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次王寶強離婚案影響巨大,推動立法取消了婚內財產共有制度,是否是中國女權事業的極大倒退?


如果這次在王寶強拿得出馬蓉出軌切實證據的前提下法院能判馬蓉凈身出戶,
那將是我國《新婚姻法》改革成功的里程碑。

平權主義者表示:
樂見其成。

我國婚姻法一直存在漏洞,
過去發生過多少「升官發財包二奶,貧賤之妻一腳踹」的案例?
但這隻在女性之間引起了恐慌,
沒有得到男性的重視,
部分男性甚至認為這是自己的性別紅利――看,婚姻法都傾向咱們男性,婚內出軌被抓姦在床也不怕,反正不影響財產分割。

這次王寶強事件終於get到了中國男性的G點――逆襲、娶美女、被綠、作為受害者財產仍遭分割。
男性們終於意識到了出軌不是男性的專利,婚姻法的不合理之處不僅僅有可能傷害到女性,也有可能會傷害到男性。
火燒到了男人頭上,男人們終於急了!再也不洋洋得意的說風涼話了!

作為中國公民,
我們都應該希望法律能維護正義,讓過錯方為自己的錯誤買單――無論男女。
而不是想著法律給了哪個性別以紅利――沒有的事!法律存在漏洞誰都有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別沾沾自喜以為自己一定是佔便宜那個人!

每一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食得鹹魚抵得渴。
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

相關回答:
如何看待這篇《這王寶強鬧啥子?兒也有了,女也有了,離什麼婚?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 THE ZHU 的回答


私以為,如果馬蓉被判凈身出戶,這是中國女權事業的重大進步;
反過來說,如果馬蓉能夠分到一半甚至略少於一半的財產,才真正是中國女權事業的重大退步。

說白了,這次的判決結果,直接決定了在中國社會,「幹得好不如嫁得好」這句話是否適用。
( @木風 表示建議我將「直接決定」改成「直接表現」或者「再次證明」之類的會更好,在這裡附加上,諸位請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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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十分感謝大家的支持~

不過講真,不是很懂評論區某些人的邏輯。

在這裡說明一下好了:

第一,我沒有打算干預司法,也沒有打算干預立法;但是,如果我國法律真的規定這種情況下女方還能分得一半家產,那麼只能說明我國的現狀就是「幹得好不如嫁得好」,也就正好說明我國的法制現狀對於女權來說是極大退步。

第二,這場判決中,無論女方是否凈身出戶,都不影響我國法律中「離婚財產平分」的精神,因為這個精神,只適用於「雙方均無過錯」或者「雙方過錯均等」的前提下。不是這個前提,就不能討論是否符合這個精神了。舉個例子:我正當防衛把人捅死了,沒判刑,能說明我國已經沒有故意殺人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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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忍不住了,必須掛一個人

就算我是王寶強常年路人外加潛在黑(因為據說他要主演上海堡壘》),就算我確實也覺得王寶強長相有點抱歉,我也對這句話忍無可忍!


「與他不匹配的美女」?我就不知道王寶強怎麼就配!不!上!馬蓉了?

不好意思我這裡不!歡!迎!女!權!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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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更新吧,就是讓你們看看

然後還把我和她的對話記錄都截圖做了個回答。
我不發表評論,鏈接在下面,諸君請自行判斷:
如果這次王寶強離婚案中馬蓉被判凈身出戶,動搖了婚內財產共有制度,是否會對中國女權事業的進程有影響? - 管繼梁的回答


馬蓉事件是中國女權事業里程碑似的事件,是女權事業的重大利好,這一事件的意義或早或晚地會為真正的女權主義者所看重。

馬蓉的歷程,代表著男權思想下「女性」獲得社會地位和資源的標準範式,代表著恩格斯口中長期賣淫「妻子」的標籤。

這一標籤曾經在生活壓力、社會傳統重重借口中合理化了,只有它徹底破碎的那一刻,具體言之,就是她把馬蓉賣淫的實質血淋淋揭露出來的那一刻,讓中國人看到了,思考到了。

哪怕是最極端的保守男性也不得不懷疑,「我負責賺錢養家,你負責貌美如花」的教條合理性,讓所有的男人不得不思考僅僅是資源施捨和性道德的單向壓迫能不能構建一個迷夢般的家庭生活。

馬蓉沒有借口,她擁有資源,甚至可以侵奪別人的資源,她早有預謀,不惜暴露於公眾,並憑藉資源勢力把傳統倫理碾壓的一點不剩,她告訴我們:

是人本身,而不是男人或女人,蘊含著壓迫的惡念,如果不打破不公平的資源分配製度和理念,任何性別都是壓迫的受害者。

女權運動的勝利一定不是建立在對正義的背離和弱者的壓迫上,一個馬蓉身敗名裂的背後,是更多沒有足以依賴男性的容貌卻付出極大努力和犧牲的優秀婦女的利好,她們將在求偶和工作的競爭中得到更公平的對待。

而那些滿腦子特權和掠奪的男女們就在互相猜忌中滅亡吧。


婚內出軌並不會導致凈身出戶,所以如果王只有馬出軌證據,財產分割上其實占不了便宜,甚至可能馬還會多分(婚姻法39條,財產分割選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但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姻法47條原文)
如果出軌可以看做感情問題,感情問題不好控制,符合題主所說的女權保護
那麼,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分或少分共同財產,是對女權保護的破壞嗎?
現在坐等開庭,如果庭審中王有證據證明馬轉移財產的話,那馬到真有可能分不到財產


不是,根據現有法律和消息來看的話,馬蓉被判凈身出戶是判決不公。

首先馬蓉作為出軌方本身有錯,無關女權。女權會去譴責輿論對待男女出軌上的雙標問題,但不會去給馬蓉洗地宣稱馬蓉無錯。打著女權主義去給馬蓉洗白的人很可惡。

根據現有的中國法律,馬蓉被判凈身出戶是不符合法律的。馬蓉和王寶強夫妻雙方最具體的情況我們還不夠了解,除非有什麼特殊情況,否則馬蓉不應該被判凈身出戶。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馬蓉依舊被判凈身出戶,那麼就是法律的不公。法律不公是應該被譴責的。法律不公不僅僅會傷害女性的利益,而且會傷害男性的利益。

如果法律真的承認了「出軌凈身出戶」,那麼的確會對女性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但其實,根據中國的出軌率以及出軌曝光率來看,利益被損害得最多的,絕對是男性。


題主你什麼事都要往女權上扯,不黑一把難受是吧?


這個問題已經修改的面目全非了
之前問的好像是如果馬蓉凈身出戶是不是意味著女權的倒退
現在改成這樣倒是顯得我的答案莫名其妙了起來
Anyway,如今法律滿足了你很多的需求
財產公證,修立遺囑等等等等
如果非要算計合法同居時間內的付出比例
家家的事關起門來誰又說得清?
感情的付出比例又如何細化,如何具體化?
非要掙點什麼的話,
請個好律師吧。
---------------------------------------------簡直莫名其妙女權維護的是正當的女性利益,
出軌一方明顯是有錯的,那麼如何分割財產就看法律的判決。

這跟性別無關吧。

你是有多喜歡黑女權,(微笑臉)

能麻煩別邀請了嗎,(冷漠臉)


很多人抱著一種觀點,『出軌』=凈身出戶,過錯方=凈身出戶。個人財產在你們眼裡這麼卑微啊,一個女性(又或者男性)高攀到有錢的男性,找偵探各種調查,只要調查到男性有出軌就可以侵吞所有財產,這就是你們心中的正義和公平?同樣,女性亦或者男性,作為婚姻中相對弱勢的一方,捨棄自己的事業發展,因為另一半需要工作,自己做更多家庭的事情,因為自己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就要被剝奪所有財產?這種思想真的很可怕,很紅衛兵。男方賺的錢,女方為家庭付出犧牲一部分,當然有資格把這些錢當錯自己的錢來話花,離婚的時候。在雙方無過錯下,婚前財產不進入分配,婚後收入平分;有過錯情況下,按照過錯方的嚴重程度,對於財產判決和撫養權判決傾斜這才是保護願意為家庭貢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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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反對高票的答案,認為如果馬蓉被判凈身出戶,是女權主義的進步,亦或是女權主義里程碑的事件,這種邏輯真的讓人瞠目結舌。

首先需要聲明立場,我並不是女權主義者,也對於所有可能加在我的觀點上面的『主義』很謹慎。我很贊同其中一個答案:馬蓉不可能凈身出戶。但是僅僅在這個如果的話題下討論這個問題,我覺得很多答案顯得很直線思維,很衝動。

馬蓉,從目前的輿論氛圍和浮現的證據來看是這個離婚事件里無可置疑過錯方,必然在離婚判決中會處於不利的一邊,但是這種相對很嚴重的過錯,到底對於最後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判決有多大影響是法律當中沒有限定的,也沒有很好的案例可以參考。

然而因為過錯甚至即使是嚴重過錯,法院就判決凈身出戶,這對於婚姻中的某一方,尤其是當前社會環境下較為弱勢的女性一方是極為不利的。

1.婚姻是雙方共同簽訂的契約,也是共同經營的事情
王寶強作為演藝明星,給予了家庭非常好的物質條件和平台,但是可能真的很難兼顧好撫養教育子女和維護家庭這一方面。這種情況下,為了維繫家庭必然需要有一方相對犧牲一些事業層面上的事務,來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家庭層面上,而這一方顯然是馬蓉。

也許會有人反駁說,馬蓉的存在就是依附於王寶強的。我一點都不反對,馬蓉的身份撐到天就是個非一流名校(抱歉學校描述太難)畢業的姿色中上的『美女』,按照正常的發展趨勢30歲能在北京買個首付都算不錯的了。但是你必須承認的事實是,王寶強和馬蓉結婚了,沒有王寶強,也許馬蓉什麼也不是。但是,這個婚姻關係已經將他們綁在了一起,馬蓉再不濟也是幫助王寶強管理了很多家庭的事物,撫養了兩個孩子,那麼這些層面的事情在離婚判決必須被考慮進去。馬蓉在這個方面做得也許很差,也許一般,你沒有拿到卷宗,知道的未必全面。但是,她是相對而言為家庭付出的一方。

馬蓉作為過錯方,顯然要為此出軌的違反契約的行為付出巨大責任,但是這是否意味著之前對於家庭上的付出就需要被全盤否定和抹殺,一方有嚴重過錯就要剝奪所有財產,凈身出戶?這是一種很可怕的思想,很文革的思想。
如何保護婚姻中相對弱勢的一方(未必是女性),是一個現代家庭很現實的問題,很多家庭男方相對強勢,事業上有很好的機會,有些女性願意放棄一部分的事業心為了鞏固家庭而付出。而男性也許在這個過程中除了經濟上的支持,對於女性和家庭的照顧不一定到位,經營家庭當中也可能有很多磕磕絆絆,可能成為未來家庭破碎買下伏筆。這種情況也可能出現在家庭中有事業上相對成功的女性這一方,那麼男性不但要捨棄一部分事業,還可能被輿論說成吃軟飯,未來如果男方過錯造成離婚,難道就要剝奪男方所有財產,凈身出戶嗎?這顯然很不公平。


我並不是給誰誰洗地,只是想在這個原本就不存在『如果』的話題下討論婚姻中相對弱勢的一方,也是為家庭有付出的一方甚至捨棄了一些事業作為代價。真心覺得很多法院和立法者在很多問題上已經思考得很周到了,很多喜歡各種主義站隊吃瓜群眾思維很線性很簡單。


如果這次馬蓉婚內出軌被判凈身出戶,對女權主義的發展有極大的助力。多少原配只打小三,不敢打出軌的丈夫,是因為很愛這個已經出軌的丈夫嗎?大多數是怕離婚了自己養不活或養不好自己及子女。婚內出軌了離婚就判凈身出戶,很多女性會勇於跟出軌的丈夫離婚的。


擴展閱讀:歐洲非婚生子比例真的能達到50%嗎?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如果王寶強離婚案能夠讓人們看清結婚並沒有什麼用,並不保護非過錯方的權益,這就是女權主義的巨大進步。如果該案的判決能在微博、微信的擴散中將「女人結婚是一筆虧本買賣」作為主流導向,並因此提高中國非婚生比例,降低結婚率哪怕1%,都是極其重大的進步。

但是,婚內出軌的總案例里,男性佔據的比例是要明顯更多的,如果該案促成了「過錯方凈身出戶」的共識,那麼對瓦解婚姻制度是不利的。因為據我的人生經驗來看,嫖娼和婚外包二奶、養小三的男人巨多,如果這些行為都能作為過錯證據判決其凈身出戶,將會促進大量女性前仆後繼地攀階層高、收入好的男性,並恪守貞潔、守株待兔般窺探、跟蹤、調查自己的丈夫,並搜集有力證據。

我認為,如果該案能夠讓婚姻法修改為,婚前財產與婚後無關,婚內增值部分各歸各的,不論哪一方出軌,能過過不能過離,各自打包自己的東西回家各找各媽,這才是女權主義的重大進步。

朱麗葉·米切爾是社會主義女性主義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1966年,她發表的《婦女:最漫長的革命》成為女性運動的一部綱領性文獻。她在書中提出,女性的被剝削被壓迫是通過四個領域來進行的,那就是生產、生殖、性和兒童的社會教化;她的思想受到路易·皮埃爾·阿爾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的影響,認為這四大壓迫結構既是相對獨立又是相互依存的;而四種結構——生產、生殖、性和兒童教化——在家庭中結合在一起,相互依存,是女性受壓迫的物質基礎。

摧毀婚姻家庭,進入大社會母系撫養,歸還男性和女性的性自由權,各取所得,不亦樂乎?


卧槽什麼時候題目改成這德行了……跟我剛回答的時候完全不一樣啊……

不過不妨礙我的觀點,取消婚後財產共有制可以啊,我很樂意啊,我們家我收入比老公高呢,我爸媽收入比我老公爸媽收入也高,你這麼規定於我沒有半點不利啊。
呵呵,你以為女權都靠著婆家吃飯呢是吧?腦子帶了嗎?

話再說回來了,財產都各自歸各自的了,女人辛辛苦苦生出來的的孩子是不是應該也可以考慮下跟女人姓啊?畢竟女人吃的苦最多不是?
這才公平嘛。某些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你說對吧?

————————————
什麼時候女權變成了支持出軌者了?什麼時候變成支持拿著丈夫的錢給丈夫戴綠帽子了?什麼時候變成支持造假證據誣陷丈夫出軌了?
題主你這樣黑女權真的好嗎?這明明是婊權吧?

女權完全支持出軌者凈身出戶。這樣如果被渣男背叛,自己也能有很好的經濟補償,不至於被人拋棄還落得一無所有的下場。同時讓出軌者也付出代價,讓渣男知道到處浪也是要成本的。
並且我們絕對不雙標。

不過說歸說,現實是現實。想必大家已經看到不少律師針對凈身出戶的說法了:
對方出軌僅僅只能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不能作為讓對方凈身出戶的理由,並不能以此要求自己分得更多財產。

洗洗睡吧。老被這種事情刷屏我也煩。
願所有出軌者窮困潦倒原地爆炸。


很嚴肅的說

如果你們堅持認為,「凈身出戶」是可以被法院判決的話,那麼請把「法律」的標籤拿掉。。。。。。


日常黑女權成就1/1

PS 爪機不方便,誰幫我提個問題——今天吃水果嗆著了,是否意味著女權主義與趙薇勾結,試圖進行人類篩選計劃?


是中華田園女權的重大噩耗,是真正女權的重大利好。女人經濟獨立的巨大助力,就是取消婚後共同財產。按照經濟獨立,人格獨立的標準,本來雙方完全應該婚後各自安排各自的收入。只不過出於中國的傳統文化,畢竟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才讓婚後財產共有存在合理的成分。

取消婚後共有財產,女人將無法從男人的經濟能力中獲得利益。看上去似乎對女人不利,但從深層次講,這種做法講逼迫女性做到真正的經濟獨立,從此,世上再無嫁錢嫁房的女人,也不會有被騙錢騙房的男人。好事


8字還沒一撇呢,你咋就認定是馬蓉當了潘金蓮了。除了王寶強是個公眾人物以外,這事完全就是個普通的離婚案而已。王寶強說啥你就信啥?你覺得王寶強就真跟傻根似的,現實中也是傻呆萌?
我喜歡傻根和許三多,只在電影里。
我喜歡聽王菲的歌,只是歌。
女權主義事業都出來了,我也是醉了。
拜託先去看看啥叫女權主義吧……


謝邀……

好奇怪啊,改革或取消婚內財產分割制度關女權什麼事。

過錯方必須也要有分割權,只在乎多寡而已不是嗎?

女權一直呼籲女性要在各方面獨立並爭取合理權益,現行法律也一直支持啊。真改成無論怎樣只保護女性的偏心法律,居心不良的男性會用更糟糕的手段來剝奪女性在婚內的正常權益吧?

王寶強的案子談不上多重大,不具備代表性,因此也不至於推動修法。馬某的行為只要觸犯現行法律,自然會判個清楚。


如果最後判決是各分一半,沒錢的女人不要結婚了~~


男女平等的本質不是「照顧女性」而是讓女性有權利承擔和男人一樣的責任並享受相同的利益


非請勿怪

實質上若馬蓉、宋喆二人被判凈身出戶,乃是中國社會的巨大進步和婚姻平權的里程碑。

目前大家的視線過於集中在馬蓉身上,而忽略了這次事件實際上涉及到兩個家庭,同時更是堪稱史無前例的對男、女兩大性別同時造成衝擊的惡性事件。

現行的婚後財產分割制度,實質上是向經濟弱勢方傾斜的制衡之法,完全違背了法理公平、公正的基本要素。無收入的過錯方在傷害有收入的無過錯方的前提下,還能分得相當比例共同財產,這對家庭和婚姻的延續具有極大消極意義。

簡單來說,這是一個對男、女兩性都具有極大威脅性的大事件,在此事件中,男、女兩性的地位和利益高度一致,我認為實乃平權的勝利。

以上。


女權的平權的一部分,不是佔便宜就叫女權了。
女權主義者一定要提高姿勢水平,不要走上田園女權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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