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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陳世鋒只判20年,陳出獄後中國檢查機關可以繼續起訴他,追究其責任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法的司法解釋,如果中國人在國外犯罪,量刑過輕的,回國後依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要追責的話,就涉及到追訴期問題。

比如,該罪犯的罪行,按照我國刑法可判十年有期徒刑的,超過15年一般不在追訴。

比如,你在國外販毒,這罪行在中國最高判刑10年,但你在國外被抓後已經服刑十幾年,那回國後基本不會再次處罰你。

如果按照我國刑法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死刑的,有20年的追訴期。

這兩種情況,如果你在國外服刑超過20年,比如陳世鋒這小子,已經過了20年追訴期,如果他被遣返回國後,但依然要對其追責的,必須要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否則無法追責。

陳世鋒你再牛逼,你刑滿釋放被遣返回祖國後,依然有可能被判刑!

大傢伙一定永遠支持江哥媽媽,不讓陳世鋒逍遙法外!


我國有刑法第十條,也就是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劉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處罰後,我國司法機關仍可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

但追訴權行使的一個充要條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國。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國內,才能適用刑法第十條的規定

你認為他敢回來嗎?

這又衍生了一個問題,能不能遣返回來?

在日本沒有減刑,但是80%的犯人都可能會被假釋,如果在刑滿之前假釋,通常會被強制遣返回國。但是假如本人不願意被強制遣返,理由是他回國在本國面臨死亡、或者死刑的可能性,在這樣狀況下他可以向日本法院重新提出申請,申請自己不被強制遣返。法院倘若認可的話,他會在日本待上一段時間就被假釋,可以留在日本。

所以最終刑滿釋放,能不能被遣返還是一個未知數。


我感覺應該被追加責任!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並且人家江歌是無辜之人受到牽連的!並且看看陳的態度,故意編造謊言,洗脫罪名,再看看那個劉,活的沒有壓力,沒有負罪感,沒有壓力,也不去給江的母親表達歉意,也不主動說出事實真相!要不是在全國正義人士的譴責下,她肯定不去作證!才20年太少了!一條大好青春的生命就這樣沒了!再就是聽說陳多次暈倒,我感覺太裝了,殺人的時候怎麼不暈倒,沒判你死刑真是太不給力了!希望陳二十年之後回國受罪吧!

看看這個面孔,恐怖不恐怖!唉~願逝者安息!希望江母能夠振作起來!雖然劉和陳還活著,其實在人們心中他們倆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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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理論上來說,即使陳世峰迴國後,中國司法機關依然可以追究其責任。

原因在於:根據《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這也就意味著陳世峰迴國後依然可以追究其故意殺人的責任。

但畢竟也只是理論上的,根據現有的民意來看,即使其出獄之後也不可能立刻回國而且即使回國以後會不會對其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尚未可知。

最後願逝者安息。


這個要看官方的意見了,如果官方認為讓陳回來逍遙自在地活著對於國內的道德法制建設非常不利。那麼很可能會追溯。

因為刑法雖然規定了,在境外犯罪已經受罰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國內懲罰。

但這裡的用詞是:「可以」,而不是「必須」、「一定」。

如果姓陳的在日本坐二十年牢,回來再定個死緩(就不給丫痛快)或者死刑。

那就亦可賽艇了。

姓陳一定會說:MMP,老子二十年牢白坐了……


逃得了極刑的判決,逃不了終身的道德審判,雖然活著,但其實已經死了。


雖然這個結果不是江媽媽能接受的,不是充滿了正義感的人所能接受的,但人家的法律在那裡,也是按照法律判決,這也是無能為力的事。但道德的審判不會缺席,他將一生都現在道德的被告席上,他殘忍殺害江歌的那一幕惡夢也將會伴隨其一生,這或許比給他個痛快還備受折磨和難受。

有的人活著,他(陳和劉)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她(江)還活著。


江的母親雖然恨兇手,但她的所做所為實際在幫兇手,一開始她就錯了,所以她一定得不到她想得到的!現在的判決結果就是最好的證明!可悲的是一直到現在,她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裡!她可憐但有點一意孤行!檢察機關不可能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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