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的人格有人權嗎?
這個人格消失相當於死亡嗎?
我是來抖機靈的
人權:人(自然人)享有的權利。
分裂的人格是指分離轉換障礙中的多重人格中所出現的「人格」。
挑幾個權利來討論討論吧:
生命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維持為內容的人格權。如果病患有兩個人格,但是他們各自擁有各自的生命權,但是他們身體只有一個。一個人格傷害自己的時候同時也侵犯了另一個人格的生命權所以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支付給死者近親屬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法定撫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但是另一個人格也狗帶了不是嗎?在別人看來就是你自殺了然後財產就被別人繼承了啊。有趣的是結果殊途同歸,竟然是相似的。不過走這兩個不同的思路需要交的稅不一樣。
姓名權:假設此人有兩個人格,一個要叫張馬麗,一個要叫張狗蛋,由於要保障這兩個人格的姓名權,所以他們各有一個同年同月同日生,照片也是同一張臉的身份證(或身份證上寫了兩個名字)??所以他們一個身體要兩個身份證??如果寫在一張身份證上寫兩個名字,別人會以為是父子聯名制?張馬麗●狗蛋,有一天馬麗決定改名叫呵呵於是變成張呵呵●狗蛋。
名譽權:第一個人格出來的時候在街上喊我是傻逼,第二個人格出來的時候上街走一圈大家都竊竊私語傻逼出來了,所以第一個人格訴第二個人格刑事自訴的毀謗罪,附帶民事的侵權賠償。
法院:
選舉權:每個人格都享有獨立的選舉權,也許以後熱衷於政治的人患分離轉換障礙的比例越來越高,並且分離的人格越來越多。。。去投票一個人抵一個班。
身份權:呵呵自我認同是個女性,有個老公;狗蛋是個男性,有個老婆,算不算重婚?誰的婚姻有效?附帶一提,呵呵的身體是男性,但是她自我認同為女性,所以她決定去動變性手術,算不算侵犯狗蛋的身體權、健康權?財產權:呵呵與狗蛋各有自己的財產,他們的家庭共同財產怎麼處理??在某天呵呵醒來再床邊撿到一疊鈔票,鈔票是狗蛋的,算不算侵佔?某天狗蛋醒來看到呵呵的房產證,把房子賣了,狗蛋算不算惡意佔有?呵呵醒來能不能要求買房子的人返還??
買了房子的人:
不過沒關係,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此人有機會鑒定為無行為能力人。。。。
分裂的人格在法律上屬於特殊群體,人權這個詞太抽象了,非要說人權我想應該是有的,人格沒有死亡這一說,間歇的人格分裂某種程度上依然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
等等,一個贊幾十個感謝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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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
分裂的人格享有部分人權(包括所有關於安全、平等等方面的權利);
但是所有有關行為一致性的權利,即建立在多個亞人格行為一致前提上的權利(包括幾乎全部政治權利),在確保(部分)行為一致或取得有效識別手段之前,無法予以保障。
其實後面這一部分有一個很有趣的類比。
對於人權的主體,學界無爭議的部分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是人權的主體。但也存在一個爭議,即集體,尤其是法人這樣法律上看作人的集體,是否享有人權。大家算是達成共識的部分是,集體自身是擁有集體權利的(典型例子是作為法人的權利)。
我們可以將多個亞人格「操縱」下的一個自然人看作是多個人格的集體,這樣一來問題可以類比:什麼情況下,集體中的個人可以代表整體聲索權利?(亞人格在生么情況下可以作為完整的自然人聲索人權?)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1. 多個亞人格形成了共識,單一亞人格與其他人格行為一致。
不管哪個亞人格,全部支持川普,這種情況下我覺得ta有權代表了完整的個體投票。
反過來,如果一個亞人格支持川普,一個亞人格支持希拉里,我認為任何一個單一亞人格都無法聲明自己投票的合法性。
2. 多個亞人格有明確識別。
比如每個亞人格都註冊了一個知乎賬號,互相不知道密碼不會共用一個賬號,那麼雖然多個亞人格行為雖然可能不一致,但是可以被識別為多個不同的個體,此種情況下,我認為應當被看作多個自然人分別享有此部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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