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律師天團#什麼樣的情況下,才算正當防衛?
所謂正當防衛:
首先我們從法律解釋上來看,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關鍵字:正在進行中 現實進行 的確都防衛的意圖
所謂正在進行中,通俗來說,就是你當初屬於不得不的狀況。比如有人正在偷你東西,你發現了,你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是如果對方已經開始逃跑,你還追過去毆打他人,就不算正當防衛了,已經當時已經不屬於正在進行中的狀況了
另外正當防衛中,還分為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之前我曾經寫過一個正當防衛的案例。提起小偷,不少人都難免回憶起自己曾被偷的悲慘命運,才洗的透亮的自行車,剛買的手機,包里的鈔票,總是不知不覺就離我們遠去,等發現時無可奈何,後悔莫及,只有感慨,早知道,我把你再看緊點。
也因為大家普遍都有被偷的生活經歷,以至於很多時候,看見小偷,正直的人們,往往會憤怒,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非要給小偷一點教訓,但殊不知,一旦過了頭,這其實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今日小編就用一個案例,來講訴抓小偷如何正確正當防衛。
前不久,姚某在叔叔店鋪家玩,把自行車就停靠在了店鋪門口,這時候,突然發現有個人鬼鬼祟祟,原來正在開姚某自行車的鎖,意圖把姚某自行車偷走,姚某於是慌忙衝出去,並叫喊了叔叔陶某,說有人偷車。
偷車賊眼看被發現,就開逃跑,這時候陶某就去追,陶某幾下就把偷車賊抓住,豈料偷車賊非常囂張,一旁的姚某看見似乎口袋還有刀,就提醒叔叔陶某,叔叔陶某有些害怕,想的自己也帶了把刀出來,這時候偷車賊看見陶某手上有刀囂張的說,「你捅我啊,捅啊」陶某說「你認為我不敢,你偷我自行車,我打死你都行」說完後,陶某就向偷車賊的腰部捅了一刀。
最終傷情鑒定,導致偷車賊左腎破裂被摘除,經鑒定,為重傷。
公安立案後,陶某認為自己是以為偷車賊有兇器才動手傷人,而且對方偷竊在先,自己也是出於一時情急。認為屬於正當防衛。
那麼法院會這麼認為嗎?陶XX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陶XX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法律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實行無限防衛,但對於一般的犯罪行為例如偷竊,只能實行有限防衛,不能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的結果發生,即不能為了保護微小利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傷或死亡。
本案中,陶某抓住盜竊自行車的人後,雖然偷車人有一掏口袋的動作,但偷車人其實是為了扔掉盜竊自行車的作案工具,並沒有實施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在此情況下,陶某卻持刀捅傷偷車人的腰部,致其重傷,其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陶某的辯解並不影響本案的定性。
需要指出的是,陶某抓小偷的行為雖然值得提倡和鼓勵,但不應違反法律、超越法律,個人的情感不可以取代法律規定。
最終判定:被告人陶XX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律小貼士:
什麼無限防衛權利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2、是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行兇」等暴力行為要構成犯罪,其行為人就必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含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如果防衛人明知「行兇」等暴力行為的行為人缺乏刑事責任能力,則不應行使無限防衛權.
3、必須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所使用的暴力的程度以及侵害的急迫性。
4、必須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進行。這裡的正在進行,是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經開始,尚未結束,正在進行之中。
5、主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和保護合法權益的意思.
推薦閱讀:
※什麼牌子的MPV好?
※國產最大尺寸的皮卡車是哪一款?
※陸地巡洋艦和雷克薩斯570,哪個更厲害?
※起亞kxcross怎麼樣?
※合資中型SUV怎麼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