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嬰兒算不算 人?


這個問題的主要爭論點在「人」的定義上。

一個人總是從受精卵長成而來的。精子和卵子毋庸置疑不是人,只是人的一部分。所以人肯定是從「非人」變成「人」的。那麼問題來了,從「非人」到「人」,起點在哪?

各國各地區法律在這點上全都不一樣。有的認為受精即為人,有的認為胚胎成型即為人,有的認為有心跳即為人,有的認為開始呼吸即為人,有的認為臍帶剪短即為人,有的認為小孩長几天、幾個月,甚至幾年才是人。

這種事,那還真是憑人類一張嘴就說定的。即使你發十篇科學論文定了個調,也敵不過一大堆持宗教哲學倫理觀點甚至「自由心證」的人自說自話,誰也不讓誰。

討論這個問題的人,多是想去思考墮胎的問題,不然誰也不會閑的沒事用這種問題來難為自己。但是真到了要制定墮胎政策的時候,人們更多恐怕得考慮的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口水平、經濟水平、醫療水平、教育水平、治安水平、人權水平等等。一個人反對和支持墮胎問題的時候,也多是考慮的個人利益,什麼支持墮胎我就沒有尊嚴斷子絕孫啦,禁止墮胎我就沒有自主權養不起孩子啦,巴拉巴拉。那些關於受精卵啊心跳啊呼吸之類的爭論,也不過是為這個議題墊腳,可謂醉翁之意不在酒。


生育權與不生育權是人類最核心的利益之一。我一直相信,有複雜的自私的人類利益的地方沒有真理。

換句話說,琢磨未出生嬰兒所不算人這種事,往往只是被包裝在不同利益外面的一層情懷。大多數人考慮的不是胎兒的感受,而是自己的感受。能支撐自己利益的既真理。

與其想「未出生的嬰兒算不算人」這種問題,不如去想想你為什麼要想這個問題,要來的實在,也更容易發現自己的立場。


謝邀。

法律上肯定不算,否則人流等同謀殺了。

但是觀念上怎麼去劃分,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每個人有自己不同的看法。


謝邀。

如果說胎兒是人,則我們可以一直推問到剛受精的胚胎算不算?未受精的卵細胞和剛受精的又怎麼算?所以總得給人一個起點,從哪開始算起

所以這其實應該就是在問人之本性吧?!我不是法學家,所以只從儒學的角度談一下個人觀點

儒學的根本在仁,而仁發於情,記得之前在哪個回答下我還說過某官為治溺殺女嬰,發布地方法規:40天後可。

此即立足於剛生下來的嬰兒再怎麼說情分也淺,但養了40天之後,就很難割捨了,這就是表面上開了個口子,讓你覺得不必承擔良心的譴責而可以光明正大的溺殺女嬰,但實際上卻基本制止了這種行為。這是基於對人性的把握而來

情感是因交流而產生,所以我的觀點是,未出生之前不算,因為此時情無可依


未出生的叫「胎兒」
不叫「嬰兒」


人之生,自父母交會而二氣相合,即精血為胎胞,於太初之後而有太質。陰承陽生,氣隨胎化,三百日形圓。靈光入體,與母分離。
其實無所謂,反正小孩子也不知道生死,全看大人的抉擇~


自從等到了16周開始的胎動,我和老公都當他是自家的孩子了。


一旦有魂魄來投胎就算有了
從女人懷孕四十九天以後,就有了魂魄形成


扯個偏題外話吧,前幾天看到新聞,遺產法好像改了,某些特定情況,未出世的嬰兒可以繼承遺產


胎兒已經是有神識進入了。不要隨便打胎。


生物學上講,精卵結合的一瞬間即是生命的開始。
這個生命雖然說存在於母親的肚子里,但是它有獨立的DNA,並且如果它雖然未發育完全,物種也是人。
按中國政府根據各方面情況制定出的法律,生下來那一刻才算是一個有人權的人,即便如此,也不能說法律上出生以前不算人,畢竟法律沒必要規定一個生物算不算人,法律規定的,是它有沒有人權,所以可以姑且把未成形的胎兒當做一個沒有人權的人。
所以它們不受法律保障,所以墮胎合法,非要因為「道義上胎兒也算是人」禁止墮胎,中國會發生難以控制的人口膨脹和老百姓的經濟負擔,為了大局考慮,墮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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