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人明顯是死亡了,還要做醫學檢查生命體征?


在醫學的日常規範里,宣布一個患者死亡,通常的描述是:患者無反應,呼吸消失、脈搏消失,瞳孔散大固定,心電圖呈直線,宣布臨床死亡。

實際上,還有更直接的死亡描述方式,例如身首異處,例如屍斑出現,例如以上所說的腦漿灑落一地。

但作為臨床醫生經常被日常病歷描述的套路舒服,從而顯得有些生命體征的判斷有些多餘。這也怪不得醫生,很多時候做完這些套路也不是沒有作用。現實工作中,有菜鳥急診醫生到了現場,沒有規範完成測量生命體征的動作,只是直覺患者創傷很重,宣布死亡,結果發現人沒死,又被呼叫回來急救的尷尬事。

所以,完成這些套路可能避免一些低級錯誤,可以說萬無一失。而忽略這些環節,就可能留下隱患。

我在急診工作中,出診過一些患者死去多時的場景。有些屍體開始腐敗,此類現場其實根本不需要120急救車,需要的反而是110警察和法醫。還有些屍體死狀比較猙獰,作為醫生護士都不敢接近,我就會如實描述屍體樣貌,不再去探查他的脈搏或者去描計心電圖。有一次護士還專門問,我們不給他做心電圖,是不是不符合規範,我肯定的說「死透了,沒必要做心電圖,不用擔心屍體會活過來。」

總之,典型的不可挽回的死亡徵象,確實就沒必要去查脈搏、做心電圖,更不需要測血壓和聽診。而在一些嚴重創傷現場,看起來非常嚴重,那也只是表面,你仍需要謹慎完成呼吸脈搏評估,以及心電等判斷,固化患者死亡的證據,這樣會讓你自己返程時心裡踏實,也不會有麻煩上門。

更多急救觀點,關注@急診夜鷹


人的死亡,從倫理學意義上講包含生理功能死亡和精神意識死亡,從醫學角度講應當確認生命體征完全喪失,如呼吸、心率、脈搏、血壓、包括瞳孔、肌張力符合死亡指征,且無逆轉修復能力等。

另外防止特例:如心房纖擅、冷休克、神經毒物中毒等假死狀態誤判,必須要做醫學監定。

從法學意義講具有固定證據,確定死因作用,但屬於非必須程序。


推薦閱讀:

心理對甲亢影響大嗎?
怎樣跟青旅里同一房間的人搭訕?
為什麼有些人喜歡保持神秘?
你如何看待碇真嗣的?

TAG:心理學 | 社會 | 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