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師的隱含價值觀會不會影響諮詢效果?會對來訪者造成二次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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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當心理諮詢師鼓勵我們不要考慮別人的想法而應該自由地生活時,其實他們所表達的是他們自己的個人價值觀。(在西方社會,這些價值感通常是個人取向,既鼓勵那些令「我」最感適宜的行為。非西方文化通常鼓勵那些令「我們」最感適應的行為。)
許多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時,對所謂的專業人士不免言聽計從。心理諮詢出現的傷害是否可以得到賠償?如何賠償?該如何鑒定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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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問題:其實提出這些疑問,是那天看到別人揭露某個心理團體才有感而發。醫生有衛生部分監管,我好奇心理諮詢和治療這塊有部門監管嗎?你們這個圈子出現了某個不好的人怎麼辦?心理協會有辦法處罰嗎?心理諮詢師和心理治療師雖然沒有處方權,但是一些心理干預會影響到來訪者。也許是我的問題太尖銳,我有點擔心某些心理從業者存在治療失當的行為。出現了這些行為該怎麼辦?會不會出現跟《浪潮》電影裡面那樣,老師拿學生做實驗,而某些程度上,心理從業者跟來訪者就是這種「師生關係」。
我只是想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了解這些,我很尊敬你們的職業,有不當的地方,我道歉。


這個問題涉及心理諮詢中的價值和價值干預問題,也是心理諮詢中的老問題。2000年左右,我和一幫學者就這個問題進行過一系列討論,現在就這個新問題把老問題重新來談一談。

回答問題之前先得談談什麼是價值。價值或價值觀就是:對於個人來說,什麼是好的,值得要的,什麼是不好的,不值得追求的。這樣說來,價值的標準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價值觀。這個問題的根源也在於價值觀具有相對性、對於每個人有獨特性,因為如果有絕對的價值標準,那大家向這個標準看齊就行了,就不用討論諮詢師價值觀對當事人的影響了。

在這個前提下來回答這個問題,我想可能需要拆分成幾個具體的問題來談:

1. 諮詢師的價值觀是否必然會帶入心理諮詢中?

2. 諮詢師有必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帶入諮詢中嗎?從倫理的角度看,諮詢師的價值觀被帶入到諮詢中是被允許的嗎?

3. 諮詢師的價值觀對諮詢效果的影響是怎樣的?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4. 作為當事人如何避免因諮詢師的價值觀而受到傷害?


1. 諮詢師的價值觀是否必然會帶入心理諮詢中。

回答是是的,可以說沒有完全排除了價值干預的心理諮詢。一方面,諮詢中有很多「明顯」的價值影響情況。比如很多當事人前來求助就是希望獲得諮詢師的看法和指導,實際諮詢中諮詢師也確實給了不同程度的指導(我們前期做過關於諮詢師給予當事人指導的研究,參見Duan Changming et al., 2012, 2014),——給予指導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明顯給予諮詢師的價值態度。另一方面,提問者所稱的「內隱」價值干預也難免。諮詢師在會談中會有意無意地表達自己的價值傾向,比如選擇什麼話題、對什麼話題感興趣、對什麼沒有興趣、傾聽的聲調、眼神、姿勢,等等。所以即使是經過再好的訓練,諮詢師恐怕也很難「完全」避免或「懸置」自己的價值傾向。這麼說來,諮詢師的價值觀帶入到諮詢中似乎是難免的,或者說是必然的。


2. 諮詢師有必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帶入諮詢中嗎?從倫理的角度看,諮詢師的價值觀被帶入到諮詢中是被允許的嗎?

先要討論怎樣算「帶入」?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將諮詢師的價值觀「強加」給當事人,另一種情況是諮詢師的價值觀潛在「影響」當事人。

第一種「強加」的情況,可以參照行業協會對諮詢師的倫理守則要求。美國諮詢協會的倫理守則開篇就要求尊重價值、尊嚴等的多樣性,在《守則》的A.5.b.項明確指出,諮詢師要避免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當事人。我們國家的《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第1.5條要求「心理師應尊重尋求專業服務者的價值觀,不代替對方做出重要決定,或強制其接受自己的價值觀」。可以看出,不論是西方還是我國的心理諮詢倫理守則都要求諮詢師不能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當事人。

第二種「影響」的情況,我國諮詢倫理守則第1.4條指出,「諮詢師要明了自己對尋求專業服務者的影響力,儘可能防止損害信任和引起依賴的情況發生」。從中可以看出,諮詢師對當事人的潛在影響是毋庸置疑的,這其中就會涉及到價值觀的影響。從心理諮詢起作用的過程看,大多數心理諮詢要取得效果,都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價值影響。當事人之所以需要心理求助,往往都是因為在自己與環境的互動中,因無法協調自己與環境之間的關係而出現心理失調。這背後通常是與當事人對特定問題的認識、看法有關。心理諮詢產生效果通常也意味著當事人的認識和觀念會發生變化,認識和觀念背後更深層次的基礎就是價值觀。當事人的認識和觀念變化的方向,通常與諮詢師的價值觀有關。

所以應該說,諮詢師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當事人是不符合倫理的,但不可避免的是,諮詢師的價值觀會潛在地影響當事人,並進而產生諮詢效果。


3. 既然諮詢師需要且無可避免有價值影響,那麼這個影響是怎樣的?或者說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

前面說到諮詢產生效果無可避免與諮詢師的價值影響有關,這裡的效果就是說是對當事人有正面影響,能促進當事人的良性改變。提問者和上面的回答中都提到了諮詢師的反應給自己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可以說是傷害,這樣的例子也應該在現實諮詢中屢見不鮮。

一般認為,諮詢師的價值影響結果是正面還是負面的,取決於諮詢師個人的專業成長。很多學者認為諮詢師應遵循一些普適的價值觀,比如尊重人的生命、尊重真理、尊重自由和自主、信守承諾和義務、關心弱者和無助者、關心人的成長和發展、關心不讓他人遭受傷害、關心人的尊嚴和平等、關心感恩和回報、關心人的自由等(Blocher, 1987)。這些普適的價值觀是諮詢師在做價值導向時的參考,會帶來當事人的良性改變。但不建議在具體的問題上進行價值的直接干預。

提問和回復中提到的傷害的情況,都可以看做是由諮詢師個人的問題或未完成事件引起的。比如,一個諮詢師在過去的成長中有被拒絕的經歷,可能會對被拒絕非常敏感並且有憤怒,如果一個當事人多次在會談中遲到且無法改變,諮詢師可能會理解為當事人不喜歡自己或對自己的諮詢效果不滿意,並進而對當事人產生憤怒。諮詢師的這種感受以及因此對當事人的反應可能就會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所以在諮詢師的專業成長中非常重要的一個主題就是諮詢師的自我覺察。諮詢師要對自己的重要經歷、價值觀以及這些經歷和價值觀對自己的生活和諮詢的影響非常了解。這樣才能在諮詢過程中保持敏感和警惕,能意識到自己的反應究竟是出於自己的需要還是當事人的需要,反映了自己的問題還是當事人的問題。

同時諮詢師還應該保持文化敏感性,也就說要考慮我國文化的特點,將西方的理論應用到我國當事人時,要考慮是否符合我國的文化背景。如提問者所說的,西方社會倡導個人價值,強調權利;而中國文化關注集體,強調責任。文化適應,這是另一個很大也很重要的話題,也和價值問題密切關聯,在這裡我們不做過多探討。只能說脫離了具體的當事人,我們很難說哪一種價值取向是有助於幫助當事人。在實際的諮詢中,諮詢師必須考慮每一位當事人的實際,幫助當事人去探索屬於他自己的選擇。

如果沒有深入的自我覺察和文化的敏感性,就會出現傷害當事人而不自知的情況。


4. 作為當事人如何避免因諮詢師的價值觀而受到傷害?

對於當事人來講,避免受傷害的最首要的一點,是在選擇諮詢師之前對諮詢師的資質水平、受訓背景等做充分的調查和了解,選擇合格、有能力的諮詢師。心理諮詢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成長為一名合格的諮詢師需要受規範、系統的專業技能和倫理培訓,並且需要經歷一個長期的成長過程。當前我國持有勞動部諮詢師證書的人已經將近一百萬,相當多持有諮詢師證書的人實際並不具備專業的能力,包括系統的專業培訓和持續的個人反思和成長。這就導致很多諮詢師忽視對自我的覺知,不了解自己真正在做什麼,不了解自己行為背後的動機和意圖,甚至傷害了當事人還不自知。

第二,當諮詢師的負面影響已經產生時,把你的感受和想法作為會談中的一個話題,與諮詢師公開討論。即使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諮詢師的成長也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的感受反饋能讓諮詢師重新反思自己的行為,並做出調整。如果當事人多次反饋,諮詢師仍不反思調整,那就有理由相信你很可能遇到了一個「假」諮詢師,要避免遭受進一步傷害的最好辦法就是結束諮詢。


從我國的發展現狀看,我國的諮詢行業起步較晚,專業人員的數量和質量都需要進一步提升。作為心理諮詢行業的從業者,我們一直在努力推動我國心理諮詢師的專業化發展。對於每一位心理諮詢師來講,要認識到心理諮詢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需要每一位諮詢師認真看待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在不斷的學習和自我成長中獲得必備的諮詢能力,幫助當事人改變,至少不帶來傷害。對於當事人來講,也需要我們擦亮雙眼,選擇合格的諮詢師,並對心理諮詢的行業發展抱有信心。如果遭受了比較嚴重的二次傷害,建議另找一位合格的諮詢師進行修復。

目前,我國心理諮詢行業的專業協會是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註冊系統,被專業協會認可的專業心理諮詢師都能在網站上找到所在地域和姓名等。以下是註冊系統在冊心理諮詢師、督導師的鏈接:http://www.chinacpb.org/a/zhuceminglu/denglumulu/。


我想沒有人會否認人的價值觀會對人的行為造成各種影響。哪怕是最為嚴謹的科學研究,在探索方向、構建假設和分析數據的過程中也會有大量的主觀參與。事實上我們說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動作都無法真正擺脫自身的偏好。哪怕一句簡單的問候:「早上好,吃早餐了嗎?」也在反映著諸多價值偏好:為什麼打招呼(反映對於禮貌和人際關係的看法)?為什麼提到早餐(反映對某一活體的偏好或者重視)?為什麼只提早餐(反映對話題的偏好以及對於人際互動距離和個人表達的偏好)?

所以比起直接回答前半句,我更想探討下後半句提問可能折射出來的一些價值觀或者假設。

諮詢師隱含的價值觀會對來訪者造成二次傷害么?

這一句話連同問題描述似乎構成了這樣一副圖景:在題主擔憂的情境里,如果諮詢師的價值觀會給來訪者帶來影響的話,那麼諮詢師就有可能因為持有某種價值觀對來訪者造成傷害。或許我會還可以在這裡補上另外一個議題:如果諮詢師的價值觀不會給來訪者帶來影響的話,諮詢師將不會因持有某價值觀而對來訪者造成傷害了,但諮詢會有效果么?

似乎這裡出現了一個困境:要麼諮詢師把握權力的位置成為一個有影響力的角色,而來訪者必然承擔對方使壞或者傷害自己的風險;要麼諮詢師的價值觀無法影響來訪者,諮詢的效果或者意義成疑。

當然,我不清楚題主對於除開價值觀影響以外的心理諮詢有什麼樣的預期或者設想,比方說可能會認為排除掉諮詢師價值觀影響之後的心理學知識就是來訪者想要的,又或者說最為純凈的心理諮詢會由此呈現。這個想法並不少見,很多從業者乃至過去在這條路上探索的前輩們都有類似的觀點(在這個題目下其他回答中同樣可以看到這種趨勢):a、認同諮詢師的價值觀確實會帶來很大的影響,且基本無法在咨訪二元關係中無解,只能靠倫理規則、督導和完善的行業監管機制儘可能減少其發生;b、基於上面的認識,認為需要通過對諮詢師個人的錘鍊來儘可能減少諮詢師的價值輸出,比方說精神分析早期強調分析師要先處理好自己的情結,通過個人分析儘可能消除自身反移情對分析的干擾,提倡「匿名、中立、節制」三原則等等。

這些觀點並不能說錯。何況在臨床上確實存在諮詢師價值觀偏好傷害了來訪者心理健康或者個人權益的情形下,相應的強調、呼籲和監管很有必要。但是,這種作為弱勢群體的來訪者與權力強者的諮詢師進行工作的關係配對就必然正常么(儘管可能常見)?如果將自己定義成了弱者,那麼諮詢的過程、或者諮詢目標是否變成了從弱者向強者變化的過程?倘若按照這樣的思路,必然無法解決兩個問題:a、權力產生腐敗,強弱關係中的權力濫用和傷害作為宏觀層面(可能不會在具體的一個人,但在整個來訪者群體里)而言必然發生;b、倘若強弱關係當中出現了剝削-被剝削,施虐-受虐的現象,這種變為強者的「好轉」可能僅僅作為一種「向攻擊者認同」的防禦成立起來,通過成為強者的一方而一時擺脫處於弱者時的痛苦,但一方面為了遠離弱者的位置,可能不得不向別人做出當初讓自己受傷的加害行為,另一方面對於將來可能再次回到弱者位置的焦慮讓其不能真正意義上地消除問題關係(存在強弱差的不平等關係)模式對其的影響。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是誰、或者什麼賦予了諮詢師這種權力或影響力?這裡可能涉及的歷史、社會文化因素會很多:a、當我們將心理問題和生理問題類比的時候,我們也將「醫生比病人更了解病人的身體」這一觀點移置到了諮詢工作當中;b、心理問題對自己造成的困擾使得來訪者對自己為此做出努力不再抱有期望,而更多的希望由專家來「幫(給)」自己解決問題;c、權力壓迫的關係模式帶來的困擾本身就是作為求助的主題廣泛存在於來訪者的生活當中,以至於在這一問題模式的影響之下,在和諮詢師工作的過程當中將這部分帶到了雙方的互動關係之中。

但諮詢師-來訪者的二人關係並不天然存在於自然人際關係當中,它是心理學理論、臨床經驗累積以及二人身處的歷史、社會和文化背景交織下的產物。咨訪關係中的權力和權力的歸屬是構建出來的產物而非不可動搖的真理。作為後現代主義影響下發展出來的敘事治療理論,提到了敘事取向諮詢師應當在「去中心化,但有影響力的」的位置上:一方面強調把諮詢的主導權和中心還給來訪者,另一方面保有對自身觀點和偏好的覺知,承認自身觀點和偏好對諮詢影響力。我想這會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說明諮詢關係可以有怎樣不同的可能:如果回到問題描述里關於自由生活和考慮他人關係的議題,認可敘事治療理論的諮詢師可能並不會直接告訴來訪者應當不考慮別人而做自己,而更可能邀請來訪者自己定位問題(是考慮別人的壓力成了問題,還是做自己的嘗試遇到了困難,還是說兩者的平衡是問題),共同發現問題背後的主流價值觀(自身或者社會對於人際關係的看法,對於自我實現的觀點,對於個人-集體兩者的傾向)以及它們和問題的關係(這些觀點助長還是消除了問題的壓力,是否對了來訪者作為人的權益或者主動性帶來入侵或者阻礙),讓來訪者在對自己和所處的問題情境有更清楚地認識之後做出行動計劃,而整個工作期間諮詢師並不會隱藏自己的影響力,所有話題的探索性提問背後都包含著諮詢師的個人理解和意圖,但並不會出現強迫來訪者接受某一觀點的情形,來訪者始終保有對諮詢和個人生活走向的自主權(即始終保有對問題定位和命名、以及採取什麼樣的態度或方式面對問題的權力)。

這也是我對前面提到觀點(咨訪雙方必然存在強弱關係)的不滿之處:它過分強調甚至是誇大了諮詢師的權力,忽略了來訪者個人的韌性和自主性,讓心理諮詢提倡的「助人自助」變得蒼白無力。我相信在足夠安全和開放的互動關係下,咨訪雙方都能就雙方的觀點和價值觀偏好進行分享和討論,而不會輕易受到某一價值觀的迫害或傷害。這種尊重雙方的主體性(作為獨立個體的存在性),注重發展和保護討論互動空間,對權力壓迫的關注和思考,正是整個當代心理諮詢/治療領域最大的理論和技術進展之一。

(初稿於2017-04-24)


雖然諮詢師在諮詢工作中要保持中立態度,但實際上並不可能在行為上完全中立。因此對諮詢師的要求,也僅僅是中立的態度。換句話說,這是一種對諮詢師動機的要求,而非行為的要求。

通常,一名接受了足夠個人成長的諮詢師,三觀不會太歪,至少是符合絕大多數人觀念的,因此不經意的價值觀引導,並不足以傷害來訪者。例如題主所說的例子,諮詢師認為人應該自由的活著,這種觀念在咨訪關係中,並不足以造成傷害。

除非,諮詢師潛意識中已經把自己勾勒成無所不能的神。


開始講故事

諮詢師A也許正是這樣的人,他在諮詢中最享受的就是咨訪關係中的信任感,他覺得這種感覺無比美妙,以至於不掙錢都願意干。可惜A並沒有接受足夠的督導或個人體驗,上述情結以「敬業愛崗,不為錢財」的高尚品德所掩蓋。A的口碑一直很好,因為他工作非常熱情,而且並不計較錢財,而且經常能讓來訪者「好」的很快。
在一次諮詢中,A發現來訪者做任何事情都處處考慮別人的感受,而且在大腦中不停的幻想,別人會如何批評自己、挑剔自己。A認為這顯然是因為來訪者不夠自由,因此告訴來訪者:「作為人,不要過多的考慮他人的觀點,要自由的活出自己!」
這是一句非常有力量的話,因為在之前的幾次諮詢中,來訪者感覺A真的太好了,能幫助自己解決一切問題,而且真給乾貨,和那些所謂的諮詢師不一樣,A從不問「你有什麼感受?」這種沒味道的話。所以,這句「活出自己」烙印在了來訪者心中。
來訪者回到工作中,發現和自己業務有交集的同事在王者榮耀,按照她以前的脾氣,也許是等著同事們打完這一局再詢問。但是本著「活出自己」的中心思想,來訪者決定直接拍桌子。結果同事都以為來訪者遇到了什麼糟心的事情,開始背後嘀咕她。「聽說她在接受心理諮詢誒……」「怪不得,跟有病的一樣。」
來訪者感受到自己再被冷落,回到家裡想找老公傾訴,但老公在忙著王者榮耀。來訪者過去可能會找閨蜜傾訴,但今天她不想這樣,於是繼續跟老公拍桌子瞪眼,兩個人大吵一架。
這種變化持續出現在來訪者身上,雖然她活出了自己,但卻讓身邊的人際關係變得更糟。來訪者開始反思,為什麼自己做了對的事情,但卻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呢?毛病只能出在自己和諮詢師身上。但是諮詢師那麼好……看來是我不好,我不配和這樣的諮詢師開展工作。
於是來訪者滿心內疚,送了A一張錦旗後,結束了諮詢。

那麼,問題出在哪裡?

第一大問題在於,A沒有接受過足量的個人體驗,因此他並不知道自己的這一句話,在多大程度上能幫到來訪者,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了自己的某些情結。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輸出價值觀是危險的。

第二大問題來源於第一問題,就是諮詢師A在輸出價值觀時,並沒有給來訪者思考的機會,也就是說,他在直接的輸出某種觀念。這也許是宗教和心理諮詢的重要區別:宗教告訴你是非對錯,諮詢幫助你產生辨別是非的能力(這句話也許有失偏頗,歡迎討論)。諮詢師可以在輸出價值觀後,加上一句:「你怎麼看?」

這四個字實際上是引導著來訪者,根據自身情況客觀分析諮詢師的價值觀是否好用。例如剛才的例子中,來訪者會想像,如果自己真的在生活中活出自己,會發生什麼,自己如何理解「活出自己」,別人會有什麼感覺?會有哪些利弊?等等。

更重要的是,諮詢師從不把自己的話當真理,也能夠在相當大程度上,降低來訪者對自己的理想化移情,給來訪者更大的空間發展自己。


所以回答題主的問題:訓練有素的諮詢師,不會單純的輸出價值觀,因此不會對來訪者造成二次傷害。而那些看似給來訪者造成二次傷害的價值觀,其問題還在於諮詢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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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
作為心理諮詢師,我沒有記憶 只是 鼓勵 來訪者 不要考慮別人的想法而應該自由地生活。

題主要麼具體舉例是在怎樣的情境,前後文情況下這麼說?

我是有我的,個人價值觀。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個人價值觀,我在心理諮詢工作中幫助有興趣探索的來訪者探索其價值觀怎麼來/沒來的,如何影響其生活,並且帶有哪些想要完成和如何完成的目標。

「許多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時,對所謂的專業人士不免言聽計從。心理諮詢出現的傷害是否可以得到賠償?如何賠償?該如何鑒定造成的傷害?」

2002到2004年免費心理諮詢,2004開始收費帶團體,2005拿到二級心理諮詢師資格證,執業並且教學至今…… 我從來沒想到有哪位來訪者會對人言聽計從,對父母也不會,對權威也不會,往往衝突是來源於內心真實存在的聲音。
所以題主指的是如何的傷害? 想要怎樣賠償? 如何定義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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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看山達基教關於Tom 婚姻什麼的那些,那是帶有心理學意味的邪教,某個角度和德國定義系統排列差不都(是的,國內比較流行的,比較賺錢能收大錢之一)
……
這個就很難定義了。

題主建議考慮是不是促使您去心理諮詢甚至描述是醫療事故的核心因素是您周圍人的核心價值讓您覺得受傷了,導致後續問題?


這個問題我覺得必然發生,甚至這部分作為諮詢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需要被來訪者以及諮詢師所討論的部分。

諮詢師和來訪者在相當的層面上來說,二者是一段人格共舞的過程。在移情關係中,彼此之間以一種投射,認同,內射的方式,雙方之間的心理材料得以交換。

所以,在這段過程中,諮詢師並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空的狀態,相反,作為很大意義上來說,諮詢師的人格或者價值觀為來訪者提供了一個參考體系。最佳的理論假設是,來訪者可以通過思考,獨立的做出判斷,是否接納或者認同這樣的參考體系中的材料。

但是這樣的理論假設的情況比較少見。另外兩種極端的狀態是,來訪者可能會出現的是過分認同,或者全然否定的狀態。

這樣的兩種狀態,其實都是提示了來訪者正在處於某種狀態中。

第一種,來訪者可能處於某種抑鬱中,無力感,羞恥感,等等,自己處於一種相較於諮詢師來說低劣的位置上。諮詢師的合理的反移情是,理解這種卑微,甚至相反,承認自己其實對來訪者的心理也是一無所知的。而不合理的反移情,則是自戀式的自我良好,對來訪者這種崇拜洋洋自得,進而演化出對來訪者的不屑一顧,一種強烈的控制感,你對你自己一無所知等等。後面這種狀態會使諮詢的性質變質,最後變成諮詢師對自己毫無底線的吹捧。

第二種,全然否定的狀態,則是來訪者正在處於某種自我保護的狀態,這個時候,來訪者通過貶低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自尊,這個時候,來訪者會拒絕進一步的表達自我,整個諮詢會進入一種停滯甚至可能終結的狀態。這個時候諮詢師應把重點放在信任關係的重新建立上。剋制自己巨大的挫敗感,處理自己的自我效能動搖的現象。同時對整個過程進行反思,尋求督導。

以上的論述,是建立在諮詢師在諮詢中不可能保持全無自己的價值觀的狀態這樣一個理論假設之上的。但是,我不否認的是,諮詢師通過一些方式,接近或者達成全無的狀態,那樣的話,則整個論述可以另說了。


可能會影響諮詢效果,和對來訪者造成二次傷害。舉個家暴的例子。

我和友人翻譯的有關家暴的文章「親情債」中提到:

親人和朋友,有時甚至是治療師,會督促他們與曾向他們施虐的父母經常交流,彷彿寬恕是治癒心靈的蘆薈和良藥,能夠醫治過去帶來的傷痛。他們還警告道,如果作惡的父母過世了,內疚感將會一直追隨並纏繞著曾遭受他們虐待的子女。而這些人並沒有考慮過,讓這些成年子女重新與施虐的父母聯繫,挖掘痛苦的記憶和恢復他們之間帶有破壞性的相處模式,令他們所付出潛在的心理成本。

這段提及的做法,治療師做了就有把自身的價值觀用於來訪者的個案處理上,沒有站在來訪者的角度去看待ta所面臨的困境,顧及到ta的情感和實際需求的嫌疑。要是治療師還做出「警告道,如果作惡的父母過世了,內疚感將會一直追隨並纏繞著曾遭受他們虐待的子女 」的行為,屬於心理恐嚇來訪者,違反了諮詢倫理。滿足的是治療師自身的心理需求,而不是來訪者的需求。

國內普遍存在家暴現象。聽聞一些心理諮詢/治療師面對遭受父母家暴的子女,也會像文章「親情債」中引用那段里那樣去做,對被家暴到罹患重度抑鬱、PTSD和有自殺傾向的來訪者也會去灌輸「無論父母做錯了什麼,都要原諒他們」的觀念。一味要求他們盡孝道,去諒解他們的父母,迎合父母的需求來生活。不止一次聽聞被這樣諮詢/治療過的遭父母家暴的子女,難以持續這樣的心理諮詢/治療,或越處理心理問題出的越大,這就屬於遭到二次傷害的情況。

相關家暴的事上,每個人及其所在原生家庭的情況,家暴的情節各不相同,根本沒法一概而論。即使遭遇過類似的家暴情節,每個人的內心感受又不一樣。諮詢上如何處理,心理諮詢/治療師要根據來訪者內心感受和實際情況來做。面對遭受父母家暴的子女們,全都給與他們父母「和解」的推動和引導,對一些來訪者是良藥,對另一些則可能是砒霜。在我參加的相關家暴的心理培訓上,講師提的也是成年子女與施以家暴的父母,可以嘗試努力做到心理層面的「和解」(eg. 放下怨恨,過好自己的生活),而不是一定要做到現實層面的「和解」。

畢竟心理諮詢/治療師在諮詢室內,是陪伴來訪者,而不是控制來訪者。心理諮詢/治療師越是專業越能做到基於來訪者的需求提供恰當的幫助,避免自身因素和操作不當所帶來二次傷害。

最後,謝謝@砂子 找出來的論文。


感謝 Y Wong江光榮唐藝FuHouzhi曹舟力 老師,你們的答案都很好,我一條一條認真地看了,花了不少時間進行消化。最近我越來越感受到知乎「心理諮詢師」的這個版塊有了質的飛躍,無論從學習還是新手入門來說,都能收穫良多。

隱含的價值觀是會影響諮詢效果的。最要緊的是,一些新手諮詢師往往會犯這種錯誤,就是在不知不覺的對話當中,就把個人的評價帶進去了。

有一回督導課,討論的是有關「家暴」的話題,老師先給我們放了一段《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片段,然後介紹了目前國內家暴的情況。在個人體驗的環節中,我在旁邊觀察同輩的反應,就有一些諮詢師的態度起了微妙的變化。

有些人義憤填膺,表示了對「家暴」這種問題的憤慨;有些人嫉惡如仇,接受不了這種現象的發生。對話的過程當中,出現了類似這樣的話語:

「男人家暴是不對的,是對女人的一種傷害,你要保護自己,不要被欺負了。」

「你為什麼要忍著?要知道這並不能解決問題,拖下去對你來說很不好。」

「我希望你正視一下你目前的情況,這可不是一個很好的現象。」

督導聽了之後對我們說,你們剛才有誰憤怒了?請誠實地舉一下手。

我身邊好幾個都舉了,只有我沒舉手。然後督導問我,你為什麼不生氣呢?

「比起家暴本身的事件,我更為在意的是這件事發生背後產生的原因,而不是在乎現象的發生。」

然後我身邊就有人問我了,聽到這種事情你不應該覺得難以接受嗎?

我笑了笑,說:「是的,從事實上來講確實很難接受。但對我來說,假設現在我們就是在心理諮詢的過程裡面,如果我們把這種「憤怒」、「不滿」的這種態度傳達給了求助者,是不是就做不到共情了?」

我的回答相當平靜。

督導聽了我的話以後,也沒有任何評價,只是叫我們下去仔細再思考一下,究竟什麼樣的方式才是合理的。

我不知道我的想法是否比她人更為合理,畢竟不是處於正式的心理諮詢過程當中,但是我有設想過,假設我在心理諮詢的工作裡面,對求助者表示了「生氣」,對家暴的行為產生不滿,你應該怎麼做或者下一步該怎麼做的看法,其實就已經失去了心理諮詢的效果。

對於求助者本人來說,知道家暴的發生是遠遠不夠的,她需要做的,是怎麼調整自己的認知,去面對這種行為所帶來的附加後果。

比如,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

「家暴了,忍一下吧,他也不是有意的,我相信他下一次不會了,也許他只是發發脾氣呢,下次應該不會再動手吧。」

「他幹嘛打我?這像話嗎?我又沒惹他?他這麼對我我還怎麼過?不幹了!離婚!」

一個是忍,一個是離。

作為諮詢師,你要是知道求助者這樣的反應,你如何進行下一步地諮詢?

大多數人會偏向於第二種,我知道你們腦袋裡會有「男人家暴只要發生,下次就不會停止,一定要分手」的這種念頭,但是,下一次家暴會發生嗎,會不發生嗎?有什麼依據讓你能夠如此地去下一個這樣的判斷?

沒有依據。

這就是你的個人生活經驗以及周圍人所發生的事實所得出的推論而已,可惜這種想法並不完全合理。

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

並不是,或許下一次就沒有家暴了呢?

「我不信,周圍的人都是這樣的。」

「你說的都是這樣,那就是100%的事實存在。可在我的生活里,就有一次家暴後再也沒犯的真實案例,你怎麼解釋?」

貝克認知療法裡面曾經有過這麼一段經典的描述:自動思維,它並不是深思熟慮或推理的結果,更確切的說,這個思維是立即湧現的,迅速而簡短,你很難察覺到這些思維,你更能察覺到的是隨之而來的情緒和反應。即使你注意到了這些思維,也很可能不加批判的接受,認為他們是正確的,你甚至不會想到要質疑。

對於諮詢師來說,這個環節是你需要克服的。無論什麼情況,都不能有任何主觀的評價存在。一旦你隱含的價值觀不經意間流露出來,就會給對面的求助者造成過期的反應,造成不良的影響。

求助者家暴,某一個諮詢師給她灌輸了「男人家暴就不會改變」的想法產生,她聽了以後,有一次丈夫回來和她吵架,因為爭執過程當中,打了她一巴掌,兩人關係破裂,隨後離婚。

如果是心理諮詢之後而產生的這種效果,作為諮詢師來說,你願意看到嗎?


取決於諮詢師的水平。
做諮詢的過程中一定會帶來一定的創傷,就像外科醫生,你得先割開來才能做手術啊!差別在於好的外科醫生可以在清理完傷口之後很好的縫合,而糟糕的諮詢師,可能完全不包紮甚至留把剪刀在裡面。


看到寬恕,我提供一些理論上的證據:

1. 受氣包效應。Luchies等(2010)發現如果對方不能進行補償,則寬恕會損害自我概念,出現受氣包效應;如果對方進行補償,則效應反轉。

2.西方樣本中,感恩對於多數抑鬱者總體上有益(Sin, 2009),但Sergeant (2011)也發現感恩對抑鬱患者未必總是有益的,提示應進一步細分。

3.以感恩為代表的領悟社會支持,在高壓力環境下並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楊強, 葉寶娟據此認為,不應該誇大領悟社會支持的作用。

4.公正世界信念對抑鬱起著重要作用(周春燕, 郭永玉., 2013)。

——

另外,緊急事件應激晤談,?個體居喪期間的哀傷諮詢等會產生消極後果,這應該已經是共識。猜測2008年汶川地震期間應該有不少諮詢師犯這樣的錯誤。可見對於個案的詳細了解十分重要。從這點看,如果「寬恕」「感恩」對部分抑鬱者有消極作用,也是不足為奇的。

秦旻, 鄭涌. (2009). 心理治療的消極後果. 心理科學進展, 17(6), 1316-1326.

楊強, 葉寶娟. (2014). 感恩對青少年生活滿意度的影響:領悟社會支持的中介作用及壓力性生活事件的調節作用. 心理科學(3).

周春燕, 郭永玉. (2013). 家庭社會階層對大學生心理健康的影響:公正世界信念的中介作用. 中國臨床心理學雜誌, 21(4), 636-640.

Luchies, L. B., Finkel, E. J., Mcnulty, J. K., Kumashiro, M. (2010). The doormat effect: when forgiving erodes self-respect and self-concept clar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Social Psychology, 98(5), 734-49.

Sergeant, S., Mongrain, M. (2011). Are positive psychology exercises helpful for people with depressive personality styles? The Journal of Positive Psychology, 6(4), 260–272.

Sin, N. L., Lyubomirsky, S. (2009). Enhancing well-being and alleviating depressive symptoms with positive psychology interventions: A practice-friendly meta-analysis.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65(5), 467–487.


我覺得這個問題,題主想探討的應該是,心理諮詢師應不應該為來訪者在心理諮詢過後所做的決定負責任。如果在諮詢後,來訪者因為心理諮詢後而做了一些以前不會做的決定,受到了傷害,會不會有相關條款保障來訪者的權益。

其實還是和題主不夠了解心理諮詢這個行業有關係。因為心理諮詢的本質是助人自助,所以我們相信來訪者首先有能力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其次是他做的決定應該不論是諮詢前還是諮詢後,都應該是經過思考的,不能把諮詢後所做的決定帶來的代價,歸入諮詢帶來的負面影響,因為這可能是來訪者成長的重要過程。

題主可能是以為諮詢是,來訪者來問諮詢師,諮詢師解答,那麼諮詢師帶有主觀價值的解答可能影響到來訪者,但諮詢不是這個過程和互動。

另一個問題,學界有明確的倫理道德規範,所以一切超過的實驗行為都可以稱之不道德。但要說到嚴格的法律規範和保障來訪者的這方面權利。目前還並不完善,模糊地帶。


理論上都是可能的!我可以舉出大量的可能性!

生病看醫生,吃醫生開的葯,可能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嗎?
你出生了,你的父母可能對你的一生造成傷害嗎?
你上學了,你的老師可能對你的價值觀世界觀造成傷害嗎?
你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很多這樣的風險!!那你還要做嗎?

所以,別人說的話,其實你都是過濾了再聽。包含我上面講的。那麼心理醫生也一樣!心理醫生會講很多自身矛盾的話,原因就是看對方的需求和困惑點。沒有一套東西是絕對正確的,但是總有一些是合適的或者是有效的!


我覺得會的。在諮詢中隱含的諮詢師的價值觀,我認為包含幾部分, : 一是諮詢師不夠專業,不夠中立,中立是很難做到的,諮詢經驗越豐富,接受督導和個人體驗越多,越可以改善這部分; 第二,選用什麼樣的諮詢流派(精神分析、認知、人本等等)做諮詢,很大程度上也表示諮詢師的一部分價值觀,這部分在首次諮詢時會向來訪者說明,來訪者可以考慮是否適合和匹配諮詢師; 第三,很多諮詢中的溝通,諮詢師說的話,來訪者會理解成其他的意思,而且沒有說明雙方是否誤解,體現在隱含二字上,是來訪者的投射和內心的感受,越能相互溝通說明雙方是否存在誤解,對來訪者的傷害越小。


好的心理諮詢師是面鏡子,不會告訴你該去怎麼做。

目前國內的心理諮詢行業亂象也是事實。


1、價值觀影響對事物的認知、態度和行為,人不可能擺脫價值觀。諮詢師是人,諮詢過程也是一個從認知到行為的過程,必然有價值觀參與其中。
2、諮詢守則強調的是態度中立,而不是價值觀中立。態度中立,實際上是要求諮詢師在過程中要對自己的態度做不斷的審察:對於來訪者及其提供的材料,我是持什麼態度的?
- 這些態度是不是源於一些普適價值觀(比如「尊重不一樣的價值觀」這一價值觀)、抑或僅是諮詢師本人的狹隘的價值觀(比如「視錢財如糞土」)?價值觀本質上是人對於自己跟環境的關係的一種描述,如果是狹隘的個人的價值觀,就可能不適於套用到別的人、別的環境之上。
- 這些態度所基於的對於該事物的認知是不是可靠?是不是有足夠的信息量去客觀地做出判斷和解釋,還是摻雜了太多諮詢師主觀聯想的成分?
- 這些態度中的情感部分,是不是適宜的,既不能是冷漠麻木的,也不能過火、不能比事主還嗨。
3、會不會二次傷害,答案當然是有可能。這就純粹是技術問題了。你要把子彈取出來,就需要考慮可能的各種影響,要有評估病人身體狀況是否能夠承受手術的人診斷技術,要有開刀的技術,要有縫合的技術,要有事後防止感染的技術。有時候不取出來也不是不行。無法預計之後會發生的事情,也沒有相應的處理技術,就興沖沖對著傷口亂摳一頓,這跟價值觀什麼的無關,跟職業訓練及操守有關。


會!上一段時間我就是因為這類問題斷絕了和諮詢師的工作。
先說一下背景吧,我是一個19歲的女生,因為收到過校園的欺凌加上成長環境的影響心理健康等各方面都一直需要調整。半年前找了現在我說的這個諮詢師,媽媽想我在接受藥物治療的同時也做自己諮詢去排解我自身的陰影吧算是。這個諮詢師是一個三十齣頭的女人,工作小時也不高,但因為是我的主治醫生介紹的,所以就選擇了她。

事情是這樣的…
剛開始我和她相處的其實還好吧,不過她有時候總會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我身上,其實我也沒有在意。
直到諮詢工作到了半年左右的時候,有一天,我突然發現她好像有點不一樣了,肚子好像大了一丟丟,然後我就問她,「你是不是有了二胎啦?」
不問還好,不八卦還好!一發不可收拾。
那天她告訴我,她確實有了寶寶,告訴了我準確的預產期和停止工作的時間。我以為這一切是這麼地平凡,正常。
但從那天開始,她就會問我有沒有因為她有了寶寶對她感到生氣!重複又重複地問!我一個星期去兩天每天一個小時,持續了一個月這樣的問題!卧槽,你不就是生個寶寶嗎?我為什麼生氣?!?我不是應該替你感到開心嗎?難道不是?!
接著,假如我遲到的話,她就會問我,你是不是因為對我生氣我有了寶寶?救命,我從小就喜歡遲到這樣都有關係?!
還有就是,假如過兩天是公眾假期或者是因為某些事情放假的話,她就會將我的遲到理解成為我對她不舍,因為有一段時間見不到她,對她生氣!
有一天,我終於忍不住,我問,你為什麼總覺得我因為你有寶寶而生氣,真相終於來了!對!這個是重點!

她說
「因為我以前也做過心理諮詢,當她有了寶寶以後我很生氣」
「因為我以前也做過心理諮詢,當她有了寶寶以後我很生氣」
「因為我以前也做過心理諮詢,當她有了寶寶以後我很生氣」

居然是因為你曾經這樣,所以你就把你曾經的心情強加在我的身上!
心裡一萬批的草泥馬在奔跑,我不是性格煩躁的人,但明白那種感受嗎?每次見面都要不停地問我,我就不停地否認,她還是無數次地不相信我。
難道作為一個諮詢師,最基本的不是理解來訪者的心情和體諒他們的感受嗎?
但她沒有,她一直和不斷地想把自己的價值觀輸送去我的三觀里。
讓我一次比一次不想見到她,但她永遠理解為我對她是生氣了,生氣她的寶寶,生氣我太喜歡她所以經常耍小脾氣對她。
可是,無論有沒有發生這件事之前,我都不曾真正的相信過你,喜歡過你,把你當成親人甚至是母親的角色。那時候,我以為,這些可以培養出來的,日積月累。
最後我選擇了離開了她,尋求諮詢都是來訪者想得到心靈的解脫,但她令我很煩惱,讓本來就有雙向情感障礙的我更加煩躁。
那時候我說我想先不見她一段時間,但她卻堅定地要我去見她當面地解決問題。我不願意,她說那就視頻諮詢好不好?那是我說我想一想吧,最後,我拒絕了,我想到我還有很快就一模和高考,不想再一次因為她影響我的心情。
可她呢?依然堅定地想我見她,又發信息給我,說我還是對她生氣。雖然此時此刻我不知道她指我生她什麼氣,但我已經是氣都懶得生了對著她,在她的價值觀里,除了生氣,還有什麼?為什麼她就不能給我時間靜一靜呢?一味地想我按照她的方式和計划進行?

現在我換了新的諮詢師,我知道這樣突然中斷對自己的傷害很大,還知道我浪費了半年在一個不適合自己的諮詢師身上。讓我再一次面對新的諮詢師有很多無力感,真的好累。
但不做,更累。

匿了,介意別人知道自己的病也好怕我的前諮詢師會看到。


一點見解.
首先.從心理諮詢師的角度.合格的諮詢師在做諮詢時.從某種程度會拋棄主觀認知.進入一種角色之中.在這個角色下.他的行為有固定的模式.其模式又基本來自於其所學知識.或者說方法與技巧.與其本身價值觀無關.當然要想完全摒棄自己觀念的影響是不可能的.但基本可以做到不因自己而對病患產生影響.心理諮詢師更多的是承擔一個引導的任務.引導病患合理思考.包括積極的看待問題.排解情緒等.也就是說他並不會告訴病患怎麼做.而是告訴病患這件事需要思考.並且儘可能的引導病患從積極正面的角度思考.所以不存在病患因心理諮詢師主觀意識而影響的情況.
但以上結論建立在諮詢師合格且自身近期心理狀態正常的情況下.所以仍有例外存在.諸如諮詢師本身不達標.亦或過程中諮詢師情緒被同化.產生自身立場等.在這些前提下必然會藉由引導過程而產生問題.但題主所說由於盲目聽信權威而一味的相信諮詢師個人認為屬於個例.因為.尤其對於國內來說.由於該行業及相關知識的普及程度.導致民眾對該行業有些諸多誤解和理解上的偏差.所以本就對心理諮詢有所抵觸.再加上保守觀念下對他人的抵觸.所以我認為盲目順從的情況應該不會有很多.
最後關於該行業相關的監管制度.老實說由於自己並不實際在這個行業從業.所以沒有太多了解.但國外的例子來看.過程中會有相關法律文件及責任申明.來保障雙方相關權益.


在諮詢之前會簽訂相應協議。我老師跟我們講過一個南京的諮詢師,接收了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這是不能由心理諮詢師接收的。但是他自己明白這些,還是繼續諮詢。後來來訪者自殺了,諮詢師被告上法庭,在協議中包含了諮詢過程中和諮詢結束後來訪者發生改變諮詢師是要對其負責的。因為心理諮詢有效果評估。當然他並不是因為這些,而是因為非法接收了精分患者而沒有及時轉介。


關注了這個話題,也是外行,說說自己的看法。

心理諮詢好了或者沒好,恐怕都沒法監管。某種角度上,宗教或者邪教,都有一點心理諮詢中的撫慰作用,然後因為撫慰產生的效果,被引導到了宗教或者邪教上面。

會遇到不好的諮詢師吧,比如說昨晚上就在知乎上看到某個諮詢師直接鼓勵某個案例的來訪者把自己表姐夫給睡了,頓時無語,默默覺得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諮詢師。不在於價值觀的開放與否,正好是適合題主的一種擔憂,隱含的價值觀是不是會影響心理諮詢?會對來訪者造成二次傷害嗎?
你去做了就會沒有衝突了嗎?
或者反過來你不接受,你就沒有衝突了嗎?
自以為引導來訪者去思考,但這種引導方式是否太簡單粗暴了。
會過來諮詢的人,多少在認知上是沒有把握了,有多大能力去判斷這個建議真正的含義?這樣簡單粗暴的建議,無論用多少理由來粉飾,都是不謹慎的。作為心理諮詢,是否合適?

但對這種案例又能怎麼進行監管呢?恐怕監管真起不到作用,也沒有比較好的手段進行監管。

作為求助者,我想無論如何,無論什麼時候,都堅信自己的人生應該是自己負責,自己主宰的,任何人的建議都只是參考,應該可以有效的自我保護。只能這樣了。


最後,想想這個答案,匿名為佳。


執業「並且」教學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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