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性戀是否有反感同性戀的權利?


沒有。
因為反感那玩意叫自由,不叫權利。
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法律賦予你反感任何事物的力量了?反感什麼東西能實現你利益了?並沒有。但你反感這玩意並不違法,所以愛反感就反感,這是你的自由。

另外一個類似的問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51045074/answer/123883379


限於私人範圍,有。比如說不跟同性戀做朋友這樣的,無可厚非,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取向,這種權利也應當受到保護與尊重。

但是涉及到同性戀正當權益的時候,那就另當別論了。

比如言論方面,說自己不喜歡不接受同性戀這種性取向,這是言論自由,但是說自己不喜歡同性戀是因為他們都是變態,這就屬於歧視了。換而言之,言論自由與歧視之間的界限在於,你所表達的是不認同某種價值觀或者某類人,還是給這種價值觀或者某類人群貼不符合事實的負面標籤。

又比如在日常生活上,假如你因為某位同事是同性戀而拒絕與他私下往來,這是你的權利,但假如你因為他是同性戀而不配合他的工作甚至抵制他的工作,這是明明白白的歧視行為。

再比如是你是老師,有一個學生是同性戀,於是你對他的成績產生不合理的評價,抑或是在他課後向你請教問題時拒絕作答,這也是歧視,相應的,拒絕私下交流非學業相關話題則是你的正當權利。

所以說,一個人自己的權利都是以不冒犯他人正當權利為前提的,也就是《憲法》第五十一條。至於他人正當權利是什麼,參考《憲法》第二章。


我小弟上初中的時候,他們班有個男生是男同,他看上了我家小弟,每天給我小弟送好吃的,下課總愛找他玩,動不動就牽他手,時不時的往他身上靠……
小弟嚇壞了,見了他就跑。他卻很執著,總是在校門口,家門口等著小弟。小弟不勝其煩,將這件事告訴了我。我決定和他談談,我告訴他:我尊重你的,希望你也尊重我家小弟,他不是你要找的人,別在等他了好嗎?
他愣了幾秒對我說:大哥,放心吧,我再也不會找他了。
說心裡話,他人挺好的,之後的日子裡在大街上相逢,他總是熱情的和我打招呼。高考前還給我打過一次電話傾訴自己的心情。
隨著歲月的增長,我小弟不在懼怕他,兩個人還成了朋友,小弟會問他一些隱秘的問題,他都如實回答。
前幾天,我在街上見了他,他帶著頂巴拿馬草帽,臉上化著淡淡的妝,唇彩特別紅。他看見了我特別高興說:大哥,我可以請你喝茶嗎?
那天他給我說了好多同性戀愛中的苦痛,有好幾次都泣不成聲,但是他表示無怨無悔一定要堅持到底。
異性戀要房、要車、要財產確實不容易。同性戀更不容易,他們連最起碼的尊重都得不到,他們比異性戀更難,難百倍千倍……請大家給他們一點生存空間吧,讓他們自由自在的戀愛吧!


情景一
我:你吃豆腐腦嗎?
室友:吃啊。
我:給。
室友:卧槽這居然是甜的!
我:卧槽?還有不甜的豆腐腦?
室友:卧槽還能有甜豆腐腦?!
我:不遲拉倒,異端!
室友:異端!吃甜的都是異端!怎麼會有不吃咸豆腐腦的人?
我:卧槽你們吃鹹的?這TM能吃得下?真TM讓人反胃!
室友:卧槽甜的才反胃好吧,看著就反感!
我:懂個屁哦!甜的才好吃,鹹的才真的讓人反感!
……
幾分鐘後,
室友:開黑開黑開黑!
我:搞起搞起搞起!
室友:我打adc!
我:我打輔助!

情景二
我:你吃豆腐腦嗎?
室友:吃啊。
我:給。
室友:卧槽這居然是甜的!
我:卧槽?還有不甜的豆腐腦?
室友:卧槽還能有甜豆腐腦?!
我:不遲拉倒,異端!
室友:異端!吃甜的都是異端!怎麼會有不吃咸豆腐腦的人?
我:TMD老子今天跟你勢不兩立!你等著!
室友:NND你敢動老子?砍不死你!
……
幾分鐘後,室友從外面帶了把刀回來,幾刀捅死我,然後從飲水機那接杯水喝了壓壓驚,卻不料被我下的毒給毒死了。

所以千萬不要把反感變成暴力。真的好怕你們動石刑ヾ(??Д??)?"


單身狗有反感恩愛狗的權利,但是FFF團並沒有放火的權力


【原問題:異性戀是否有歧視同性戀的權利】

回答的開頭,先允許我說一個小故事。

我的大學宿舍四位室友中,有一個強烈恐同分子,甚至說,一旦提到同性戀,他就會反胃,連連要求我們換別的話題。
他,是異性戀。
而一次在形式政治課的討論中,模擬兩會提出提案,一位室友與我在同一組,他義正言辭地喊出要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他,也是異性戀。

正巧在圖書館讀托馬斯·潘恩的《人的權利》,看到這個題目難免思忖許久,既然人與人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那為什麼異性戀沒有歧視同性戀的權利呢?

在我看來,人的權利應當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權利之上的。

一個國家的君主有權利治國,他推行一系列政策的同時體恤百姓,因此得以國泰民安;然而有一天,他發現了自己和百姓的不同,決心劃分三六九等,開始侵犯百姓權利,因此便有了歧視一說,最後國家出現裂痕,分崩瓦解。

而現在,我們處在一個異性戀為主流的時代之中,與此同時,我們也處在多元化的信息時代中,異性戀的歧視難道有利於推動社會發展嗎?或許並不會同上面的故事中後果這麼嚴重,但是對於社會也並不會有多少正面影響。

再回到開頭那個故事,一個宿舍就如同一個小社會,同性戀、異性戀能夠共存恰恰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的。那位恐同的室友,我並不敢說他人有多勤奮上進,或者眼界開闊;但是我想,那些真正胸襟寬廣,能有所建樹的人也絕不會歧視同性戀。

因為包容,才是信息時代的主流,你有你歧視的權利,而因此,你也會失去發展的自由。

最後,歧視絕對不是一種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歧視他人的權利,這只是一種自由。


當然有權力,不過沒意義,反而害死圖靈拖延了科技樹,所以要反對反同。


私人喜好的範疇,不喜歡同性戀是你的自由,沒有人有權干涉你的喜好,就像有人喜歡御姐有人喜歡蘿莉。不喜歡不等於歧視,但如果因為對方同性戀的去向而謾罵甚至發生衝突,這叫無腦;以對方是同性戀而在社會活動範疇內人為阻礙或迫害,則稱之為歧視


有。不過我的好朋友愛上一頭長頸鹿我都願意天天給他搬梯子,何況只是愛上一個同性呢。


所以我覺得,有權利反感,但是不要謾罵,他們也是別人的寶貝,謝謝大家。


表達一下一個毫無利益相關的人的看法。
對我而言,你喜歡同性還是異性關我屁事,就好比我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還是無性向者也不關你屁事。我有一個很好的朋友就是同性戀,他喜歡男的完全不影響我和他吹牛逼。
但是你哪天要是跑來告訴我「你沒有反感同性戀的權利」,不好意思,首先我對你這個人的印象會變差很多,其次我對同性戀的印象也會變差一些,畢竟愛(恨)屋及烏是正常的心理。如果一大群同性戀(或者所謂的人權鬥士)都跑來告訴我我沒有反感同性戀的權利,別怪我久而久之開始對同性戀群體產生偏見。
就這樣。如果某些人熱愛把反對自己的人都污名化,哪天樹立起一大群之前根本不存在的敵對那也別怪別人。毛主席確實說過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但毛主席的核心思想--政治就是要把大部分人都變成我們的朋友,沒那個覺悟確實就學不會。


對於一個同性戀來說,異性的裸體,男女交歡的場面,是想想就要頭皮發麻,噁心反胃的。同性戀對異性性行為也有天然的生理厭惡,這跟異性戀對同性性行為的生理厭惡是一模一樣的。我們從來沒有說不允許異性戀對同性戀產生生理厭惡,覺得噁心嘛,不去想那檔子事就可以了。就像我不會跑到我的異性情侶朋友面前說「我不支持你們在一起,因為想到你們晚上乾的事情我覺得很噁心」這是不是有病?

熱衷於捍衛自己「反對同性戀的權利」的人,其實是沒有分清對一個事情的感觀立場是兩個可以割裂開的東西。他們以為要自己支持同性戀,就是要把自己的生理厭惡也擯棄掉,然而這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於是他們找了許多冠冕堂皇的說辭,什麼斷子絕孫啦,違反自然規律啦,因為他們知道只要能證明對方被反感和歧視是由於自身的不道德或乾脆是一種疾病,就能繼續維持自己生理厭惡的正當性,不必再承擔歧視他人給自己造成的心理負擔,並且進一步將感觀立場統一起來。其實生理上的不適感是再尋常不過的,不必有心理負擔,就像有的人不愛吃香菜,有的人不愛聽重金屬,這都無可厚非,有些人真正的毛病在於:

我看著不爽的東西都必須消失

說到這裡,我要掛一個人:
為什麼說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 - 匿名用戶的回答


精彩段落賞析:

討厭同性戀很簡單,我就是看不慣兩個大男人摟著抱著,當然,只要他們不在我生活中我也不會說什麼,但是你不討厭你支持還不讓我噁心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吧。

寫了這個答案沒幾天,居然偶然發現一個完美的範例,知乎真的很好玩啊!


反感和權利不能放在同一個層面說,權利裡面本身就沒有反感這個詞,或者題主告訴我哪國的法律里有反感這個詞的,不限於同性戀。


我是異性戀。

我不反對同性戀,並且尊重LGBT群體。

但我還是要誓死捍衛所有反感同性戀的異性戀者的權利!

只要你的行為不違法,不對他人造成精神或者肉體上的傷害,你在心裏面怎麼鄙視同性戀者都沒有關係。時代大潮浩浩湯湯,任何人想要在一瞬間扭轉整個社會的既成價值觀都是耍流氓!

每個人都是有著獨立價值觀的個體,我們應當尊重那些反感同性戀的異性戀者,就像我們應當尊重那些同性戀者一樣——即使他們在心裡也在噁心我們這些直男直女們。


沒有反感的權力,有反駁觀點的權力。。言論自由嗎。放眼全球隨處可見關於這個問題的撕逼。當然我說這反對是觀點上的,大家好好陳述觀點,也接受生物學上的研究,比如取向也許是天生的。單純反感,又沒有依據,說同性戀噁心、去死的,這不叫反對,叫罵街,罵街是影響治安的,我們沒有罵街的權利。
當然別人反駁你也是自由。
就是那句老話,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個字,但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前提是好好說話)

PS:其實這個事仔細想想還是支持的好。現在異性戀是多數,如果用多數壓了少數,改天你我在某些其他問題上被扣了少數的帽子怎麼辦。。也要被多數人搞死嗎?


有,同性戀排斥者有表達自己言論的權利,同樣支持者也有,所以盡情地互掐,沒有任何問題。

排斥者可以說,我極為討厭同性戀,非常非常討厭,簡直不能容忍,這個完全沒有問題,因為那是在發表我的看法,並沒有攻擊誰,難道我討厭誰、不能容忍誰並且把他說出來的自由都沒有?如果是那就太荒謬了。
但排斥者不能這麼說:同性戀都是垃圾,是怪物,都不是人。這涉及到人身攻擊,所以並不能這樣說。


啥叫權利?


只要開一個口子,恐同人士們就可以滿心歡喜地在難以捕捉證據的方面進行性取向歧視了。招聘、入學、橄欖球隊等黑人民權運動的重點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在我們獲得絕對優勢、絕對主動權之前,鬥爭路線必然是對恐同心理的污名化;污名化又要伴隨著熱暴力和冷暴力。恐同者使用過的武器,我們必須一個不差地活學活用防守反擊。他們如何混淆同性性傾向、同性性行為、AIDS 感染、HIV 傳播,我們就要如何混淆恐同、反社會人格、榮譽謀殺行為。他們越是聲稱同性戀是一種個人選擇的生活方式,我們越是要宣傳恐同是精神疾病並有顯著的潛在社會危害效應。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對待敵人絕不能手軟。

劃重點:恐同者覺得同性戀有多噁心,恐同者就實際有多噁心。恐同的權利就如同成為同性戀的權利一樣 ridiculous;區別在於恐同是罪、是病,而同性戀不是。


----------------------------------

補充:

不分性取向地,嚮往安居樂業、穩定生活、不干涉別人生活方式的是多數;不分性取向地,仇恨其他群體、消費他人不幸來取樂的是少數。自由、平等、個人自決是多數,封建、迷信、反動、復辟舊社會是少數。我們必須要轉移關注重點。平權已經走過了普及教育為主的溫和階段,接下來的矛盾核心是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阻礙他人獲得應得的平等權利、在人民內部搞分裂、破壞民族和國家的凝聚力。

我們必須打破 LGBT 與主流群體的二元對立,因為在這套敘事中我們必然不佔數量優勢。為了取得數量優勢,應該塑造多數嚮往和平追求自由平等的人與少數封建反動分子之間的二元對立。大眾習慣了基於性取向的二元對立後必然下意識地反對 LGB,我們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改變語境,改變二元對立的群體劃分方式。具體實踐中還要搭配滑坡謬誤,恐同等於要求回到中世紀,恐同等於回到宋朝,恐同等於君臣父子三綱五常給女人裹小腳。


本來覺得這類問題爭論的多了,沒有回答的必要,但是看了某答案後我覺得有必要答了。

首先我回答問題:「有這個自由,但沒有這個權利,也沒有歧視和行動反對乃至於肉體傷害的自由or權利」

然後,我要艾特這樣一位答主@嘉辛

這位答主的答案是這樣的

這位答主不但認為自己有反感同性戀的權利,還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以及自己有「行動上制止」的權利,至於所謂的行「動上制止有」沒有損害到別人的利益,那我們的答主就不管了,呵呵

這就是典型的分不清自由的邊界。

同性戀有沒有損害到別人的利益?在個體行為上是有的,有騙婚的,有傳播艾滋的,有迷奸的,但是放到群體上,我認為是沒有的,因為這些問題的發生和該人的素質以及人品有關係,與其性取向並沒有關係。

因為反對而反對,放大個體的某種行為覆蓋整個群體,進而聲稱該群體都有xx行為,然後以此為理由攻擊該群體。這種行為,不僅狹隘可笑,而且別有用心。

把他的答案改一改,就是完全相反的另一種觀點:「你想想你喜歡上一個男神女神非他不要,結果他是異性戀,你是一點機會都沒有什麼感覺?或者你喜歡的女神男神被人逼著和異性結婚什麼感覺!甚至你自己被異性戀下藥給強姦。不講是不是變態是不是危害人類繁衍這些事單純想利益就好。你可以不歧視異性戀,但千萬別覺得他不會侵犯到你的利益。」

呵呵,我對於他這種邏輯,有張圖


高中政治課就學過,權利和義務對等。有多少權利就要對應多少義務。 請問反感同性戀的權利所對應的義務是什麼?

這個問題明顯帶偏,把反感同性戀直接上升法律層面。 我反感今天你吃了臭豆腐,所以我要動用反感臭豆腐的權利,很好,很贊


有阿。但是我覺得還是要尊重他人。討厭反感和謾罵是有本質區別的


推薦閱讀:

Gay是一種怎樣的感覺?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同志情侶最好的歸宿是什麼?
艾滋病患者可否加入基督教?
如果能提前告知,你想對你的同性下一任(或是現任)說什麼?
如何看待《逆襲》《上癮》等關於同性戀的網路劇的走紅?

TAG:心理學 | 同性戀 | 社會 | 異性戀 | LGBTQ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