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死在了武松的手裡,但是潘金蓮真的該死嗎?


這個問題回答是肯定的。《水滸傳》中重點描寫的一個人物武松這毫無問題,而潘金蓮無疑是作者重點描寫的一個女性。在《金瓶梅》對她進行了進一步的深化。幾百年來,她一直被釘在中國歷史恥辱柱上,可以說是妖艷、淫蕩、狠毒的女性中的典型。在中國傳統道德觀念中,很少有人同情她的遭遇。她被人極度演繹而活在戲劇舞台文學作品中,成為茶餘飯後的壞女人樣板,成了女人不貞潔與婚外戀的代名詞。

至於她該不該死一說,那麼重要是看她都做了什麼。如果小說中的潘金蓮只是紅杏出牆,無論武大怎樣忠誠於她,她怎樣對不起武大,客觀地說,她都不該死。但問題在於,她夥同姦夫殺親夫應死。她此舉已不僅是違反道德倫理那樣簡單了,而是嚴重升級變性為犯罪殺人。自然應該做到法律制裁,必應該以死謝罪!這沒問題。

從法律的角度說,武松濫用私刑當然也是不符合法律的,但是,事先武松狀告官府,並不起任何作用,因為西門慶的地方勢力過於強大,武松只是一介武夫,沒辦法不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這從小說來看,作為讀者肯定是大呼快了。畢竟對於武松本人來說,兄長武大是他至親之人,既是兄長又如同父親,這樣的感情如何不心疼如何不為兄報仇呢?

《水滸傳》中武松的這一形象之所以被讀者所喜愛,甚至崇拜,就因為他那情深義重、快意恩仇的英雄好漢個性。殺掉該殺之時,他絕不手軟。潘金蓮深愛武松,她死在自己深愛著的武鬆手中正如她所願,其次是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是罪該萬死,應該說當初做奸犯科時也必然想到會有這樣一天,只是她欲罷不能而已,因此她死在武鬆手中心甘情願。要比受官府審訊折磨與凌辱要上百倍。從這一點上來說,她敢做敢為,而且死得很聰明。

此外必須要分析的是,從潘金蓮這個人物可以聯繫出其他一眾人有誰更該死。首先應該死的是西門慶,此人該死是眾望所歸,無爭議!因此不必多說。還有一人該死之人是張大戶。此人仗著自己的臭錢逼良為娼,而當時的潘金蓮絕對不從,說明她不是從根源上就是個淫蕩之人,她有過純真年代。後來竟然落了一個可悲的下場,張大戶是錢財大戶,道貌岸然之人。如今社會這樣的人可以對號入座。其實自古這樣道德敗壞,喪盡天良之人才是社會上眾多惡事件的罪魁禍首,此事看似看他無關,實則幕後最該死的禍根!在此不多論述。

其次潘金蓮的敗壞行兇殺死其夫武大,有一個重要的人物最值得痛恨,就是鄰居王婆子。應該說與這樣的人做鄰居,就是武大這樣老實人的悲哀。有的人如果從骨子裡壞你,是防不勝防的,不管你是否做了對不起她的事情,她也要壞你。比如武大,做人做事老實本份,根本沒招惹過王婆子,更沒有虧欠過她什麼,但她就是莫名其妙地使壞。或者為了一點西門慶給她的蠅頭小利,就偷偷的撮合了一對野鴛鴦的露水情緣。而王婆子的愚蠢之處在於,明明知道武大之弟武松是條好漢,卻仍然肆無忌憚地誤導潘金蓮走上了不歸路,這是她最該死之處。

武大郎自然不該死,但是他在人物個性上也有不小的缺陷,他明知自己的才貌都無法與潘金蓮相匹配,便還是與潘氏結親,品貌懸殊,就有這個膽量高攀。做於有名的「三寸丁」敢娶這麼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子做媳婦,可謂一絕。同時他自己沒有權勢,沒有萬貫家私,當時的社會的黑暗做為成年人的他也不是不知道,也許他也不願意錯過天上掉下來的這塊「餡餅」。他有種,就敢吃!或者,武大也懂得「春宵一刻值千金」的道理,因此敢於在婚姻這個問題上鋌而走險!

武松親手殺死潘金蓮,為兄長報了仇。但是從現代的眼光來看,他雖然跟「該不該死」這個問題無問,但是跟潘金蓮的死也有一定關係。武松少年行走江湖,對人對事都有一定的閱歷,他固然武功高強,仗義江湖。但當他發現如此貌美如花的女子與自己的兄長不般配時,特別是潘金蓮鍾情於自己,自己又礙於禮法,他應該勸兄長武大寫下一紙休書,這樣對武大和潘金蓮都是一種最好解脫,也可避禍。應該說,他既有一種不詳的預感,又不下了狠心拆開這段孽緣。以致在自己出差的過程中發生這段慘劇,對從此改變自己一生的武松而言,一定後悔當初沒勸兄長休她。

其實潘金蓮也是個悲劇人物,一生吃盡苦,受盡苦累,嫁了不該嫁的武大,愛了不該愛的武松,不該與有婦之夫西門慶搞了一段不應該的婚外戀,「必然該死」的同時,不僅讓自己丟了性命,更重要的是還留下成為後世千夫所指的罵名。以至於自己煙消玉殞,實為可悲。人世間繁華一夢,最難望紅顏薄命!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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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從《水滸傳》的創作背景來看,潘金蓮的死是必然的。

一是通姦,二是謀害親夫。兩條罪的任何一條都是相當嚴重的。區別在於死法是官府判了再死還是被武松報仇殺死。

即使放到現代,婚內出軌,與情夫謀殺自己的丈夫,又掩蓋死亡真相,賄賂法醫,偽造證據,社會影響惡劣。判死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啊!

在任何時代代,,犯罪事實清楚,都是要依法辦事的!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以來最淺顯的道理。

如果你想說潘金蓮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我不反對,那她也不該把親夫整死啊。

不論王婆怎麼攛掇慫恿,西門慶再給她加油鼓掌,也是她親自把毒藥灌到大郎嘴裡的啊。

這樣的行為不論放到古今中外,都該死。

如果這樣都不該死,那法律就應該鼓勵殺人放火,搶劫偷盜。

這事說到天邊也沒有含糊的可能。

至於說她有追求愛情或者幸福的權利,那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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