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了年紀的癌症晚期患者,我們是否值得使用昂貴的葯去挽留一個不一定挽救得了的生命?

抱歉,「值得」這個詞用得比較殘酷。
站在醫生的角度,應當給出怎樣合理的建議?
站在家屬或者病人的角度,這樣昂貴的處方是否值得?
純探討,當然我知道職業黑也一定是有的...
圖片已處理,僅供參考。

藥房老師告訴我,以前的時候見過(7帖)合計金額6000+的草藥方,當然現在政策定了上限,就沒有那麼誇張的方子開出來了。
閑扯一句無關的話,隨著醫療的發展,「壽終正寢」的人反而越來越少了,越來越多的老人,是在醫院裡插滿導管,意識模糊,各種搶救,最後撒手人寰。


「值得」與「不值得」,這個是很難說的一個問題。
當然,根據題目就事論事的話,我認為這樣昂貴的草藥方是完全沒必要的。首先都沒有臨床數據,療效都不確定。恐怕心理安慰作用大於其他。要說值得不值得,我覺得不值得。
不過,現代醫學的方案也不便宜,有些化療藥物也非常昂貴,而且也只能延長几個月的生命而已。如果是病人自己出錢,無疑可能會使家庭傾家蕩產,這時候就是病人+家屬一起抉擇值得不值得了。
但是在公共醫療的國家,這依然是個問題:治療的話,國家出錢(=納稅人出錢),這錢更可以有好的去處——比如花在更可能活下來的病人身上。可是,也不得不考慮,這延長的生命,對病人來說值得不值得?對他們的家庭來說值得不值得?如果延長這幾個月病人得以看到自己女兒出嫁呢?看到自己的孫子女出生呢?如果生病的是你的家人呢,你願意不願意他們多活幾個月呢?
這都是很難回答的。我也沒有答案。只說說見聞。
我工作的醫院在退休社區裡面,大部分病人都是老人,很有一部分是癌症患者。對於癌症晚期病人,尤其是年紀大的,很多時候病人自己就會要求不要積極治療了。對於經過治療沒有效果、複發、惡化的病人,醫生也會建議考慮臨終關懷了(Palliative care)。Palliative care不是不治療,而是不以治癒為目的了,因此保守為主,主要控制癥狀——比如癌痛,神智不清,便秘,呼吸困難,等等。基本上見招拆招,出現什麼問題,根據而調整方案,目的是讓病人盡量舒服、沒有痛苦的離開人世。病人家屬有時可以經過訓練,學會給予病人止痛藥等各種藥物,從而使一部分病人可以在家裡平靜離世。當然如果病人選擇留在醫院也是可以的。更有專門的Hospice,相當於提供Palliative care的機構,可以讓無法回家的病人接受臨終關懷,一般環境會比醫院好一些。
因此,積極治療和痛苦等死之間,還是有其他的選擇的。對於有些年老體弱的病人,化療可能使他們很痛苦,這種情況Palliative care可能是更合理的方案,能最大限度的保留生活質量。我見過比較成功的病人,可以一直保持相對不錯生活質量,直到最後時刻。


我是學中醫的。就方論方,這張方子不是用來治療癌症,而是用來配合減輕放化療反應的。這在很多醫院的腫瘤科都是常規做法,因為目前中藥治療腫瘤的主要方向就是配合放化療做減毒增效,提高患者存活質量。
另外就是題主糾結的費用問題。在腫瘤的積極治療過程里,萬元簡直就是個基本單位嘛。拿上萬元去做放化療,和開一貼中藥讓病人活得舒適一點。三叔說過分對錯的都是小孩子脾氣,大人看利益。哪種做法對患者更好,請題主站在大人的角度來判斷。


實話說,你花1K多去開中藥方,就是花錢買個安心,不至於陷入「眼睜睜看著家人去世」的內疚感中。


對於上了年紀的癌症晚期患者,我們是否值得使用昂貴的葯去挽留一個不一定挽救得了的生命?

非常無聊的問題。或者說,你說值得不值得,有用嗎?

當不惜代價搶救大佬的時候,你說了算嗎?


視角而奇怪,這是一個你和病人無關的視角。

而當你給你重要的人治病時,你是不會想到「值得」這個理念的。這才是普遍情況。你覺得不值得,那你就和醫生說,不治了,我們回家等死去。


先說個人觀點:尊重病患的個人意志,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對於上了年紀的癌症晚期患者,我想如果老人自己想活下去那麼可以治療,但是老人就想無痛苦有尊嚴的走完這一生的話,那麼我覺得也應該給與這種想法尊重。
接下來我想講一個關於我男朋友爺爺的故事。
我生活在一個安樂死合法的國家,我男朋友的爺爺多年前查出癌症晚期。醫生明確的告訴他,如果不治療的話,只有半年能活了,如果化療服用各種藥物的話,可以把生命延續兩年左右。
這位老爺子也是個烈性子的人,他一開始就直接選擇了安樂死,然後回家與家人在這半年裡開開心心的過了日子,期滿之後,去醫院來了一針,就去了。我男朋友說因為大家都有心理準備,也知道安樂死是他爺爺自己的意願,並且老人最後的時光里也沒有遭罪,所以大家都是平靜的看著老人走的。 我想如果我年紀大了並患有絕症,我也會希望能安安靜靜的死去吧。

接下來說一個我還在國內時,高中同學外公的例子,她的外公因身體狀況不佳,長期住院,藉助各種儀器保留性命,常年卧床,翻身也要人幫忙,我記得她有次探望外公後回校跟我說他外公背上已經爛了一大塊,全部都是膿水,人也意識不清楚了。如此情況下,我從她口中聽到過了兩次關於把他外公搶救回來的消息。我問她,人都已經這樣了,為何還要她外公這麼受罪。她跟我解釋,其實除了她外婆以外的所有人都意願讓她外公走了,但是她外婆就是不願意。最後,這位老人最終經不起折騰,還是去了。

以上兩個例子可能較為極端,但是通過對比,我想說的是,我們至少應該給病患自己選擇的權利並非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人身上,希望老人們最後能以自己想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吧。


作為有過類似經歷的人來說,家人的生命不是用金錢能衡量的,即使知道最後的結果,但求心安,所以值得。


我聽說美國有許多人(尤其是醫務工作者)會在自己身上顯眼的地方標註「不要搶救」。對於「命數已定」的患者與其用各種管子和針頭勉強吊著命不放不如讓病人安詳而有尊嚴的走完人生。持這種觀點的人在我們國家相對比較少,畢竟這裡面有文化和信仰差異的因素,但我認為我們的臨終關懷服務比目前緊缺的醫療服務更加緊缺。我所見的多數絕症病人不是在醫院掙扎到窮途末路就是被勸回家等死,無法想像這種情況下的病人在生命最後時刻的痛苦和恐懼!


又是這個關於道德、法律、人性的極複雜的問題。
國外有個醫生,製作了一個類似於弓弩一樣,可以自己向自己發射安樂死的設備。幫助無數人自己結束了自己的醫生。
最終他以製作殺人器具,謀殺罪判刑,但是我對這個醫生極為尊敬。


現在很多醫院開展了細胞治療,體外培養大量免疫細胞進行回輸,無法根本上治癒癌症,但是可以延長病人壽命,而且沒有化療那麼痛苦。
至於值不值得,這不是醫生該考慮的問題。
很多家境貧寒的人雖然醫生判斷治療會多活十年二十年,但是依然因為負擔不起醫療費用而選擇回家等死。
權貴們看個感冒還得去省知名醫院。
生命無價,生存有價。
這個問題牽扯的社會,經濟,倫理範疇太廣,個人認為,值與不值,非當事人本人意願,外人不應輕易評斷。


我覺得看病治療本來就是一個權衡利弊的結果,包括醫藥本身。眾所周知是葯三分毒,西藥更是如此,從最簡單的阿司匹林到結構十分複雜的生物葯,它都有一系列的看起來很可怕的不良反應。但是,因為它的利遠遠大於弊所以我們可以忽略他,把其作為一種藥物。當然這不是絕對的。比如西地那非(偉哥)其本來開發是心治療血管的用藥,後來發現他的副作用可以治療勃起功能障礙,而他的心血管作用並不是那麼突出,此時我們就將其設計為治療ED的藥物。此時因為不良反應的利大於治療效果的弊,我就將其顛倒了,於是才有了眾所周知的偉哥。
說這麼多的意思就是說在癌症晚期的時候,作為病人本身作為病人的家人,我們知道患者基本上註定要離去,那我們希望是他可以少受一些痛苦,最後一段時間放棄治療,用這個錢讓他開開心心的度過最後的這些日子呢,還是希望他不管怎麼樣,即使砸鍋賣鐵,多活一天是一天呢?這時候就需要權衡利弊。人和人的需求不一樣,但你只能選擇其一。這就是現實,有舍才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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