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上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有多大的真實性?

鑒於答題風氣飄忽,在此補充:

僅做嚴肅的學術歷史的分析(原事件與國內公開資料的出入)。

希望答題人能站在非當事人的立場上答題。


在伍連德博士的自傳&<鼠疫鬥士-伍連德自述&>的中文翻譯版中 鼠疫鬥士 (豆瓣) , 第9章有專門一個小節和標題, 講述他在上海租界的公共花園, 親眼看到了"狗與華人"不得入內的告示, 直到1911年革命後才取消(如下圖所示, 第321-322頁, 書版本如豆瓣鏈接所示).

以他的成就和資歷, 我傾向於相信伍連德博士的自傳所述內容.


明確實名反對肥肥貓和克拉考伯爵的回答,他們的回答在這個問題下得到最高贊,完全是對標榜傳播客觀正確知識的知乎社區的(此處被友善省略若干字),也是知乎存在著一大批(此處被友善省略若干字)的明證
————2015.11.01的分隔線————
本來這話題已經不想再多做回應,奈何修養終究不到家,還是被某人發讀書卡——要緊的是還發得老掉牙的讀書卡(又:書本身還是經典)——刺激到了。

關於「謠言」,坦率的說,我覺得有些人也許是真沒看明白,而有些人只是在裝不明白。總之,再簡單縮略的解釋(總結)一下:

首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華人被禁止進入租界公園,即使公園是利用包括華人捐稅在內的公共資金修建的公共場所,這是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認的事實。然後,我認為這是無可否認的種族歧視。而用「VIP會所」之類性質完全不同的情況為租界當局的禁令開脫,是錯的,無論如何狡辯就是錯的。

然後,無論是薛理勇還是陳丹燕,又或其他人,他們的考證至多只是證明了,在租界管理公園的正式機構的正式規章內,找不到「華人和狗不得入內」這句話,或者說沒有找不到同時將華人和狗這兩個名詞放在同一款禁止入園的規章下。然而他們也沒有找到任何證據,能否定在租界公園門口從來沒有一塊寫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出現過。

有人說,證實傳言容易證否難,這不公平。是的,但,這個傳言是有確切證人的。而對歷史學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影像資料還很稀少的情況下,時人的證言也是有相當意義的。事實上,即使到了今天,親身經歷者的證言仍然是歷史記錄中重要的來源之一。而且我之前就說了,我知道有人會表示不相信一些歷史人物的證言。可先別急,看看這些人是誰,他們又不是怎麼說的。以下引自《上海園林志》:

曹聚仁的證言

「鄉下人進城,第一步就踏錯了草地,那就是黃浦灘公園。頭上包著布的紅頭阿三,揮著打狗棍來趕鄉下佬:「去!去!」他要鄉下佬抬頭看看那草地上的木牌:「狗與華人,不得入內」

桂祖良的證

「黃浦公園門口的確掛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我在讀書時,有次去虹口經過黃浦公園門口,想進去看看。門衛不準進,還指著牌子讓我看,上面寫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牌子掛在門口,好像是木板上寫著黑的字」

蘇步青的證言

「我是1919年到日本去留學的,至今已有70年了。我第一次路過上海時,它是半封建半殖民地……不要說別的,外灘公園前面掛著一塊牌子,我親眼看到,上面寫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周而復的證

「我的大學生活是在上海度過的。我參加左翼文藝活動,也是在上海開始的。那時我走進上海的租界,彷彿到了另一個國家,看到那些帝國主義分子和追隨者趾高氣昂,飛揚跋扈,連他們僱傭的奴僕像「紅頭阿三」和「安南巡捕」這些人,也看不起中國人。因為帝國主義分子把中國人和狗同等看待,外灘公園門口曾經掛了一塊牌子:「犬與華人,不準入內」

陳岱孫的證


「這牌子不是《遊園規則》中的某一條,也不是掛在公園門口的,而是一塊高約二尺多、寬約三尺多的木牌子,放在公園門口草地上的。公園不止一個大門,牌子也不只一塊,這八字是兩字一行,用黑漆寫在白漆的木牌子上的。

坦率說吧,光是這五位老先生,哪一位單獨拿出來,份量都比什麼知乎大V都重千倍萬倍。而薛理勇陳丹燕們也就是欺老先生們凋零殆盡了,活著的時候哪敢正面頂嘴。不然猜猜從層峰到庶民,都會表示信誰。更不用說,對這個傳言,最有發言權當然是親身經歷過的時人,老先生們是時人,大V們不是。說要存疑,現在要講人人平等,不是不能讓這一步。但「謠言說」是什麼意思?完全否認,一棒子打翻,那就是說老先生們都鐵定是撒謊嘍?不客氣的講,你們算老幾,輪得到你們憑空彰否老先生們的信譽?!

又,尤其看清楚蘇步青先生的證言,這個「傳言」哪怕真只是傳言,也是什麼年代就冒出來了。搞出「某不知名的左翼文人在二三十年代炮製這個流言」的所謂調查結論者,以及至今仍然相信並傳播這種說法的人,本身才是無知無畏,或者乾脆是謊言製造者!

再又:再補總結一事(雖然原正文也已經提過了,還是提出來說明吧),租界公園對華人的禁入令在1928年取消了,是不是和五卅運動、北伐戰爭等事有關係不好說,當時工部局董事們的真實動機現在已經無法可考了。但是某人用「地下黨在外灘公園秘密接頭,而地下黨都是華人」來論證,外灘公園不可能禁止過華人入內,除了暴露對當年的歷史一竅不通,卻敢信口開河外,還能證明什麼呢?

最後,關於友善,看到原文那麼多「被友善」,就可以知道作者不喜歡在個人認為是非很明顯的問題扮永遠絕對中立。我能保證的只是資料來源盡我所能的真實、全面,保證推論的過程儘可能的符合正常合理的邏輯。

——————————原回答正文————————————

首先,薛理勇的相關文章發表非常早了,當時引起了很大轟動,跟進的研究中外都有。肥肥貓能找出薛理勇的翻案文,卻不知道後來研究者對薛文的批駁,幾乎是不可能的。」克拉考伯爵「更是全篇引用的都是早就證(此處被友善若干字),和(此處被友善若干字)邏輯。例如租界的絕大部分居民是中國人,所以證明租界不可能有對中國人的歧視。同一時代英屬印度統治著超過三億當地居民,而定居的英國公民不到三十萬,所以按克拉考伯爵們的邏輯,英印時期在英印政府治下,是不存在對印度本地居民的歧視的。

比較嚴肅的學者對這個問題的追究,最後普遍的結論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並列在一條公園規章之內,至今沒有找到實物證據(主要是指沒有找到過拍下如此字句的照片),屬於無法證實的說法。但也不能完全否定一定沒有存在過。理由是當年太多時人曾公開宣布自己看到過或由可信的親朋轉述看到過,並且在他們有能力反駁時,一直沒有遭到過有力的質疑(相關最早的翻案也已經是有可能親身經歷過的老人們幾乎死得精光的時候了)。其中,不但有現在被某些人視為」凡話不可靠不可信」的中國士紳、作家科學家、革命者,還包括不少在此事中處於「優勢群體」的外國人。

1925年7月2日的《不列顛周報(british weekly)》第299頁有發表過一名私人通訊員的記錄,其中提到上海公園裡有「華人和狗不得入內」的通告,還有讀者去信證明,並留下一個重要線索——這位讀者聲稱這個通告是在歐戰(即一戰)時或剛結束時取消的。按這個時間段,當時即使在上海,影像技術也極不普及,沒留下照片證據也沒什麼奇怪。
1925年9月12日,美國迪爾伯恩出版公司編輯部W。K。卡梅倫給美駐滬總領事寫信,提到在美國報界和其他人士中,都提到上海的外國租界有過一聲「狗和華人不得入內」的告示牌,所以他要求工部局提供真相。
其他還有一些就不一一列舉了,總之,早在二十年代,遠在歐美本土都有人明確聽說這個告示牌曾經存在過,考慮到當時歐美的華人社區與主流社會的距離,這一信息幾乎必定來自於曾到達過上海的歐美人群體本身。
總結之,就是雖然沒有一擊KO的物證能證明「華人和狗不得入內」牌子確實存在過,但卻有足夠多的時人人證構成了有理由的懷疑,僅僅用工部局檔案里沒有找到正式公園規章里有這條條文,就決然否認「牌子」曾經確實存在過,與依靠現有人證相信必然確實存在,本質上根本沒有區別。

然而不管狹義上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牌是否存在過,上海租界的幾處公園,包括作為傳說主角的外灘公園,長期明文禁止華人入內,則是無可爭議的鐵的事實。有著清晰的老照片和明確的史料記載為證。這裡我偷懶引用雪山象找到的老照片教科書上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有多大的真實性? - 雪山象的回答

中國領土上存在外國租界的歷史已經過去很久了。我們現在不那麼容易象七八十年、百十年前的中國人那樣,面對明顯處於優勢地位的外國人時,就容易產生與族群屬性密切相關的敏感感受和激烈反應,而是能比較心平氣和的回顧這一段歷史。

但心平氣和回顧和分析這段歷史的結論仍然是:這是一段讓中國人不堪回首的歷史。在自己族群的土地上,因為自己的先天種族、民族歸屬而被直接禁止進入、享用公共場所,這不是遭受歧視和污辱又是什麼。

在這個問題下,活躍著一大批(此處被友善若干字)堅持認為這種規章沒有帶著明顯的歧視意味,但我相信如果有人不嫌麻煩的翻查統計一下他們的回答和點贊記錄,一定會發現這批人中的大多數,在其它一些問題下又會一臉正氣的批判公共機構以種族、民族、宗教、性別等標準,區別對待他人是歧視,是反普世價值云云。

這麼相信的理由很簡單,他們的話語證明他們是懂一些邏輯有一些見識的,但他們使用的技巧,卻仍然只不過是抄襲自在上世紀後半葉就已被全面擊破,「隔離但平等」的種族隔離政策的理論套路。一再用特定商業甚至私人場所來偷換公共場所的概念,真是只能(此處被友善若干字)了。替換一下,如果故宮新加一條規定:為限制人流保護文物起見,漢(或滿壯回蒙藏……)族不得入宮參觀。或者白宮宣布即日起,無論是否是美國公民,有色人種(或歐裔白人)無權申請成為訪客,那會引發什麼反應。這些為工部局(此處被友善若干字)的ID會不會也一二三的擺出各種理由,來證明果然是做得對啊,做得好。

再重複一次,關鍵在於公園是使用公共資金建設利用公共土地設立的公共場所,任何人都應該有權平等使用。用私人商業或生活場所來混淆這一點都是耍(此處被友善若干字)。

發個正能量解解毒:
「我無權拒絕他們入內讀書,但您有權選擇離開。」杭州市圖書館館長褚樹青
「我們圖書館一向堅持對所有讀者免費開放,乞丐和拾荒者進門閱覽,他們也是讀者,我們無權拒絕他們看書。對他們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乾淨再閱讀。」杭州圖書館文獻借閱中心副主任何妨

為工部局(此處被友善若干字)的某些(此處被友善若干字)真是良心和臉皮都讓(此處被友善若干字)吃了!

再批駁一下肥肥貓等聲稱的所謂「謠言源頭髮於建國後宣傳或是二三十年代某不知名左翼文人」,根據上海社科院熊月之的考證。「1903年,周作人就說他看到的是「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個字;1923年蔡和森說他看到的是「華人與犬不得入內」八個字;1924年孫中山則說是「狗同中國人不許入」這麼八個字。此外,陳岱孫、周而復、曹聚仁、蘇步青、宋振庭等都說確實存在。」這證明「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說法起源很早,至少在建國乃至新民主義革命前很久就已經流傳開來了。

最後扣友善度也要反對肥肥貓的(此處被友善若干字)。所謂(此處被友善若干字)為殖民地(此處被友善若干字)的地步。 

租界,當然包括上海租界,核心在於強行剝奪中國在其之上的包括行政、司法、國防在內全部實際主權。不是可以用「創新」這種輕佻的字眼來掩飾的。而且從法律基礎上說,無論是第一次上海租地章程(中英)及中法租地換文(美租界系自行建立),還是第二次租地章程(英法美自行制定),也都是仰賴於南京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比如法租界的建立,時任上海道台麟桂的告示,就是明確說明自己是遵守和引用黃埔條約第22條,才向法國出租土地的。否則,一介道台,不說哪來的權利私自決定,即使昏昏然私自拍板從法律上說也是完全無效的。

再進一步,無論是1843年還是1854年的土地章程,都只授予了英國等國僑民在租界內居住、經商的權利,肥肥貓對租界在取得司法、行政乃至獨立防衛權利中對中國主權的侵犯隻字不提,反而稱讚「工部局是自治創新」,以後來有幾名華董就聲稱租界本質上不是殖民地,工部局不直接聽命於英法美政府。真是睜眼說瞎話到了厚顏無恥的地步。我倒想問問,既然不是實質意義上的殖民地,租界是「當地的外國僑民和當地中國人聯合自治的地區」,那1918年和1921年為什麼是中德中奧政府簽約,正式收回德奧在華租界,1927年為什麼收回比利時租界是中比雙方政府談判、簽約,收回九江、武漢、鎮江英租界是中英政府訂約簽字完成的手續,1943年收回美英租界為什麼是中英中美政府雙方談判、簽約。

——再補充一下華人入園權利變化本身的經歷————
引用自熊月之發表於文匯報筆會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牌示的迷霧與真相一文。

  外灘公園自1868年建成以後,華人是否可以入內,在不同時期情況是不一樣的。

  從存世材料看,外灘公園建成後的十多年中,並沒有公開掛牌禁止華人入內,但工部局授令巡捕,禁止衣冠不整的下等華人入園的事情是常有的。還在1878年,《申報》就發表要求開放園禁的文章,內稱香港之公家花園,先前也不準華人出入,但自港督易任後,以此事殊屬不公,遂裁去此令,華人得以入園。上海與香港事同一律,弛於彼而禁於此,這是什麼道理?文章強調花園創建時,所用錢款包括華人的稅銀在內,今乃禁華人而不令一游,很不公平。從1881年到1889年,一些洋行買辦與有西學背景的華人,自詡為體面華人或上等華人,如顏永京、唐茂枝等,不斷向工部局抗爭,爭取入園權。1889年,經上海道台龔照瑗出面交涉,工部局終於讓步,由租界公花園委員會或工部局秘書長,酌發華人遊園證,每證可帶四人,限用一星期。1889年共發遊園證183張,全年入園華人估計有七百來人。這段歷史說明,在一段時間內,工部局是有限制地允許華人進入外灘公園的。

  1890年情況有所變化,一是入園遊覽的中國人比以前大為增多,人滿為患,影響了外國人的遊覽;二是華人在公園裡出現一些不雅現象,有人隨意採摘鮮花,踐踏草坪,有人慾獨坐一凳,不肯與人共坐;三是有人在遊園券上弄虛作假,如更改日期,過期的入場券再拿來使用等。於是,工部局在蘇州河南面新建了一個很小的新公園(亦稱華人公園),以應付華人,同時嚴禁華人進入外灘公園。此後,一直到1928年禁令取消,才讓華人入園。

之前回答中有高潮於「華人遊園中不雅現象」大概就出於此。不過拿來證明租界當局長期集體禁止華人入園的合理性,只能說這些人的(此處被友善若干字)至少還停留在五十年乃或一百年以前。

作一個這批人群也很容易(此處被友善若干字)的假設,現在上海的一般公園(非主題性公園)都要是免費向公眾開放的,如果上海市政府或其下屬的園林局又或某個公園的管委會下令——看上去象農民工的遊客一律不準入我園中。理由是此人群違反文明遊園的機率較高。輿論會做什麼反應?這些為工部局極力辯護的ID又會是什麼反應?難猜嗎?

更不用說,仔細點看還不難看出,工部局在一度有限開放華人入園後又長期禁止的主因,並非華人中少數的不雅現象(想像洋人絕不折花踩草,這種故事現在就算了,大家又不是百年前基本都沒去外國見識過的土包子),而是華人增多後對遊園質量的影響(正是在1890年,管理公園的「上海公共娛樂委員會」向工部局報告說,近一年,「申請入園的人逐漸增多起來……遲來的外國觀眾幾乎無立足之地」)。但請注意,從專發放華人遊園證來看,外國僑民(實際當時主要即是指歐裔白人,這也是門衛能夠迅速區分的客觀條件)入園是無需證件,不受日期等限制的。還是前面的話,認為工部局這樣做很合理的,有多厚的臉皮才會舔然享受著當代經過數代人鬥爭才贏得的人人平等種族平等的權利。

——————————再補充的分隔線————————————————
1885年的上海(公共)租界公園遊覽規則:
「一,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二,小孩之坐車應在旁邊小路上推行;三,禁止採花捉鳥巢以及損害花草樹木,凡小孩之父母及佣婦等理應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準入奏樂之處;五,除西人之傭僕外,華人一概不準入內;六,小孩無西人同伴則不準入內花園。」
到1928年廢除禁止華人入園的規定為止,這六條規章除次序有所變動,個別字詞有所改動外,基本內容一直保留未變。

以下一律友善之……


本回答建議用手機觀看。
以下正文:
這牌子就是真實存在的。
提出這牌子不存在,要給歷史「翻案」,開始於80年代末的資產階級自由化風潮中(點到為止,懂的都懂這詞什麼意思)。而集中展開討論是在1994年,當時《南方周末》還發了一篇叫《史學家的骨頭》的文章,用以暗諷。不過最後的討論證明,當時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也有這樣的牌子。
今天這些歷史發明家也真是的,都二十多年了還在吃老本……

(轉引自《我們唾棄那種中國人:動亂「精英」在海外》)


關於這件事情,很多年前我就問過家中祖輩,祖輩是當年魔都第一代白領,常年出入外灘寫字樓,祖輩言:他還是小學徒的時候,確實有,狗不得入內,華人不得入內的規定,但是記憶里沒有看到兩者並列過,另有不得摘花,不得隨地便溺等條例,和現在的公園管理條例差不多,另外雖然條例上規定華人不得入內,但是其實也沒什麼人管,當然在管理條例中白紙黑字註明華人不得入內確實是對中國人赤裸裸的歧視,後來好像30-40年代這條就取消了。
另外說起華人不得入內,最多的還是在新中國吧,涉外賓館,友誼商店什麼的,工作人員外,也是華人不得入內,這些雖然都是歷史,但是也是需要我們反思的。


看了歷史原件。我想現在應該已經很清楚了。

「華人不得入內」屬實,「狗不得入內」也屬實。

但這兩者之間沒有並列關係。

「華人不得入內」的原文是「Exclusively for foreign community」,(僅對外國社群開放),這裡限定的是入園資格。而「狗不得入內」,是說給可以入園的外國人聽的,是對入園者遊園行為的規範。簡單的說,告示的含義是不接受華人和帶狗的洋人入園,我並沒有看出原文這裡有在暗示華人和狗地位相當的意思。

這本是兩個獨立的規定,說的是在兩個維度上的事情,非要扯到一個維度上,把華人和狗並列,得出華人=狗的結論,如果不是故意,那就有一定誤會之嫌。但這也可以理解。舊時華人懂洋文的人少,對西方人的直線思維完全無法理喻。可以想像,告示一貼出來,某個粗通英文的人一翻譯,圍觀者自然就炸鍋了。

這件事情本身我更傾向於認為這是租界工部局公園管理方未能料到的一場公關災難,而非有意羞辱。而這場公關災難的根源,是中西方的文化差異。譬如以我們中國人的思維,同樣很難理解英國的倫敦塔在歷史上可以既當過宮殿,也當過監獄,而這其中的邏輯聯繫僅僅是因為「易於防禦」,並無抬舉或羞辱任何使用者的意思。「告示牌事件」能吵一百年,我想,一定也有這種文化差異造成的誤解的成分。

換一種說法其實就很好理解:

現在也有很多會員制的餐廳/vip休息室,需憑會員卡入內,但同時也不允許客人帶寵物進入就餐區域。難道這就說明「非會員」=狗 嗎?

至於建國後被大規模傳播,源頭在這裡:

該文作者薛理勇,現上海市歷史博物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的土地上出現一塊中國人不能進的地方,這自然是恥辱,我們並未否認。但我們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有一事,論一事,而不是靠故意混淆概念來佔據輿論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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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里吵得厲害,澄清一些基本史實吧:

1、上海租界並不是武力威脅的產物,中英南京條約只說英國人有權居住在上海,但並未允許劃予英國任何租界。後來其實是上海道台 宮慕久害怕中國人和英國人雜處滋事而影響個人仕途,於是自願划出上海縣黃浦江的河灘上一塊不毛之地予英國作為租界。

2、上海租界的法律淵源,是《上海租地章程》(下稱「章程」),該章程是道光二十五年上海清政府主動提議的產物,和其他不平等條約有本質區別。

3、根據章程第七條規定,每畝地需付定額年租一千五百文,而且明確規定了租金不是付給清政府的,是付給租界原土地所有人的:「原業主與租戶出租、承租各字據,經查核鈐印,交還收執」。如逾期不交地租有懲罰。

4、「華洋分居」互不相擾,原本就是合同的本意。被明確的例外情形,是租界內如原有華人的墳墓,在清明前後十五日、夏至、十月初一、冬至的前後五日前去掃墓,「租主不得防阻,致傷感情」。

5、上海公共租界的管理機構叫工部局,由9人組成的董事會領導。最初英國人佔據董事會大多數席位。但到了1928年就已有3名華人董事;1930年又增至5名。虞洽卿、劉鴻生都當選過。上海工部局作為獨立於各國政府的存在出現,在當時是個自治創新。其並不接受包括英國政府在內的任何外國政府管理和控制。這和香港殖民地有本質區別。


所有資料來自於網路,系轉載,謝謝

首先,找到了一張當時的圖片

大家可以仔細看看,第一條,第四條

陳丹燕是上海著名女作家,她發現,從上世紀80年代起,對於外灘公園當年是否真的掛出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麼一塊牌子,國內歷史學界已有不少人傾向於認為,這塊牌子卻是偽造的。

為求證此事真偽,陳丹燕首先去了倫敦,在圖書館裡一點一點挖掘資料,然後是美國。
陳丹燕查過正規的歷史出版物,甚至小學的歷史書,發現沒有人或歷史照片能夠明確證明,外灘公園曾經豎立過「華人與狗不得進入」的這樣一塊牌子,她仔細查看了當時管理外灘公園的殖民機構———上海「租界工部局」的所有會議記錄,試圖弄清楚這個故事是如何流傳出來的。

陳丹燕甚至找到了曾經出現在影視作品裡的那塊「華人與狗不得進入」牌子的製造者。「他是我一個很早就認識的人。他的師父曾在60年代造過這個牌子,當時是為了一個上海史的展覽,而他是80年代造牌子的人。他告訴我,牌子其實是在一種玩笑的過程中造的,大家還在討論,應該是從左到右還是從右到左寫?如果是工部局造的牌子,應該是純英文的還是中英文的,是英文在上面還是中文在上面?」

通過一系列福爾摩斯似的訪問,使得陳丹燕認為,「華人與狗不得進入」是一段偽造歷史:「它其實來自公園的遊園規則,最早一條是『這個公園是外僑社團專有,非外僑者不能進入』。後來又由於發生狗咬傷孩子事件,公園又加了一條規定,『狗和騎自行車的人也不能入內』,這些規則被某些有別樣企圖的人聯繫起來,變成了『華人與狗不準進入』。」

陳丹燕的這篇訪談在新浪披露後,引起了具有強烈義和團情結的極端民族主義情緒朋友們的眾口痛斥,這些青年,言之鑿鑿地,指天畫地地發誓,當年的外灘公園門口,確實掛過這麼一塊辱華的牌子,他們還引用周作人(!?)當年寫的文章進行佐證。

但是,非常可笑的是,許多人對當年的歷史一竅不通,信口開河,一個博友是這樣寫的「我不了解上海外灘公園是否懸掛過「華人與狗不得進入」的牌示,但上海黃浦公園的確懸掛過「犬與華人不準入」的七字金牌。」這個人膽子真大,但卻無知到連常識都不具備的程度,竟然說外灘有2個公園,黃浦公園和外灘公園!

對這塊著名的,經常被引證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素材的,虛擬的牌子——到現在人們連牌子的材質都沒弄清,有說木牌的、還有說銅牌或鐵牌的,周作人更有趣,竟然說是「金字招牌」——從這個角度看,牌子真的非常虛擬!

而且,從未有人考證過,這塊牌子何時開始掛在公園門口,又何時摘下,為什麼摘下;華人何時不能與狗進入公園,又何時可以與狗一起進入——許多回憶錄披露,在二三十年代,地下黨經常在外灘公園進行秘密接頭聯絡,這說明,那時根本不存在華人不能進入外灘公園的禁制,因為地下黨都是華人組成的。-——這些情況,從另外一個角度證明,這塊牌子絕對子虛烏有。


換個角度看,1900年前後,租界總人口64萬,其中98%是中國人。如果真的實行種族歧視政策,租界就不可能讓中國人進入並居住生活工作,形成華洋雜居的局面,象南非搞種族隔離區一樣,白人黑人分開居住生活。

雖然有人引經據典地強調親眼在"黃浦公園"外看到「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銅牌或木牌或金字招牌,但始終給不出證據,哪怕是一張照片。如果公園門口掛了塊如此強烈刺激華人的牌子,一定會有人把它拍下來,那怕他是外國人。

80年代上海曾經為此事再度引發爭論,遍查上海博物館、檔案館、文史館、方誌館等,仍未找到實物或照片或文字檔案。

陳丹燕也遍查史料,後來知道,始作俑者可能是二三十年代上海某極端民族主義情緒的左翼文人,他也是以訛傳訛。結果在文人圈中流傳開後,杜撰成了歷史。

史料出處是上海泰東書局1924年印行的由陳伯熙編著的《上海軼事大觀》「公家花園」條目


西諺有云:「與其道聽途說不如 cnki 」……

「華人與狗」與「『華人』與『狗』」——以公共租界工部局檔案為中心重新檢視近代上海租界公園歧視華人的史實與傳聞

【作者】吳恆

【機構】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

【摘要】使用《工部局年報》及《工部局董事會會議錄》——公園園規制定者的會議原始檔案重新檢視了上海公共租界外灘公園是否有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牌示的爭論,通過考察史料記載間的差異、華人入園的史實、園規原文及兩次修訂版措辭的變化等……


恰好前幾天看了當時一個日本人寫的一本書,裡面提到了公園裡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標牌。我先做個標記,等下晚上把書找出來回答....稍等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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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為證:

上面這本書《Verkoj de Verda Majo》(《綠川英子文集》)收錄了日本作家綠川英子的主要作品,內容全部是綠川英子用世界語(Esperanto)所寫的作品。

關於作者:綠川英子(世界語名:Verda Majo,意為綠色五月),日本女作家、世界語作家,1936年和中國留日學生劉仁結婚,1937年到上海,後來成為國民政府對日廣播的播音員,當時被日本人稱為「驕聲賣國賊」。1947年,綠川英子患病去世。

本書第32頁截圖:

我把世界語原文再打一遍:

「...La mastroj de l" ?ielskrapa?oj ?uas ?ion kio estas nemankigebla en la civiliza vivo, ili e? ?uas multajn specialajn plezurojn kiujn oni malpermesas en iliaj patrolandoj. ?anhajo ja estas "Edeno de Aventuristoj".Ili ne memoras plu la malpurajn duonnudulojn, Inter la unuaj kaj la lastaj ekzistas nenia rekta rilato. La ordono de l" mastroj al la sklavoj estas transdonataj pere de "altrangaj ?inoj" kiuj povoscias babili en iliaj lingvoj, a? pere de bastonoj en la manoj de anamaj (vjetnamaj) a? hindaj policanoj.

Oni jam forigis la anoncon anta? la parkoj: "?inoj kaj hundoj ne eniru." Tamen estas same, la kulioj neniam aperas en tia loko. Anka? en la triaklas kupeo de tramoj provizitaj ekskluzive por ?inoj, ni trovas neniun el ili. Kiel ajn civilizita kaj moderna estas ?anhajo, ili ankora? vivas sian primitivan vivon...」

我把上面的文字粗略翻譯一下:

「摩天大樓的主人們享受著文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所有東西,他們甚至享受著許多在他們的祖國不被允許的特殊樂趣。上海確實是"冒險家的樂園。他們不再記得那些骯髒的、半裸著的人,前者和後者(苦力)之前不存在任何的直接聯繫。主人們向奴隸們發出的指令是由能說他們語言的所謂"高等華人來"轉達",或者通過安南(越南)或印度警察的棍棒。

人們已經把公園前"中國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告示拿掉了,然而還是一樣,苦力們從沒出現在那個地方。只提供給中國人乘坐的電車三等車廂里也看不到他們的身影。無論上海是如何地文明和現代,他們還是過著他們原始的生活。」

這本書是綠川英子回憶當年上海的情況,屬親身經歷,不是小說文學作品。由此可見,這個告示確實在上海存在過!


其實現在還是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比如我們學校的某些活動室。


上次社團活動想去伊斯蘭食堂對面的活動室結果被攔下了。然後發生了社團里一個美國人就此操著不熟練的中文和掃地大媽發生了驚天動地的大爭辯。。唉。想著就心酸。。真心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規矩往往出現在華人掌權的地方。。


基本上屬實。
虹口公園:

第一條,只有外國人可入內(華人不得入內); 第五條,狗不得入內。

黃浦公園:

第一條,只有外國人可入內(華人不得入內); 第四條,狗和自行車不得入內。

中山公園:

第一條,只有外國人可入內(華人不得入內); 第五條,狗不得入內。總而言之,事實就是舊中國普通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土內如同狗一般地位。


很好奇某些人的腦迴路……
你說我在外灘掛個
外地人不能入內
狗不能入內
你們是不是覺得我們特別友好啊


不良媒體慣用的手法就是把幾個事實原材料人為摻和在一起變成結果的假貨

不能因為原材料的事實是真的,就認為摻和後的結果也是真的

如果你們自認為能識破CNN這樣的媒體的做法,那我相信你們也能看懂你說的那個什麼書

另外知乎上有部分人是「只論立場,不論事實」的貨,你和他說真相,他和你說愛國。這部分人請自行拉黑,不要來評論,免得浪費我時間打你臉


是真的。甚至還有那種狗能入內而華人都無法入內的呢。你萌小朋友要牢記中華民族的這段屈辱歷史。


直接寫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種挑釁字眼的牌子是沒有的,但是有接近的例子。
「黃浦公園類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上面寫著禁止攜帶家犬進入,下面寫著『中國人,除前來工作的苦力外,不許入內"(No Chinese,excepting work coolies,are admitted)."——張鳴《北洋裂變——軍閥與五四》。


你們看看題主原本的問題描述吧。
現在的年輕人啊...真是...被虐的歷史過去還不到一百年,就已經開始好了傷疤忘了疼了。
開始以為過去的傷痛都是幻覺了
開始以為不強大也可以不挨揍了...


上海市虹橋路有一大片綠地
有一個禮拜六上午我進去玩了一下
驚訝的是,裡面好像都是日本人和韓國人。聽他們閑談都不是上海話或者普通話

當時突然腦抽覺得是不是門口樹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於是走到邊門看了一下
果然有不準寵物進入的圖示呢
華人呢。。。
找了半天,發現有不準溜冰的圖示。
哦,滑輪與狗不得入內。。


為什麼我感覺沒那麼嚴重?
看了以上各位的回答,大致了解了來龍去脈。現在比較傾向於有 非外僑不得入內,狗不得入內兩條。
當然,很多人覺得「華人不得入內」就已經足夠是一個侮辱。
但是換個角度,其實沒那麼嚴重。
請注意,租界是上海政府租給英國,美國的,而且有一整套符合國際法的契約作為保障。換而言之,這塊「小區」是交給英國人這個「開發商」開發成高檔住宅區(事實的確如此,英國人將這塊土地開發的很好),華人和外僑都是業主,但是外僑是VIP客戶。因為人家收入高,教育好,知書達理唄
這個時候,開發商搞了個公園,上面一貼告示:非VIP用戶不得入內
很奇怪嗎?這種事情在今天中國,很少見嗎?


華人不得入內;狗不得入內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這倆內容非得說一回事就是在偷換概念。
其結果就是說:華人跟狗是等同的,華人就是狗。

90年代在不少好的賓館見過「只接待外賓」「寵物不得入內」「衣冠不正謝絕入內」——那不是在新中國也一樣有類似的情況?

不讓國人入內是歧視,但是不能為了加強其程度就篡改原文。

保持愛國很重要,歷史的真相一樣重要。


「華人不得入內」與「狗不得入內」的規定肯定都是存在的。而「華人不得入內」的規定背後反應的對華人的歧視也是確實存在的。所以歸納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並無太大不妥。難倒我們要因為「雖然受到歧視,但還未淪落到狗的地位」而沾沾自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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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
看到有很多答案和評論里以別的地方「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禁止滑輪入內」、「禁止非會員入內」等等來證明外灘公園禁止華人入內也是合理的,並非歧視。

我想請問:白人修建了學校但是不允許黑人入學為什麼被認為是種族歧視?某些公共廁所不允許黑人使用為什麼被認為是種族歧視?某些公共汽車的座位不允許黑人乘坐為什麼被認為是種族歧視?

對某些規定不能僅從字面上去理解,更要去理解做出此等規定的背後理念。我相信100年前的祖先比我們更明白是什麼原因使洋人在中國土地上做出「禁止華人入內」的規定。


看到很多條堅持認為有的,我想請問:

如果現在有一個對外開放的場所,立下規定:
...
3)寵物不得進入。
...
10)未成年人不得進入。
...

那麼是不是可以說這個場所宣布「未成年人與狗不得入內」?

情緒可以有,但是用情緒代替理性思考就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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