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死狀非常慘,家屬非要看屍體,該怎麼處理?

家屬在勸告之後仍堅持要看被害人最後一眼,但是他們看完就會接受不了了,精神恍惚的那種。如果不用制度騙他們,我該用什麼理由阻止他們?他們知道死得很慘,但事實上慘得超出他們的忍耐,我想編一個慘但是不至於太慘的死法,該編什麼?


可以理解題主是出於好心,但是你的這種「好心」卻可能給你自己和家屬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麻煩。。。

假如一個被碎屍了的被害人,你出於好心,告訴家屬只是被捅了幾刀,家屬信以為真。萬一萬一家屬從別的人那裡知道了真相,你有沒有想過這會有什麼後果?
家屬堅決不承認面前破碎的是自己的親人,堅持說有人告訴了我們只是被捅了幾刀,到時候可就沒有人管你是不是好心了啊。。。家屬抓住你要那個「只被捅了幾刀」的屍體,請問你怎麼辦??
不要說做DNA什麼的了,那種時候家屬覺得就是自己被騙了,你們用這個來騙我,你們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這不就是活生生的農夫與蛇的現實嗎?

這並不能說這個社會怎麼就這麼陰暗,也並不說明人心為何如此險惡,人之常情罷了。題主可以想想換做自己,在失去親人之後還被「善意的欺騙」不讓自己見最後一面,你是會感激對方一輩子,還是悔恨一輩子?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所以你真誠的向家屬講述實情,你可以建議他們選出代表去看,但無論如何你不能替他們做決定,誰都不能。這個「最後一面」的請求必須被滿足,說明情況,讓他們提前有點心理準備,真的,做到這個程度也就可以了。該面對的事實真的總要去面對的。


我也見過堅持要看的家屬,我也見過看完之後承受不住嚎啕大哭、癱軟在地的,所以我一直認為相對於死去的人,我更難以面對活著的人。
然而我還見過看完之後強忍悲痛還要來鞠躬感謝,說一句給你們添麻煩了的家屬。
這些人讓我感覺到我的工作有意義。逝者已成事實,給活著的人一個交代會讓所有人心安。
想起了MH370,那種懷著自己都快不相信了的希望漫漫度日,遠比知道真相之後瞬間的劇痛要難熬的多了。

不匿名了,這就是我的心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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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收到這麼多的贊,瞬間漲粉啊。
補充一點,死者家屬親自辨認屍體是否是自己親人仍然是非常重要,不能缺少的環節。這對所有人都是負責的,對於家屬,眼見為實,親眼確認了自己的親人。對於辦案人員,有家屬的親自確認就可以更確信死者是誰,對於許多案件的偵破有著巨大的幫助。
不過,反過來,家屬的確認並不能作為確認屍源的絕對標準,也會發生因為屍體腐敗嚴重導致容貌完全變化,家屬又懷著悲傷認錯了人的情況,所以DNA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對於破案來說這才是「金標準」。

看到評論有提到「答非所問」,沒有解決題主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一邊倒的反對題主的「編造」想法,這也就是一種回答了。
都能理解題主真的是好心,不過這個好心確確實實會辦壞事!
所以,題主,我並不知道你是什麼工作,可能是法醫或者是刑偵再或者只是普通民警,你面對這種情況心裡難受是很正常的,所謂人心都是肉長的,但是你真的不能替家屬做出不看親人的決定,你儘可能的在規定範圍內向家屬講述可以講的情況,為他們提前描述一下簡單情況,建議他們可以選出代表,儘可能的讓家屬做好心理準備也就是你能做到的最多的事了。
相信我,讓家屬感受到你的真誠與坦率,比「善意的欺騙」更會讓人溫暖。


這種情況,我是這麼處理。
給家屬看一部分現場的照片,死者身上有紋身等特殊胎記的,也可以讓他們看一下,目的是讓家屬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很多家屬在看過部分照片之後就放棄了。
為了避免家屬過於悲痛,想讓家屬打消念頭,這種善意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強制,如果強制就屬於剝奪了家屬的權利。
如果堅持要看,首先是和家屬中有威望的人溝通好,有高血壓心臟病的,情緒過於激動的,年齡太大或者太小的,都不允許參與,避免發生更大的危險,實踐里倒是沒聽說過嚇死的,但是有嚇壞了的,後來公安機關還給了一部分撫慰金,這就屬於不必要的麻煩,盡量杜絕。限制人數,優先順序是直系血親,然後旁系的親屬,主張男性親屬兩到三人先進去看,一般看完就帶著家裡人散了。如果家屬人數眾多,一定要分批觀看,千萬不要一起放進去,要不場面容易失控,別說看屍體了,我還聽說過,通知家屬到派出所,一說人死了,當時就把派出所砸了的,然並卵,最後派出所自己認倒霉。


我說一個現象:時常會在朋友圈看到一些朋友痛斥殺魚、殺蛇、殺雞的畫面殘忍,甚至詛咒小販下地獄(看超市裡分割好的魚片、雞塊就沒有任何不適感)。 但反過來他們又經常聖母心泛濫替一些惡性刑事案件的兇手開脫。 我有時候在想為什麼,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些受害者的慘狀因為實在太慘,新聞播出往往都被打了馬賽克或者直接不播,人的思維太容易受感性主導,少了事實的畫面呈現,他們感受不到受害人的痛苦。等於信息的傳遞者操控了觀眾的心理感受替別人做了判斷和決定。
再舉個例子:A :ISIS殺人割頭 B:小販殺雞。 我們現在的傳播方式往往是對A只用文字描述一個結果,對B則是全過程視頻方式在網路流通。產生的弔詭結果就是對ISIS殺人割頭無動於衷的人對小販殺雞怒不可遏。
知乎上有個問題 「斷手真的能寄養在小腿上嗎?」 答案的貼圖非常重口味,我們看幾眼都覺得難受,但身為外科醫生,不但要每天面對,還要想盡各種方法處理治療,要是凌晨別人睡覺的時間來個這樣車禍斷手斷腳的患者,想想這爆棚的壓力,通宵達旦治療,最後要是換來一個被人罵黑心醫生的誤解會是何等的沮喪。 我不知道仇視醫生的人群看了外科醫生每天的工作環境後會不會有一點觸動。 但你藏著不說(具體怎麼說:兼顧受眾的心理感受和信息真實需要技巧),別人永遠體會不到外科醫生承擔的身心重壓。 最終信息失真造成的醫患矛盾,不管醫生還是患者都受害。

越是鼓動走向深淵的宣傳品,越是洋溢著無畏、輕鬆、志得意滿的氣息,傳送著廉價的幻象,在燕舞鶯歌之中誘惑人們摘下惡之花,走向瘋狂;
相反,越是阻止滑向深淵的作品,裡面充滿了痛苦、憂鬱、和絕望,因為在這裡展現了現實中最赤裸的醜惡和歷史中最恐怖的殘骸,這種陰霾一般的影像中卻孕育著最決絕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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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最後點個題吧,好心也會辦壞事,真誠地告知家屬真實慘狀以及你的善意建議,但不替他們做決定,讓他們自己選擇。


先去找職業操守,再去找人之常情。


真是『通往地獄之路,善意鋪就。』

死者代言人,這位知友的答案已經很好了,該說的基本都說了。

合理做法是:告知實情,如實描述,討論風險(也就是看了你可能受不了)。如實描述可以先說一部分,另一部分再討論了風險後,再具體說。

這時候哪怕他們還要見,也比較有心理準備。你相當一個「好人」該做的也做了,而且不違背職業本分也不會侵犯別人權利,也不算是強加於人。

而欺騙等手段萬般阻撓,就是違背職業本分侵犯權利強加自己意願於人。

我再強調幾點。必須承認,這種問題的出現令我很憤怒。

一,你沒有權利替別人決定!別那麼驕傲,別那麼自大,別自己感動自己!
世界上無數人用『我是為你好』的理由做出了無數坑人的事情。無論是真的善意,還是假的善意。
原因很簡單——你剝奪了對方為自己負責的機會和權利。

二,需要提防——你不是為別人著想,你只是為自己的感覺著想而已。

或許可以說你是善良的,或者——懦弱的。
如果你自己不希望,你憑什麼去欺騙別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就算你自己希望這種情況下別人欺騙你,你怎麼就能確定別人也希望呢?
或許你看見別人痛苦恍惚的樣子,你自己也很不舒服——你想消除掉這種不舒服。也就是說,此處你的動機,是為了自己的感覺良好。而不是真真切切地考慮。
事實上,往往只有人自己最了解自己。
你以為你是誰?你見了當事人幾次,你就能斷定見死者最後一面,對他來說遠遠比不面對死者慘狀的衝擊重要?


你或許會反問我——你也不知道啊。
是的。我也不知道。正因為我知道自己不知道,所以我把權利給當事人自己,這本來就是他自己的自由,自己的人生。

別驕傲!

第三:如果你覺得這裡面你有責任,這裡面你有痛苦。那麼,需要改變的是你。或者說——需要幫助的是你。找個心理諮詢師,或者你信任的親友好好聊聊。

你要記住,讓死者痛苦的是事實本身,是兇手———不是轉告消息的你。


第四:你有沒有想過——你這麼做,不僅不尊重生者,你還可能是不尊重死者。
你怎麼就知道死者不希望家人親友見他最後一面?一個人都死了,他連死這件事情都無法真實的讓他重要的親友知道——我不知道你怎麼想,我覺得這種隱瞞令我覺得噁心。

第五:你永遠不知道隱瞞真相會隱瞞掉什麼
如果是兇殺案,你可能就是在間接幫助兇手逃脫刑事責任——你擔當得起嗎?

最後,還是這幾句話——
別驕傲!!!!
別驕傲!!!!

別驕傲!!!!

永遠在事實面前保持謙卑!不要只盯著你眼前的那一丁點『利益』(也就是讓死者親友暫時不必那麼痛苦)。


利益相關:這個提問很令我不舒服,因為我非常討厭那種替別人做決定,自以為自己才知道什麼是對別人最好的作風。


大到歷史上的獨裁者,小到一個家庭的教育——無數例子已經證明這種做法絕對是害人害己。


這樣的【善意】,別人未必領情,從同行角度上說先是勸你不要【自以為是】,家屬的想法和角度未必和你一樣。
可以考慮分批讓家屬看,而且先組織男性家屬看屍體會更加容易控制場面。。。實踐中來說男性家屬就算崩潰也不會想崩潰的女性家屬一般不理智。。。


大學時候學校有一個無頭公案(為什麼大家都以為是沒有頭……是沒有頭緒沒有線索疑點重重沒有定論的案件而已)。
事情是這樣的:
一個研究生早上死在學校的小樹林,然後學校通知他父母來處理後事,但是不讓他父母看屍體,告訴他父母這個學生是心臟病突發死亡。然後過了幾天,死者的姐姐趕來,質疑學校不讓看屍體的舉動,這個時候已經馬上要火化了,他姐姐衝進去看了,發現死者身上有幾十處傷痕,懷疑是被人亂刀砍死,馬上阻止火化。還有該學生沒有心臟病,家族也沒有一個人有心臟病。
這件事鬧得很大,但是學校壓下來了,一直在學校論壇上鬧,他姐姐發一個貼子就被刪一個,後來好像得到了學校內部一個人的幫助,這件事才在論壇上曝光,外部還是沒有報道。
總之,因為學校不讓看屍體就火化,所以死者家屬堅決認為學校有殺人或者包庇兇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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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死亡原因,阻止家屬看屍體。
題主的做法簡直和這個事一模一樣,但是這個事里這麼做的人是不是真的跟題主一個想法,誰也說不清。
題主你一旦這麼做了,最合乎邏輯的想法就是陰謀論。


你不是一個合格的警察。一個合格的警察,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儘快破案,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至於其他的情況,要在不破壞事實的基礎上,才可以考慮的好不好
做事情要分輕重緩急的好不好???家屬不認屍體,怎麼才能確定死者身份呢?不確定死者身份,怎麼才能破案?不破案死者家屬不更傷心嘛。
死者家屬認屍體不光是權利,也是義務,同時對於不能確定死因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對屍體進行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你看到沒?連解剖都要到場啊,那種感覺即使是我在剛看的時候也站不穩。讓死者家屬去觀看死者解剖,我們是不是太殘忍??那這個時候你該如何安慰死者家屬呢?是不是就不解剖了呢?你知道有多少案件只有通過解剖才能破案嗎?
少年,你考慮的太多了,對死者家屬最大的尊重和關心就是儘快破案,在此基礎上做的任何有利於破案的事情,都是必要的和有意義的。


編毛啊
一句話,死得不能看了,看了後果自負

人遠比你想像的堅強


編一個?
還上知乎問怎麼編?

ps
1)人要知道什麼是自己的本份,什麼是自己的私念。
2)不要以正義之名義,行邪惡之事,還tmd理所應當。
3)你以為自己是誰,有什麼權利這麼做?難道是你那自以為是的「好心」?
4)自以為是的好心善意,比之赤裸裸的惡意更令人噁心。
5)你的自以為是的好心,難道比職業操守更重要?

6)這麼做的人不是利益相關者,就是愚蠢。


編了一個謊言,

就要用千千萬萬個謊言去圓這個謊言,

最後繞進去的還是自己,

安慰下然後說實話就好了。


我爺爺是國共內戰時犧牲的,一個中共普通游擊隊員,死因是被出賣抓捕後拷打而死。我奶奶是個小腳老太太,那年還不到三十歲,花了十塊銀元僱人去把我爺爺的屍體偷了回來,回來後受雇的人問我奶奶是不是還要看最後一眼,我奶奶說不看了,這樣我以後夢到他的時候,還是他好的樣子,偷偷埋祖墳里吧。
我想回答題主的是,這個完全在家屬了,你提前說明大致情況,我想都有個自己的判斷吧。


人最可惡的的地方就是妄圖把自己當成上帝,你別把自己太當回事了,你就把自己當門卡,刷卡門就開。家屬要看你就給看,多餘的廢話不要有。


我覺得吧,要通過恐怖圖片測試的才能看,否則嚇出病可不好。
這種病,還有一個名稱是創傷後應激障礙,目睹者也會得。
首先把巨人觀,車禍死者等陌生人死亡圖片展示展示,有個心理鋪墊比較好,連這個都不敢看的就算了吧!


本來圖片上這個答案我己經點了贊,看到題主這個問題,我又去對@蟲可語冰點了感謝。


題主看過legal high嗎?陽光帥氣的律師王子,認為現實太殘酷,非常嚮往lovepeace而開始追求凌駕於法律和程序之上的正義,起初看起來非常美好,但走著走著就走火入魔了(●—●)

題主看過火影忍者嗎?斑為了追求「人世間再無戰爭」,要把世上所有人都催眠,過他給的美好的夢中人生,結果成了世上最大的禍害_(:з」∠)_

題主想像過自己的未來嗎?


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你有什麼資格不讓別人見?


記得CSI LV裡面有一集,被害人親屬要衝進去看屍體時,主角(法醫或csi人員)告訴被害人親屬:「她的樣子已經變了,你想讓她最美的一面留在你的記憶里還是讓那已經變樣的恐怖面孔留在你的記憶里?」(大意)被害人家屬邊坐在一邊痛苦的哭泣了一會兒就放棄了...當然咱們郭嘉的親屬一般都比較強硬,不是這麼好勸的...
不過說真的,咱們國家人要是遇到親人去世被害一般都比較激動,哭的也極度傷心,各種哭喊...我試想過自己應該也是如此這般。但是歪果仁一般會比較容易冷靜,非常接受周圍人的勸導,不會嚎啕大哭,坐下來捶地這樣(無貶低意思),這一直很困擾我...是教育原因還是什麼別的原因...我就很容易激動,回想起來還有點丟人。


選擇了欺騙,就算出於好意,記住,那是你認為的,並且擅自幫別人做決定。

人希冀自由,是因為自由賜予你選擇的權利。直接告訴他們真相,讓他們去做決定。

真正親人的去世,怎麼都會悲痛欲絕,而死無全屍,只是導火索。


雖然題主是好心,但是無論多慘家屬也有知情權。這不僅是保障家屬的權利,也是在正確履行職責,保護題主自己的職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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