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性騷擾?在公共場合穿著暴露應該被界定為對他人的性騷擾嗎?
相關:女性該為自己穿得少招惹了色狼而負一定責任嗎?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14285
只談法律問題。稍微有一些擴展,實在是因為上海地鐵這個事件太無聊了,其本身不值得認真回應。
中國目前關於「性騷擾」的法律規定都是針對男性騷擾女性的。這個概念實際有不同的含義,包括在工作環境中的性騷擾和在公眾場合的性騷擾。具體分析請參見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66828/answer/14198796
如果女性騷擾男性,即便和性有關,如頻繁發送挑逗簡訊,在法律上也不被認為是「性騷擾」,但如果侵害了男性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中侵害名譽權的規定,要求停止騷擾、賠禮道歉,甚至給予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有實際判例);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處以拘留或罰款。
至於穿得「暴露」,這是個人自由,和性騷擾根本掛不上邊。
好吧,謝謝邀請
@小短 說的非常全面了,我只能自以為是的總結一下
「正確回答一個問題的前提是要正確定義問題」,對於樓主這個題目中出現的「暴露」「性騷擾」兩個概念,其實沒有明確的定義,而且有些時候不能全部迷信新華字典上的乾巴巴的解釋,因為理解一個詞必須要結合語境和事實。
比如「暴露」,要分性別、季節、文化等多種情況,單就我國的情況來看,有人認為露乳溝很ok,但更多的農村地區就接受不了。但我們不可能在穿衣服前去做個「你能接受女性露百分之多少的mimi」調查然後決定去穿覆蓋率多少的衣服。但最低限度,根據「國際慣例」,露乳溝沒問題,露乳頭就不太好了吧。。。
性騷擾(英語:sexual harassment)指以性慾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在很多國家,性騷擾是一種不法的行為,屬於告訴乃論。常見於職場性騷擾,例如上司對下屬性騷擾,同事性騷擾。此外,性騷擾與地道中文「調戲」同義。
對於這個定義,我最認同「以性慾為出發點」這幾個字,其他的都不必看了!人家妓女都是「以盈利為出發點」的,只有精神病患者「以性慾為出發點」而穿著暴露晃蕩在公共場合。
是不是性騷擾,一切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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