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疾病面前為什麼醫生或家屬會選擇隱瞞患者?


您好

這個問題,涉及到醫學、社會學等方面。

1、 在醫院,如果只是普通疾病,一般都會直接告訴患者,因為這樣可以讓患者了解病情,並且遵醫囑進行正規診斷和治療;

2、 我國在患者知情同意權方面的法律規定,有四條可供參考,分別是: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26條「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關鍵詞:告知患者或家屬)

②《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關鍵詞:患者+家屬同意)

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利。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告知情況的,應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家屬。」(關鍵詞:告知患者+家屬)

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關鍵詞:告知患者)

由上可知,從法律上講,患者對發生在他身上的任何疾病,都應該有知情權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3、 但是,如果是比較嚴重的疾病,有時候會選擇告訴至親的親人,而不是直接告訴患者,這是一種人文關懷,一個國際慣例,為什麼呢?原因很多。①因為疾病已經比較嚴重了,如果直接告知患者,增加患者心理負擔,對疾病治療並沒有太大好處,而且有的患者可能會出於消極心理,不配合診治;②患者在某些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本身的任何決策都可能受到疾病的影響,而無法做出最好的決定,所以有時候告知家屬,家屬幫助做最好的決定;③某些嚴重疾病已經到了晚期階段,給予患者臨終關懷,而不是告訴患者這麼一個壞消息,是很多家屬的要求。

4、 筆者認為,在很多情況下,把病情跟患者、家屬進行溝通,讓患者充分了解病情,對診治是有幫助的,如果家屬出於保護患者的角度,強烈要求不告知患者,也是情有可原的,而如果患者要求知道病情,又確實能夠接受,婉轉告知患者,也是應該的。

祝福天下寶寶,健康平安。


這並不是刻意隱瞞,說個我自身例子,我一個家人,得了癌症,晚期,全家都知道,就只給當事人說的是,腫瘤,割掉就好了,不告訴他,一,即使治不好,也不願讓她最後一段在絕望中度過,二,怕她接受不了,精神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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