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微軟校招毀約口頭Offer這種情況?

今年微軟校招比較坑,特別是蘇州那邊,答應的口頭Offer有些是沒有效的,BAT校招時候,有時候也會碰到這種情況,但是想不到微軟也開始向BAT看齊了。如果看待微軟這種做法?


微軟的HR確實是我個人感覺最水的
1. 去年找工作的時候,給我offer的公司不少,收到拒信的公司也有。
但是發出拒信又收回去的神跡,只在微軟見到過
無圖無真相

人生的大起大落就是這麼刺激
2. 微軟的HR給我一個叫 陳楊 的,面試都沒去的同學發了offer
開頭就是 dear Chen Yang
:)


成年人說謊的方式是有選擇性的說真話。


沒聽說過有口頭Offer這玩意兒。

Offer是邀約,簽合同的邀約,你確定他跟你說的是,那麼就確定X月X日來公司簽勞動合同,薪資待遇是xxxx?

這顯然不現實。

最多會跟你說,那我這邊沒什麼問題了,應該可以定下來,你回去等通知/Offer

拜託,這只是他對你一個私人的評價而已,跟Offer還沒有半毛錢關係。


當然還有一種說法是:一周內就會發Offer給你。
這個也不叫作Offer,這只是他私人的口頭承諾而已。

當然,一般來說承諾給Offer,最終沒給也是沒有誠信的行為,但是這不是Offer啊,差很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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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案其實就是告訴大家,根本不存在一個叫做口頭Offer的東西,你們要覺得這是洗地,那你們就繼續相信有種東西叫口頭Offer,然後繼續傻白甜的去拒掉別的Offer,對我來說有毛損失。口頭承諾當然是誠信的一部分,HR當然代表公司,如果HR給了你口頭承諾最終沒有兌現,去投訴他啊。但是公司沒給你Offer別傻呼呼的拒掉其他機會。

我為什麼拿口頭Offer來說事兒就是這輩子沒見過哪個公司的Offer會用口頭髮啊,因為這貨就根本不適合口頭髮。你要非說我們90後就是這樣任性,口頭承諾給Offer就簡稱口頭Offer,走好不送,願你人生路上多栽幾個跟頭。


老實講,毀口頭承諾的我見過,毀Offer的我沒見過,這就是為什麼要強調Offer這個詞,毀Offer的公司很罕見。所以大家都會建議你們拿到Offer後再拒掉其他家。然後你們自己不把名詞分清楚,覺得無所謂,趕緊互相拉黑,溝通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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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底存不存在口頭Offer這種東西?
理論上存在
但實際上反正我沒在電視劇之外的地方見過。

Offer一般來說是簽訂勞動合同的邀約。既然是邀約,當然可以口頭表達,但是絕對不是口頭承諾發書面Offer,如果已經口頭邀約了,還發什麼書面Offer呢,顯然兩碼事兒。

電視劇裡面為了表現主角的優秀,有時候會安排這樣一些場景,例如公司的CEO/董事長在見過主人公出類拔萃的表現後,忍不住直接發出邀約:明天就來公司上班吧/明天就去辦入職手續
這樣明確的邀約,才能被稱之為口頭Offer。但是我在職場混了十幾年從來沒見過這樣的霸道總裁。

你覺得一個小小的HR有可能說出這麼霸氣的話么?所以口頭Offer幾乎不可能存在,我也去過老闆終面的公司,也沒有當場發口頭Offer的。

常見的一種誤解?
你已經通過了面試 = 口頭Offer?

準確的說,你已經通過了面試 這句話和 你今天看起來很漂亮 一樣。
毫無意義。

你已經通過了面試,這只是一個事實的闡述。一般而言通過面試是給你Offer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說不定還有別的面試呢?說不定薪水沒談攏呢?說不定通過了一堆還需要再甄選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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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黑A是不是政治正確?

A家毀沒毀Offer我不知道,如果是說不給轉正那次事件,嚴格來說不算是毀Offer。但是A家曾經有過不給發薪水被人申請勞動仲裁的,反正這事兒我是在知乎見過書面文檔的照片資料的,我只說我見過啥,這代表什麼你們自己去理解。
請注意我並 沒有任何明示或者暗示阿里有無故拖欠員工薪資的事實 ,我只是說我 見過因為不發薪水被申請勞動仲裁的書面文檔影像資料 。我本人對影像資料的真實性不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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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個答案的重點在於Offer,而非口頭,如果你確認你拿到的是Offer,口頭的不應削減其效力,但從日常經驗中來看,根本不可能口頭髮Offer,所以這裡的邏輯鏈是:因為實際操作中口頭Offer很罕見 -&> 你實際並沒有拿到Offer -&> 不存在毀Offer。

而不是 你拿到了口頭Offer -&> 口頭的被翻臉不認帳 -&> Offer無效。


根據common law

acceptance + offer=agreement
offer是可以口頭表達,可以書面表達的.
agreement+comsideration+intention to creat legal relationship=simple comtract.

你這個情況毫無疑問的是HR違約. 你們已經有一個contract,但他沒有履行他的承諾,屬於avoid contractual obligation.
口頭offer不存在?只要有錄音能告到你懷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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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是 invitation to treat. (ITT)
那麼什麼時候是ITT什麼時候是offer呢?
定義很長案例很多,手機不方便打,我舉個例子吧.
你在報紙上看到了 ms的招聘廣告,然後你給他打電話說我要去你們那裡工作,然後他拒絕你了. 這個時候,法院會說,ms這樣做沒錯.因為adv是被當成ITT的.
如果是在招聘會上,招你的hr說,你來這裡工作吧,月薪xxxx,違約金xxx,然後你也同意了,這個時候他再反悔,你就可以告他.因為hr這裡說的話是被判定為offer的.
ITT:inviting others to make an offer.


根據我的經歷,當初08年年底Director親口跟我說,I decide to hire you。但是實際上他要做的是,把我的簡歷和面試結果帶到美帝去,給更大的老闆審批,過了才有。於是我到了除夕前一天才收到郵件通知。題主是不是自己想當然了,微軟從來就不給口頭offer的,只有「預期」(逃


誰跟你說的啊,太不專業了! 能讓你理解成微軟有口頭offer這個東西存在,說明你倆溝通出障礙了,或者給你個人承諾的人沒經過培訓,或者當時他腦子短路了。
「我們確定要你了」,「等著書面offer」這種話除了HR是不允許說的。
你聽到類似的話,應該去找HR確認啊……

當然HR說的,而且你還有錄音的話,你可以做點什麼了。

而且假設大家說的蘇州普遍有這個情況的話,我覺得周一PR部門和Hr部門有事幹了。 又要………了


這個HR可能會需要找工作,如果你留證了的話


bat毀口頭offer:無良公司,垃圾hr。

微軟毀口頭offer:微軟大法好,題主肯定是一廂情願,理解錯了hr的意思,微軟的hr那麼專業,而且有輪子哥背書,怎麼會發口頭offer呢?誰讓你不多拿點別家的offer,活該呀。


徹底完了,我把其它offer都拒絕了在等待微軟這個,我以為拿到口頭offer就是拿到了。我的天。。。。。。


美國的IT公司在美國都是at-will的。不要說口頭offer反悔,書面的反悔也沒什麼的。


口頭offer要是能當真,還要合同幹嘛…
你也不看看阿里擁抱變化的那群人。
貴武新聞院的學生成噸打包,賣豬仔一樣來騰訊實習都是外包崗。
在我國找工作,千萬別把自己當人看。


公司沒什麼口頭offer一說 題主可以把具體細節曝光出來 如果真的有hr這麼做 我去幫你申訴 否則請不要沒有細節混淆視聽

ms發offer相對公平 要等所有候選人的結果都出來再最終校準 不像bat經常出現offer發的太猛了後面開始違約或者offer發少了後面亂補招 缺點就是你面完試 要等很久才能確定offer


所以說你們這些程序員naive。一天天這個offer那個offer,好像很高大上似的。

offer是什麼?翻譯成中文叫「要約」。

跟你簽勞動合同的是公司,沒有公司公章的口頭承諾能叫要約嗎?卵用沒有。


Offer.exe
口頭offer.txt


口頭offer又不是正式offer。。。沒有白紙黑字或者郵件等等作為憑據的正式offer,就不要太naive把自己當成ms的未來員工了

// 某種程度上還是有些感謝ms把我鴿了的。。。至少現在的工作自己很喜歡,雖然當時覺得自己已經接近成為無業游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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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答主說根本沒有什麼口頭offer,只是hr的私人承諾
但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hr是應聘者和這家公司唯一能直接溝通、了解自己應聘狀況的人,相當於對話時hr是唯一代表了公司一方的人。我不認為應聘者有能力分辨hr說的話是確實中央已經決定了,還是hr自己的私人承諾。而hr和我說兩周之內發offer(我非常確定對方就是這麼說的,沒有可能、期望、「最快兩周內」等字眼,但這句話也沒有明顯的主語,不好說是不是在挖坑),竟然還只是hr自己的私人承諾,不代表公司的意見,那麼你作為一個代表了公司的人,專門打電話跟我說出這樣的話,是什麼用意?
去年像我這樣被hr給了兩周之內發offer的承諾然後就進waiting list喝了幾個月或者無限期西北風的不在少數,全都歸結於hr個人的誠信問題或者誤導應聘者,公司真的半點鍋都沒有?


和lz一樣,hr月初說2周內給正式offer,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上海ms,暑假前實習了大半年,承諾會給我offer

後來暑假要完的時候告訴我沒有坑了

還好自己已經另外挖好坑


offer里的坑很多,題主所說的口頭offer,是其中最坑的一種,沒有職場經驗、缺乏法律知識的同學經常容易掉到坑裡。
offer可不可以有口頭的,可以!合同能不能有口頭的,可以,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offer作為一個邀約,當然也可以是口頭的。
但關鍵問題是口頭offer如何保證其效力?那就取決於給你發offer人是否守信了,如果守信,口頭offer按約執行,轉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那自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對方不守信用,單反毀約,你怎麼辦?維權的話,你有證據證明對方給你發過offer嗎?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曾給你開出offer里的條件嘛?
所以,重點不是口頭offer的問題,而是能否留存口頭offer證據的問題,因為真正要維權,要仲裁,要訴訟,是要有證據的,法律只認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才是事實,所以,證據是關鍵。
因此,職場人一定在拿offer的時候一定要留個心眼,能拿書面offer就不要拿口頭offer,如果只有口頭offer,也要留存錄音錄像等證據,現在智能手機很普及,如果對方是真心實意給你發offer,即使當時無法出具書面offer,用手機錄個音總沒問題吧。
如果對方死活就是不肯給你發書面offer,也不願意錄音錄像,那就完全沒必要太當回事,趕緊去找下一家,別浪費時間了。
其實,一般大的企業,發offer都是很規範的,在發一份offer出去之前都是要先經過公司內部層層審批同意的,發offer的許可權也控制的很嚴格,並不是誰都可以發的,而且基本都是正式的書面offer,口頭offer這種情況極少(個別情況下,老闆看好的人可能會直接發個口頭offer給對方,但一般之後也會有人負責跟進,補發正式offer)。
最後,再強調一下,口頭offer風險高,求職需謹慎。


這麼說吧,要是bat干這事,肯定一頓黑。
微軟干這個事,嗯,「哪有什麼口頭offer」。你們雙標還敢再明顯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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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外企背書,我只服知乎。


校招的不是很清楚,以我接觸到的hr和實習生們交流反饋,hr 只會告訴他們面試結果是positive 還是negative ,然後通知offer 要審核什麼的,在正式offer發之前,都不會直接給明確答覆吧。。今年實習生轉正結果positive 的還有一些處於pending 狀態,hr 應該不會著急給校招的承諾offer 才對。。說起來,hr也是有實習生的,不過想來這種錯誤應該不會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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