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個突發的重大疾病需要馬上手術的人,醫院是先收費再做,還是做完手術再收費?
其實這個問題,如果問「突發的重大疾病需要馬上手術的人,醫院是先簽字再做手術還是做完手術再簽字」更有意義。
為什麼這麼說呢?
對於重大疾病、危急患者生命,需要緊急手術搶救的時候,錢倒是次要的了,沒有哪家醫院和哪個醫生會以錢沒有到位為由放棄搶救,而任由患者死亡的,這在國內任何一家醫療機構都是不可能的。對於類似情況,醫院都會有相關的規定,即使沒有的書面規定,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值班醫生也會電話請示主管領導,立即處理的。所以這個不是問題。
倒是以下這種情況,有時讓醫生和醫院為難: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緊急手術搶救,而身邊卻沒有直系親屬在場簽字,因為手術畢竟是有風險的,緊急手術搶救未必就一定就能挽回患者的生命,萬一患者死亡了怎麼辦?萬一家屬不能聯繫上,而後續家屬到場後患者已經死在了手術台上,怎麼處理?醫院本來是本著人道主義的救治,可一旦患者死亡,事情就複雜了,家屬不認可怎麼辦?這裡就面臨著難以說清的風險。
所以在遇到類似情況時,醫院光是主管領導同意還遠遠不夠,一般還要有派出所備案,甚至有關部門的人員參與協調,這,就遠遠不是錢的問題了。
可以看出,對於醫院來講,緊急情況下的病情搶救,錢不是最主要的問題,因為人的生命遠遠比金錢要「值錢」的多;而是簽字告知性質就不同了,這裡就涉及了法律問題,在沒有直系親屬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即使醫生付出了勞動,醫院賠上了金錢,一旦人死了,家屬未必領情,也未必買賬,如果醫院前期工作沒有做到位,盲目救治還有可能惹上醫療官司,這就很難辦了。
回頭再看題目中的問題,就不難理解了。
如果是需要急診或者救命的手術,醫院不管你交沒交夠費用,都是會嚴格遵守醫療原則,該手術就手術,不會非要等你交上費用才做。但是,事後患者及家屬補上費用,也是應該的。
感覺問問題的朋友,或者對中國的醫務人員誤解很大。既然這樣,我覺得事實勝於雄辯,還是拿真實案例來說話的比較好。
1、患者欠費3萬出院 1年後居然獲得醫院頒發的「榮譽證書」!
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19歲的貴州心臟病患者張廣懷,從小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法洛氏四聯症,無錢醫治,1年前,在江蘇打工時,突發昏厥,被緊急送往南醫大二附院進行搶救。
手術很順利,但患者無法承擔醫療費,欠費3萬多,醫院決定允許他們「欠費出院」。
2016年12月9日上午,時隔一年後,張廣懷和他母親從貴州一起來到了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心血管中心補繳了一年前欠下的3.1萬元。
錢從哪裡來?原來張廣懷專門申請了貧困家庭貸款,從兩三千餘里之外的貴州老家趕到南京,把欠下醫院的錢都還上。
南醫大二附院給張廣懷頒發了該院歷史上第一張「誠信患者」的榮譽證書。
醫院患者欠費、甚至逃費的事件並不是少數,有媒體報道,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醫院一年「三無」病人欠費約三四十億元,今年3月份,錢江晚報記者採訪了浙江的兩家知名三甲醫院,它們都已經有了累計超過千萬元的逃費。
而欠費導致醫院的賬面虧損,大多全部或者按比例由相關科室醫護人員承擔,從醫院的角度看,這也是頗為無奈的舉措,而醫生護士也真是無比心酸,拋開體制問題不談,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現實中還是很多人無視這個道理。
2、冒險為高位產婦手術,術後病人消失,醫護承擔欠款。
隨便再搜索一下新聞,沒交費,為了搶救直接做手術的實在太多了。
再看一例新聞。
一名2歲小男孩不幸溺水,醫生一路心肺復甦送到浙江杭州的餘杭區中醫院。
醫生們立即展開急救,所幸,孩子的心臟終於又開始跳動。哪知孩子的父母說,「我們不治了,把孩子帶回家!」
孩子的父親說:「我們沒錢!」
孩子還在昏迷中,他的呼吸必須靠呼吸機支撐,如果回家,將因嚴重肺水腫和感染死於呼吸衰竭。
在場的醫生們都急了,反覆勸說家屬,「先救孩子,不提錢。求你給我們一天時間,我們覺得還有救!」醫院領導也說:「他的醫藥費我們出,我們保證醫院以後也不跟你要錢。」
經過醫生的努力,孩子終於醒了,會叫爸爸媽媽,能喝水喝奶,身體恢復很快。感謝餘杭區中醫院的醫務人員們,他們挽救一個孩子的生命!
不交錢就不交錢吧,但是,能不能別做「恩將仇報"的事情。
比如下面這一例,令人心寒,說的是一位患者欠費醫院給予治療後,不感恩,反而昧著良心添油加醋抹黑醫院的人。
2016年11月,有這麼一則「山東小伙無故被捅傷,沒錢治療腸子外露坐火車回家」的消息,消息稱小伙離開醫院是因為沒錢繳費,被醫院趕出來。結果引致網友大罵醫院。
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根據後來中國青年網記者的採訪,真相是:醫院在患者未繳納費用的前提下,開通綠色通道急診手術積極救治,患者住院的15天,醫療費用31884.78元,患者一分未付;而消息所稱的腸子外漏,其實是醫學上的「腸造瘺術」,是腸外傷的正確治療,二期再行手術腸管還置腹腔即可。而且患者是自行偷偷離院回家,在患者住院期間,醫院多次通知家屬,家屬均未來醫院照看患者,都是醫務人員悉心照料。這一切,那篇抹黑醫院的消息不會報道,而廣大的「吃瓜群眾」就更不知道了。
在很多網路鍵盤俠的心中:欠自己的錢,你砸鍋賣鐵也得還我;欠醫生的錢,你們「白衣天使」真黑心,要什麼還錢?
在當前醫療和社會大背景下,患者的行為令大眾吃驚,刷新了大眾對誠信的印象;同樣院方讓患者欠費出院,體現了醫院醫生救死扶傷的高尚美德,這讓部分黑醫院的無良媒體無地自容,此時,鋪天蓋地的新聞在哪裡?
但反過來,你知道嗎?全國一年總計欠費數額有多少嗎?這個數字是媒體報道的,可不是我胡謅的。
這錢,好的醫院,是醫院承擔大部分,醫生承擔小部分;但有的醫院,可就是科室的醫務人員自己承擔大部分欠費了。你說中國的醫院和醫務人員做的還不夠好嗎?
醫院治病救人是天職,醫者仁心,但就是有一部分患者,因為錢和責任的問題逃避債務,你可以沒錢交費,但不聲不響的逃走就造成了手術上的相互不信任。我父親做股骨頭手術,入院時繳了一萬,手術當天還剩1000+多,手術材料的費用根本不夠。進手術室之前一直沒時間繳,也沒有大夫護士催,等進了手術室之後簽了字才得出空繳費。父親因為有心臟病放了支架,情況複雜,想去省級醫院做手術,但主治大夫考慮到在當地方便,而且這種手術都是省級合作醫院的大夫來做,就勸父親留下,他說了一句話很誠懇,如果手術失敗,我父親丟的是命,他丟的是名。一個大夫的名譽就是自己的生命,有幾個大夫會拿自己的開玩笑?而且這個大夫對患者都很照顧,會照顧到困難家庭,想辦法幫他們省錢。大部分醫生護士都是好的,就想大部分人都是善良的。
2014年元月初我父親因為突發心肌梗死半夜120送至武漢某心臟病醫院,當時我只帶了一張銀行卡裡面有一萬多,當時的急診收費告訴我要在就診卡里充4萬,我父親當晚就可以手術放支架,沒有4萬就不行,由於家在蔡甸遠郊,半夜實在沒辦法回家去拿存摺取錢,最後還是打電話親戚過來救的急,真的很難想像如果那麼晚了我交不上4萬的救命錢,醫院會怎麼處理父親的情況……
我父親大年初三突發心梗送去醫院。先搶救後準備手術,搶救用的葯不到1000元還是讓我先交款才給用。之後要手術費交4萬。當時沒錢只有1萬,朋友開車送來最快也要40分鐘,就生生等了快1小時才做上手術。醫生也很著急催促了好幾回,也沒離開病床隨時觀察著,能看出他也想馬上做手術放支架。
不知道該說該怎麼說,當然希望先救人。
現在的醫院一般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已經做不到什麼救死扶傷,如樓主提的問題:如果一個突發重大疾病需要馬上做手術是先收費還是先治療的問題,按照醫院的規定必須是先救人,,但是~這裡有個但是,醫院救人是首先保證你得生命然後催家屬補交醫療費用,如果沒有錢了或者不願意補交醫療費用,那麼,你這重病的家屬就可以停止用藥,提出讓病危者轉院或者出院,這樣一來病者就在家裡等死吧,(目前醫院沒有哪個手術是送往醫院直接手術而且是只做一次的,很多都是提前住院先檢查理療最後手術,這麼個過程家屬的醫療費是跑不了的,如果是急需要做手術的那種也只是保命並不會一次資料到位)
在很多醫院有急診綠色通道。
急診綠色通道是指醫院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務系統。為了確保急診重點病種危重病人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最大限度爭取搶救的時間,進一步提重點病種高危患者的搶救成功率,特制定重點病種患者緊急會診和優先入院搶救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重點病種患者的急診服務流程。
需要進入急救綠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時間內發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時間內(﹤6小時)危及病人生命。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於:
(一) 急性創傷引起的體表開裂出血、開放性骨折、內臟破裂出血、顱腦出血、高壓性氣胸、眼外傷、氣道異物、急性中毒、電擊傷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創傷。
(二) 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肺水腫、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嚴重哮喘持續狀態、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腦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三) 宮外孕大出血、產科大出血。
以上疾病以搶救生命為原則,一律實行優先搶救、優先檢查和優先住院,與醫療相關的手續後補辦的原則,先救治,後交費。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基層醫院沒有也不具備開展急診綠色通道的條件,不能一概而論。不過三甲醫院一般都已開展。
今年六月份在我結婚的前一個星期,我爸檢查出肝癌,當天下午四點左右檢查出來的五點多醫生叫我簽的手術同意書。我就順便提了一句大概多少錢,然後那個醫生說不給錢就不治病了是吧?錢的事明天再說你先簽字。說句不好聽的我以前對醫生沒啥好印象天天看新聞說這說那的。現在我父親恢復很好身體素質也還可以。
謝謝邀請,我希望現在你發現路邊昏迷的病人,或者車禍沒有人管的危重病人,及時送到醫院,醫院一定會救治的,後面在補交費用就行,但是慢性病,擇期手術是要先交費後治病的。
他病的那麼嚴重,人命關天的大事,這個問題都能提出來我是真服你的智商!這個問題只有一個答案、肯定是先收費么,萬一他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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