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震中遇難的人,他們的銀行存款會去哪裡?
存款是屬於個人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繼承,也是要繼承人去取。
不只是地震中遇難的人,對所有去世的人也是一樣的,也不僅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基金、保險以及微信支付寶上的餘額都是遺產的一部分,由繼承人去取。
在知道密碼的情況下當然直接支取就行了,不知道密碼呢?繼承人憑法律文件在不知道密碼甚至不知道帳號情況下也是可以支取的。
那繼承這些遺產需要什麼文件資料?
各機構的規定都差不多,大致如下:
1.繼承人的身份證。
2.已去世人的死亡證明。
3.遺囑、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文件。
支付寶之前也明確了繼承支取支付寶餘額寶帳戶餘額的要求,也是需要遺囑、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文件的。具體如下圖:
那如果帳戶所有人和繼承人全部遇難了,他們的遺產都是「充公」了?
肯定不會「充公」,所有資產都是歸客戶所有,因為只是規定了帳戶所有人的遺產只能由繼承人支取,並且是一直放著,直到繼承人支取,繼承人也去世了,無人繼承的情況,無論是銀行存款、基金、股票還是微信支付寶的餘額,只要該機構沒有破產清算,該帳戶一直存在,餘額就一直由該機構代為保管。
支付寶的規定如下:
那既然存款、餘額寶就些資產是這樣規定,對於貸款、信用卡、花唄這些負債又是怎麼規定?
很多人以為「父債子還」,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按照《民法通則》第213條規定:「作為被執行的公民死亡後,以其遺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說,在債務人死亡之後,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
根據《繼承法》第 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這條法律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二是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所以無論是貸款還是花唄,債務人去世的,是以遺產來償還債務,債務總額超過了遺產價值的部分,就不用還的。
在地震中遇難的人,他們的錢按照規矩來說可以由繼承人來取,但是現實是殘酷滴。。
因為當你去的時候,銀行會叫你去公證,兄弟姐妹、最後連祖宗都要你說出來,四處奔波開證明,證明自己是繼承者,證明你是你爹的兒子..你是你娘的兒子。。反正各種折騰你,拿著死亡證明都不給取。
以下三點要知道:
1、死者遺留的銀行存款屬於遺產,繼承者需要去當地公證部門進行繼承公證。但是,公證機關為了保障公證事項準確,會要求遺產者繼承者在辦理繼承公證時提供存款證或載明存款賬號卡號,戶名及存款金額的有效證明。
等繼承人去銀行查詢賬號信息時,銀行按照「為儲戶保密」,「保障賬戶安全」的業務準則,有權拒絕此類查詢請求。如此便成了死結。
2、通過有效的法院訴訟方式。取得法院的調節或判決書。
3、不要急於註銷過世人的身份證,把過世者的所有衣物事徹底辦完後再去註銷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總之一句話...想拿到這個錢,是很麻煩的!
在地震中遇難的人,他們的銀行存款可由合法繼承人提取。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
在地震中遇難的人,他們的銀行存款如果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可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家所有。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
很簡單,如果遇難者的家裡還有倖存者可以拿上相關的憑證,到開辦行領取,但要證據齊全或者法律部門出據的相關證明。如果不幸遇難或者沒有繼承權關係,那麼對不起存款會長期沉澱在銀行。
表面上說是可以讓繼承人去領取,其實又要各種各樣的證書,各種各樣的合同。然後,來不及寫遺囑或者沒有寫明白。然後銀行就說:對不起,合同,遺囑不明白,請叫本人來,打官司嘿嘿嘿,陪你奉陪到底,贏了錢是他們的,輸了也沒有輸自己一分錢。最可惡的是,拿著去世人的錢借給活人而且還那麼高的利息。你以為銀行養那麼多的精算師是幹什麼呀……?就是各種算計……
謝邀請:這肯定要由法定的繼承人,經過公證後,證明其繼承財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到相關銀行就可以領取了。
1.超過一定期限的休眠賬戶,銀行歸集到「營業外收入」,然後銀行可以支配了。2.直到有人去取,就會激活,銀行從「營業外收入」扣減,然後劃歸個人賬戶。3.其實無論是休眠還是不休眠,存在銀行的錢,銀行在法定原則下,都可以支配的。
鬼知道,再多講沒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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