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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四女一兒,只有兒子給她生話費,公平嗎?


謝邀。如果你是站在一個兒媳的角度問到這個問題,我很理解你。老人養大了幾個兒女,每個人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人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生活壓力也真的很大。但是中國很多的傳統是把家產留給了兒子,由兒子來養老送終。我個人覺得,人不要計較太多,老人把孩子拉扯大,自己就盡自己的一份孝心和力量,不去計較別人,全力以赴孝敬老人就夠了。如果真的遇到了困難就去尋求姐妹的幫助,孝順的女兒自會鼎力相助。但是斤斤計較就會讓自己的孝心變味。善待自己的老人,他們是鎮家之寶。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你的婆家在遺產分配的原則上明確表示所有子女都有對等的繼承權,那麼顯然,這是不公平的。可實際上,現有國情的基礎上,一般的老人都會把繼承權給了兒子,那麼,出現這種情況,我只能說其實還是公平的。當然,你說法律上來講,子女都有贍養的義務。沒錯,可從法律上來講,子女也同樣都有繼承的權利。

從現實角度來說,我看到的大部分情況其實都是老人在兒子家輪班贍養,女兒也都沒有說完全不管,畢竟情理上來說,大部分女兒即便不繼承遺產也還是要照顧老人的,她們雖然不給生活費,但逢年過節還是東西照買錢照給。題主給出的情況應該是少數吧。

未來這種情況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獨生子女這一代應該會逐漸改觀,雙方如果都是獨生子女的婚姻情況,肯定兩邊老人都會管的,這也會慢慢帶動社會觀念的進步。我希望也相信這種只有兒子繼承遺產和贍養老人的情況和觀念會慢慢改變。畢竟,這是一個進步的時代,不要急,慢慢的都會好起來。


肯定的回答,不公平!

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兒女都應當給父母的生活費,沒有討價的餘地!

你是媳婦,你們給了婆婆的生活費,你們做的對,女兒不給她媽媽生活費,那是絕對的不對!

她們不給她媽的生活費,那是她們的事,你不要參與這個事,如果你們的生活條件很好,你們給婆婆的生活費足以夠婆婆的生活的話,這個事就先這樣繼續著,如果你們的生活條件不太好,你們給婆婆的生活費不足以支付婆婆的生活費的話,那這個事就得說說了。

怎麼說,誰來說,那當然是婆婆找女兒們說說了,如果這樣,讓你們家的先生同她老媽把這個事說明白,然後讓她老媽把女兒們叫回來,讓他老媽把她的情況說出來,最好是給她們每人都訂個給生活費的額度,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平均分擔,每人每月給老人是三百呀,還是五百的,這樣每個兒女都拿點,也就解決了老人的生活費的問題了,我想這個事這麼辦,做為女兒的也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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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悟空邀請,

我們來分析一下問題,婆婆四女一兒,只有兒子給他生活費,說明這個問題是兒媳婦對這個不滿,四女一兒,這位老人應該是想要一個兒子,結果前面四個都是女兒,終於到第五個是個男娃,這才不再生了,估計是有指望了,誰不曾想把兒女都養大以後,兒子娶得媳婦是個厲害角色,看到兒子給他生活費,心有不悅。

可以理解,在這個做媳婦的眼裡,兒女應該是平等的,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怎麼能只是男的養老父母,而女的卻沒有這個義務?或許這個兒媳是個城裡人,而老公肯定是個農村人,這就是農村與城市的觀念的區別吧!

因為生長的環境不同,結果觀念也不同, 在農村還比較是老觀念,認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生再多的女兒不如生一個男的,的確農村也就是這樣,贍養老人成為了男人的義務,在農村沒有哪個女兒會給父母生活費,情況好一些的就是給父母買些衣服呀,水果呀,等等,其實這已經是很好了的,對父母來說這已經是很好了,從這一點來說,兒子只給生活費是正確的。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女兒也是後傳人,再說現在誰還要四五個小孩,要兩個都感到壓力山大,在這種觀念之下,女人就要承擔起贍養老人的義務,從這一方面來說,這個問題又是不公平的,兒子和女兒是一樣的,誰都有父母,贍養父母是雙方的事,我們有義務讓自己的父母過得很好,不能說我是女兒,我要遠走高飛。

所以在往後的生活環境中,兒女都要贍養老人,無論是男方的父母,還是女方的父母,都是我們的父母,我們要盡我們的能力給老人一個美好的晚年生活。


現今社會,對老人的贍養問題越來越多,有的因為兒子不養老人,女兒有意見;有的因為兒子養老人,女兒不養老人,兒子有意見,都覺得世事不公。

父母生育兒女,一為傳宗接代,二為養老送終。兒女生下來了,傳宗接代的有了,但養老送終就難了,兒女們長大了,父母老了,成了兒女們生活中的累贅。生一個兒女,他(她)沒推脫之處,要將父母養老送終,而父母當初受多子多褔影響的,生養3、5個,而到老了為了贍養或財產繼承問題兒女們你爭我吵,個個都怕吃虧,甚至將父母當皮球一樣踢去踢來,有的鬧上法庭,有的將老人弄得無家可歸,生話無著落。

所以說,人只要有私慾,這個問題將一直會存在。老人養兒養女,付出了一樣的心血,將四姊妹撫養成人並成家立業,實屬不易。按法律規定和道義上來講,除弟兄姊妹有約定的外,兒子和女兒一樣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父母有財產大家繼承,父母的贍養共同擔責,這是天經地義的,不可推辭的。

因此,題主是媳婦,提出的問題看你老公跟其她三姐妹對你婆婆的贍養是否有約定,怎樣約定的,如覺得不公平,可協商形成相對一致意見,使老人能夠安心愉快地渡過晚年生活。。


我家,哥四個姐三個,夫母分家大哥一出房,二哥一出房,老宅給老四,老三么也沒有,老父親得急病駐院治病,老三借錢八百多給父治病,沒有人拿一分,老三自己還帳,老三給老四說媳婦,老四沒錢,老大老二一分不拿,老三賣了倆牛,又代了款給老四娶媳婦光彩禮就花了三千元,還有其他共花四千多元,三十年了,那時一一個人一天四,五塊錢是我們全家的收入,我們夫妻倆光還帳就還了十幾年,省這幾年都不買一件衣服,更不敢花一分錢,我倆孩子因此都不高,吃不上,沒有錢買菜,一天一天熬過來了。父母過世一切費用哥四個拿,沒人提分家那一層。為了還帳我帶著孩子天天上大窯幹活,幹了七年窯地,最後累的幹不了了才散的。我沒有家產,沒有一間房,老人沒有給我們一分錢,我們照樣給父母養老送蹤,我們也過來了!


把孩子養大就是對應孩子為父母養老!而很多自私沒親情的人,把父母財產的處置對應於給父母養老!每個人的財產有自己的處置權,比如父母可以把他的財產都可以捐獻出去或者給了別人,孩子不給生活費都可以去法院告他她!法院都會支持給生活費的,就如未成年的孩子,法院都會判父母給錢到他十八歲!自私無親情的人是怎麼想的,我舉個例子,比如屬於父母的房子拆遷賠償了很多錢,他她就覺得那拆遷錢我有份的。然後換回來,屬於子女的房子拆遷了,賠償了很多,哪個做父母的覺得他她有份?哪個拆遷了賠償的錢會給父母一份?那些沒親情,只盯著父母財產的就是把父母財產的處置等同於自己該不該孝順的!不過這隻該做父母的沒教育好,生出白眼狼!世界很現實,白眼狼太多,做父母的應該留多點錢傍身,有兩個錢,說不定子女還孝順,即使是白眼狼,都看在老的還有利用價值,表面做的好點!至於你說的問題,女兒不給生活費,這個女兒已經長大了,有了白眼狼人生觀了,小時候教育失敗,也沒辦法了,沒吃的時候,你除非告上法庭了,有句話叫三人成虎,一個女兒可能不敢不給生活費,但是幾個女兒,這個看那個不給,所以就敢不給


這種事,一般發生在農村,對農村風俗來講,這樣??是比較公平的,誰叫你婆婆重男輕女呢?生了這麼多,不就是??想生個兒子么?好了,負擔感覺??重了!所以,想到女兒了!但是,作為兒子的!一定拿出男人的樣子!承擔起該負的責任。不過,做為女兒的!也要時常給予物質上或精神上的幫助。當然了,如果兒子是窩囊廢,女兒如果也不管不問,那可就是違反法律法規了!



謝邀。我認為世上的事沒有絕對的公平。有些事只能憑良心。不管兒子和女兒都有贍養父親的義務。不能認為財產給了兒子,女兒就該不管父母。0如果父母沒有給兒子財產,那兒子也可以不養老?不管兒女,都是十月懷胎生下的,女兒難道是五個月生的?現在的農村,一個兒子贍養父母真的是很難的,城裡的父母有退休金,農村的父母沒有啊,女兒能因為父母沒給財產眼睜睜看著不管?父母生下兒女都是一樣的負出,一樣的含辛茹苦,兒女都應該贍養父母,找其他理由推脫責任是不對的。不管從法律,還是從道義,都是不理智的。


給女兒嫁妝,房子,媳婦不願意,女兒回娘家住久了,就算媳婦不住那,沒吃她喝她的,媳婦還是不願意,媳婦生孩子,婆婆照顧不好,媳婦不養老,女兒生孩子,婆婆照顧閨女幾天,媳婦還是不願意。總之,閨女多要彩禮少陪嫁,多往娘家把禮拿,多給嫂子,孩子買衣物,父母病了多伺候,多拿錢,這才是孝順女兒好姑子,娘家財產少掂記,婆家東西待往娘家搬,唉,女兒不易做,姑子更難,父母百年後,還回什麼娘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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