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婚姻狀態如何?
1. 發病前結婚 與普通人基本無異。結婚後發病的,離婚幾率當然高一些(有數據,待補充),但對於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受法律保護不能離婚。
2. 發病後結婚 難度比普通人高,緩解後欺瞞情況的也比較普遍,但這可以理解。
3. 重性精神病(分裂症、雙相障礙等)無論發病前還是緩解後,多數人的認知功能會比正常人差一些,因此處理生活問題的能力會比普通人稍微差,有可能影響擇偶成功率(推測,無數據)。
4. 遺傳情況比較明顯,重性精神病的遺傳度*報告在60~80%,但並非如單基因遺傳那麼簡單直接。而是遺傳了一種「素質」,這種素質在社會心理因素刺激下更容易發病。而已經有大量研究發現精神病人的健康親屬,同樣存在第3點提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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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度是人體性狀或者疾病由基因決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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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婚姻法
http://www.86833555.com/zxtt/3120.ht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與精神病患者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 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
離婚要看配偶精神病患的情況而定: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複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的確精神病人不是都住院的……住院也要看有沒有錢不是~
具體情況如何其實也因人而異,而且請不要帶著有色眼鏡去看待他們。
比如,在婚前發病的,如果發病隱匿很多還是隱瞞著結婚了,至於發病後是否離婚也看家庭情況不同,有些甚至可能是婚後發病的,所以其實精神病人婚姻狀況也和普通人一樣,結婚、離婚、未婚。
至於,遺傳問題,的確是有比較明顯的遺傳因素影響,比如我所見者,就有母親,女兒都患病的。但是遺傳因素不可決定是否得病,只是有遺傳基礎的人在環境的影響下更容易患病。
作為家族有三個人得了精神分裂 很有可能遺傳 這輩子我不會結婚要孩子的 太痛苦了 我不要我的另一半和孩子痛苦 一個媽媽已經讓我苦不堪言了 我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別人
我媽不清楚時,就會罵罵咧咧翻舊賬誰誰坑她對不起她。經常會罵我爸狼心狗肺什麼的,只要不如意就發作。原來正常時脾氣也很暴躁。差不多快一年後來爸送她住了院,開始不配合後來很乖打電話問她也很好很正常。好像一般不嚴重三個月可以出來。出來後要堅持治療不然容易複發。開始我們也不忍心送她去醫院,其實沒那麼恐怖的。在家吵吵鬧鬧都家人也會很壓抑的。
精神病院價格更具環境好壞會有差別,例如我們這邊小縣城一個小醫院,環境還行就是有味道,三個月三千多。政府還有補助。可能不同地方政策不一樣可以當地諮詢。
只能說不幸,而且會有遺傳影響,所以法律才規定如果有精神病是不允許結婚的,當然有隱性的,但是也只能用不幸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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