看他不用對你負責。
不過如果題主的描述都是真實不偏不倚的話,這個老師也有點……不負責任吧。
順便提醒廣大求助者,要肩負對自己的責任哦,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在不安全、不保密的地方,不要因為對方是諮詢師就充滿理想化,認為他光芒四丈,什麼脆弱陰暗的東西全攤開了,對自己傷害太大了。我看了一下飽受爭議的《我們的挑戰》薛之謙沙盤那期,其實薛之謙做的很好,他知道不安全,自己承受不住,就打住了,沒有繼續暴露,這樣很好。最好只有在你確定安全的時候再揭露自己。
謝邀。在美國,做心理學工作一個最基本最基本的底線,上學時老師反覆強調,也一直銘刻於心的一句話就是:Do no harm。
由於經驗不足,學藝不精,可能短期不能有效幫助對方的時候,要認識到自己不足,敢於承認自己無法幫助對方,繼續精進,這是心理工作者的基本道德。但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可能是執念/自大/無知/利用等),而有意無意給患者造成更多的傷害。患者本身是脆弱和希望得到幫助的。
這是原則也是底線。謝邀。
題主的問題其實真的讓我有些覺得好笑又悲哀。
第一,這嚴格意義上並不是一個心理諮詢。完全不符合心理諮詢進行的標準,這名老師對你沒有任何義務,也沒有任何責任,因為在我看,著就是兩個心理學愛好者之間的聊天。
第二,精神分析師的名號,不是誰都可以用的。在塔維斯托克,如果你想成為一名精神分析師,你要自己先進行一周三次的精神分析,持續多年。國內的心理諮詢師,是精神分析流派的心理諮詢師,而不是精神分析師。
第三,這個老師確實有問題,暴力分析就不提了,自己的自戀暴怒沒有很好的控制,超出了老師和學生的邊界。但是真的說這是心理諮詢師突破倫理,作為諮詢師這個鍋我們真的不想背。其實在心理諮詢中,我們經常看到諮詢師利用來訪者的例子,但是題主這個實際上算不上利用吧,本身是你情我願的事,有了問題好聚好散吧。
我記得多年前,我的督導師和我說。「中國沒有合格的心理諮詢師,但是很高興,你們都是未來的希望。中國也沒有優秀的來訪者,很傷心,我不知道如何讓來訪者真正理解什麼是心理諮詢。」
現在回想這些話,有些別的滋味。諮詢師的角色被初學者和愛好者理解得似是而非。而又由於缺少對真正的心理諮詢的了解,導致來訪者對諮詢的期待不合理,某些非諮詢(塔羅,解夢,邪教)的受害者也被安上了諮詢有害的帽子。如今心理學老師和醫學學生的小小爭執,卻讓我越發感覺到,心理諮詢科普的緊迫性與稀缺性。
沒關係,打起精神。繼續努力。
這老師是個學院派?
先不提日常聊天和諮詢談話性質的不一樣,這個會導致對待談話的態度內容的不同,最後得出的判斷會不會真的準確。
就說案例分析。。。為什麼題主會覺得這是案例分析。。。他這種冒犯人的行為只能讓我聯想到,在未問詢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跑到醫院大廳強拉了個路人做指檢的肛腸科醫生(非職業歧視,僅做比喻)
不尊重,不謙卑,找優越感,不專業,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為之,他的職業素養都需要打上問號。
不過,題主與該老師進行交流的最初目的是什麼呢?
收集案例也要有收集案例的consent form吧。自願性是一切的基礎,不同意被收集這種所謂的收集就是違法的吧。
這個人是老師嗎?就算ta不是諮詢師,也不該干這事,更不該如此對待自己的學生啊。我覺得ta才需要做心理諮詢,真的。利用別人來滿足自己的某些需求,然後還赤裸裸的告訴別人我就是利用你了怎麼著,這樣的人怎麼做老師的?居然還是個教心理的。哎!~我除了嘆氣,不知道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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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題主的片面之詞說婚姻的意義在於繁衍之類的話,如果不聯繫整個講課的思路就這樣斷章取義帶節奏真的好嗎?
請問如果一個醫生或者是老師就不能在閑談或者在治療時收集例子然後上課講了?那不是全世界有好多病人都要「維權」了?
在一個知名app上不計後果毫無依據指名道姓某位老師,讓他背上莫須有的罪名、名譽受損,行為這麼可怕,內心一定很苦吧。
整個就是想在心理學老師那裡找安慰,但是精神分析的觀點就是讓你回憶過去直面痛苦獲得成長,像樓主這種情況一開始就找錯人了,不如找個人本主義的老師獲得積極關注。
如果你不要讓這個老師分析你人家老師上趕子追著你求你讓他分析?給你分析了你不接受分析結果反而倒打一耙以怨報德希望你良心安寧。
謝邀。作為同一個從川大精神分析畢業的人而言,我希望題主和其他人的人看待這個事情時不要把問題的導向在川大精神分析上。據我所知,川大精神分析的培訓應該算國內最好的,但最好的也有一些特例而言,而且我們學派尤其重視個體差異性,每個分析家都有自己獨特的個性。當然至於你所看到的困惑,可能在這個心理學老師的表述去看,我們看到的真相也會不一樣,真相為語言之網,在你的網裡看,可能已經給你進行了某些標籤化與癥狀化的動作,當然可能對你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但是切忌這個老師他不是在跟你在做諮詢也不是在做F分析,他可以不以諮詢師或分析家的身份跟你去交流,這是屬於他個人的問題,就如同有時朋友或親人罵你神經病一樣,當然由於他的專業身份,給你帶來更大的傷害,那你就勇敢地懟回去啊!(假設他沒有權利給你評分的話);如果是在諮詢分析中,就給他兩耳光,甩一句:你枉對精神分析的培訓了,回去自己再好好做分析吧!
瀉藥,人並不會因為職業改變品德
看了題主的帖子,想從我看到的內容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1、題主都說了老師想要"梳理精神分析",而不是作為個案,也沒有說要暴露隱私。
2、題主說老師沒有醫師資格證,的確,現在心理諮詢師不能有醫師資格證,他們不能給來訪者開藥,但不代表他們不能診斷,現在很多心理學諮詢師遇到精神疾病的來訪者都會選擇轉診,在這之前,肯定會有個對疾病的判斷。
3、題主提到老師說他有"神經症",首先,我看到聊天記錄老師說的是"精神分裂",而不是神經症。其次,說是人格侮辱,如果給疾病一個初步的判斷是"人格侮辱",那是不是醫院的醫生給病人診斷都是人格侮辱呢?
4、至於題主說的老師在課上講的內容"婚姻的意義在於繁殖"之類的,這是進化論的觀點。建議題主看一下弗洛伊德的書,會讓你刷新三觀的。
5、最後,我想說從老師和題主等我對話來看,思維真的有點奔逸。答非所問!
前面的有些大神的話把寶寶我嚇到了。什麼事情不了解前因後果就去評價一個人,讓我懷疑各位的名號了。這件事,稍微帶一點個人色彩來陳述,話就聽得有點變味了,你們確定只聽一面之詞就可以斷定一切了嗎?至少我覺得直接把名字說出來,樓主也是棒棒噠,給你鼓掌掌哦。(發不了表情包,很氣,微笑臉)
你的聊天記錄不全,有帶節奏的傾向。我想知道事情發生整個過程是什麼,你為什麼去找徐雲老師聊天,在你們聊天的過程中,你是以什麼身份面對他,你們的對話在什麼樣的情境里展開,話題是怎麼發展到這一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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