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易中天支持辱母殺人者無罪?

於情理是這樣,但是也要遵從法律吧?

提出問題的時候有些匆忙了沒有完整表達自己的想法吧,首先我確實很尊敬他的孝敬這一點,只是想問問教授的這種觀點是否合理,希望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做支撐,我本人沒有任何立場和想法,謝謝大家給我科普相關知識。


原答案已刪,刪的原因是今天晚上想到很多以前的事,又看到那條評論,心情不好。
我不贊同你說的每一個字,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啊呸呸,評論里說那話的人我不刪,我舉報了o(′^`


當你躺在手術台上準備做手術時候,易老師笑眯眯的帶著手套進來,告訴你這場手術他主刀,請問感覺如何啊????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啊。

順便,還說什麼政府應該幫忙還錢,這真是老賴們的知心爺爺啊,我們以後可以放心大膽的欠錢不還了,反正易中天老師是支持我們的,憑自己本事借的錢,要還找政府,別找我們啊!


發表意見沒毛病,但您把微博評論關了幹嘛。大家跟你討論一下多好?大小也算是個名人了,這麼激烈的表達確實道德上您站的穩穩了。可是這是法律啊,正面剛有好處么?事情還沒了解清楚直接站隊了,萬一事件來個大反轉(具體情況誰也不知道不是?)您怎麼辦? 哎....


我是一個msl,有人侮辱了我的真豬,如果我殺了辱主者,我是不是無罪。另外會不會有72葡萄乾呢?


毀三觀的事見得多了,比如這次的辱母殺人事件,思考得也多了,我漸漸地意識到,所有的道德觀念里,那些好的部分,善良的部分,往往是可以脫離道德觀念而存在的;但壞的部分,那些在道德觀念的鼓勵之下所行的愚昧行為,卻往往與他們所信的道德觀念密不可分。比如侮辱於歡的母親是有悖倫理、道德的,借高利貸並且欠債不還也是有損契約精神和道德的。尤其是在複雜社會中,老老實實的上班族和經營民間借貸的金融創業者都有其生存方式,羊吃草可以活下去,但是狼不行;這兩者間存在天然對立關係。

討債者利用摧殘人性、侮辱人格方式造成欠債者精神崩潰,迫使其拿出養老的本錢清償債務,已經不是簡單的催收策略問題,而是已經上升到滅絕人性的層面。而在一旁心如刀絞,眾目睽睽下母親受辱的兒子,正是血氣方剛的年紀,瀕臨發瘋的狀態,從而發生極端的一幕。

從事件現場本身角度講,辱我母者,雖遠必誅;砍死活該。但辱母真是整個事件最源頭的問題核心嗎?這個原因我找了很久,我們可以觀察道德發展的各個階段。

在這個情景下,於歡應不應該採取殺人的方法解決問題?之所以發生這樣的催債行為,為什麼?

著名學者柯爾伯格總結出了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這六個階段又分別歸屬於三個水平層次。三個水平層次分別是: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和後習俗水平,分別可以理解為一個人還沒有接受社會習俗約束純粹的自我中心階段,接受了社會習俗約束並以此要求自己的階段,和已經超越了社會習俗要求既尊重自我也平等尊重每一個社會個體的階段。

從相關這次辱母殺人案的微博評論中,不難看出這三個層次間的區別顯著。一個人剛剛進入社會的時候,就處在前習俗水平。在這個發展水平上,人是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來進行道德推理。

這個水平下的第一個階段就是只考慮自身利害,單純地以懲罰和服從為考慮的階段,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都是以「誰傷害了我」為標準進行衡量。處於這個道德發展階段的人,對於「辱母殺人案」的評論中,評論「應該殺」的理由是討債者已經突破道德底線,對於侮辱母親的行為,是可忍孰不可忍。而評論「不應該殺」的理由是如果於歡母親合理規避資金使用風險呢?或者如果她安心過普通人日子不當企業家呢?或者有催債公司來不讓兒子在現場呢?企業家的宿命如此,難道她不知道嗎?10%的月息嚴重違規,但是為什麼明知如此還借?契約精神和月息規定的衝突政府和法律如何控制?110有權利對輕傷害進行逮捕,但粗俗行為本身屬於糾紛,不具備強制性逮捕條件。110屬於法制單位,不是劫富濟貧的大俠。

用黑社會的思維角度講,在一個血氣方剛的兒子面前辱其母,是找死!而黑社會思維,是介於道德、法律、人性弱點上的思維,黑社會的頂層運營模式,就是遊走在法律和人性邊緣的。所以從,道德觀第一個階段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似乎只能殺來殺去沒有結果!

道德發展超過第一階段後,第二階段是以行為的功用和相互滿足需要為標準來進行思考的。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他們雖然開始考慮到他人,但一般也是以「這跟我有什麼關係」為出發點進行考慮的。所以處於這一道德發展階段的人,評論「應該殺」的理由是如果母親肩負企業員工和家人生存的責任,頂住壓力借貸那他就應該去殺,救母親;評論「不應該殺」的理由是:如果母親過去因為賭博、冒險等原因造成企業資金虧空(當然這是假設),屬於母親沒有為其他人著想,被逼債屬於因果,那他就不該殺人,而是從資金和其他角度,處理問題,比如主動去放款人開發商那裡尋求解決方案、或者通過自身努力,幫助母親還債,而不是讓母親一方面欠債,一方面,面對兒子入獄的困境。

通常來說,一個人進入到青春期或者成年期後,他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到習俗水平。用習俗推理的人對行為進行道德判斷時,會將這些行為與社會上的觀點與期望相對照。

在這個水平下,第三個道德發展階段被俗稱為「成熟」階段,也就是他們會關注其他人贊成或反對的態度,保持與周圍社會角色的和諧一致。處於這一階段的人,評論「應該殺」的理由就變成了於歡已經成年,家中的資產已經不足償還債務,以目前自身實力,只能讓利息越來越多,生活越來越痛苦;而自己生活在網路時代,網路社會輿論導向能力很強,鋌而走險不至於丟了性命,而且還可以得到社會幫助;可以把未來未知的問題變成可知問題,雖然可能蹲監獄,但是保外機會和輿論優勢較強;就有了一種依靠環境、利用環境規律的意味。而評論「不應該殺」的理由則是殺人雖然可以獲取社會聲援,但行為仍然會對自身社會印象造成危害,就像互聯網這些人可以聲援於歡,但是未來會沒人敢和於歡發生激烈的意見衝突,他的境遇大家是同情的,但是他的性格是多數人不敢靠近的,這樣的行為給自己和親戚朋友在內的家人帶來麻煩,本來是欠債的問題,現在變成的社會問題了。如果用一輩子做比較,到底是母親被一群社會低層次人員侮辱可怕,還是這個家庭未來幾十年的境況可怕,兩者間會形成巨大衝突。網路聲援被利用的確是有利的,但過激行為仍然會帶來負面影響。

當一個人將他人的評價內化到自己內部之後,他就進入了道德發展的第四階段,也就是能夠超出「情懷道德」的範疇,開始以法律和公序良俗為準則來要求自己。處於這一階段的人,評論「應該殺」的理由是儘管殺人違法,但見母受辱更加傷害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於歡應該去殺人,同時在之後自首請求從寬處理,由無期變成減刑,並且在服刑期間保持樂觀心態,鼓勵母親和家人振作並恢復良性生活狀態。而評論「不應該殺」的理由是儘管事出有因,但畢竟殺人違法,所以於歡應該再尋找其他解決方法而不應該去殺人。

當人的理性和邏輯思維得到充分發展後,他們的道德水平發展就會進入後習俗水平。到了這一水平之後,人們會力求對正當而合適的道德價值和道德原則作出自己的解釋,而不管當局或網民如何支持這些原則,也不管他自己與這些集體的關係。因為無論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對是錯,他已經發生,如果在發生後更睿智的去處理成為當下有價值的問題,而不是去糾結於為什麼殺。

第五個道德發展階段被稱為社會契約或社會法製取向階段。在這個階段,法律被看作是一種社會契約,而非鐵板一塊。那些不能提升總體社會安全感的法律應該修改,從而達到「給最多的人帶來最大的利益」的目的。處於這個階段的人認為「應該殺」的理由是法律雖判決不文明催收可恥卻沒有預先考慮到於歡面臨的這種困境,因此於歡不僅應當為了更大的人權而殺人,而且國家還應當針對這種困境修訂法律,對民間借貸管理按照公平原則加以調控。而認為「不應該殺」的理由是比如母親按照文章之前所說,因自身經濟問題的原因借高利貸,已經超出狹隘人權的的範疇,這種超出自身社會職責的行為雖然事出有因,但不應當提倡。所以不文明催收固然存在,但和契約性借貸本身相比,催債行為本身不具有不合理性。於歡母子應該按照債務契約問題本身,來處理這種現象,合理處理財務,規避風險。

到了道德發展第六階段的時候,個人已經不再按照有形的法律或是契約行事,而是基於邏輯思考後,根據普遍的公正原則,人的權利的公平和對等原則,尊重全人類每個人的尊嚴的原則,由良心作出決斷。因此,這一階段被稱為普遍的倫理原則階段。

也就是社會主流人事所提倡的「我們內心的規律」,說的正是這一階段所依循的普遍公正原則。對於道德發展處於這一階段的人來說,「應該殺」的理由是因為母親的受辱強度,超出了22歲年輕人所能承受的刺激強度,因此為了拯救母親的境遇去違反條文法律是可以理解的;「不應該殺」的理由則是因為別人因為自身的契約利益受到了嚴重威脅,所以增加了催債強度,於歡並沒有公平地考慮所有人的利益和情緒。欠債不還,並且殺了催債的人對於其他人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不應該去殺人。

道德發展的六個階段是按照順序逐步由前習俗水平開始往後發展的,但有的人可能一輩子都只停留在前習俗水平或者習俗水平,無法發展到後習俗水平。

而且進入到後習俗階段後,由於第六個階段實際上是要求人在經過「無決策權」(也就是說這個時間的最終結果不被你所控制)的考驗之後再做出趨勢分析,不能根據自己的預設立場進行判斷,所以沒有人能夠一直停留在第六階段,可能當局不合理的處置方式,就會讓人的道德階段倒退。

當我們用這個道德發展階段論去看待「辱母殺人案」的社會評價時,就會發現他們中的絕大部分,或是出於恐懼暴力而對立於催債者,或是出於利己(比如自身欠高利貸)而強烈抨擊黑社會放貸行為,還有一部分則是因為從小被灌輸不文明可恥,忠於保持人際和諧而跟隨多數網民批評催債者。

但大部分能做到遵守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條文的人,要麼發言稱「這需要當局站出來處理」,要麼是絕對讚揚「於歡護母」的精神但同時認可法律的判決嚴肅性,或者索性就是徹頭徹尾的讚揚精神,但並不力推「應該殺」言論以防止被人群起而攻之。

而在那些能夠依靠理性思維,開始關注社會總體發展階段和社會契約的人當中,幾乎全是評價為出發點值得理解,但行為過激應該為自己和家人的未來多做考慮的觀點。

甚至當有一部分人,在當局發布「驢子撞汽車」之後,仍然能保持冷靜的去評判官方的「不妥」,但這已經暴露處在後習俗階段的人,對前習俗階段「過激道德觀的」否定。

換句話說,多數人很容易停留在道德發展的前三個階段之中。一旦一個道德觀念信徒的道德發展水平脫離習俗水平,進入後習俗水平後,他將很快不再是一個「純粹的善良人」,甚至可能變成一個「看起來冷血」。這就和各種國學書籍、甚至聖經等著作「催人向善」或是「提高人的善念」是截然相反的事實,因為人生活在社會裡,社會本身就是有利益爭鬥的,懸殊的利益爭鬥必然喚醒人類的過激行為,問題並不在過激行為本身,而是懸殊的利益差距。

根據我與各種社會上各種人打交道的經驗來看,道德觀念「較極端」者最痛恨,或者說最厭惡的就是兩難問題。他們不僅拒絕評論兩難問題,甚至拒絕思考兩難問題,因此對「毀三觀」相向者占社會人群多數比例。如此厭惡和迴避兩難問題,這就導致了典型的社會大眾道德觀念水平很難得到提升,只能長期地徘徊在道德發展的前三個階段。

社會大眾因此在面對打著道德觀念旗號的各種號召時幾乎毫無反思或質疑的能力。而當這些來自道德觀念旗號的號召是源於某些惡行或者惡的企圖的時候,毫無反思和質疑的人爆發出來的破壞力絕對會高過會質疑和反思的那些人。如果於歡無罪釋放,放貸收貸的人獲刑入獄,將對社會規則產生巨大挑戰。大家會忽略過激行為的人是「催債者」而不是放貸人,而那些放貸收不回錢的人,就會在這一社會行為動蕩期遭殃。

而當局剛剛介入,便以打擊黑社會、打擊團伙、高度重視等語調進入,實在是無奈之舉,大家可以去百度、google、微博、微信平台去看看多數媒體的新聞,無不適站在弱者這一邊。

某企業老總評價「頭條看多了變腦殘」自然也很難被多數人理解。

因為政府面對公眾所採用的執政手段,多數是「親民」的,也就是主要迎合前三個道德階段的人。這有服務多數人的意味,而社會的真正進步,也總是因為考慮多數人而受到阻礙,社會進步總是和人權發生衝突的。因為人權本身所限定的標準,總是和人類前三階段的道德需求持平、社會大眾的意識水平,總是落後於社會發展階段。

微信、微博的發展,讓社會信息互動更加快捷,這讓沉浸於道德觀念中的人們常常會產生自己已經處於道德發展的第六階段的錯覺,然而只要把他們拉到無知之幕後面,讓他們變成自己所敵對的所針對的人(比如別人欠他幾十萬不還),他們分分鐘跳腳跳得比誰都高——僅此一條就足以證明他們距離第六階段還遠得很。而這種錯覺,又進一步阻礙了他們發展自己的理性思維。在這種惡性循環之下,他們越發地困於自己的信仰所塑造的小小世界之中,漸漸失去了與社會溝通的思想和語言,而且內心不斷地退行變成越來越小的孩童甚至嬰兒,而他們自己非但不自知,甚至可能反以為榮。在這種越發矇昧的情況下,他們做出無法控制的惡行的可能性也就越高,所以於歡被判處無罪釋放,也會造成大量的社會暴利抗債事件。

道德大棒可以拯救處在危難中的弱者,也會成為別有用心者拒討的工具,以殺人、自殺、上訪、網曝等手段阻礙催債的行為會愈演愈烈。所以相信當局也一定會適度處理於歡緩刑和放債者刑罰的問題。以我對天朝的了解,肯定是先在媒體上討伐「不文明」催債行為,給大眾一個面子對於歡「緩刑」。

當大家的目光不在關注這件事以後呢?於歡母子的命運將是如何呢?

大眾依然會用國學中「君子不站危牆之下」的套路「明哲保身」,但事件一定會推動社會進步,催債公司無非是升級一下催債方式,由「不文明」升級為「相對文明」的方式,獲取自身利益。利益本身凌駕於道德和法律甚至宗教之上,甚至一切皆為利益服務,而法律的存在、政權的存在都以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共同利益,作為緩衝帶。而對利益深刻的理解,很難出現在處在前三階段的道德意識中。

保持清醒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特別是當一個人意識到自己將要孤獨地面對整個世界的時候,這種痛苦就會變得愈加明顯。因此,我能夠理解有人選擇皈依宗教,使自己得到片刻的,哪怕是虛幻的慰藉也總好過忍受清醒的痛苦。

然而對於我本人來說,在意識到了道德觀念對理性的阻礙之後,我更情願選擇保持清醒,並且清醒著去尋找解決痛苦的方法,而不是讓自己暫時地麻醉下去。人或許存在局限,或許理性和邏輯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這不是我們放棄理性的理由。恰恰相反,正因為人存在著局限,所以我們更加不能夠把自己投身在某個虛假的,人為了安撫自己而創造出來的形象之中,逃避使用理性進行艱難的思索。

這讓我想到企業管理,我們在創業中,很少用做事的能力來分配組織權利,而是觀察你的這名員工處在什麼樣的道德階段。所以當我們觀察一個大公司的組織,會發現很多聰明、能幹、漂亮的人卻處於企業的基層。當我們細心觀察,要麼是他們所處的道德階段較初級,要麼他們很難判斷組織利益和自身利益作用之間的差距。

人在社會中生存,唯有相信人自身的能力,相信理性的作用,我們才能在宇宙中走得更遠,而不是躺在雞湯、安慰、道德大棒等幸福毒品創造出來的幻覺中一直麻痹自我下去。

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希望當局對「辱母殺人案」妥善處理,希望於歡保持一個理性的心態,努力做一個優秀的人,那時候,你的母親不會再「受辱」!


建議易中天老師借錢給當事母子重振家業


各位~反對以德治國的得先提高自己姿勢水平啊~2000的時候我們總書記是明確提出要以德治國的~

不請自答~
易中天老師是學中文出身,但長期以來進行跨學科的研究
(證據:研究生畢業論文:文心雕龍的美學思想;寫憲政相關論文若干;參與文化人類學研究,多次出席會議;撰寫《費城風雲》;撰寫《易中天中華史》等)
而且,易老師是嚴謹的學者,並非靠嘴炮出名(雖然口才非常好)當時決定出山上講壇是考慮自己偏好熱鬧,決定自己出山傳播思想,好朋友鄧曉芒繼續做研究。而且,從易老師的著作文章來看,他的思想是與未出山時一脈相承的。《中華史》後的長長的注釋也可以反映這一點。
那麼,易中天老師為什麼要對法律問題發聲呢?還是得出與法律相悖結論?(無罪與法律相悖就不贅述了,請自行查找相關解釋)
源於易老師的思想體系
易老師認為,中國古代,以德治國,西方傳統是依法治國。然而,兩者都不能很好的解決社會矛盾。(德與法的矛盾也有很多論述,在此不加展開)那麼,易老師提出來自己的解決辦法——
德治與法治並行

有了這一思想背景,我們就不難理解這篇文章了

易老師基於「法律與道德並行」的觀點,對法律的原則、概念進行必要的、合乎邏輯的解釋,讓道德與法律在處理社會問題、維護公平正義中發揮出1+1>2的作用。試圖探索法治德治並行的機制。
當然,這個探索,還不完善。
關於易老師德治法治思想,可以參閱易老師出山前一系列憲政、法治相關的文章。以及《我的歷史觀》(《費城風雲》,好像有記不清了)(《帝制的終結》,這個書名記不清了。。。是那本一共6章每章6節的那本書)
暢銷的《品三國》《中華史》里也有涉及到相關思想。


公民有言論自由,這是憲法與法律保障的權利。你可以不同意看法,說法律上不能這麼搞。一些人上綱上線扯到什麼人治、易中天控制國家之類臆想。易中天要參政議政,進入國家權力機構,他不用通過法律程序?即使他通過法律程序變成高官,他要將自己的想法付諸實踐,不用經過法律審查、權力掣肘、公民監督?
如果說易中天在高位上可以為所欲為,你覺得到底是易中天的問題還是國家問題?
一些人在潛意識裡慶幸國家不是易中天在管理,抨擊這樣是人治的時候,你自己潛意識裡不是在追逐一個有法治精神的聖賢明君?說白了不是對國家沒信心,對人民不信任、對權力不信任?不是在追求人治?
至於某些人扯皮到什麼輿論領袖干預司法,都是毫無實證依據的主管臆說。
難不成山東高院的法官託夢告訴你,我看了易中天教授的微博,心頭一驚,覺得應該這樣判?


事實證明,在一個領域再牛逼的學者,一旦涉及跨領域問題,表現和普通民粹並沒有兩樣。孝治天下,親親之愛,政府出面重振家業都出來了,如果這樣都能行的話,我懇請政府:
幫我把陰陽師里充的錢都要回來
我要重振家業


今天(2017.3.29)又去看了看於歡的相關報道,補充幾個細節:1.於歡捅人後自願自首,非常配合警方;2.於歡母親因某些原因也被帶往派出所;3.於歡父親被告知通緝所以逃走了,原因不詳;4.事發後有人打電話報警發現附近有屏蔽信號的設備;5.事發當天黑社會等討債者在於歡母親的公司中觀看黃色影片(於歡姑姑未錄入的口供);6.討債人之前經常去於歡家抄家;7.討債人非法入住於歡母親所有房屋。
當然這些細節還有很多。
法律是為人民的,法律不是臨駕於人民之上,而是服務於人民的。法律不是定死的,國家會因某些情況而修改法律使大部分人民利益得到最大化。況且黑社會是不利於社會主義建設的,這個群體不應受國家保護。再說相對於六、七個壯漢,弱勢一方、應受保護的一方不應該是蘇銀霞母子嗎。面對黑社會的種種欺辱,種種壓迫,加上警方的不作為,於歡及其家人的精神與心理承受能力法院是否考慮過。司法機構沒有真正做到對人民的利益最大化,這也是我國有些法律體系的不完善。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我認為易中天先生是很有正義感的一位大學者。他的確有人情味,而且人情味很濃。這件事上或許是司法機構的疏漏,當然,這種在我看來判決不當的事情遠比冤假錯案滿天飛要稍微好一些。然而易中天先生只是被單獨拎出來的個例,作為一個權威學者敢於說出自己的民意,比起每個類似於鍵盤俠的存在要令人敬佩。況且老先生不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在受儒家文化影響下的人,發出這樣的意願我覺得很正常。當然,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老先生對此事的義憤填膺有些衝動,可能沒有考慮到對社會的影響。毛主席還說過「特殊者例外」(指於歡案件,也指易中天先生,但兩者予意無關聯)。一個老人,我們如此細究不覺得有些狹隘了嗎。
首先明確一下,催錢的人是黑社會而且涉及到了人身侮辱。
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人用自己生殖器來侮辱自己母親的時候有些人竟然不作為甚至還在批評母親。
出於種種原因母親借了135萬高利貸去做生意,到頭來賠給對方200多萬,就差十幾萬的債務,被黑社會的人欺負侮辱到這種程度:打罵母子二人,當著兒子的面侮辱母親,真的沒有了人性,倫理道德喪盡。
再來就是中華民族兩千多年來的傳統美德「百善孝為先」如今變成了防衛過當,被判無期。即使是法制社會,難道真的一點兒都不考慮母子倆的心理精神狀態嗎?難道法制就是冷冰冰的結果和一紙判決嗎?難道中華傳統美德早就被從西方引入的法制思想挫骨揚灰了嗎?
有時候我們不得不這樣反思,我是當事人怎麼辦?遇到這樣的情況我還得忍嗎?面對警察的不作為我就應該綿綿的任人欺辱嗎?更何況這種辱母殺人等類似事件在國外為什麼就可以判無罪呢?在古代為什麼就能做官呢?而到了今天就是無期了呢?
可法律方面的事我儘管提出意見可又能怎樣呢。當然,於歡將人殺死是他的錯誤,而我們作為旁觀者,對當時情況了解的少之又少。所以我們只能說於歡有罪,不求無罪,只求輕判。更何況於歡年紀不大,事發緊急,為求自保,為了僅殘存的一點自尊他還能冷靜下來去分析怎樣捅人不會捅死人嗎。
中國人前些天抵制韓貨,而轉眼就開始窩裡斗。
某些人高舉社會主義旗幟而做一些傷透民心的事,這個國家的某些司法漏洞讓我愛國愛的無力。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無罪是人治,判了是法治,你們是想生活在人治社會還是法治社會?

我們用了上百年推翻了封建帝制,還要走回頭路?

如果你不想發生在你身上,你不要去借高利貸,你不想成為雷洋你就別嫖娼,就這麼個事,不要輕易去踩法律的紅線或者站在灰色地帶。


殺人的動機是母親被辱,母親被辱是由於欠債不還或者沒錢還,要是我的話不會說他殺人無罪,畢竟他也22歲了,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應該負刑事責任,也不會說討債用這種極端的方式。這個案子如果殺人者無罪,那麼將會撕開一個口子。一個通往另一個道德底線的口子,就是誠信。民間俗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另外易老師支持我估計易老師跟他的母親的感情應該很高,母親教會他一切,給了全部的愛,所以他站在愛的角度上思考,當然會這麼說


看了很多的學者評述,覺得於歡是防衛過當!這點聊城法院是錯的!


簡直可怕。如果道德能審判,還需要依法治國?


因為他不學法,因為他是上層人士,因為他不明白法律的理性化與程序的正義話,只憑正義感是無法治國的


夏侯惇,字元讓,沛國譙人,夏侯嬰之後也。年十四,就師學。人有辱其師者,惇殺之,由是以烈氣聞。


——《三國志》


說明易教授是個真正的血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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