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


20年前,香港出反貪成果,內地人的態度是:反貪很好,廉政公署很好!法治獨立很好!內地要向香港學習!

10年前,香港出反貪成果,內地人的態度是:香港彈丸之地,反貪容易一些,我們是大國,有特殊國情,可以借鑒,不能完全照搬

今天,香港出反貪成果,內地某些人的態度:
其一,曾蔭權有功啊,金融風暴處理很好,香港這是打擊功臣,親者痛仇則快。意思是:香港應該向內地學習,對有功高官網開一面;
其二,香港本來就不幹凈,現在查出來的是冰山一角,還不知道藏著多少貪腐呢。簡言之就是:我內地爛,你香港也爛,我們是平等的

20年過去,我日漸強盛的堂堂大國,國民心態、見識墮落如斯,不禁讓人唏噓......
對回復上述兩種答案以及在答案下點贊的人,我這裡只說一句:「我不是針對哪個,我想說的是,諸位都是垃圾」

PS :
澄清此事的幾個錯誤認知:

1,曾蔭權被起訴,僅僅是針對其個人的特例
答:不是,在曾蔭權之前,香港的第二把手前政務司許仕仁因涉貪被判監七年。香港的法治水平和反貪機制就已經能夠對最高級官員進行程序化的監督和懲處
2,曾蔭權是下台後才被人揪出來,有被打擊報復之嫌
答:2012年2月,曾蔭權還在特首位置,此案就已經被媒體揭發,併當即被廉政公署立案,也就是說廉政公署是對當任特首啟動查處、偵辦
3,曾蔭權案是冰山的一角,說明香港貪腐很嚴重
答:冰山的一角,說我們內地可以,說香港則不適用。一個連信用卡積分都會被查的社會,你相信它貪腐很嚴重?

實際上,香港是世界最廉政的地區之一,不僅是因為法治,也不僅是因為廉政公署,還因為輿論監督,香港是世界上將輿論監督作用發揮到了極致的地區。
其他國家和地區,要麼沒有香港的輿論自由,有輿論自由的地方沒有香港記者和媒體那麼八卦。香港的娛樂狗仔隊我們都有所見識,實際上香港的娛樂狗仔隊和香港的政治狗仔隊、時事狗仔隊相比,就小巫見大巫了,香港是全世界將八卦精神與輿論監督結合的最好的地區,正因為此,曾蔭權案、七警案才都最先由記者揭發。
正是因為有這樣一批不放過蛛絲馬跡、窮根刨底的記者、媒體,才讓一切都呈現在陽光之下,很少空間讓所謂海平面下的冰山存留。

------------------------------------2月23日更新線---------------------------------------------
關於香港媒體對政治人物狗仔式的追蹤爆料,再發幾張記者當年對曾蔭權的跟拍、偷拍,很大程度上,曾案就因為這些照片漸被揭發:

照片是香港《東方日報》,一家以娛樂八卦、狗仔隊而著稱的市井大報所拍,有人說《東方日報》老闆馬澄坤與曾蔭權有所過節,So What,政治揭短本來往往就是狗咬狗,關鍵揭露的是事實,想不被咬就保持自己絕對乾淨,貴為特首也限制不了記者的報道,如果認為媒體造謠污衊、人身攻擊可以告上法庭啊!所謂新聞自由,不是媒體沒有自己的立場,而是不同媒體有各種不同立場,你批判我的愛豆、我給你的老闆找茬,這種互相對沖、制衡的反腐威力比中紀委還要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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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人生的閃光點,無疑是97亞洲金融危機時成功反擊國際炒家,以一局慘勝穩定了香港金融市場。曾蔭權在此一役,居功甚偉。
但曾蔭權在當政七年中,多次拒絕復建居屋和增加住宅供應,任由香港房價上漲,港人面對沉重買樓負擔;且曾蔭權一改董建華時期經濟多元發展的思路,回歸以金融、地產、旅遊為支柱的保守政策,貧富差距加大,年輕人看不到發展希望,社會怨氣日益增長。此為其過。
曾蔭權有功有過,因其功,曾蔭權得以成功邁上政治生涯的最高台階,當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獲頒大紫荊勳章(領導抵抗亞洲金融危機的三位官員曾蔭權、任志剛、許仕仁都獲此勳章)。

曾蔭權出生寒門,幾十年的公務員生涯操勞奔波,也僅堪以工薪維生,不比董建華、梁振英當選特首之前已屬大富、早早實現財務自由,可能就因此,使得曾蔭權雖不至大貪,卻頗愛「貪小便宜」,無論此案是否有被人坑的「黑幕」,蒼蠅不叮無縫蛋,曾蔭權本人無法做到一塵不染還是主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香港做高官,利字當頭一定要百毒不侵,梁錦松因為加稅之前涉嫌偷步買了輛車,就不得不黯然下台;梁振英因為山頂大宅幾十平米違建,一再公開道歉,最終清拆收場。

雖然香港在中國的經濟地位和影響力遠不如當年,但獨立的法治、完善的監督、相對寬鬆的輿論環境,香港仍然是堪稱中國的表率。


謝邀
「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不同角度有不同觀點。
總體來說,一句話可以概括:即使是前任行政長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好事,再次彰顯了法制在香港的重要性。

1.從罪行的角度
香港有《防止賄賂條例》,一般的貪污受賄應該以該條例進行起訴

但是聯署起訴曾蔭權先生被聯署起訴的並非上述罪名,而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是什麼罪?

本人並非法律專家,不過從字面上理解,曾先生並非嚴格意義上行賄受賄,而是未有及時申報利益衝突,兩宗控罪基本也合乎上述判斷,都是指向其未向行會及時披露有可能的利益衝突事宜。

2.從控罪嚴重性的角度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堪稱是廉署用以制衡高級官員及公職人員的尚方寶劍,自○○年至今,廉署先後提出逾四十宗檢控中,逾三十宗均能成功入罪,當中除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外,還有其他政府高官或警隊高級警官、立法會議員和大學高層等。
曾蔭權先生被控兩罪,如罪成理論上最高可判十四年,但實際上法庭量刑時,會就案件嚴重性、多項罪名的刑罰是否要同期執行等因素作考慮。曾先生的兩項控罪都源於租用香港數碼廣播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在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單位,所以理論上來說並不會達到最高判刑年限。(參照許仕仁案件,收受利益上千萬,直接向新地進行利益輸送,最後判了7年),曾先生這個案件沒有收受直接利益,涉及的金錢和利益輸送的價值也無法與許案相提並論...

3.為何轉介高等法庭
區域法院是法官直接判案,最高7年,高院就不同了,高院需要由法官和陪審團共同判案,也就是說,罪行是否成立其實取決於陪審團的判斷。上高院對法官是好事,無論怎麼判,也不會被罵政治檢控,因為一切都聽從一般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去決定。但對曾先生是禍是福,一言難盡。

4.該案件是否涉及政治考慮
中央有介入嗎?特區政府必定要知會中央,畢竟前特首是中央任命的首長,地位超然,中央也已同意檢控曾蔭權,否則會路障重重。如果控方證人包括從深圳方面傳召來作證的,就表明本案的檢控獲中央首肯及協助了。

5.對未來的影響
前任特首被控告,也是香港史上被檢控的最高官員,那麼現任特首呢?如果現任特首涉嫌違反上述法律,是否也會受到檢控?
並不會

現行法律底下,特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監管。

2012年,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該兩條條文應涵蓋行政長官。當時報告形容情況「完全不恰當」,而行政長官不應淩駕於用以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的法律之上。梁振英當選後曾承諾作出修訂,但現時政府方面還是毫無動作。

不過該案件引起社會的重視,也會對未來法例制定有指導性左右。


6.對曾蔭權先生的評價

如今,大家眼裡的曾先生只是一個涉貪的前特首,很少人能記得,在1998年,時任財政司長曾蔭權先生頂住壓力,動用了近一千二百億港元儲備入市,與國際炒家鬥智鬥勇,最終成功擊退炒家告終。當時的鐵三角(任志剛,曾蔭權,許仕仁)如今一人入獄,一人被控,真是讓人唏噓不已。


另外,本著尊重法律的原則,被控不代表有罪,以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的手寫發言稿作結。


首先我對我個人的嚴重用詞不當對各位表示歉意

曾蔭權

不是貪腐,不是貪腐,不是貪腐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其次針對評論區的問題

1.

我玩知乎匿名是習慣,我並不怕為自己的言論承擔責任,我以後也不會改變。有人說我咬文嚼字,我只是覺得槽點太多,況且我開頭也說了,是要一一辯駁。

2.

依法治國不是你怎麼理解就怎麼樣的

希望各位能理解,什麼叫做統統依照法律進行。

3.

再次為我個人的不嚴謹向各位致歉,本文觀點依舊,正好看見 @為啥非要起個名 也更新了答案,我認為他還是沒有認識到自己錯在什麼點上。

我再重申一遍,

任何公職人員,存在任何收受利益行為,都是犯罪。這也是高薪養廉這一概念所想制止的行為。

你說的輕描淡寫,就像幾個好朋友隨意去外面玩玩隨意互相給點實惠,然而,身處高位,本就應與社會各界保持適當的距離,你表面上看覺得是冤枉了他,實際上,背後是很容易進行利益交換而普通人是無法看清的。所謂廉政公署,也是在收集多方證據下才能確認而提出起訴的。

普通人能清楚官場有多少種玩法嗎?

我簡單舉個例子,商人李四想賄賂做官的張三,但因為風聲太緊,就向張三賣酒,本應賣十萬的酒現在意思意思收個一百。別人問起他們就說朋友之間給點優惠。嗯…好像有點眼熟。

我並不是陰謀論,我也不能胡亂揣測,然而相關法律條文所存在的意義本就是對公職人員進行威懾。曾蔭權無視法律條文,不殺雞,如何儆猴?長期以往,如何保持良好的公職環境?

不要把官場問題普通化

不要把官場問題普通化

不要把官場問題普通化

4.

既然有許多人認為曾蔭權作為英雄完全不應得此待遇,那麼我想說,審判已經將其貢獻加以考量,從30個月減到了20個月,這已經能充分說明,法律不是一個死東西,它已經做出了它自己的變通。

5.

我比較好奇你們對許宗衡被抓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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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首答,強烈反對該回答 如何看待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 - 知乎用戶的回答 - 知乎 本文主要觀點和 @曹哲 所回答的 如何看待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 - 曹哲的回答 - 知乎 類似,主要想再添加一些觀點。(另:實在是不吐不快,我想逐字逐句一一辯駁。) 所以 @為啥非要起個名 的支持者們,本文不適合你們,為了節省你們的時間,合上吧。 所以,讓我們開始吧,帶你們回顧一下全文。

一、

香港沒希望了。 這不是什麼法制的勝利。 這是政治的勝利。 如此羞辱一名為香港服務多年的退休特首。

讓我們先認識一下什麼叫做法制的勝利,難道將一個貪污受賄的罪犯繩之於法,不是法制的勝利?我個人認為所謂政治的勝利就是指通過政治手段使得某方獲得政治性利益或達到政治性目標,而曾蔭權的案件里,對一個前特首,有何政治的勝利可言呢?什麼叫羞辱?一個人知法犯法,這叫自取其辱,就算他是一名為香港服務多年的退休前特首也不能成其為借口。
二、

喝了點酒,坐了次船都是罪過。 當港人標榜這是法治的勝利時。 卻忘了二十年前是這個男人拯救了香港。
血洗東南亞的大鱷們最終敗走香港。固然有大陸做後盾。但作為前方主將的曾蔭權居功甚偉。這個男人守衛了香港人幾十年積累的財富。卻為了點房租站到被告席上。今日卻落得如此下場,可憐可悲。

首先,讓我們看看傳媒報導的貪腐內容: 1.所謂的坐了次船

曾蔭權及太太在2009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間,4次乘坐富豪私人遊艇及飛機去澳門、日本及泰國普吉島游。2011年有一次還去了澳門巨貪歐文龍批地建造的「御海.南灣」樓盤參觀(此樓盤由華置劉鑾雄開發,後澳門缺席判決他賄賂歐文龍獲得土地,將此項目收回,為免牢獄之災,劉鑾雄從此不再踏足澳門土地。

2.所謂的喝了點酒

曾蔭權酷愛飲酒,曾經收藏超過1千瓶紅酒,後來以2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個私人酒窖。巧的是,曾還批准把一個政府防空洞租給這個酒窖,月租金只要2700元。2012年6月22日,曾退休前搬出禮賓府時被人拍到把一批價值180萬港元的貴州省送給香港的茅台酒,運到自己退休後的辦公室,被人質疑私吞政府收到的禮品。

3.所謂的一點房租

2012年二月,東方日報獨家揭發他準備退休後租住深圳的一個豪宅東海花園,年租金80萬人民幣,2010年已經付了第一年的租金。那個豪宅有630多平米,頂層複式,據說市場價要5000萬人民幣,裝修費就預算200萬,而三年的租金也才240萬。房東是香港數碼電台老闆黃楚標,而那段時間香港政府正在討論發數碼廣播的牌照給數碼電台。瓜田李下,又沒有申報利益,實在引人遐想。其後又有人揭發,曾蔭權在討論授勛的時候,授給了一位建築設計師,但沒有向政府申報原來此人也是他深圳東海花園的設計師。

嗯...我突然不知道說什麼好了,這麼明顯的大數額的貪腐... @為啥非要起個名 居然都能做到如此輕描淡寫,他怕是一個見過許多大世面的人,我可沒那麼有見識,我的認識是: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一分一毫都不能有。
嗯…這真真是一個「拯救」了香港的男人。 且不論他是否真的在20年前對香港做了多正確偉大的事,功過是否可以混為一談? 照這個理論,那麼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是否可以免於起訴?鑒於他的政績備受深圳市民好評,也為深圳的發展帶了一個好方向,他的貪腐是否又可以視而不見? 居然可以有人可以在那麼多法庭證據之下洗白這樣的一個法律案件,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三、

如此這般,誰還會為民服務。
人生一世 誰能說自己永不犯錯。
什麼法律至上,司法獨立。狗屁!
法律也是為人服務的,而不是人為法律服務。

哇,這真的是越來越荒謬了。

第一,誰還會為民服務?你可別害了公職人員啊,不是所有人都是為了貪腐而做的公職人員,我這還是第一次見過這樣來為貪腐辯護的,也是人生一大奇事。

第二,誰不犯錯,是的,人非聖賢,這也正是法律存在的必然,對人的行為做出限制以此減少人們犯錯的幾率不是嗎?

第三,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回應第三句話了…法治這個概念應該已經成為發展至今人類社會的共識了吧,可悲而可憐的不是曾蔭權,而是在我國打著社會主義法治的旗號下,國民居然會出現如此的反法治概念,還能獲得近千贊???你知道什麼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嗎??? 我想問一句:不是法律至上,什麼至上? 同學,你的思想很可怕,讀過1984嗎?

四、

更不能讓有些人把法律當做工具,來實現其政治目的。
現在法律黨們處處標榜什麼依法治國。把法律捧上了天。
這和另一個綠黨有什麼不同?
一邊是法律 一邊是是經書。

我贊同第一句話,也是我唯一看到的一句正常的話,除此之外,哇塞,你居然都開始詆毀依法治國啦?你知道大清亡了嗎?該醒醒了!不依法治國,你倒是告訴我治國依靠什麼呀?你居然嘲諷依法治國?你知道連朝鮮都不敢沒有法律嗎?法律是現代國家賴以生存的基礎,知道嗎?

五、

法度 法度 有法也要有度。
道德潔癖們為此事喝彩之時。
可曾想過,長此以往還會有人願意報國家,為民服務嗎。

且不論這個作者語文學沒學好,法度的概念搞沒搞清。道德潔癖們正在為此事喝彩?擁護依法治國居然能算作道德潔癖,那麼我也挺開心能做個道德潔癖,因為你可曾想過,沒有了我們這些道德潔癖,長期以往,還會有公職人員願意廉潔奉公,人民辦事不需小費給公職人員嗎?

引自你的評論中所講:

「曾蔭權時任年薪280萬港幣(現在特首漲至440萬港幣,高居全球第二),還沒有計算房屋津貼、長期服務金、一筆過1200萬的退休金、每月8萬的長俸,如此巨富,答主好像把曾當成家徒四壁的官吏,逼不得已才貪小便宜。」

香港的高薪養廉概念是指的我花這麼多錢給你發工資,為的就是你別在幹活時貪腐,這錢就花的值,如果你又拿高薪又貪腐,不好意思,這世界上沒那麼好的事情,起訴你說什麼也沒用。

總結:


這種答案能有近千的贊實在是辣眼睛,但這也代表著我不能看著你發表如此荒謬的誤導性言論而一言不發,辯論才使得人們的觀點產生碰撞,我希望 @為啥非要起個名 能有勇氣正面回應一下你的評論區,逃避和陰陽怪氣是不利於知識的傳播與交流的。而不是更新一個說意料之中這類的話,貽笑大方,恰恰我認為沒搞懂「罪與錯概念」的人是你

其實我一直都為我的祖國感到驕傲,近年來的社會發展迅速,我認為我們的國家會變得更好的,可是直到我看到這個答案之後,我產生了懷疑,我親眼所見這個答案從幾十升到了近千,我想,這個國家的反智主義是不是正在變的越來越強大?長期以往,這個國家真的會好嗎?

看來在我國,物質的發展真的是比觀念的發展快的太多太多。


剛看了如何看待曾蔭權被廉政公署起訴? - 為啥非要起個名的回答 ,四百多人點贊,感覺有點辣眼睛,不吐不快,還是來回答一下吧……

說真的,以前一直以為他們只是反民主,沒想到現在連法治都一起反了……

沒有民主,也沒有法治的社會,必將是權力的樂園。

當港人標榜這是法治的勝利時。
卻忘了二十年前是這個男人拯救了香港。
血洗東南亞的大鱷們最終敗走香港。

這不就是傳說中的刑不上大夫么?

或者換一種說法, 我為黨國立過功我為委座流過血你們不能這樣我要見師長我要見師長

無論是誰,只要涉嫌違法,就要追究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不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則么?

現在法律黨們處處標榜什麼依法治國。把法律捧上了天。
這和另一個綠黨有什麼不同?
法度 法度 有法也要有度。

首先,這句話讓人想起了那句臭名昭著的「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其次,你語文老師哭了。


我一直推崇民主和法治,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籠子。

期初他們反民主的時候還能說個「全世界的民主都是假民主,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才是真民主」,現在呢?要扯「社會主義法治」么?

巧了,我們早就有「社會主義法治」這麼一說,還記得「社會主義法治」的方針是什麼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

以上。


知乎上總有那麼一班人: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政治,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經濟,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李嘉誠,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中央,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黃傘,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外籍法官(儘管此案為華人法官),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別的案子怎麼有外籍法官,

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扯別的案子有外籍法官就是不行,


真正的事實,法律,法治,從來就無人問津


我沒什麼高見,但偉大領袖毛主席有

曾蔭權 香港特首,以往有多大功勞
那我真不知道

有一個有多大功勞,我知道

參照《見字如面》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沒有戴罪立功
也不存在將功贖罪

你為中國革命流的血汗,歷史會記得

人民會記得,烈士陵園會有你的一席之地

但你的違法亂紀,一樣不可饒恕

刑不上大夫這樣的人治

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該存在
和容忍的

同理

曾蔭權曾老的功績,香港人民會記得
香港歷史會記得

但知法犯法在香港這個如此提倡法制的環境下

是不能容忍的

不論功多大,不管罪多小.

開個腦洞

黃克功,江西南康人,生於1911年,死於1937年。紅軍師團級幹部。

黃克功1927年參加紅軍

1937年是師團級幹部

不出意外

建國後至少是中將往上走

大家可以自己感受一下

而成敗異變 功業相反

何也?

仁義不施而攻守之異也.

PS:修改了一個錯誤,是打快了

是尊的 畢竟我辣么博學多才

歡迎大家潘江陸海

不友好的評論直接刪掉了

不服就來打我 反正你打不過我.

PPS:偉大領袖毛主席是我的老鄉

所以在這裡不允許有任何抹黑

誹謗與貶低領袖的措辭 不服憋著

PPPS:上面的話很多開玩笑的

知乎小白 感謝各位的點贊

隨便安利一波見字如面~


記得讀法律第一個學期上The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時, 老師講到,廉政公署的設立非常有效地打擊了上世紀警匪勾結、政府腐敗的現象。然而,廉政公署直接對特首負責這一設置,缺點也很明顯:如果被查處的人是特首的親信甚至特首本人,該怎麼處理?

當時並沒有明確的答案,現在啟動對前特首曾蔭權的調查時,我們知道了:當特首被查時,廉政公署將轉向對律政司負責。畢竟律政司司長的獨立檢控權是由《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保障的: 「不受任何干涉」。

案件的調查雖然耽擱了三年,但總算啟動了,檢控罪名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具體內容包括:

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在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期間期間,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控罪涉及曾蔭權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現在的香港數碼廣播公司(DBC)——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未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進行了商議。

這項商議涉及曾蔭權向黃楚標租賃一個位於廣東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曾蔭權其後向黃楚標所持有的一家公司支付了80萬元人民幣。

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涉嫌於約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當他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勛時隱瞞他租用深圳物業一事,而何周禮正是獲聘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目前東區裁判法院已經就保釋聆訊(Bail Hearing)做出裁決: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准曾蔭權以10萬港元(8.2萬元人民幣;1.29萬美元)取保候審,11月13日再次提訊。廉署表示,裁判官頒令曾蔭權須於離境前至少24小時知會廉署其行程,且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律政司司長還特彆強調

「我相信香港人都同意一個廉潔的政府和法治是香港人也會認同的核心價值。而這次檢控……從一個正面角度去看,也反映了香港現有的廉潔的情況、香港廉署的獨立制度,以及律政司獨立作出檢控的制度,仍在健康運行。」

怎麼看待這起檢控?
我賭1港幣(太窮了,sorry)這個案子會上訴到香港終審法院,而且一定是會寫進憲法教材的重大案件,判決結果將重新界定特首的權力和義務,會重新檢視三權分立制度,想想都覺得特別熱血沸騰。

之前有大陸的朋友問我香港到底哪點比大陸好,我脫口而出說了兩個字:法治。是的,太多人都在說香港沒落了,正在淪為二線城市,這些我都不懂,無從評價,但是唯一能夠言之鑿鑿的就是:香港的法治,是唯一讓我祈禱一國兩制不要太早結束的原因。

另外好奇多嘴說一句,前段時間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才剛剛放話說「特首地位超然,香港不搞三權分立」,然後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就聯手在這個時候提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又順水推舟召開聆訊,簡直把中聯辦臉都打腫了,你們真的不是商量好了才合夥欺負中聯辦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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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評論區以及其它答案提到的敲山震虎的情況,簡單說下自己的看法好了:

一起案件,決定是否檢控,花了三年半時間,要說背後沒有政治角力,我個人是不太相信的。律政司提起的檢控,如果出於第三方授意,就違反了《基本法》第六十三條。

不過既然提起檢控了,就沒什麼好爭論的了,安心等待各級法院逐一判決就好。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法院自然會判他無罪;如果證據確鑿,我想法院會慎重地做出有罪判決。當然,這位前特首能否拿到現任特首的特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和法院的判決無關。

要是擔心香港法院會被人當槍使,未免太小瞧香港的法官們了。吳嘉玲案中提到: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對來自各方(具體請查閱判決書)的違憲行為做出裁決。這一項判決,至今有效。

法律的問題歸法律,政治的問題歸政治。

刪掉了幾條過火的言論並設置了評論區許可權。
盼自重。

文中引用的報道鏈接在此: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5/10/151005_hongkong_corruption_tsang


「貪污一點錢只是小事」

「審判貪官一定是因為內部鬥爭」

「不就喝喝酒嗎,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啊。」

「拿貪官說事,你肯定是外國勢力派來的,不要想著挑撥離間,破壞社會和諧」

「他貪污了又如何,他以前也是有貢獻的」

「你怎麼不表揚那些奉公守法的官員呢?」

自古以來,很多體制都是這樣想的,然後,在一小股貪污風氣下,慢慢爛掉。

面對悲傷 可能會有五個階段:
否認 denial
憤怒 anger
討價還價 bargaining (或徬徨)
沮喪 depression
接受 acceptance

對待貪污問題,香港在七十年代經歷了前四個階段,然後,1974年,我們有了廉政公署(ICAC)

香港曾經勝在有 ICAC , 然而在近幾年 ICAC 也開始有點不幹淨。香港已經容不下多一個貪官,跟何況這個貪官居然是前行政長官。


1、曾蔭權被廉署起訴再次印證了一個常識:人不是天使,普通人不是,掌權者也不是,權力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

2、曾蔭權被廉署起訴證明了香港法治的有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特首也不例外。而香港的法治是建立在三權分立和言論自由基礎上的,缺少了其中一環,曾蔭權輩就可能逍遙法外。

3、曾蔭權被廉署起訴說明反腐只要機制科學,一個機構足矣。香港的反腐機制是三權分立、官員財產公開、廉署超然權力體系(連公務員都不是)。有了這個科學的機制,一個廉署便足保香港多年清廉指數排名世界前列(全球清廉指數)。反之如機制不科學,紀委反貪局預防腐敗局監察局之類的機構再多也難抑腐敗,這點某國應檢討和改進。

4、曾蔭權被廉署起訴狠狠打了特首地位超然論的臉。事實證明,特首地位不能超然,三權分立也非常必要。若有人繼續在香港鼓吹這套,只會招致港人的離心和反感。

5、曾蔭權被廉署起訴還說明可以不民主,但一定不能沒法治。香港和新加坡雖然都算不上是民主社會,但都具備高度的法治水平,結果兩地都有效解決了官員的腐敗問題,這對腐敗嚴峻但政治體制改革寸步難行的某國應該是很好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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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香港不是三權分立 特首超然三權之上


更新。
有朋友質疑租金的事情,經在維基百科和蘋果日報查到的消息,曾蔭權深圳豪宅的租金應該是每月8萬人民幣,而這被指責有腐敗的嫌疑是租金太低了。
來自微博的那條消息有些錯誤。

………………………………………………………………………案子今天有結果了。
【轉自新浪微博:公元1874】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昨日被高等法院判刑,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起訴而且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

這是香港的一個里程碑式案件,簡明扼要和大家講述。

其被判刑的導火索,主要是以下事件:

1.2012年18至19日,曾蔭權與妻子到澳門出席新濠天地賭場內春茗活動,與一批賭廳人士、高利貸集團中人、夜總會從業員及多名黑道社團猛人飲宴;

2.2012年2月9日至12日,曾蔭權與妻子及10多名富商,乘坐富商私人飛機往返泰國,再乘一艘屬於億萬富豪劉鑾鴻價值1.52億港元的超級豪華遊艇返回香港。曾蔭權後承認7年任內,先後4次乘坐富商遊艇及私人飛機外游;

曾蔭權隨後聲明,每次出行,都按市場價格向對方支付了機票費用、遊艇費用,但立法會議員直斥曾蔭權,以普通港澳輪價錢乘名貴遊艇之說法「好可笑」,私下與富商聚會,易令市民聯想其任內有關樓市的措施,有優待地產商之嫌;

3.曾蔭權在2005年時獲地產商贈送一部1998年款的舊跑步機,但特首辦公室卻堅稱是「借用」;

4.2001年為了逃避高昂的汽車稅,曾蔭權不惜從英國以80多萬港元低價購入賓士房車;

5.1996年其長子曾慶衍從英國修讀醫科畢業歸來,為了方便他行醫,曾蔭權竟以財政司信箋致函向醫務委員會施壓要求豁免長子的執業試;

6.曾蔭權任職特首期間多次公幹外訪,入住酒店時,同行官員均統一由政府部門結帳,但他堅持用個人信用卡簽帳,然後再由公款報銷,在這個過程中賺取積分優惠;

7.導致其被判刑的重要原因——
曾蔭權退休之後居住在深圳。2012年2月23日,多間報章報道,曾蔭權退休後養老居所深圳東海花園君豪閣面積達500平的複式單位,每年租金才8萬元人民幣。因此社會各界懷疑,修建別墅的富商和曾蔭權之間存在利益輸送嫌疑——2009年,曾蔭權曾批出牌照給香港數碼廣播,而這個樓盤的老闆,就是香港數碼廣播的股東兼董事黃楚標;

這7個事件,如果細心閱讀,應該能體會到當中的微妙。原來在香港,領導人寫信給下屬,要求通融一下自己兒子的考試都是違規的。

更可憐的是,領導人居然還在刷信用卡掙積分。

領導人用的跑步機居然是別人用過的舊跑步機。

領導人退休了,居然只能租房子住。而且一年八萬的租金都是「極其奢侈」……

2月17日,判決書下達後,曾蔭權手拉著妻子,在兒子的攙扶下走出法院。
曾蔭權一言不發,沉默面對記者。
最後走進電梯前,曾蔭權的妹妹開口,對記者說了一句話:

「可不可以留給我們一點尊嚴?」


轉載請註明原微博博主信息。


- 案件拖延了三年半之久,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也質疑此案「可列吉尼斯紀錄大全」。從控方公布的控罪來看,該案只是非常簡單的案件,甚至比前發展局長麥齊光案還要簡單,卻一拖再拖,美其名尋求英國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意見,實際上因為曾蔭權的身份敏感,以致控方有很多政治考慮。這是非常不健康的,也是獨立司法制度不該發生的事。

- 跟**喉舌熱議李嘉誠撤資的時間吻合。9月12日開始,從**級喉舌到地方*報,**傳媒對李嘉誠撤資發表連串的密集評論,網民也一面倒指摘李氏忘恩負義。在過去這是不可想像的。正如《環球時報》所說,這是對李嘉誠的「去神化」,**國內對李氏的看法已由過去一面倒正面改為日趨多元化,不再視他為標準的「愛國愛港商人」 ,接受他「在商言商」的新形象。

- 李嘉誠「去神化」顯然是來自高層的指示或默許,否則一早就被喝停,相關人士還會受到批評和懲處。表面上這是將矛頭對準李嘉誠,實際上是向香港商界發出強烈的信號:香港的商場和政壇,再已不是你們主場,國家要全面接收香港。如果評李是向香港商界發出信號,則控告曾蔭權就是向公務員系統特別是高級公務員發出警告,要他們積極配合北京的政策和行動。

〈潘小濤:曾蔭權案是敲山震虎?〉 《端傳媒》 2015-10-05
https://api.theinitium.com/article/20151005-opinion-poonsiuto-tsang/


當年柯林頓因為萊溫斯基那點破事兒鬧得沸沸揚揚狼狽不堪,我一朋友大為驚訝,怪曰:

這尼瑪的是什麼總統?聽起來嚇死人,沒半點卵用。

這朋友是體制內的,小小的鎮長。

於是在酒桌上慷慨了許久總結道:

果然美國不是人呆的地方,這破總統不幹了也罷,連我們一個村長都不如……


如何看待?

看了看某些答案,果然辮子還在某些人心裡泛著油光呢。

其實我知道的,你們無非是要身體力行詮釋某喉舌的「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的名言嘛。

想來我大元我大明我大清也還知道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怎麼到了今天還有人要死抱著「老子當年為革命流過血,多拿點好處多睡幾個女學生你們這幫人逼逼個屁……」這一套呢?

講真,我非常佩服你們,五體投地這個成語用在這裡也不為過。

回到正題,其實很簡單,一言以蔽之:

法治的勝利。


忽然感覺《寒戰2》是部紀實片,馬上就有《寒戰3》了


香港的問題不在於特首,在於以李家城等地產商為代表的大資本家。
對於一個艾滋病+白血病+癌症晚期的人來說,他過於關心自己臉上長了幾個痤瘡,並沒有什麼意義,也解決不了問題。
大陸是資本主義初級階段一百年不動搖,我看香港至少是資本主義高級階段五十年不動搖。
那些佔中的香港青年,他們的怒火和抗拒是對的,但是他們的方向不對。


香港法律本身公正不公正,適當不適當的問題和執行法律的公平不公平、適當不適當的問題是兩個問題。

香港的法條放在那裡,對公務人員的要求也很明確,既然無法做到依法律己,那就不要來坐這個位子。

從ICAC介入,到最後的判決,看不出什麼不規範的流程。

各位覺得判決和量刑不可思議,為曾叫屈的朋友應該去噴立法會。


在評論前,請各位先搞清楚定罪的是9人陪審團,不是主審法官。三項控罪中,一條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另一條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不成立。

至於因陪審團無法作出大多數決定而無法判決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控方表示就首項控罪,在考慮了證人及律師團隊的時間,最快可在9月重審,預計審訊需時20至25日,而辯方則表示很大機會就定罪上訴。辯方指重審方面,控方或會依賴本案的定罪,即使控方不依賴,陪審員已知悉被告已被裁定第二項控罪成立。法官表示即使打算上訴,看不到任何原因要等,認為重審應盡快安排,認為9月重審是適合的,並指「其實我傾向下星期就重審」。法官最後稱審訊應盡早開始,正審日期會在下次預審確立。


正值香港特首選舉期間,關於參選政客的消息不絕於耳,不過,這兩天,香港地區的頭條卻是關於前任香港特首曾蔭權。


2月17日,曾蔭權被控在任期內涉嫌接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經過28天的審訊後,9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三項罪名中的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


曾蔭權因此成為香港歷史上遭刑事起訴的最高級別官員,也是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訴和被判定有罪的前行政長官。


據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了解,根據香港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上述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及罰款。


被指控三項罪名


對於曾蔭權,大家並不陌生。

他是香港回歸後的第二任特首,他在1967年入職香港政府,1997年香港回歸後擔任財政司司長,2001年出任政務司司長。


2005年3月10日,在第二屆任期內的時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因身體原因辭職,曾蔭權在行政長官補選中當選,並於當年6月2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並就任特首。


曾蔭權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結束,任職長達7年。


現年72歲的曾蔭權此次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2月17日,由8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以8:1裁定曾蔭權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並以9:0裁定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


根據《陪審團條例》,陪審團至少要達到8:1或7:2的大多數裁決才能形成裁決結果。由於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並沒有達成裁決,高等法院法官已經准許曾蔭權保釋至2月20日下午兩點半,之後再返回法庭處理後續法律問題。


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第二項控罪指曾蔭權曾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間,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的公職,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曾蔭權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自己曾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層複式住宅物業的往來。

根據終審法院在過往的案例,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為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借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也因此,即使不涉及受賄或獲取任何金錢利益,也可能被視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廉政公署歷時3年調查


除了已經成立的一項罪名外,另外一項不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指曾蔭權於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將建築師何周禮根據香港授勛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但他並沒有向相關機構披露,自己曾聘用何周禮為前面提到的租用住宅做室內設計。


而第一項指控,也就是尚未達成裁定的罪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是指曾蔭權曾接受前述住宅的整修和裝修的利益,以此考慮雄濤公司提交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換調幅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的報酬。


這三項罪名是香港廉政公署經過近3年的調查確認並作出檢控的。事發最早要追溯到2012年,曾蔭權擔任特首的最後一年。


2012年初,有媒體報道曾蔭權夫妻出席澳門賭場的春茗,在現場發現有記者後離席。隨後又被爆出乘坐富商私人飛機前往泰國和日本,並乘坐富商豪華遊艇從澳門返港。曾蔭權準備2012年特首任期結束後定居深圳,並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複式住宅,但該住宅被披露業主是雄濤公司股東黃楚標。


2012年2月28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決定立案調查行政長官曾蔭權有沒有觸犯「防賄條例」或公職人員行為不當。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對特首負責,調查特首對於廉政公署是「破天荒」,是其成立38年以來首次。


當年3月1日,曾蔭權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說:「我承認忽視了時代轉變後公眾期望也跟著改變,對公職人員有更高的要求,一連串事件已經使公眾傳媒輿論、各位議員以及公務員同事感到憂慮,也動搖了市民對香港製度的信心,我為此鄭重向公眾致歉。」他解釋說,自己乘坐私人飛機、遊艇等均已經付費,並放棄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住宅。


監禁外還有啥影響


這次曾蔭權的一項罪名已經確認成立,除了前面提到的面臨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外,據香港媒體報道,曾蔭權的大紫荊勛銜有可能因此被剝奪,並且他的公務員退休長俸也可能受影響。


可能有讀者對大紫荊勛銜和長俸並不了解。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首先說一下大紫荊勛銜,香港有授勛及嘉獎制度,其中,大紫荊勳章是香港特區授勛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表揚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


大紫荊勳章自1997年7月以來,每年均頒授一次,人數不等,但在2003年和2004年出現空缺,直至曾蔭權上台後的2005年再次恢復頒授。曾蔭權是2002年獲得大紫荊勳章,當時他還沒有就任特首。目前,獲得大紫荊勳章的獲得者還包括李嘉誠、李兆基等人,今年計劃參選特首的林鄭月娥、曾俊華等人也曾獲得該勳章。


另外一個就是長俸制,2003年以前,香港一直仿照英國的公務員退休金制度實行長俸制。長俸制主要針對有一定任職年限的高級公務員,按照長俸制的計算方法,如果公務員能夠稱職、清廉地退休,他就可以一次性領取上百萬甚至上千萬港幣的退休金,而且以後每月繼續領取相當於原工資60%至80%的退休金,直到死亡。


據香港媒體報道,根據當時在政府體制下的退休計算,港幣曾蔭權最多可獲取港幣約1200萬退休金,並每月獲長俸港幣約8萬。


不過,一旦公務員在職期間違規,他的長俸退休金就很有可能被政府剝奪,同時一切優厚待遇都會被取消。


後來,長俸制給香港財政造成很大負擔,2003年,香港開始推行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務員退休時,政府將按照公務員的工作年限、職務等一次性發放退休金,不再像先前的長俸制一樣每月另發退休金。不過,新計劃只適用於1987年7月1日以後受聘的公務員,在此之前受聘的公務員仍舊適用於舊計劃。


別的不知道,相信很多某地的官員看到這則新聞都會慶幸還好沒在香港當官。


只想說,走出法庭的時候那張照片構圖好驚艷…
果然還是生活更像戲劇

沒想到第一個超過五贊的回答居然就是一張圖。感到了淡淡的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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