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是否存在邏輯漏洞?
「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是否是一種強盜邏輯?假設「騷」可以理解為穿著性感暴露或言語舉止輕佻(儘管有侮辱女性的意思),不可否認「騷」的確可以成為導致男性犯罪的因素之一。為了強調女性權利而聲稱「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是否割裂了事物間的聯繫?
關於性騷擾,國內外有諸多定義,這裡為方便討論,將性騷擾的對象限定為女性。「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是女性粗暴表達訴求的一句口號,但對該口號深入分析會發現,它的內在邏輯並不像口頭上說出來那樣清晰有力,它的簡單粗暴實際上掩蓋了更為本質的東西,而後者可能才是解決性騷擾問題的關鍵。
①女性緣何「騷」:男權社會的女性審美觀念
誠然,「騷」有侮辱女性的傾向,所以在此聲明,「騷」在此僅作中性詞使用,用來指代女性穿著暴露性感。例如,夏天女性穿裙子、短褲,肢體暴露部位較多,身體線條凸顯,便可能會被形容為「騷」(性感)。
導致性騷擾現象產生的因素有很多,「騷」被認為是其中一種,但是很多女性不贊同這種觀點,認為穿著性感與性騷擾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將原因完全歸結於施暴者一方。在談論「騷」與「擾」的關係之前,我們先談談「騷」。有人認為,衣著打扮完全是個體的選擇,穿裙子短褲一是涼快,二是自己樂意。在女性看來,某種穿著打扮是自然而然的事,也是自己自由意志的結果,並不是為了給異性看。關鍵是,女性為何要穿短裙短褲,真的只是自己一廂情願嗎?誠然,某種穿著打扮首先確實是為了使自己滿意,但為何這種打扮會使自己滿意?更深一層的標準是什麼?
我們得承認,一種審美觀念無法脫離它所屬的文化體系而存在,女性的穿著標準和審美觀念作為一種亞文化,深受男性主導的男權社會中主流審美標準的影響。有些女性表示怎麼穿衣打扮是自己的事,跟男人沒關係,並給有些男性扣上直男癌的帽子。真相也許並非如此。如同孔雀開屏是為求偶一樣,人類在外貌上追求美麗也打上了深深的吸引異性的烙印,這是人們在外表、衣著上建立審美標準的基礎之一。
在男權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由男性主導,女性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主流意識形態的控制。女性選擇某種穿著來展現性感、美麗等特徵,主觀上是為取悅自己,實際上是在不自覺地向主流審美觀念靠攏。不僅審美觀念,女性整個的思想觀念都無法擺脫主流意識形態的制約。否認女性審美觀念與男性的關係,就是否定事物之間的聯繫,無法正確認識個體與集體的關係。刻意剔除男性因素去強調女性審美觀念的獨立性,不免有「極端女權主義」的嫌疑。
當然,需要指出的是,主流意識形態是男女互動制衡的結果,並不是只有女性受其擺布,男性同樣受其影響,男性與女性的具體審美標準可能存在差異,但更多的是重合。假如女性認為穿短裙會顯現女性性感特徵,那麼穿短裙這一符號也會被男性做出相同或相似的解讀。
②男性緣何「擾」:個體與社會雙重原因
性騷擾的產生機制來自多個方面。從施暴者個體角度講,生理衝動、心理扭曲與道德法律意識淡薄是主要原因;從社會整體角度看,男權社會體系、男女比例失衡和道德法律約束有限等是更深層的原因。
人類的自然性即動物屬性要求人們進行生殖繁衍活動。由於雄性荷爾蒙與特殊的生理結構,男性具有尋求異性交配的原始衝動並在生殖活動中處於主動地位。但是,並非所有男性的性需求都能夠得到滿足;一些性慾被壓抑的男性在心理上變得扭曲甚至病態。而在人的社會性層面,由於部分男性的道德和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他們無法剋制自己的生理慾望或扭曲的心理慾望,便轉而對異性通過性騷擾、猥褻和強暴等方式來得到生理或心理的性滿足。受害者由於某些原因,在受到侵犯時常常不會立即聲張,這更助長了施暴者的僥倖心理與囂張氣焰。
在男權社會文化系統中,男性在生殖上的主動性或侵略性也反映到意識形態中,一些男性在性觀念上歧視女性,將女性視作可侵犯的對象,一旦有條件便肆意侵犯女性權益。在工作場所下級可成為上級的侵犯目標,在普通場所,容貌漂亮、衣著性感暴露者更容易而成為受害者。另一方面,在男權社會,男性控制著主要社會財富和權力,而女性則意味著生育資源。生育資源與物質資源都是稀缺的。女性「拜金」但掌握財富的男性是少數,男性「好色」但女性尤其美女數量少,且女性擇偶還對外貌有一定要求;此外,男女數量比例失衡,男性多於女性。在這樣的情況下,會有相當數量的男性無法找到配偶,而由於法律和道德對於強暴和猥褻等行為的懲罰力度較大,犯罪成本較高,這些形式的性犯罪行為並非每個人都願意去實施,這些男性的生殖慾望也就是性慾是難以得到合法釋放的;而法律對性騷擾的約束卻相對較弱,於是後者便成為代償的方式。
③「騷」與「擾」:性感無罪,騷擾有因
「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這樣的邏輯是否成立?一直以來,受害人應否受到譴責的爭論十分激烈。有人堅信受害人沒有責任,「就算我們穿得露臍露大腿,你就能說摸就摸?」「如果夏天女生穿的少就能誘使你犯罪,按這個道理,運鈔車豈不是罪大惡極?你怎麼不去搶銀行?」這些話表達的訴求是正當的,但其背後的邏輯是模糊的。
首先必須明確,女性穿的少能否誘使男性犯罪與男性應否因此犯罪是兩個問題。男性不應犯罪是政治正確,符合普世價值,不需討論。爭議在於女性穿著是否是誘發男性犯罪的因素,我想答案不言自明。
運鈔車或銀行會不會被搶?可能會,因為錢在那裡。我們不能人為割裂事物之間的聯繫,被搶者與搶劫者之間的關係不會憑空構建出來。但能不能搶?法律與道德都不允許,犯罪成本高昂。女性衣著少與之類似,衣著少符合男性審美要求,會引起男性生理慾望和犯罪衝動,二者之間可能存在關聯,這是無法迴避無可爭辯的事實。
問題是在性騷擾事件中,引起犯罪的女性方面的因素是否應當受到譴責?
一方面,女性的穿著符合主流審美標準,女性展現身體的美麗成為正當的權利。但另一方面,正因為女性的穿著符合主流審美標準,也就符合男性的審美標準,這便為誘發男性生理衝動埋下了伏筆。一旦犯罪條件成熟,這樣穿著的女性更容易遭受侵犯。這時,「騷」就成了「擾」的一個誘因。我們在生活在可以發現,許多受害者都具有「穿著性感」的特徵。但是,穿著性感雖然是引起性騷擾事件的可能因素之一,卻不必為之承擔責任,這是因為,穿著性感受到主流審美標準的允許和鼓勵,而男性已經是這種標準的受益者,這時再將罪責推向女性,則審美標準將陷入矛盾之中,其存在的合理性將受到質疑。
我們還需要辨析以下命題:
「騷」可能招致「擾」;不「騷」未必不招致「擾」;
「騷」但不允許「擾」;「騷」但可允許「擾」。
這是「騷」與「擾」現實中不容易認清的幾個關係。
「騷」可以作為「擾」的直接誘因之一,卻不必受到譴責。
因此「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的正確邏輯應是:「我可以騷,也可能誘使你擾,但你未必能擾」。對於堅決反對性騷擾的女性來說,「未必」二字需要換成「絕不」。承認「騷」是引起「擾」的可能因素,但「騷」卻不必為「擾」擔責。
人的生理慾望是自然和正當的,只是在人類的文化中,釋放慾望的方式被加以區別。性騷擾、猥褻和強姦這些行為,因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和女性權利而被丟進了地獄。
儘管性騷擾在主流價值觀中被反對和批判,但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能夠意識到,性騷擾是一種已經並將長期存在的必然現象。保障女性權利任重而道遠。同時我們也要提醒,我們的女性不能寄希望於男性被你們的意志感化,諸如「你不可以擾」這樣的訴求是蒼白而無力的。當然,勇於表達訴求是值得肯定的進步。
再次強調,本文的「騷」僅指衣著性感暴露,無侮辱歧視之意。
④問題如何解決:無法根除,盡量規避
性騷擾不是少數人的問題,也不單單是女性權利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女性和全社會共同做出努力。性騷擾、猥褻和強姦等性犯罪如同殺人搶劫偷盜這些行為一樣,有其深層的歷史和現實原因、自然和文化原因。由於人類社會結構的特殊性(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我們很難從根本上杜絕這些現象的發生,但是,我們可以通過採取一些措施來盡量減少這些現象,我們的女性可以採取一些辦法來規避傷害。
就整個社會來說,改變重男輕女觀念,消除性別歧視,增強保障女性權利的意識,通過加強教育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從意識形態層面做出改觀十分重要。在法律層面,建設和完善關於性騷擾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加大對性騷擾的懲戒力度,提高性犯罪的成本和代價。在性騷擾高發的場所大量配備攝像裝備,監視防範性騷擾行為或方便受害者維權取證。此外,也可從緩解男女比例失衡現象,設法解決大量男性性壓抑問題等方面進行思考。
從女性自我保護層面來說,無論是在工作場合還是在校園或其他場合,首先都應具有防範意識。在遭遇性騷擾尤其是言語和肢體形式的性騷擾時,如果對方對你的人身威脅不大,要敢於拒絕和揭露。
公交車或地鐵是肢體接觸形式的性騷擾發生頻率較高的地方,在乘車時盡量坐單座或靠走廊而坐;人多時如果空間允許盡量找一個角落站立,或者與前後乘客保持一定距離站立,偶爾左右掃視,提防不良企圖者。如果車內擁擠,感覺到有人實施侵犯,情節並不嚴重,可以選擇躲避,也可以踩對方鞋子或拍打對方以警示,或者考慮利用剎車慣性將其撞開一定距離。
如果對方無理糾纏,立即大聲警告對方,千萬不要難為情,否則對方會得寸進尺,對方侵犯的不只是你的身體,還有你的人格尊嚴。如果對方不聽,要大聲向周圍乘客呼救,請求幫助,或者在下一站下車(注意對方是否跟隨下車)。另外遇「色狼」時,大聲喊「有小偷」,他肯定反駁自己不是小偷,你就可以說「不偷東西,你怎麼一直往我身上貼」,讓其無地自容。
事實上,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如果是女漢子,你大可大聲呵斥、辱罵乃至動手自衛,如果性格柔弱,可嘗試向司機或其他乘客求救,也可盡量結伴出行。女性之間應當互幫互助,發現性騷擾現象提醒受害者或阻止騷擾者,也可偷偷拍下性騷擾的動作作為證據或曝光於大眾。
沒問題啊,但這是一句廢話。因為犯法者也明白啊呵呵呵,我們不是談論該怎樣,這個問題應關注規則之外的人和情況。這句廢話給你過嘴癮咯
站在廣泛聯繫的角度來看,「騷」與「擾」之間是有聯繫的,但是站在自由意志的表達上,「騷」與「擾」並不存在必然聯繫。我風騷著我的風騷,這是我對美的看法。世界並不因為我的存在而美麗著。一樣的,我風騷可以與你無關,請不要擾。美是客觀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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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美是客觀存在的,你可以欣賞,你不能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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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應該有定語:我可以自由的拒絕我不喜歡的事情;我不喜歡的事情不要讓它發生在別人身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不可否認,一個人的出生的確是這個人騷擾女性的因素之一,所以……說這個人應該可以出生是有問題的?
不可否認,一個人眼睛沒瞎的確是這個人騷擾女性的因素之一,所以……說這個人應該可以不自戳雙面是有問題的?
不可否認,一個人可以自由出行的確是這個人騷擾女性的因素之一,所以……說這個人應該可以自由出行是有問題的?
不可否認,一個人有色慾的確是這個人騷擾女性的因素之一,所以……說這個人應該可以不被閹割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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