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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國同性婚姻第一案(孫文麟、胡明亮訴芙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一審敗訴?

同性戀 婚姻合法化 敗訴


雖然感覺很裝逼,但我還是反對目前排名第一名的回答,非常反對

敗訴是意料之中的,
首先《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看到男女兩個字了么。
從法律上來講,有效婚姻成立的的實質條件有六點

  1. 必須是異性男女
  2. 雙方自願
  3. 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4. 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5. 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6. 不得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得結婚的疾病

這六點是沒有爭議的

對於民政局來說,它的一切權利和行為必須在行政法律的規範中實行,正所謂無授權即禁止,並沒有同性戀婚姻登記規定,所以民政局當然也沒有權利為同性戀辦理結婚登記。
法院的審理中也是這樣認為的

現行法律沒有為同性戀登記婚姻的規定,行政機關只能依據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區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並據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既然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中國不承認同性戀婚姻,更別提法官了。但是為什麼法院還會立案

因為從去年開始實施的立案登記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立案信息的網上公開力度。推動完善訴訟收費制度。

只要是沒有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必須立案。
也就是說,假設我跑到法院狀告 習Sir 欠我錢不還,法院也必須立案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走完。

至於目前最高票的回答,什麼『立案審理的潛台詞』
哇塞大哥,最高法院已經很明確要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法院當然會立案啦。至於什麼『並沒有說「同性戀危害社會」之類的言論』,這就是一個關於婚姻登記的行政訴訟案件。怎麼扯到危害社會了。再者說了,殺人犯是不是危害社會,法律也沒有規定禁止殺人犯結婚啊,這跟危害社會就沒有關係嘛。什麼情況禁止結婚,麻煩看前面的六點。
一起討論各抒己見是好事,但也要先了解一下法律常識啊

什麼『同性戀群體漠不關心』 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感覺這個根本就是媒體為了博眼球炒作起來的。

對整個同性平權運動來說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兩名同性戀,因為自己想領證,就告民政局。那我家養只狗我自己不吃狗肉,看見別人吃狗肉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法院禁止大家吃狗肉?
現在總是提倡什麼讓權力收到法律的制約,那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來。我當然希望同性婚姻在中國合法化,但不是這麼來的。
看個帶來正面社會效應的例子
高校教材稱同性戀是病態:女大學生怒告教育部(全文)
這,才是一名鬥士。

至於為什麼同性婚姻在中國至今沒有合法化,簡單來說:

  1. 沒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廣泛來說還是違背公序良俗的。
  2. 立法者沒有立法動力。
  3. 就目前來講,允許同性婚姻所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應該是大於正面影響。

送一個小彩蛋
前兩天看厚大司考視頻,裡面主講鍾秀勇說了這麼一段


搜索了下不同媒體對於這個新聞的報道,因為不同媒體的立場和出發點使得報道同一件事情的角度都有不同。因為時間關係,只找了下部分有代表性的官方媒體、國內網站、自由派和保守派媒體、外媒的報道。

人民網:當作不知道

新華網:有來源為其他媒體/網站的轉載報道

法制晚報:
中國日報中文版鏈接 首例男同婚姻維權案被駁 當事人14歲即宣告出櫃
網易鏈接 首例男同婚姻維權案被駁 當事人14歲即宣告出櫃

騰訊:長沙男同領證結婚被拒 手拉手去法院維權

觀察者網:中國同性婚姻維權第一案:男同性戀登記結婚遭拒 起訴民政局敗訴

FT中文網:中國非異性戀者維權案件引發關注

CNN: Chinese court rejects gay marriage lawsuit

BBC: Chinese couple lose fight for gay marriage recognition

今天理應被記住,儘管今天這件事的實際社會影響力十分有限,儘管在有限的國內媒體中報道的評論區非議為大多數。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因為這個敗訴的新聞掀起的波瀾如此之小,以致於晚上刷知乎時才看到這則消息,特意加了各大新聞網站的關鍵詞去搜索,要麼還未報導,要麼觀者寥寥,新浪微博的熱搜也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消息,沒有大V轉發,沒有看到太多的人關注,甚至於諷刺謾罵者也沒有多少。本是有點困惑,不過轉念想想,敗訴只是意料之中的事。要說如何看待,只能說本以為可能會成為大陸同性婚姻平權的里程碑事件,但終究連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同性戀群體也沒有真的熱切關注事情的進程,對我來說遺憾的是而我作為其中的一員,也並未全程關注。
同性戀這個話題在中國依舊太過敏感,雖然網路上看似支持者眾,但是可以猜測的是,許多並不在網路發表言論的父母輩以及更老一輩的人來說,依舊是極大的禁忌,可以預見的是,中國的同性婚姻平權依舊路途漫漫。
說說美國的同性戀的平權運動,1924年芝加哥就成立了第一個同性戀權益組織,而直到1969年的石牆暴動,才成為美國歷史上同性戀者首次反抗政府迫害性別弱勢群體的實例,也是美國同性戀運動興起的重要事件。1974年,美國不再將同性戀認定為精神疾病,而中國直到2001才頒布第三版《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為同性戀正名,但是教材依舊是滯後的,許多課程教材依舊沒有就此進行修訂。七十年代是美國同性戀平權運動的巨大發展時期,哈維·米爾克成為了第一個為平權運動犧牲的人。八十年代艾滋病被發現,民眾對於同性戀的認可一掃而空。之後美國的保守派與平權主義者進行了多次鬥爭,雖然如今彩虹旗以及飄揚在了美國全部州,但是2004年美國總統布希還在公然表態反對同性婚姻,可見美國同性戀群體所獲得的法律認可,也是幾代人的努力與抗爭,充滿著血與淚,中國也許也會一樣。
美國同性戀群體的婚姻權利最終獲得認可,我想也是給中國的同性戀群體帶來了不少啟示。最重要的便是:權利永遠不要寄希望於他人的施捨,而是應該積極果斷地爭取。再回到敗訴這件事上,中國並未在司法實踐中進行過違憲審查,而且以中國目前的司法現狀來說,通過法院推翻立法也是極不現實的,所以最後所能走的路依舊還是立法,所以法院依據《婚姻法》判決原告敗訴也是無可非議的。再者,在美國為了維護個人權利,結社、遊行還是比較尋常,在中國,囿於社會環境,願意主動努力抗爭的終究會是極少數,而同性戀群體對於這件事的淡漠也確實是讓人非常遺憾。
翻看新聞時看到了一條評論,大概是說同性戀自己安安穩穩過日子好了啊,為什麼還要跑出來要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我想,好多人大概也會覺得既然根本不可能勝訴為什麼還要去,過好自己日子就好了啊。但是沒有法律意義上婚姻,許多同性戀依舊會選擇和異性結婚。同妻這個群體在中國隱秘而又龐大,只要社會不接納同性戀,同妻依舊會成為受害者所傷害的受害者一直存在。而對於同性戀群體而言,法律上的婚姻更是一種認可,是讓他們真的能走出櫃外的真正動力。
今天,他們敗訴了,他們在起訴時承受了無數的指摘詛咒,也收穫了支持認可。雖然失敗了,但我仍對他們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勇氣去站出來為自己的權利抗爭。平權的道路仍然是不明朗的,但是終有一天,也會實現吧。等到那一天到來時,是否也會有人記得,曾經在多年前,有一對情侶勇敢站出出來,為自己、為這個群體發聲,為了這個社會的平等做出努力。
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拚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雖是等於為帝王將相作家譜的所謂「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樑。


敗訴是肯定的,二審也會敗。但是意義是深遠的,實話實說,作為一個價值中立著,在同性戀合法婚姻態度上,我傾向於認為未來是一定會合法化的,至於是多久?10年,20年,100年?都有可能。

在美國這樣一個歷來崇尚自由的國家,最高院投票都只能形成5:4的微弱優勢,可想而知在中國投票,即便算上我這樣的中立人士最後倒戈支持,估計最後的結果也是一邊倒的。

我們做這樣一個假設,如果一對同性戀人同居,結婚,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且無任何其他不良嗜好。你能舉出這樣的「婚姻」對社會現實的危害在哪裡嗎?

我能想出一點:那就是對現有觀念和傳統的衝擊。

這種危害不一定是直接的,直觀的,是以觀念的形式造成的衝擊,但最後一定會波及到現實的層面。

在我讀大學期間,我的法史學老師喜歡講一個故事,洞穴人的故事。一群穴居人,長久以來一直居住在地下,從未有人走出過洞穴看外面的世界。但是其中一個年輕人走出去了,他看到了太陽,第一次感受到了風、雨、陽光,第一次看到了草原與鮮花。他對他的發現非常欣喜,於是又返還了洞穴中,告訴了他的小夥伴們,想要分享自己的喜悅。

結果,小夥伴們直接用石頭把他給砸死了。

這個年輕人的所見所聞真的會直接、現實的給族群帶來生存的危機嗎?並不會。但是你在挑戰整個族群的價值觀、傳統和生存狀態。一旦有人相信你所說的話,族群勢必就會分類成兩派,出走還是留下?未來的族群還能保持穩定、和平和發展嗎?

面對如此多的隱性危機,最好的辦法就是用石頭砸死你,一了百了。

這個故事當然還有下半部分,後來,也許是很多年後,洞穴人集體遭受了災荒,在地底實在生存不下去了,恰好其中有人想起了當年那個年輕人所說,迫於等死的壓力,所有人都走向了通往地面之路。—— 然後,他們看到了年輕人很多年前所看到的風景。

我的法史老師說,他的理想就是做這樣一個看到外面世界再回來傳達的人,即使最後被大家砸死。

我們究竟是畏懼同性戀本身,還是畏懼同性戀所帶來的一系列觀念的衝擊和改變,亦或是對現有秩序改變和顛覆的恐懼。我們是否敗給了太多我們設想的恐懼,所以最好的辦法是提前用石頭砸死這些傳播異教思想的人?我想,這是我們每個人都要好好思考的一個問題。

這又回到了我起初的問題,如果一對同性戀夫妻生活與我們並沒有太大的區別,我們能夠僅僅因為他們的理念不同就否定他們婚姻存在的合法性嗎?

以及,由此而來的一系列偏見和演化:如果有同性戀者偷盜了,我們會說,你看,同性戀者都這樣;有同性戀者鬥毆,我們會說,你看,同性戀者都是暴力狂。一但有了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我們就會把一切的壞事都加之同性戀者這個標籤之上,卻恰恰忽略了,其實我們自己也同樣可能做這些事。

為什麼我說未來的同性戀婚姻一定會合法化,因為風俗和觀念註定是會改變的,但是一定是會有一個漫長的時間,加上特定的歷史事件作用(如洞穴人的饑荒),再加之,從理性上講,我真的找不到反對他們強有力的理由。


最高票我係阿新的答案是錯誤的,因為對司法制度的理解完全不正確。這個問題要分兩個不同的角度說,兩個角度也是不可偏廢的。

一、從司法制度的角度

之前好幾個答主已經提到了,作為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法院的立案制度變更為立案登記制。過去公眾乃至律師都抱怨法院立案難,許多案件連立案這一關都過不了,根本無法進入訴訟環節。所以在過去,有些敏感案件只要能夠被立案,就會被解讀為這些案件已經進入官方的視野被「放到了檯面上」(甚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也不是被官方因為各種原因」藏在桌子底下「。但是這種認識完全不適用現在的情況,立案登記制實施後,立案的標準被大大降低,許多非常荒謬的訴訟也能夠完成立案。無論立案登記制本身好壞,立案這件事無法體現法院的任何主觀態度了。當然,現在還有一些律師和媒體利用當事人和公眾的無知,在不少案件中故意模糊或者扭曲「立案」的法律含義,向當事人或者公眾傳達錯誤的訊息,這種行為最保守的說也是嚴重缺乏職業素養的。

另外一個重要的話題是,公眾對於中國法院的功能存在嚴重的誤解。公眾在新聞中看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又通過某某判決確立或者改變了美國的某一項法律、制度或者政策,但公眾並不知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功能和實踐即使在三權分立國家中也是非常異常的,或者就我個人的觀點是非常扭曲的。而在中國,無論是在紙面上還是在實踐中,法院系統都不具有制定或者改變政策的功能。最高法院都不可能通過訴訟判決制定某一種政策,更不用說一審法院了。所以司法系統唯一能夠做的就是適用《婚姻法》的現有規定。婚姻制度是一個國家民事法律體系中最基礎的制度之一,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需要立法機關通過立法程序非常審慎的進行研究和討論的。指望法院系統真的做些什麼,只能說是完全不了解最基本的法律和政治運作規則。

二、從爭取權利的角度

從爭取權利,或者說為權利而鬥爭的角度,主張自身權益的人群在歷史上確實做了大量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行動。這些行動可以爭取公眾輿論的關注,表達自己的訴求,爭取輿論的同情和認可,甚至改變公眾輿論的觀點和立場。當然,這些主張權利的行動本身,有些是合法的、適當的;有些是非法的,甚至是直接損害其他人權益的。就我個人的觀點,通過向法院起訴,爭取媒體和輿論的關注是一種合理和值得尊重的行動。


敗訴的結果是一定的,但整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問題。

1. 社會甚至連同性戀群體都漠不關心案件進展。
對中國同性戀群體來說,這次上告民政局是史無前例的也是意義非凡的,上訴更多的意義並不是想要勝訴,而是為同性戀群體向整個社會發聲。想要讓人們看到我們在這裡,我們有需要結婚。
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除了一些同性戀和極少數異性戀,並沒有多少人知道今天這場官司,在開庭期間去各大網媒的熱點上看,同性戀婚姻的維權根本沒上熱搜,就連新浪的關鍵詞下也沒有很多人關注。
我去一個同性戀群里問了一下,今天沒人關注同性戀婚姻第一案么?結果被人回復「為什麼要關注?」
如果同性戀的切身問題自己都不關注,那怎麼指望其他人乃至整個社會的關注?
2. 法院立案審理的潛台詞。
這場官司其實所有人一開始都知道結果,那就是敗訴。無論是原告被告還是法院。法院為什麼要接這個案子?首先法院立案是表明自己的態度,那就是法律並不歧視同性戀,並且給予同性戀發言的權利。對待同性戀的案子法院也沒有草草了事,就現場旁觀者的描述,法院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是很嚴肅認真的。
而敗訴原因也很中肯,並沒有說「同性戀危害社會」之類的言論,而是「婚姻法第X條第X條明確婚姻法對象是男女」。
綜上,法院並不歧視同性戀,甚至是偏袒同性戀的。
3. 為什麼敗訴?(為什麼中國不承認同性婚姻?)
我們不能被網路的開放言論誤導,以為全國人民都思想進步了只有政府停留在封建社會。現在去街上隨便做調查,必然是反對的人比支持的人多的,同性戀婚姻不能通過是民意而不是政府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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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回答對第二條強烈反對,說起來我也不是法律相關的學生或者專業人士,也不清楚法院立案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因此我不談專業知識,我就像大多數不了解司法審理程序的人一樣,談一下我這個專業無關人士的看法:
第一,歧視的概念:

人對人就某個缺陷、缺點、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對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多帶貶義色彩,屬於外界因素引發的一種人格扭曲(引自百度百科)。

假如我們將「同性戀」視為一類出身,那麼法院是不是有所謂的「不平等的眼光對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這樣的行為?答案是否定的,法院沒有因為原告是「同性戀」而進行不平等的審理。因此我說,法院沒有歧視同性戀,這絕對沒有任何問題。
第二,立案?額|?ω?`)
先說之所以我認為可以立案就是一大進步,主要是因為我去年看這個案件的相關報道,各法律專業人士的評論而留下的印象。
這一點我真的很困惑,從去年6月到今年1月法院受理案件之前,也是許許多多法律相關的專業人士,在知乎稱「法律規定明確一男一女」,拍著胸脯說」法院不可能立案」,直到1月公布受理消息,打了當時很多知乎答主的臉。
因此我覺得,如果很多專業的人都預測不會立案,那麼我作為一個門外漢,看到法院立案了,必然會認為這是一個進步。
然而呢,到了現在我說這件事,怎麼又有一群專業人士講法院是「有案必立」的?為什麼去年還是「一定不會受理」的案子,今年就變成似乎只要上訴,法院就「肯定會接」的案子?(半年我國司法進步這麼多啊?)
我不是學法律司法專業的,作為眾多不懂法律的普通民眾的一員,我很困惑專業人士們前後兩種自相矛盾的說法。

(?o?)啊?

而法院偏不偏袒同性戀,這個我確實不能說法院給了同性戀什麼特權之類的。
偏袒:指一方,保護一方不受傷害(今義)(百度百科)。
「偏袒」這裡的涵義,指的是社會大環境下對同性戀不友好的情況下,法院依然公平公正的對待同性戀案件。
比如http://xw.qq.com/news/20141219062863 中國首例同性戀矯正案宣判。

我原文也說過,這個案件不可能勝訴,這個大家都知道。再次強調案件最大的意義,就是讓社會看到同性戀這個群體,同性戀要結婚,我們在這裡,不要忘了我們。我說法院的所做的一切也是在協助同性戀群體發聲,從實際結果來說,這麼說並沒有問題。


採訪、撰文|少華

2013年5月17日,長沙,一支100多人的同性戀遊行隊伍,拿著彩虹旗,喊著口號從瀟湘大道沿江風光帶走過,隊伍中有廣州同性戀親友會主任阿強,香港的艾滋病活動家張錦雄。當天晚上,孫文麟和所有長沙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一樣都收到了這樣一條簡訊;「一定要找到長沙同性戀遊行的組織者!」。18日凌晨,4名參加遊行的人被叫去公安局「了解情況」,其中包括這次遊行的主要組織者向小寒。早晨,孫文麟直接去找自己所工作的公安局的局長,要求局長放人,「我當時和局長說,這不是反政府遊行,而是弱勢群體在和平理性地表達訴求,他打電話給當時負責這個案子的嶽麓區公安局,那邊說已經放人了。結果只放了其他三個人,向小寒沒放。」

在公安局工作的孫文麟也是這場遊行的組織者之一。他上大一時就在學校里建立了一個男同QQ群,經常組織大家一起聚餐、KTV,學校里有一名外教老師也經常參加他們的活動。後來因為厭倦了大學裡的生活,他從大二開始輟學在家。

向小寒因"非法組織遊行",被拘留了12天,孫文麟也被領導下放到街道辦搞計生工作,他很識趣,主動交了辭職報告。他後來又開了一家同志茶館,經常舉辦一些同志話題的討論會,孫文麟的媽媽坐在台下帶頭鼓掌。但這些都是後話,直到2014年6月,遇到胡明亮之前,他一直待在爺爺奶奶家,沒有再找工作。

家裡人

孫文麟從小是爺爺奶奶帶大的。在他六歲的時候,媽媽因為忍受不了爸爸暴躁的脾氣,離了婚。法院雖然把他判給了爸爸,但是爸爸沒有帶過他。

「我爺爺是老黨員,老幹部,他年輕的時候打我奶奶,打我爸爸他們三兄弟,但是從來沒有打過我。我小時候,誰要走都可以,但是我一定要粘著我爺爺,和他特別親。」

孫文麟的媽媽回憶:「他小時候很懂事。有一次過年的時候我頭部受了重傷,晚上從醫院回到家,他問我:『媽媽,你吃面不?』我說:』太晚了,我不吃了』,他說:『我會下面嘞,我下的面好好吃嘞。』我為了不打消他的積極性,就讓他做給我吃了,他還在面里放了酸菜和肉。他問我:『媽媽,好吃嗎?』,我說:『好吃好吃。』」

離婚後,媽媽和孫文麟每個月見一次面,為了讓兒子感受到家的溫暖,逢年過節,她會帶著孫文麟和他的堂妹一起出去玩,「當時他還小,不理解,他還是感覺這不是個家,覺得自己沒有媽媽疼。後來我兒子就和我很疏遠了。」

14歲時,在奶奶的壽宴上,一位遠房的親戚和孫文麟鬧著玩:「小夥子這麼帥,有沒有女朋友啊?」,孫文麟說:「叔叔,我喜歡男的」。壽宴結束後,父親打開他的房門,將他一腳踹翻在地,他也不甘示弱,和父親扭打了起來,直到被親戚們拉入另一個房間。大人們訓斥他:「同性戀本來就是不光彩的,你怎麼能在這種場合說!」

「多不公平,他們一群異性戀批鬥我一個同性戀。後來我爺爺又好幾次以嘲笑的口氣跟我說同性戀真是奇怪什麼的。我就用同樣的口氣回復他我對異性戀的看法。」

孫文麟很討厭『孝』這個字,父母孝順爺爺奶奶,子女孝順父母,在他看來是異性戀文化的再生產,像傳銷一樣。「我只是我媽的一塊食物,進入到她的肚子里,有了生命,從化學來看只是個很簡單的反應。」

爺爺直到現在也不認可同性戀,雖然他和愛人胡明亮的住所離爺爺家只有5分鐘的路程,但他也只是偶爾回去一下,喊一聲「爺爺」,爺爺也懶地搭理他。

胡明亮是孫文麟的愛人,在小區當保安班長,兩人在一起兩年多了。在今年的5月17日他們舉辦了一場頗受媒體關注的婚禮,孫文麟的媽媽和胡明亮的爸爸都去參加了婚禮。

胡明亮的老家在湖南省湘潭市的農村,「那裡有羅漢山、有一大片蓮子田,還可以在水庫那裡遙望南嶽衡山。最重要的是,有這麼一個萌萌噠大叔,我的最愛」,孫文麟在一篇文章里寫道。今年過年的時候,孫文麟陪胡明亮回家了。胡明亮和父親聊了很久,當著孫文麟的面和父親說:「這是我要待一輩子的人」,父親只說了兩個字:「要的。」

「我們家都接受我是同性戀,我們辦婚禮的時候,我爸也來了,是我媽讓他來的,我媽說:『這有什麼的,怎麼不可以去的。』」胡明亮驕傲地說。在婚禮上,胡明亮的父親鬧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笑話。他小聲問婚禮現場的記者:「你知道不,要是找個好點的醫院,可不可以治療同性戀?」

另一半

第一次見孫文麟的時候,胡明亮35歲。孫文麟回憶道:「那時候我剛好過了25歲的生日,想到自己從來沒玩過SM,我就加了一個男同SM群,我在群里問有沒有人帶我玩,很多人要我做奴,要我叫他爸爸什麼的,這完全顛覆了我的倫理觀念,當時覺得很接受不了,但是我又不會做S,怎麼去調教別人我也不會,我想那就乾脆做一次奴吧,試一下是什麼感覺。後面聊的幾個我就妥協了,看了他們的照片,胡明亮我還挺喜歡的。但是我也怕出什麼意外,之前長沙有一個男的,玩窒息,殺了三十幾個人,我也怕自己遇到這樣的人,但我還是很好奇。我和我當時的男友說:『你大約7點的時候給我打個電話,如果8點我還沒有回來的話,你一定要聯繫我的家人』,然後我就去和胡明亮見面了。他當時穿著保安制服,我還挺喜歡的,約炮的感覺也不錯。他說他喜歡我,我說我也喜歡你啊,他以為我開玩笑,就一臉不開心的說:『可是你有男朋友啊』,我說:『那有什麼,有男朋友不是還可以和你約炮嗎?』,此後我們一直是炮友,只不過約得比較頻繁而已,天天約。我和他從來都沒有說過『做我男朋友好嗎』這樣的話,就只是這樣地交往。」

「在大約認識三四個月的時候,我才第一次意識到自己對他產生了感情,那時我和他還住在我爺爺奶奶家,他平時下班最遲晚上9點到家,有一天都已經10點了,他還沒回來,我就給他打電話,不停地打,打到11點,直到他接電話,他給我說是因為他們單位的水庫壞了,在修。我當時發了很大的火,我說『你應該跟我說一聲的!』」

2015年的中秋節,孫文麟家裡十幾個親戚在餐館聚餐,他把胡明亮也帶去了。十一年來,孫文麟的爸爸對同性戀的看法也發生了轉變:「走到這一步,我也慢慢接受了,只希望他能有個後代,這是每一個為人父母的,對子女最基本的期望吧。」孫文麟的爸爸和胡明亮聊了好久,希望他能夠多照顧自己的兒子,希望他們能夠穩定長久的在一起。「他怕我感染HIV。因為我以前經常帶各種男人回家,我爸認為人數多的話感染HIV的幾率就會大。和胡明亮在一起之後,我偶爾也會帶其他男人回家,我爸看到就會給我臉色看,好像我做了什麼對不起他的事一樣。」孫文麟笑著說。

孫文麟曾經是一個單身主義者,他看完了英劇《極品基佬伴》第一季,劇中兩位同性愛人容忍對方50年的好脾氣讓他感覺不可理喻。「我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在親密關係和個人政治之間找到平衡,不過我現在已經告別單身兩年了。」孫文麟在朋友圈裡記錄道。孫文麟現在認為,雖然他和胡明亮在一起生活,但是每個人還是擁有自己的人身和思想自由,即使胡明亮現在要去和別人一起生活,他也不能夠反對,因為這是胡明亮的自由。胡明亮說:「我感覺和其他人約炮可以,但是我又何必去找另一個人一起生活呢?我沒有那個精力。」

兩個人也因為約炮吵了最大的一次架。在他們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的前一天,胡明亮和一個孫文麟不喜歡的人發生了性關係,孫文麟對胡明亮發了火,胡明亮嘴笨,也不會順著孫文麟說話,好強的孫文麟感覺胡明亮和那個人一起站到了自己的對立面。孫文麟狠狠地踹了胡明亮一腳,又動手打胡明亮,胡明亮本可以還手的,但是他只是緊緊地把孫文麟抱在了懷裡。「那一瞬間,我感覺自己全身的力氣都被融化掉了」 ,孫文麟回憶說。

婚姻

2015年6月23日,孫文麟和胡明亮去民政局登記結婚,被拒。後來找民政局溝通,未果。遂將民政局告上法庭,敗訴。不服,終審維持原判。這場官司一直持續到2016年6月底才告一段落,包括BBC、網易新聞、鳳凰資訊在內的幾十家國內外媒體都對其做了報道,同性婚姻的話題第一次如此直觀地進入中國公眾的視野。」

他們為什麼要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孫文麟說:「因為我想和胡明亮結婚」,胡明亮說:「去民政局登記是他先提出來的,我沒有認真想這件事,我感覺在中國現在的環境下,這件事做起來挺簡單的。」孫文麟的好友李麥子也在今年舉辦了婚禮,她回憶說:「他想結婚也是為了胡明亮,成為了合法夫妻才能享有夫妻之間的法律權利,比如在對方做手術的時候可以簽字,還能享受住房補貼。」

在2015年初,孫文麟參加了幾個律師朋友辦的聚會。在聚會上,孫文麟問李麥子:「我能不能和我男朋友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李麥子回憶:「我和他說,你可以試一試。我們感覺他就是說一說,沒想到他真的就去了!」

孫文麟的案子得以立案是因為中國從2015年5月1日開始實行了有案必立的立案登記制。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在他最近寫的文章里,孫文麟一直堅持認為中國的法律里沒有明確禁止同性戀結婚的規定,所以同性戀結婚在中國是合法的,只是沒有人去實施罷了。李麥子和幾個律師對孫文麟說:「你不能這樣理解。」孫文麟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

孫文麟為了專心做推動同性婚姻的工作,從單位辭了職,他成立了一個叫「婚姻自由」的公益組織,準備在中國舉辦100場同志婚禮,讓公眾看到同志要結婚的訴求。他和胡明亮是第一場,第二場是三亞的一對跨性別夫婦,已經在今年的9月15日舉辦。「鄭州有兩個人都是HIV感染者,想辦婚禮,前不久其中一個打電話跟我們的志願者說他的伴侶去世了,我覺得好凄慘。還有一些想結婚的老年同志。像這種人權的問題,都是等不起的。」

今年8月,孫文麟報名參加了愛白文化教育中心舉辦的中國同志社區領導力培訓項目,來到北京面試,我去火車站接他。下了地鐵,離他所住的賓館還有一段距離,需要步行過去。孫文麟左顧右盼,問我:「怎麼沒看到有人抽煙,是不是北京的公眾場所也禁煙了?」我回答說不知。他是煙民,一會不抽就受不了,我說:「禁煙也好,省了吸二手煙。」孫文麟平緩地說:「禁煙是不人道的。」

面試開始了,每人十分鐘演講。孫文麟沒有寫稿子,演講平鋪直述,題目是《中國同性婚姻的出路在哪裡》:「我現在能做的就是爭取社會上大部分人對同性婚姻的支持,我就想到辦100場同志婚禮,把這些同志伴侶的愛情故事講出去,因為大眾都是喜歡看故事的,通過講故事激發他們的同情心,他們就會理解了。我感覺打官司還是要做,但是會被政府阻攔。我們所有的行動都應該想著讓媒體去報道。打官司和辦婚禮都是可以讓媒體大肆報道的事,不管評論是支持的還是反對的,起碼引起了討論。」

孫文麟說他目前還沒有找到自己幹起來很有天賦的工作,同性婚姻是他現在想要做完的事。

日子

孫文麟和胡明亮都說去民政局登記、打官司是他們做過最浪漫的事,而他們平時的生活和其他伴侶一樣,也是平平淡淡的。他們倆租了一間公寓,現在家裡的經濟來源全靠胡明亮的工資,胡明亮說:「在一起生活,也是合作者。我不掙錢,公益也做不了」,胡明亮說他的生活目標就是能夠有個六七十平米、在市中心、交通方便的房子。孫文麟說自己是個沒什麼規劃的人,「我從小所有認識的人都在長沙,生活再怎麼著也不會差到哪裡去,我也不羨慕中產階級的生活。」

他們倆都不喜歡小孩,「我是感覺這是他們兩個人的事。他爸爸以前是要他必須要小孩的,現在好像也沒提過這件事了」,孫文麟媽媽說。

孫文麟的媽媽在孫文麟打官司以後也開始做同志公益了。她去廣州參加了同性戀親友會的培訓,在長沙成立了隆光彩組織,幫助同志和家人出櫃,等這些事做完,她想做同志養老院的事,「我沒想到我兒子這麼勇敢,以前覺得他是不愛說多話,在爺爺奶奶、爸爸媽媽的照顧下的小孩,沒想到他還想為這個群體服務,把工作都辭了。」

孫文麟媽媽頓了頓,接著說:「你做這個事是可以做,但是你還是要生活啊。」

「昨天我和孫文麟一起回了我家,我們和爸媽拍了合影。我媽還說要給我們擺酒席,讓親朋好友都來祝福我們。村裡的那些親戚鄰居都來看孫文麟,他們都很喜歡他,我媽也很喜歡他,我也很喜歡他。」採訪結束後,胡明亮在微信上給我發了這些話。

本文出自GS雜誌第30《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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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性別群還是很關注這一問題的,而且隨著直播展開了討論。

隨著社會和教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普通人開始理解同性戀,並且把他們視為和我們一樣的普通人,比我們的上一輩,更為開明和理解。

這個結果是可以預見的,但是,任何少數群體,尤其LGBT群體,為爭取自身利益所做的努力,大家都看在眼裡,這些實踐,無不緩緩推動著一個新時代的到來。

越多的嘗試,越大的努力,意味著越早的實現。即便現在還未成功。

我們期待著那麼一天。


反對高票答案中的一項,法院立案並沒有潛台詞,同性戀者不要再自我安慰,立案是因為撞在立案登記制剛好實施時候,並沒有你們想像的那些意義在裡面。
在立案登記制實施初期,有很多荒謬的案件都立過。
我院有7個不同程序的訴訟請求要求在一個案件審理的,有打20次110對每一次110報警分開起訴的,你們或許是壓抑太久需要發聲,但不要把一些正常的立案當成重大成果。
說真的國家就是在歧視你們,大眾要接受lgbt關鍵是文化思想的轉變,你們看看最重要的宣傳部門是怎麼對你們的?法院的這一次審理真沒你們想的那麼大意義!


嘛,作為LGBT的一員,不請自來,強行答題吧。
確實我國環境糟糕,LGBT並不能團結,互不關心。一盤散沙這個形容很恰當。甚至有著名的LGBT互相歧視鏈條??
(就我們T群體來說,關心這個事情的寥寥無幾,更別提實際聲援支持了。)
不過,我想提一下客觀原因。就是我國和外國的不同之處在於政治力量特彆強大,碾壓社會群體。
在大部分人的認知裡面,想要由社會群體一根槓桿撬動,引發變革什麼的,基本是不可能的。
這個認知這種觀念深入人心,於是大家不會想到去正面抗爭,去爭取,去吶喊,去訴求。而是各人做好各人的人生規劃,出國,隱居,深櫃各種姿勢。唯獨沒有組織正面突擊的。
嘛,這是可悲的,也是一種無可奈何??
所以當這種極少數事件發生之後,並不會有任何作用,不能警醒我們!我們依然不會反思,不會改變。
為什麼?因為每個人心裡其實都很清楚,每個人其實都是清醒的,無需喚醒,也無需別人來吶喊。
可悲嗎?很可悲??
烏雲籠罩,從未散去,我們不知道何時會天晴。人們恐懼這即將來臨的暴雨,四散逃離,找著各種方式避雨,卻從不相信會有迎來彩虹的那一天。
這就是國情??
(抱歉啊,又散播負能量了。)


他們很偉大。真心的。


整個一浪費司法資源!


大概就像革命一樣。革命打響第一槍只是一個號角。這是同志婚姻合法的必經之路,不管結果怎樣,都是前進了一大步。


2016年4月13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孫文麟、胡明亮訴被告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的行政訴訟。這一案件被社會輿論稱為「中國同性婚姻第一案」


2015年6月23日

原告到被告處申請登記結婚遭拒


2015年12月16日

原告向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被告為其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2016年1月6日法院受理


4月13公開審理併當庭宣判

依法駁回原告請求


在司法的層面來說,這個案件挑不出不是,原告被告都毫無惡意。法院也是在立案登記制實施後,按制度立案審理。所以對於這個敏感案件的立案受理,法院也沒有值得過分解讀的態度。法院的判決也是符合婚姻法的規定。


以上

是我作為一個法學學狗看到的一個案例

圖來自墦索

以下

是段子的胡說八道


就說說理解尊重吧,首先,我是不理解同性戀的,因為我從未接觸過性少數群體(LGBT 人群),也沒有人能說明白。在我上大學之前,都不知道這方面的東西,但是現在有了一些了解之後,我有了自己的觀點。


我相信他們是正常的人類,他們不是疾病患者,只是他們是小眾,而異性戀人群是大眾,這就說明很多的歧視與壓迫是來自於大眾對一種正當的「非主流」不理解,並且從不能理解發展到傷害。


從我的不理解出發,我選擇的是尊重,因為世界紛雜,我不理解的東西很多,但是我可以選擇尊重。我既不會惡意的去劃分群體,也不會刻意的將其高尚化。我只是尊重別人和我不一樣,即使我站的是大多數。


蔡康永在一集《奇葩說》里說自己不是妖怪,講述自己多年的苦楚。確實,我們的社會對性少數者並不寬容,例如那集《奇葩說》被禁播了(我還存有視頻文件)。但是這是會改變的,我相信終有一天,社會會選擇寬容平等


再回到這個案件,想起了魯迅先生的一句話。


「我們自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拚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


這個案件還是有意義的,至少讓公眾看到了他們的訴求。他們渴望婚姻,他們希望法律和社會能容納他們。


最後再說一句


這個問題為什麼要告民政局呢?民政局沒有違法、沒有違規、沒有不作為。
今天的對立面是婚姻法,應該去找或者告立法機構,應該是人大。而人大代表又代表著你我全體公民,所以說,今天我們需要致力於改變公民態度。
通過這樣的案子確實可以吸引眼球,引起關注。但是,也請不要無理取鬧,濫用法律。
此案和秋白案本質不同,秋白案被告方存在不作為行為。
至於有多少人關注,這個並不是很重要的事,因為事件本身就是一次表演,結果沒有任何懸念,作為一個有基本判斷力的人都會明白這裡面的人想要借用這個做什麼,以及後果。所以,對於確定的事情,我們就沒有好奇與關注。
有一些人會把這件事看成是平權里程碑,隨便你們怎麼看吧。本質上,這就是一次有目的的、濫用法律的胡鬧。
真正做平權的人,會有自己的準則,以及工作內容。
今天比較難過的是,給這個群體貼標籤的就是這個群體的人。總是覺得自己是弱勢群體,總是覺得自己和異性戀不一樣,總是需要在某些地方刻意提出來自己的身份特殊。可是我們真的弱勢嗎?是也不是。
另一個就是,現在這個群體顯化了,似乎所有人都能借著這個群體來吆喝一番,甚至消費這個群體,藉此出名獲利。而我們自己,也千萬不要陷入,凡是把我們這種取向的人群推到高地上,就一定會有利於社會接受我們,這樣一種陷阱中。


在中國想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找全國人大代表寫提案審議去,制度層面的問題指望司法改變立法是不現實的。這個案子自立案以來,唯一的懸念就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有些許的爭議。


敗訴是正常的。

只是真正關注的人少之又少,
或許我們都知道這是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
也是一次巨大的進步,
可是終歸是敗訴,所以絕大部分人都知道是敗訴,
才會不去關注。
這次的事情沒上熱搜,沒有在微博,朋友圈流轉開來,想想就挺可怕的。
是不是因為知道現狀,絕不可能勝訴,反而會引起嘲笑,所以大家的熱血都不會澆灌在這件事情上,這件事情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
對於現在的LGBT群體而言,是不是已經開始自欺欺人,得過且過,覺得白天不會到來,也不願再掙扎脫困,就這樣渾渾噩噩下去。
這件事情很顯然的反映了目前中國LGBT群體的一種病態心理吧。
反正我是從微博上看到淡藍轉發的,點贊不過百。
瞬間心裡一涼,然後就覺得好像燈被關掉了,卻不會有人去開了一樣。


我國司法制度和美國是不一樣的,真的想有改變,需要人大代表提案修改婚姻法或者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釋。
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沒有用的,法院只能適用婚姻法,而不能自己解釋婚姻法。

但是,這種行為的真正意義不在此,而在於本案的公眾影響力,甚至可以說很有可能在歷史中留下不能磨滅的一筆。雖是飛蛾撲火,
可是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勢還是令人感慨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社會的任何進步都是由無數個人一點一滴的行為來推動的。
總有一天量變會推動質變。


1.成功立案歸功於立案登記制,敗訴是法院依法審判的結果,法院做到了公正。

2.認為原告的努力意義有限的觀點,不敢苟同。


即便作為敗訴個案,影響似乎是有限的,但不要忘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幾年前女權還是小眾議題,靠零星的行為藝術和出格言論遊走在公眾關注的邊緣,看看現在。何況法院得以秉持中立專業立場,本身已經是一種進步,要知道一直到97年,同性戀在我國法律中還是流氓罪。


即便可能徒勞無果,但也不是犬儒的理由。既然有想爭取的,就去爭取,一切走法律程序,又沒傷害誰的權利,不論成敗無愧於心。圍觀的人有什麼資格嘲笑。


我不知道能否看到勝利的一天,但我知道,如果不去爭取、不去行動,那麼改變就永遠不會發生。


說幾句題外話。
對於這場訴訟,能聽到不少來自LGBT群體內的反對聲音。
個人覺得,孫文麟、胡明亮不僅是在爭取自己身為公民的權利,也是在表達他們願意承擔婚姻這份沉重的責任。無論性取向如何,婚姻兩個字代表的都不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的。婚姻在帶來某些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對雙方關係的約束。
誠然,我沒有證據斷言群體內的反對者是否只想維持可以隨時更換伴侶而不用承擔婚姻帶來的責任的現狀。
只是覺得,法律該允許和保護卻尚未允許和保護的,依舊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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