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群體的這些態度是否剝奪了其他人反對同性戀的自由?

本來事情應該是有同性戀的自由,這包括進行同性性行為的自由,秀同性恩愛的自由,甚至鄙視異性戀,以及表達這種鄙視的自由
反過來異性戀也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包括鄙視同性性行為的自由,鄙視同性秀恩愛的自由,以及表達這種鄙視的自由。

但是同性戀面對反對意見時,所持的態度通常都是「你不應該反對我」。這是否是在剝奪其他人反對同性戀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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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問了好幾個月居然又火起來了,真心給某些人跪了,說的直白一點,就好比吃榴槤,有人喜歡吃,甘之如飴,有人不喜歡吃,視之為翔。作為不喜歡吃榴槤的,並沒有強迫喜歡吃的不去吃,只是認為自己有說「榴槤像翔一樣」的自由。

所以本人只是說,你同性戀你的,我並沒有說你不能同性戀,但是我應該可以公開的表達「同性戀讓我感到噁心」,這難道不是某種基本的自由?

以及貴圈也就是這種素質了


本來事情應該是有同性戀的自由,這包括進行同性性行為的自由,秀同性恩愛的自由,甚至鄙視異性戀,以及表達這種鄙視的自由
反過來異性戀也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包括鄙視同性性行為的自由,鄙視同性秀恩愛的自由,以及表達這種鄙視的自由。

但是同性戀面對反對意見時,所持的態度通常都是「你不應該反對我」。這是否是在剝奪其他人反對同性戀的自由呢?

首先咬文嚼字一下,「反對」同性戀本身就是邏輯有問題的,你沒法去反對「同性戀」。
然後,題主實際上在說什麼?
他在說,在自己侵犯對方權利的時候遭到了對方的反擊,就是干擾了自己侵犯的自由。
這個世界上還有這麼高級的自由?
我有進行同性性行為的自由,對應的是什麼?是你有進行異性性行為的自由。
而不是你有鄙視我的自由,是吧?
我進行一件事情,然後你鄙視我的行為,並且表達出來了這種鄙視——這不是一個對等的情況,因為前者是我私人的事情,而後者……你已經把我牽扯進來了啊。
你在用你的自由干涉我的自由……而在我捍衛我的自由的時候,你卻說我剝奪了你的自由?
你來強姦我,我反抗你,你卻說我讓你強姦的不爽?
這是何等的強盜邏輯?


最開始的時候,他們否定我們的存在,像是當年全民否認北京的霧霾一樣,說 「中國怎麼會出現同性戀呢」

直到他們看不出異樣的正常社會裡有了 HIV 的流行、有了毒品藥物的交易、有了同妻的哭訴、有了慘無人道的所謂治療。

他們不得不承認,他們身邊真的有許多同性戀。

但很快,他們就利用這些火燒眉毛的事實來說明他們為什麼反對我們。他們指責我們濫交、販毒、騙婚、神經病。

我們中的勇敢者站了出來,出來說明每個人都是不一樣的,說明我們之中也有好有壞,說明我們不希望被歧視,說明我們為什麼要為自己的一切驕傲,說明我們為什麼要發出聲音——因為我們渴望一個能和他們一樣自由相愛的生活!我們也應得這份權利!

而現在,他們故技重施。

我們說 「每個人都是不同的」,他們藉此反駁道 「請各掃門前雪,不要為集體發聲」。
甚至將我們中一些人 「一己之力做好自己就夠了,這個群體亂相太多,我們還扛不起這個罪名」 的告誡引用過去反對我們!

我們說 「我們生而擁有平等地爭取幸福和贏得了解的權利」,他們藉此反駁道 「我們生而也有歧視你們的自由」
甚至還將我們闡明立場的原話拋回給我們,說明他們為何應當反對我們正當的訴求。

明白了嗎?他們從來沒有站到我們的立場思考過我們的呼聲,他們只是從中檢選反擊的武器,對準我們聲音中薄弱的環節,換些字句丟回來罷了。

「來吧,同性戀,說幾句話讓我找到漏洞反駁你吧。」
「不說?你是被我駁倒了吧?」
「這麼激動幹嘛?貴圈就不能好好說話嗎?」

誠然,我們這麼說不對。但他們指出我們的不對的地方,是為了證明我們的不對。
而我們的立場和期望,絕不等於是這些被他們利用的模糊言辭。
別害怕,我們的訴求沒有錯,只是我們的解釋還不夠嚴謹,他們也還不肯認真理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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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件無關緊要的小事:

1.其實他們也還沒完全承認同性戀的存在。
他們承認的只是「這個國家」有很多同性戀,並不承認 「自己身邊」 有很多同性戀。參考 「拉拉是沒嘗過男人的好」,參考 「同性戀時尚」 風潮的掀起——他們完全沒考慮過身邊真·同性戀自我接納時的掙扎,完全沒考慮過身邊看到裝基賣腐的直男直女自己又不能輕易站出來說話的無奈和尷尬(有多少人開心地向這群人尋求過認同然後被現實狠狠的打臉了?「我們喜歡的只是男色,不喜歡現實生活中的同性戀」)。

2.「張揚」 和 「自信」 是有區別的。
很多人說大部分同性戀 「張揚」,其實真正的大部分還在糾結自我認同和出櫃的事情,我們很忙,沒時間到你們面前噁心你們,謝謝。
不過前段時間某位知乎大 V 視頻的事情的確是張揚,但誰都能看到大部分同性戀群體對此是持反對態度的啊。
沒人會站到街角發傳單宣布自己是同性戀,我們怕被打,我們也沒那個財力物力和機會,謝謝。
沒人會像傳教一樣,無端就和你討論起平權問題,只有被惹得實在不爽,或者把你看作最好的朋友想獲得你的支持才會說起。傳教式的工作是勇士才能做的,會被罵、被打、被與這個類似的問題攻擊,LGBT 群體對這些人是感激的,反對者對他們感到厭惡也很正常——誰讓他們立場相反呢。
當然,有越來越多的人有著良好的自我認同,如果你主動來問,我們當然會回答你的問題。不過鑒於有些人帶著絕不動搖的預設立場,這時的真實情況參考回答正文。

3.做好自己是義務,為群體發言是更高級的責任。
我不反對很多人出於各種各樣的想法——有些覺得圈子太亂扛不起,有些覺得自己沒有那個勇氣——只證明自己的 「普通」 而不站到台前為群體發聲,但是想一想十幾年前,哪怕你做自己做的再好,和這個群體沾上一點邊就變成過街老鼠:人不能一邊吃水一邊忘了挖井人。作為一個 「做好自己」 的同性戀,可以覺得自己做不到,但要搞清楚是非黑白。
那些以 「我們反對的是作惡的同性戀」 為幌子的人(不反對真的懷著 「反對作惡同性戀」 想法的人),省省吧,我們都知道你們在想什麼——用 「反對作惡」 贏取支持,實際操作的判斷標準是 「是否為同性戀」。實例參考各大貼吧。

4.關於自由:
槽點太多。
直接打問題描述的臉就是:
反同群體難道不也是在說 「你們不應該反對我」 嗎?何況實際上,他們說的更多的是咒罵吧?
既然知道是爭論焦點,不想摻和進來遠離就好了,自己大步邁進怎麼能說屋子剝奪了離開的自由呢? 「歧視的自由」 這事怎麼回事,就不再重複了。
至於有些人用 「自由」 的推論,把同性戀愛的自由推廣到亂倫的自由、獸交的自由、人和板凳結婚的自由,然後用歸謬法證明 「同性戀愛自由是不成立的」。其實仔細想一想,「亂倫自由、獸交自由、戀物自由是荒謬的」 這個根據就是荒謬的。我們反對亂倫、獸交,是因為不符合我們目前的倫理道德,而不是人沒有這樣的自由。我們反對殺人放火,是因為不符合我們的共同利益底線——法律,而不是人沒有這樣的自由。
女權運動、黑人運動、LGBT運動本來就不是論證一個東西是否應該是自由的過程,而是道德和法律改組,「解放」 受壓迫、受歧視者本有自由的過程
簡單說來,就像中國公民沒有持槍自由,而美國公民有。這不是中國人與美國人生而具有的自由上的差別,而是兩國法律、道德給自由加上的限制不同而已。
吃雞蛋、喝牛奶的故事大家看了很多遍,換成榴槤也一樣,這不是自由的問題,而是 「強制吃雞蛋、喝牛奶是不是惡法」 的問題
所以各位也沒啥必要去解釋我們怎麼沒侵犯他們的自由,事實上我們就是要求道德和法律向我們傾斜,解放我們的自由,堵上他們的嘴,就像猶太人堵上納粹的嘴那樣,就像美國堵上本拉登的嘴那樣,就像中國想堵上靖國神社的嘴那樣
面對這樣的反駁,只需要把話說明白,正常人我們好好講道理,冥頑不靈的人,瞪一眼就完事了。

5.對外發聲和對內批判既不是矛盾的,更是無法割裂的。
「與其在這裡抗議,不如去清理門戶」 是很常見的觀點。這不是針對評論,因為我也有過這樣的想法,但是後來和母校的團體認真討論了之後,我認為對外和對內不但不矛盾,更是無法割裂的。如果大家仔細看看我下面的解釋,我想你們也會覺得二者無法分割。
先說清楚 「內」 不是單指個人修養。如果指的是個人修養,參考前述 「做好自己之後為群體爭光、發聲是一份責任」。
首先,如何區分內外?徘徊在自我認同邊緣的人是 「內」 還是 「外」?拒絕承認自我的人是 「內」 還是 「外」?同性戀個體最密切接觸的人群是 「內」 是 「外」?同性戀個體還沒有性萌動的時候是 「內」 是 「外」?順應社會大流結婚不知道 「同性戀」 這條路的人是 「內」 是 「外」?邊界既然不分明,我們怎麼去定點行動呢?
我曾經想過讓宣傳自我認同、平權的內容只在我們的小世界裡流傳,認為徘徊、自我矛盾的 「內」 會主動來尋求幫助,而 「外」 則因為反對、不關心而不會接觸到。但事實是,有很多徘徊的 「內」 不會主動尋求幫助,他們身邊的 「外」 已經把他們唬住了;而恰恰相反,那些極端的 「外」 倒是主動來到我們的小世界,做些讓人很難受的事情。
再者,內外的策略有什麼區別呢?對外我們哭訴痛苦博同情,對內嚴厲斥責正三觀?這是行不通的,不僅 「外」 覺得這樣表裡不一,很多 「內」 也覺得這樣滑稽可笑。對待內外的態度應該是完全一致的:「LGBT沒有問題,但作惡是有問題的」。
最後,內外是不可能或者很難獨立建設的。對外為何不能獨立來搞,我想不需要我說明。而單獨 「對內」,試想一個充斥著歧視、偏見、壓迫的世界裡能有一群三觀正、正能量的同性戀?我們又不是苦行僧!儘管我們不斷宣傳 「無論別人怎麼看我們都要驕傲地做好自己拒絕墮落」(「驕傲」 應作 「自信」 理解,不會有人像中了彩票、考上清華一樣 「歐耶我終於變成同性戀啦」 的),但哪裡都會有意志薄弱的豬隊友,在這樣的大環境里,單獨去搞 「對內」,只能是空談。現在環境逐漸往我們希望的方向發展,新的一代里的LGBT群體整體三觀、素質也都在往上提,這是擺在面前看得到的——最簡單的例子,可以自行了解 「騙婚」 話題在同性戀群體中最近的風向變化。
所以,內外無法區分,內外也無需區分,對內就是對外,對外也就是對內,二者是無法割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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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修改了描述,卻覺得沒什麼要補充的。需要補充的都早已寫在上面了。

不想揣測題主是不是真心來討論的,就當這個答案沒被包括到 「某些人」 里吧。

我對 「大部分」 看看不說話的沒什麼意見,井水不犯河水。我從來沒說過這波人如何如何。

但是張了嘴又講不出個道理的,抱歉,我辛辛苦苦碼這麼多字就是要精確定點炸你的!。


1.按照這種邏輯,任何的平權運動都是對部分人歧視部分人的自由的剝奪。
2.按照這種邏輯,所有問題都不能被討論被爭議,因為每個人都有發表觀點的自由,價值層面的觀點自由而無對錯之分。於是,社會成了純靠經濟聯繫的整體,不過一盆散沙。
3.題主這個問題反映的是自由主義本身的悖論。推到極致就是,我一個秉持自由主義的人反對自由要求被專制,這時候我是自由還是不自由呢?
解決方法各有學說,我不做文獻綜述的工作。我認為可靠的方法是(應該也是現在各國通行的),確立民族核心價值觀(一般來說,即使核心價值觀不反映在正式規範中,它也會是非正式規範即所謂「道德」等的一部分)。
核心價值觀的確立,是對第二點的根本否定,並讓第一點「顯得」可笑。

4.冷戰時期,美國官方推動民權運動去彰顯美國的自由民主,為何能實現籠絡他國的目的呢?因為其他國家認同,確實不應該歧視黑人不應該歧視婦女。如果這時候你跳出來反對,說你有反對的自由,那ok,你不符合美國核心價值體系,你的自由被判定為惡。不公平嗎?嗯,自由就不是個公平的事,現在還有多少人會去為那年喊著「自由」的南方叫屈,自由主義本身就有著不自由的悖論。
每個民族都必須選擇一套價值體系才能自我保存。
我們現在撐同志和反同志的兩派人所爭論的是:在同性戀問題上中國的價值觀應該是什麼?
現在,中國選擇在同性戀這個問題沉默甚至壓制,你當然可以說你厭惡同性戀,你反對的時候會被聲援,同性戀站出來的時候會被議論,這才是現實。
請允許我們站出來說你們的反對是反人性,允許我們說你們不該反對,這正是大部分良性討論的開端。就像我說一加一等於二啊,你說一加一等於三,我說你不應該說等於三,因為blabla…然後你說等於三是你的自由,你不應該剝奪我說等於三的權利。哎呀,搞得我真剝奪了一樣。這本就是一場在民族關於某一問題的價值觀尚未確定之時(或無法紮根)應有的論戰。你還想著剝奪我們的發聲權,直接判你勝利不成?我真是窺見了一個專制者的影子。
請讓我們都努力吧。為心中的正義奮鬥吧。


按照提主的邏輯,簡單類比幾個:
現在男女平權越來越切實,是不是妨礙了他人歧視女性的自由?
現在自由戀愛越來越普及,是不是妨礙了他人買賣媳婦的自由?
現在偏好生男生女都一樣,是不是妨礙了他人重男輕女的自由?

連現代醫學都不認為這是一種病了,國家法律也不認為這是一種犯罪了。

你在噁心什麼?反感什麼?這不是一件客觀存在且平常的事情嗎?

答主,干任何不正確的事情的時候,永遠沒有自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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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又有人贊了……好惶恐…

簡單總結一下吧:

如果你因為宗教信仰而反對同性戀,其實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你僅僅是因為內心的『噁心』——而這種『噁心』來自於『同性性行為方式』,那這樣的反對我是要表達譴責的。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我維護你的信仰自由,但是我也希望,在別人不違法的前提下,你能尊重別人的性愛自由。

======2016年更新======

今天看到了一個日狗(是真的狗)的新聞,

微博上有個『知名』的公知漫畫家畫了一副批評干涉『日狗自由』的漫畫……

最後一幅就是:

下面幾乎一片歡呼贊同,幾乎沒人提及這個帶有明顯歧視明顯而已的立場。

甚至寫出『摳X不爛』這樣侮辱女性的字眼。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你還來談『剝奪反同性戀的自由』………呵呵

=====12.25更新======

題主你這個淘氣鬼,居然更新了提問,那我也只能跟著更新了。

題主很巧妙的用類比的方法。
將同性性取向比喻為榴槤的氣味,
將其定義為「可被認為正確」及「可被認為錯誤」。

但是,同性性取向與榴槤的氣味不同。

同性性取向已經被科學證明:是正確的性取向。
如果非要比喻成氣味,
它應該是「玫瑰」「桂花」「薰衣草」這種絕對為「香」的氣味,沒有絲毫「臭」的可能。
——而當你認為玫瑰臭、薰衣草臭的時候,你應該先懷疑自己的嗅覺系統。

正是因為題主的這個「預設立場」的小心思,

所以如果按照他的邏輯這樣思考下來,八成會覺得他說的「有道理」

——畢竟題主的比喻,是一種有了答案而提問題的提法。

回到問題本身上來。

不管是任何問題

1、

當你認為,
一個已經被科學認證為「絕對正確」的事情有錯的時候,
你應該首先思考是不是自己出了問題。

2、

在任何已經被論證為「應該平權」的問題上,
任何人都沒有反對平權的「自由」。
人種平等問題也好、男女平等問題也罷,直到現在的性取向平等問題,
在這些問題上,「平權」還真就是絕對正確的事情。

以下是我想對題主說的話:

說實話,我對同性戀也不能做到100%的接受。

當看到同性親密行為,尤其是比較女性化的男性、或比較男性化的女性的時候,

心中也會有不適。

比如,這樣的畫面我覺得是美好的

但是,這樣的畫面,我確實在心理上有點不適

我至今也無法理解:既然是同性戀,為什麼會喜歡完全「異性化的同性」

但是至少,我會意識到我的這種不適是一種歧視,是一種因為

男孩子得像男孩子
女孩子得像女孩子

的保守教育,而造成的不良後果。

而實際上,後天的生活經歷讓我明白:

每個人都應該成為他自己喜歡的樣子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都會用「理智」來說服自己,

來反思這些自己不經意間表露出來的「歧視」和「不適」。
我會認為自己這種「不適」的行為是錯的,
而且我深知這種不適產生的原因並非是因為他人的同性戀行為
同性戀行為本身沒有過錯。

我覺得,人之所以為人,
就是因為我們有「同理」之心,不會完全按照自己直觀的感受為人處事。
誰都在生活中遭遇過歧視:學歷歧視、地域歧視、性別歧視、身高歧視、長相歧視、體重歧視,審美歧視,甚至知乎上的非大V用戶歧視……

我相信,所有人都感受過被歧視的難熬,可是,相比我們,
不管是同性戀也好,殘疾人也罷,他們的一生都可能在「被歧視」中度過,
當你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難道你就沒有一丁點的不忍?

你只需要剋制一下你心中的不適,認清自己「不適」的理由,多學習一下科學的解釋,
以接受這樣的族群,或許就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不小的便利。你何樂而不為呢?

更何況,同性戀已經被證明為「絕對正確」的性取向了,你何苦要堅守自己錯誤的觀念呢?

同性戀沒有錯,錯的是還有好多人沒有意識到歧視同性戀是一種錯。

。。

為了表示我對同性戀的支持,取消匿名。 畢竟「害怕被發現替同性戀說話」也是一種歧視

=====以下為舊有回答====

既然你更新了問題,那我也繼續更新回答:

你用榴槤來作為類比對象是不正確的。

榴槤本身就是一個中性的事物,自然允許存在喜歡和不喜歡兩種聲音。

但別人是否吃榴槤的選擇,你沒有任何資格反對!

你可以不喜歡吃榴槤,這是你的自由。

(你可以不發生同性戀行為,這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不能因為自己不喜歡吃榴槤,就去歧視、侮辱、排斥吃榴槤的人。

(但是你不能因為自己不發生同性戀行為,就去歧視、侮辱、排斥有同性戀行為的人)

也不能因為自己不喜歡吃榴槤,就在別人吃榴槤的時候說:這是翔!好噁心!好變態!

(但是你不能因為自己不發生同性戀行為,就在同性戀者面前說:你是翔!好噁心!好變態!)

更不能因為自己不喜歡吃榴槤,就倡導禁止吃榴槤,就大力反對吃榴槤。

(更不能因為自己不發生同性戀行為,就倡導禁止同性戀,就大力反對同性戀)不僅僅針對同性戀,

當晚婚的男女面對逼婚父母的時候;

當丁克的家庭面對催子的親人的時候;

當你的選擇被他人所批評的時候;

我希望這些跳出來反對的人都能明白一個道理:

他人的生活方式,只要不違法不傷害他人不危害社會。

你根本沒有反對的資格。

反對的資格都沒有了,你還來給我談反對的自由?

ps:國外反對同性戀的聲音,主要是因為宗教因素。

敢問題主,你反對同性戀是因為什麼呢?

因為不能繁殖?——性功能障礙者你不是也一樣要反對?

因為同性戀行為噁心?——看到相愛的一對戀人,你首先想到的居然是性交行為,還具像化?

希望您能補充您反對同性戀的理由。


刑法是不是剝奪了殺人放火謀財害命叛國等等犯罪者的自由?
你出生和活著是不是剝奪了你父母因為有了你而避孕和打掉的胎兒的自由?
你活著是不是剝奪了他人想殺了你的自由?
同盟國戰勝是不是剝奪了軸心國殖民的自由,是不是剝奪了德國迫害猶太人的自由,是不是剝奪了日本侵華的自由?


你可以反對同性戀。
而我不反對異性戀。
唯一一次和非同的朋友聊天的時候,我對她說,愛同性是我私人的事,我竭盡所能不打擾任何人。不在公共場合秀恩愛不在朋友圈發照片,我們親吻擁抱不讓我們二人外任何人看見。可即使這樣,我還是很難過,我難過那些反對同性戀的人,沒有緣由地就對我們惡言相向。
我並不是積極的維權人士,我只是希望普通平淡地和我喜歡的人在一起,不想引起惡意的關注。但目前來說,這還只能是個希望。
還是那句老話,什麼樣的人沒有呢?做好自己就很難了,請做好自己吧。


哈,哈,哈!

言論自由是一個政治領域的術語,幾個公民吵吵架撕撕逼居然涉及政治權利,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是刪你帖了?
封鎖你的 IP 了?
切斷你的網路連接了?
銷毀你的出版物了?
撤銷你的公職了?
限制你行動自由了?
還是把你抓進局子里了?

區區幾個同性戀哪有這樣的權力呀。

建議補課:什麼是言論自由? - 麥田的回答

為懶人提供的選段:

民權或稱人權意義的「言論自由」,有多種流派。但無論哪種流派,都有一個基本原則:必須是「公共言論」。這又包括兩層含義:1,「言論」的「內容」是公共性的,泛指而不是特指;2,「言論」的「場所」必須是公共的。根據第2條,所有在微博上的言論,其實都不能適用「言論自由」。


你們這些人啊連他們的生存權都快剝奪了
你們的言語 你們的歧視 都在表明你們的態度:世界上不該出現同性戀
更何況 他們反對「反對他們的人」有錯嗎
你反對反對你的人有錯嗎
你可以反對他們而他們不能反對你的反對?
可能是您智商高我不是很懂這種邏輯

=========機智的分割線========


看了題主的問題補充 感覺無言以對的樣子→_→但是答案我不改_(:_」∠)_就醬
誰還不是公主咋滴(傲嬌臉)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人權宣言》第4條,1789年


想借這個這個問題,說說我對同性戀與異性戀關係的問題,如有不妥,請指出。
從我所學的專業角度去看,社會學視角下,自由就是不要侵害別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意願行為。對於與他人無關的事情,是個人自己的事情,那麼人有權決定自己的行為。而與他人產生關係的事情,就必須服從不侵害的原則。否則,這個行為必然受到反擊,至少是在思想上的厭惡和不滿。
沒有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為,而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惡行,就是不自由的行為。正常的社會是鼓勵善行,懲罰惡行的,並通過賞罰歸正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相互侵害的發生,保護人們行善的自由。

人是獨立的社會存在,但是進入社會,社會互動不可避免,建立一定的社會關係,成為了社會群體。(大家應該對社會學理論知識不感興趣,還是舉點例子吧)
學生時代,宿舍關係是被迫建立但又逐漸親密的關係。在這個人脈關係社會,隨機性越來越少,宿舍分配變成了變數最大的事。無論素質教育還是高等教育,隨機分配宿舍的弊端顯而易見,讓不同生活作息的人生活在一個屋檐下,無異於上帝與惡魔同籠。如果再加之蠻不講理與包容缺失,無異於一場災難。在宿舍,你用低音炮聽歌,哦,是你的自由。但是如果是晚上十二點,別人已經入睡,你影響到別人的休息,抱歉,這不是自由。然而你還強詞奪理說我們睡得早,我們只能當作你是無理取鬧,然後你的惡言相對,只會讓我對你的素質重新衡量,更不要談什麼言論自由了。(上周發生在我宿舍的事,隨手拿出來用了)

宿舍關係只是社會群體衝突的縮影,而同性戀與異性戀則是社會群體的衝突的具體表現。這兩者不存在對立面而言,只是因為性取向不同導致的區別。老師告訴我們,同性戀屬於弱勢群體,只是因為性取向的緣故,在社會上很多權利被剝奪,在一些很平常的事上都無法公平對待。對於我們,我們爭取權利是自由,因為我們沒有損害別人的利益,只是想得到我們本該有的。何況很多同性戀,都藏在柜子里,無非是想找一個喜歡的人,簡單過一生。題主還說,同性戀歧視異性戀,至少我的朋友都沒有,我覺得這就是一個病句,少數人有什麼資本歧視多數人,如果有興趣,你可以做調查,同性戀歧視異性戀的比例和異性戀歧視同性戀的比例,兩者懸殊之大,會給你的臉上重重一擊。而題主一再強調,把反對我們擁有自身權利當做自己的權利,如果這樣下去世界都會亂的。
我愛吃香蕉,你愛吃蘋果,你覺吃香蕉就是錯的,就要反對我,覺得我侵犯了你吃蘋果的權利,可是從頭到尾,可能我什麼都沒做,什麼都沒說。
多點寬容和理解吧!如果你做不到,收起來你的蠻不講理與無理取鬧。
而我們自己要多學會感恩,感謝這裡的每一個人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51334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1
感激每一個陪伴自己的人,不歧視是美德,支持似擁抱,信任如冬日暖陽,讓我們再冷也在往前行。


如果你所謂的反對同性戀的自由【僅僅】包括「鄙視同性性行為的自由,鄙視同性秀恩愛的自由,以及表達這種鄙視的自由」,那我認為你享有這樣的自由。如果有人確實採取某些手段阻止你行使這些自由,例如剪斷你家網線、入侵伺服器刪除你的相關言論或把題主打成植物人使你無法發表意見,那麼這的確是侵犯言論自由。我個人對於【此種】行為堅決反對。

但實際上,所謂的剝奪言論自由,在多數情況下,只是表達對上一段所定義的【反同】言論的反對而已,並沒有達到阻止他人發言,侵犯言論自由的地步。言論自由人人都有。你可以發表如上反同言論,別人也可以反駁嘛!

再者,很多人的【反同】行為本身意圖剝奪他人的公民權。比如說反對同性戀進入大學校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需要治療,認為同性戀不能在公開場合示愛等。這種行為,恐怕是不受言論自由保護的。


其實作為自然人,你是擁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的,同時你還有買東西不付錢的自由,過馬路不管紅綠燈的自由,暴力攻擊甚至殺害他人的自由,強暴他人的自由,等等。
可問題是,你同時是社會人,你的這個身份賦予你了很多權利和保護,比如別人會付錢給你,比如不被隨意屠戮和強暴,比如過馬路不會被車隨意撞死。
但沒有免費的午餐,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你必須交出你作為自然人的很多自由,我知道,很可惜,很憋屈,再也不能快意恩仇瀟洒自如了,但,就是社會契約。否則?你要是不能接受這個契約,就離開這個社會,到一個沒有法律和道德約束的孤島去,你自己想怎麼說怎麼做都可以。
你可以在內心反對歧視隨便怎麼對待另一個個體和人群,因為理論上,內心就是你的孤島,你怎麼想都不被約束,除非你被迫和老大哥簽署了另一種契約:思想罪)但一旦你還基於此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不好意思,犯規
…這些不難道是常識嗎?為啥出成一道道送分題…


題主其實一直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
例如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在反對同性戀。
題主想要的其實是在噴同性戀的時候,同性戀不能回噴。
這怎麼可能,他們要是知道你住哪裡,還有可能去打你呢。
噴人者,人衡噴之。


反對是自由的,但不能因為同性戀們追求自己的合理訴求就說他們剝奪了其他人反對的自由。這就像說革命剝奪了人們跪拜皇帝的自由一樣可笑而無恥!


  歧視不是言論自由,而是傷害行為。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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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女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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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文/步仁章 


  政治正確與美國激進女權主義——不是一般女權主義——密不可分,激進女權主義是政治正確運動的主力之一,它與反種族主義是醞釀和造就政治正確運動的兩大推手,而政治正確的主要訴求,就是反對性別歧視和反種族主義。


  說來有趣,激進女權主義的激烈主張是自批判色情文學開始的,在20世紀80年代,激進女權主義異軍突起,一躍而為批判色情文學的先鋒,她們以其獨特的視角,深文周納、細緻詮釋,予色情文學致命一擊,終於結束了其作為「文學」的命運。女權主義一路高歌猛進,沖入大學校園,與反種族主義合流,這才造成了以後的政治正確運動。


一、色情文學傷害女性

  美國女權主義崛起於20世紀60年代,聲勢大張則在80、90年代,與三十年前不同的是,女權主義與昔日盟友自由主義發生了嚴重分歧,分歧的焦點即在色情文學。


  女權主義要求取締色情文學,自由主義則是言論自由——包括色情文學——的堅決捍衛者,在此,女權主義得不到自由主義的任何支持,這就使女權主義不得不與自由主義分道揚鑣。女權主義理論家洛倫恩·克拉克(Lorenne Clark)批判色情文學的長篇論文的副標題即是:「自由主義的貧困」。


  克拉克指出,色情作品強調女性的被動和柔順,常常將婦女描寫成愉快甚至是熱切地歡迎男人的粗魯和暴力,再天真的人都能看出,如此性關係的描寫完全是從男人對婦女的幻想中滋生的產物。因此,本質上,色情文學對性沒有任何意義,對於兩性平等的觀念更毫無作為,而對於如何使用性來作為一種壓迫女性的工具卻是無所不用其極。從文學聯繫到文化,克拉克認為,現存文化將所有人塑造進一套社會關係,色情文學作為一種社會化方法,反映並加強了這種社會關係模式,這種社會化是對婦女自尊、自立和自信的抑制,因此,女性必須抵制色情文學。


  如果只是一般意義上的反對,女權主義與自由主義並沒有怎樣的衝突,發生衝突在於是否應設立審查制度,是否應禁止色情文學的出版和流通。自由主義奉為圭臬的密勒的《論自由》是反對任何形式審查的,在密勒看來,只有通過信息的自由流通,人們才可能區分真假,真理才可能從中產生。克拉克不否認密勒的論述有其道理,但她指出,今天已不是密勒時代,如果在今天任由信息自由傳播,它所起到的實際作用就是維持現狀和阻止批判性道德的產生。自由主義縱然有許多理由,但不管怎樣不能無視這一事實,即目前的社會結構以及男女性關係的制度,基本上仍是強迫性的和不合理的,如果不加以審查和禁止,色情文學就會傷害女性這一社會弱勢群體。


  有不少人認為:色情文學只不過煽起男人一點性慾,給這些傢伙一點刺激,他們喜歡是正常反應,無礙大事,或許還會有防止性衝動的排遣效果。對這種說法,克拉克給予了堅決駁斥。她說:首先,一個人會從這類東西中得到刺激,就不能說他是「正常」,正如有人在觀看屠殺猶太人暴行時獲得性刺激決不能視為「正常」一樣。其次,如果一個人能從這類東西中獲得刺激,這一刺激的反應又可能會給女性造成實質性危害,那就有理由禁止他以任何方式得到這類材料。這樣做有兩個理由:一,這種刺激反應往往不會停留在幻想水平上,人總傾向於將所見行為付諸實施的;其二,即使這類刺激反應沒有付諸實施,那些能從中得到愉快的人,他們的信念和情緒也會反映在對待女性的態度上,會在現實生活中產生消極後果,這本身也是壞的,這隻要看看那些頑固的種族主義者的態度即可明白。那些以可恥、卑微和荒謬情景描繪黑人的文學,其本身就是對描繪對象的侮辱。色情文學也同樣,將婦女描繪成比男人低級的先天受虐狂,其主要價值就是成為滿足男人強烈性慾的工具,這是對婦女的褻瀆和冒犯,是對她們作為平等的人的尊嚴的侮辱。

  至於色情文學可能具有的性衝動排譴效果,克拉克根本不予承認,這種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可靠數據支持的說法,只是一種為某些人私心竊喜的理論,以為色情文學僅僅培養了性幻想而停留在觀念上止步不前。可即便如此,難道我們就應該冒險讓這些人達到臨界犯罪的觀念水平?而且,色情文學嗜好者又如何證明他們不會對婦女造成傷害?他們不會是最好的判斷者。正如許多強姦案清楚表明的那樣,沒有什麼比強姦和誘惑兩者在理解上有著更大的差別了,男人認為,他們只是誘惑,婦女卻把它看成是強姦!


二、女性價值高於藝術價值

  密歇根大學法律教授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McKinnon)是美國聲名最著的激進女權主義者,也是反對色情文學的英勇鬥士,不限於口誅筆伐,她還親身參與了禁止色情文學的立法實踐。

        密歇根大學法律教授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McKinnon)


  1983年,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McKinnon)與安德里亞·德沃金(Andrea Dworkin)為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起草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查禁色情文學法令。消息傳開,全國女權主義者從各地擁到明尼阿波利斯聲援麥金農,女影星、著名色情電影《深喉》(Deep Throat)主角瑪契阿諾(Linda Marchiano)亦在其中。該法令由市議會批准,卻被市長福拉瑟(Donald Fraser)否決了。1984年,此法案在印第安納波利斯(Indianapolis)議會重新提出並獲通過,共和黨市長威廉·胡納特(William Hudnutt)批准實施。可一年之後,該法案被聯邦訴訟法庭判為違憲而終止實施。

    著名色情電影《深喉》(Deep Throat)主角瑪契阿諾(Linda Marchiano)


  雖然麥金農的立法活動聲名遠播,但作為學者,她的廣泛社會影響還在學術,比如,其論文「色情文學、民權和言論」就是批判色情文學的重磅炮彈,也是一個激進女權主義的批判範本。


  麥金農首先從女權主義(Feminism,也有人譯為男女平權主義)出發,提出了女性「生活在他處」的命題:


  女性並沒有生活在這個世界,佔據這個世界的人是男人,如果他是一個白人或者富裕的人,就更是如此。……女性生活在另一個世界中;具體來說,這是一個沒有平等的世界,一個不平等的世界。女人是被社會性地定義成了這樣一種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她們可以在任何時候被男人以這種方式對待,並且很少(如果有的話)有什麼改變。這也就是女權運動者所指的:男性是一種權力,女性是一種無權力。


  權力(power),這個從福柯處借來的辭彙,是麥金農描述現實世界的基本概念,這個世界基於性別的不平等,關鍵就在於男性有權力而女性無權力。


  色情文學的問題在哪裡呢?色情文學依照男人的觀點來構造女性,將強姦、毆打、性騷擾、賣淫和對孩子的性虐待描寫成性平等行為。這個世界和諧而平穩,男人和女人完美地互補,女人想被男人乾的慾望就等於男人想乾女人的慾望;男人在熱衷於獲取和侵害女人,女人在熱衷於被男人獲取和侵害。最熱衷的女人是與男人最平等的,也是最解放的;最大程度供人分享的孩子是最成熟的,也是與成人最平等的。色情作品將社會等級情色化,將不平等性感化,將統治和服從製作成性愛。不平等是色情文學的核心,自由隨暴力一同實現這一幻覺是它發生作用的要點,因此,色情文學是一種性政治實踐,它反映了男人對女人的權力,是男人對女人實施權力的一種方式。


  麥金農以「認識論的解讀」,讀出了色情作品對女性造成的傷害:


  從色情作品來看是愛和羅曼蒂克的東西,對於女權主義者而言,在很大程度上看起來就是仇恨與折磨。愉悅和性衝動變成了侵犯。慾望表現得像是對支配和順從的渴求。女人身上表現出了性方面的可使用性,我們被允許這種使用(即,她們要求被使用)——這一弱點就是傷害。遊戲遵照腳本的角色進行。幻想表達了意識形態,而沒有免於意識形態。對自然的身體之美的欣賞變成了物化。無害變成了傷害。色情作品是一種男性霸權所致的傷害,因為它的廣泛性和力量,並且在根本上因為它成功地將這個世界變成了一個色情場所,這一傷害變得難以被看到。具體看,如果中立地來看待並且處理它,那麼色情作品的傷害將無法被分辨出來,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所是」的東西。換句話說,在色情作品成功地構造了社會現實的意義上,作為一種傷害它變得無法被看到。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色情作品在男性主導的境況中通過男人的權力而被創造出來的世界中,那麼問題就不是色情作品的傷害是什麼,而是如何將那個傷害變得可見。


  色情文學對女性的傷害,只因為男人有權、男人統治世界而不被人們所理解,不理解傷害就看不見傷害,看不見傷害,當然也就看不見色情作品的傷害。因此,麥金農對以往各種對色情文學的批評根本不屑一顧,因為它們沒有關注受傷害最深的女性!在麥金農看來,這些研究者自己都不清楚淫穢是什麼,因為他們被男性消費者意識主導,所能找到的唯一傷害就是對「秩序和道德的社會利益」的傷害;但「沒有人在堅持不懈地尋找色情文學對女性造成的傷害,尤其是通過男性而造成的對女性的傷害」。麥金農將色情文學收歸於自己門下,將其看作一個純女性問題,女性受傷害最深,這才是最重要的,至於色情文學對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的傷害,在她眼裡或者不存在或者是無關緊要的。


  也正為此,麥金農不承認藝術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的處理原則,她質疑道:

將作品「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忽略了色情作品的受害者早已知道的事實:即,一些人的無足輕重和物化被他們融入了背景之中,而合法的背景減弱了對這些人所造成的傷害的感知。此外,而且這是一個沉重的問題,如果一個女人被制服了,為什麼這個作品具有其他價值應該是重要的呢?補償了作品之價值的東西可能就是增加了對女人之傷害的東西,更別說在女權主義的考察看來,現今的文學、藝術、科學和政治標準引人注目地與色情作品的模式、意義以及要旨相合拍。


  藝術價值為何高於女性價值?


  這是從未有人提出過、也不無道理的一個質問。


  女性受到的傷害比男人的愉快更重要,女性價值高於藝術價值,這就是麥金農斬釘截鐵的論斷。


三、不會成為托爾斯泰

  激進女權主義的一大貢獻,就是將言論等同於行為,將色情文學等同於實際傷害行為。色情文學與性犯罪之間是否存在聯繫,激進女權主義者不屑做繁瑣論證,她們乾脆得多,高屋建翎,直接立論,色情作品就是性犯罪行為。


  安德里亞·德沃金在其著作《色情作品:男人佔有女人》中提出:性行為是一種性別社會結構,男人在結構中佔有統治地位,賦予性行為以男性至上意義的過程就是性別不平等成為社會現實的過程。色情作品產生意義的方式構造並且界定了男人和女人,在這種方式中,消費色情作品的絕大多數男人的體驗不是幻想或偽裝或心理宣洩,而是性的現實——性愛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在這一現實層面上得以運作。男人與他們想像中的女人做愛,並不是生活和藝術在互相模仿,在這種性行為中,它們互為彼此。


  「互為彼此」,既是生活又是藝術,既是想像又是行為?


  麥金農更直截了當:


  我們把色情作品定義為一種性歧視行為,一種對女性民權的危害,以及與性別平等的對立。其要點在於,讓那些從傷害中獲取利益和利潤的人們對那些受到傷害的人負責。它意味著女人遭受的傷害——我們的損失、我們的痛苦、我們被迫接受的低等位置——應該比他們的快樂和他們的利益更為重要,否則性別平等就沒有意義。


  色情文學如何變成了行為?因為它對女性造成傷害,因為它破壞了性別平等。因此:


  第一修正案存在例外。存在例外的理由是,一些言論所造成的傷害超過了它所表達出來的價值,如果有什麼價值的話。在我們的法律中,立法機關認識到,定義之下的,並且成為可訴訟的色情作品削弱了性別平等。你可以說——我就說過——色情作品是侵犯女性的一個起因;你還可以說,只要色情作品存在,女性就會受到侵犯;但是你還可以簡單地說色情作品侵犯了女性。……問題不僅僅在於,是否色情作品引起了暴力行為在一些女性身上的實施。色情作品已經是一個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麥金農們繞不過去的最大障礙,單靠自我定義和跳躍式論證,難以令人信服。麥金農清楚這一點,她必須說清楚,為何應將色情文學排除於第一修正案保護之外。麥金農的理由如下:


  首先,那些設計第一修正案的人考慮的只是讓言論自由不受制於現實威脅著它的權力即聯邦政府,可他們的設計全然沒有想到女性。如果這是一個沒有等差的社會,每個人的權力平等,這可能是有道理的,但,事實上不是。從色情作品在兩性不平等方面的表現來看,恰恰可看出這種假設的不真實。


  其次,只要色情作品存在,就不會有女性的言論,女性聲音會受到壓制,這就意味著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護不屬於女性。女性聲音被壓制,不僅剝奪了女性言論自由的權利,侵犯了她們的尊嚴,而且埋沒了她們的才華。


  考慮一下這些先決條件:個人的自我實現——色情作品如何促進我們的自我實現?性別的不平等又如何有、究竟如何允許自我實現?即使她可以發言,誰又會聽嘴裡含著陰莖的女人的話?促進達成共識——在色情作品這麼做了的意義上,它是通過讓對性附屬的不公正的抗議歸於沉默而一邊倒地做到了這一點。參與公民生活——米考·約翰(Meikle jhon)教授的理論中心——色情作品如何提高女性對公民生活的參與?任何人,如果不睜著沮喪的眼睛、抱緊自己的身體來防禦襲擊就不能上街或者甚至躺在自己床上,她就不太可能對時事有多少話要說,更不會成為托爾斯泰。


  所以,男性的言論自由和女性的言論沉默,這是言論利益之間的一個真正的衝突,如果這一問題不解決,國家也就沒有保護言論自由。對女性而言,目前的言論如果不能改變,她們寧可不要這一自由。


  麥金農的批判方法值得注意,一方面,她宣判色情文學不是言論而是行為,是性歧視行為、性暴力行為,既是行為,自然就不在言論自由範圍內;另一方面,她轉過頭來又從第一修正案正面突擊,聲稱修正案設計本身有偏差,而只要色情文學存在,女性聲音就受到壓制,只有男人言論而女人被迫沉默,這個社會就談不上言論自由。在這兩路夾攻下,色情文學自然無路可逃,而不管哪一路,麥金農都穩操勝券。


四、我們生活在色情文化中

  就在麥金農這樣的激進女權主義猛捶狠打下,色情文學失去了所有的存在依據,再也沒有了以往的道德底氣,作為「文學」終於壽終正寢。


  不過,激進女權主義也招致了不少非議,比如第一修正案。修正案的設立原為保護少數派言論,這主要指政治性反對言論,因為政治性反對言論最容易受到政府、權勢者和多數的壓制和迫害。政治性言論尚且需要保護,其他言論自然更不在話下,可麥金農卻將色情作品排斥於修正案保護之外,這是許多人所不能接受的。至於將色情作品等同於性歧視、性暴力行為,將言論與行為混淆,就更難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同。正像有人指出的,如果這樣的論證成立,言論和行為的差別就不復存在,色情作品是性歧視行為,那麼一個人批評總統也可以說成是叛國。


  色情作品與性犯罪之間的聯繫,本是一種需要證明的假設,人們一般不會否認影視傳媒中的色情暴力與現實生活中的色情暴力有所關聯,但這種關聯複雜多變且難以預測。可到了激進女權主義手裡,色情作品導致性犯罪成了不容爭辯的事實。尷尬的是,激進女權主義如此斷言,可能會產生另一種意想不到的後果,它會給現實中的強姦犯以開脫,他們可以此為借口洗刷自己的罪行,聲稱自己只是色情作品的受害者。此外,激進女權主義將色情作品的範圍擴展得如此寬泛,定義又如此主觀,會傷害到許多真正的藝術家,將含有對女性不恭的藝術品統統掃除,這肯定是不公平的。事實上,這樣做的實際效果也是可疑的,無疑,最容易受到排斥的是含有色情成分的藝術作品,而那些真正淫穢骯髒的所謂硬核(hard core指極端淫穢骯髒的)色情作品卻難以觸動,因為這些東西即便按現有法律也是違法的,它們中的大多數原本就在法外運作、地下交易的。

              溫迪·凱米勒(Wendy Kaminer)


  同樣也是女權主義者的溫迪·凱米勒(Wendy Kaminer)明智地指出:


當女權主義者談論色情作品時,她們所指的是一個大範圍的主流媒體形象,包括卡爾文·克萊恩(Calvin Klein)的廣告、布賴恩·德帕爾馬(Brian De Palma)的電影,以及冗長的系列強姦殺人犯和作為兼職妓女的家庭主婦的電視劇。我們如何能不被傾瀉而下的、把性和暴力以及婦女的內衣聯繫起來的形象所影響?色情作品越是被寬泛定義,它對行為不可避免的影響就越引人注目,但是也就越難對它進行控制。如果我們生活在一個色情文化中,我們又如何把每一個色情作品從中分離出來呢?……如果女權主義者對色情作品的看法是正確的,它就是一個廣泛的社會問題,而不是一個分離的法律問題;它不是一個可用法律容易解決的問題,除非我們完全擱置第一修正案,並且賦予女權主義者以權力來管制主流媒體、工作場所和學校。


  確實如此。如果大眾文化已經是一個充滿色情因素的文化,每個人都陷身於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又怎麼能將色情作為一個獨立問題分離出來、用法律手段加以對付呢?如果硬要這麼做,硬要清除已無所不在的色情的文化或文化中的色情,那隻能廢除第一修正案,賦予女權主義者以至高無上的權力,對社會實施無微不至的極權主義控制。這真是麥金農們想要的么?


  幸好,激進女權主義沒有走到這一步,雖然她們反色情的聲勢不小,社會反應卻並不熱烈。在大眾眼裡,麥金農喜好的後結構主義闡述方式深奧難解,她們大聲疾呼的與社會實際狀況也不吻合,專職婦女工作者反映,色情作品與她們所服務的女性沒有什麼關係,街道上的暴力、家庭暴力要比色情作品可能造成的傷害更常見也更嚴重,讓青少年遠離毒品、遠離槍支要比讓他們遠離色情作品更為重要。社會救助者發現,在性虐待事件中,施虐罪犯大約只有10%至20%的人接觸過硬核色情作品,引起虐待的最主要原因是酒精。


五、校園中的合流

  激進女權主義在社會上反應平平,然而,它在美國大學卻贏得了無數追隨者,並與反種族主義力量合流,在大學校園內形成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政治正確潮流。


  激進女權主義能在大學另開新局,主要是其話題吸引了眾多女大學生的關注。20世紀80、90年代的女大學生,她們對公民權利、言論自由之類缺乏具體感受,畢竟這已是幾十年前的事了;一般女權主義熱衷的經濟平等、職業僱傭中的性別歧視,又是她們畢業以後才會面臨的問題;現時能抓住她們、為她們所關心的主要就是性的問題。如何應付性暴力,成了她們需要認真應付的人生課題,性騷擾的煩惱,約會強姦的憂慮,是她們現實生活中幾乎時時要面對的難題。正在她們困惑難解之際,激進女權主義進入了校園,這一理論的道德聲威、強勢邏輯和鮮明的指向,無不使她們感到新鮮和興奮,她們的一切困惑、煩惱似乎都有了明確的出路,並且將個人問題一下子升華到整體女性的命運,讓她們頓時擁有了融入龐大集體的力量和勇氣。她們熱情擁抱,縱身投入,為激進女權主義在大學校園內搖旗吶喊。


  激進女權主義能在大學打下穩固地盤的另一深層原因,則是與反種族主義在大學校園中合流,結成了堅強的同盟。


  兩者的結盟,看似出人意料,實在情理之中,女權主義與反種族主義之所以能一見即合,惺惺相惜,源於兩者有著許多共同點:兩者都是或自認是受害者,受害歷史漫長,且受害原因都是因為美國的社會制度和西方文化;兩者聲討的對象雖略有不同,一個是男人,一個是白人,但疊加後卻成為一更生動的具體可感的討伐形象——男性白人;兩者試圖改變現狀的首要目標也一致,那就是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實施再修正,將對她(他)們造成傷害的言論排除出言論保護範圍,所持理由也相似,女性權利和有色人種權利高於言論自由。引人注目亦更為巧合的是,兩者所用的主要論證方法也一樣,傷害性言論就是傷害性行為!共同點如此之多幾成巧合,兩者的合流也就是水到渠成之事了。他們互為援引,相互支撐,迅速在大學校園內發起了一場政治正確運動。


  激進女權主義裹挾著社會聲勢進入大學,重獲靈感而愈益擴大了批判視野;反種族主義因有女權主義加入增強了力量,更加深了其長期受壓迫、遭傷害的悲情色彩。兩者合力並廣泛結盟,發起了一場反種族主義、反性別歧視、反同性戀恐懼的校園政治運動。他們以政治正確標準批判大學各種制度,從招生規章到師生關係,從課程設置到講授內容,從日常用語到學術概念,直至美國的社會結構和整個西方文化。從校園內蔓延到校園外,蔓延到媒體影視、新聞報道、廣告……


  無論願意還是不願意,無論是心存諷刺還是心懷不滿,1990年代以後,政治正確與否,已成為大學師生乃至一切文化知識界人士不得不考慮和謹慎選擇的言行規範:


一、語言禁忌


  政治正確在大學校園內順利推展,許多大學頒布了校園言行規範,斯坦福大學是其中一個典範:


1.斯坦福致力於自由探索、自由表達原則。學生擁有堅持、維護和促進個人見解的權利,……尊重這種權利需要學生容忍甚至是令人憎惡的意見。因此,學生在行使權利時,若遭脅迫、暴力或暴力威脅,都視為對該原則的侵犯。

2.斯坦福同樣致力於機會平等和非歧視原則。每個學生都有同等權利接受教育而不受基於性別、種族、膚色、身體障礙、宗教、性傾向、國家和種族來源等特徵的歧視。……因此,任何歧視性騷擾都視為對該原則的侵犯。

3.對基本原則的解釋,目的是為了清楚指明受保護的自由表達終於何處和被禁止的歧視性騷擾始於何處。被禁止的騷擾包括暴力威脅,也包括基於性別、種族、膚色、身體障礙、宗教、性傾向、國家和種族來源等特徵的人身污衊。

4.如有下列言論或其他表達,即視為人身污衊而造成歧視性騷擾:

    a)基於學生的性別、種族、膚色、身體障礙、宗教、性取向、國家和種族來源等特徵地侮辱、污衊個人或一部分人;以及

    b)直接針對個人或一部分人表達侮辱、污衊;以及

    c)使用侮辱或「挑戰性」語言(fighting words)或非語言符號。


  在語言使用上,涉及的規範很多,比如,應將「非裔美國人」替換「黑人」、「Negro」,「原住民」替換「印第安人」,將「性別中性」的名詞如「firefighter」替換「fireman」,涉及殘疾人的如「視覺受到挑戰的」(visually challenged)替換「blind」,「假日」(Holiday)替換「聖誕節」(Christmas)等等,如此替換即為政治正確,反之則是政治不正確。


  在觀點、見解方面,比如說黑人和白人在智商測試上的差別主要由遺傳因素決定,這種說法就是政治不正確。密歇根大學一個學生寫了首五行詩,開玩笑地推論一位著名運動員有同性戀傾向,即被認為對同性戀過於敏感而懷有偏見,因其政治不正確,不久他被責成參加一個同性戀「脫敏」課程並在學生報紙上公開作了自我批評(self-criticism)。


二、種族和性別


  種族問題最為敏感。有的大學為此採取了一些專門措施,如設置黑人學生宿舍、建立美國原住民學生中心等等,但仍不時有衝突事件發生。北卡羅來納大學邀請恰維茲(Linda Chavez)來校講演,恰維茲,西班牙裔,曾是里根政府班子成員,她反對平權行動並認為應鼓勵移民學習英語。學生抗議,指其有種族主義傾向,學校只得取消邀請。參議員莫尼漢(Patrick Moynihan)在瓦薩(Vassar)大學舉辦的一次講座中說,美國是「一個理性而成功地實行了多種族社會的典範」。一位黑人婦女不贊成他的看法,兩人發生爭論,黑人婦女聲稱參議員侮辱了她,學生立即佔領了學校一座大樓,直到莫尼漢退還了講座報酬才罷休。

           瓦薩大學集體討伐莫尼漢(Patrick Moynihan)


  反對性別歧視是又一個重要主題。長春藤大學聯盟——女權主義理論家組織了一個講座,對時尚攝影和廣告圖片中潛隱的性壓迫進行「解讀」,她一邊展示,一邊以拉康式的心理分析向觀眾闡釋它們中所包含的暴力性性別歧視。一張Revlon廣告,一位臉上化了濃妝的婦女站在水池中,水淹到她的下巴,理論家指著廣告向觀眾大叫:「殺頭!」隨後她又出示了一張時尚照片,一位戴著飛行員目鏡的黑人婦女,用手把套領毛衣上的領子拉掉,她又大叫:「扼殺!」「奴役!」整個講座就這樣持續了兩個小時。當講座結束時,一位女權主義者(Paglia)站起來發表了一番不同意見,她認為過去四十年的時尚攝影是偉大的藝術,剛才的展示,她看見的不是殺頭而是維納斯的誕生,不是扼殺而是King Tut的證明,而理論家的這種政治正確解讀,只是一種精巧的理論僵化。她指出:「激進女權主義者蔑視除她們自己價值以外的一切價值,她們正在鼓動學生對世界抱有一種憤怒的情緒。」

         特拉華大學哲學教授桑德拉·哈丁(Sandra Harding)

  激進女權主義的基本認識是,西方社會由不平等的「性別系統」組成,用特拉華大學哲學教授哈丁(Sandra Harding)的說法,該系統是「由男性佔有優勢地位、也只可能由男性控制的婦女的生產和再生產」。辛辛那提大學教授、美國哲學聯合會婦女地位組織負責人賈格(Alison Jaggar)將家庭看作「婦女遭壓迫的基礎」,家庭「加重了異性戀的性傾向」並「將佔有優勢地位的男性特徵和婦女特點的社會結構強加於下一代」。那些決定結婚和想要成為母親的婦女,則是這個性別不平等社會強加的「虛假意識」的犧牲品。激進女權主義最喜歡引用的,就是女權主義先驅西蒙·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所言:「沒有婦女應被認為就該待在家裡和撫養孩子……準確地說,如果有多種機會,許多婦女就會作出另外的選擇」。


  將所有婦女看成受害者、所有男人看成潛在的企圖強姦者,這種看法令人驚駭,不過,卻可能從另一方面說明為何校園內約會強姦的數字奇高。有報道說,校園中近1/4女生在約會中被強姦。有人質疑,這究竟是實際發生的,還只是隨意估計的?有記者(Stephanie Gutmann)發現,對約會強姦事件的調查證明,原始統計存在問題:「大學校園中的強姦並沒有任何大的增長,至少在可獲得的數據基礎上,只是『強姦』這個詞的意義被擴張並超出了性活動類型的界限」。因為,按女權主義新的闡釋,強姦,已不必包括任何身體的攻擊。芝加哥大學心理學家凱瑟琳·奈(Catherine Nye)也發現,在對著名強姦案研究中,有43%的女性「並不理解她們已被強姦。」但根據激進女權主義解釋,所有兩性接觸,只要其中包含了糊塗、懊悔和自相矛盾心理的都可以形成強姦。「一般弄糟了的性——那種你在早晨醒來會後悔或者就在過程中會後悔的——就被視為典型的強姦。」女人在性活動以後情緒不佳,就是男人犯錯。用一位激進女權主者(Andrea Parrot)的話說,「讓男人神經緊張和擔心越出界限」這沒什麼不好,「由於你無法簡單通過外表區別誰是潛在的強姦犯,那就讓你對所有男人都保持警惕吧!」


三、何不幹脆取消這門課?


  西倫斯托姆(Thernstorm),是美國種族關係史方面的傑出學者,他已在哈佛大學做了25年教授,有終身教職,出版了四部著作,發表了許多論文並編輯了《哈佛美國種族集團百科全書》。


  西倫斯托姆和貝林恩(Bailyn)教授兩人合作教一門本科課程——關於美國種族關係發展演變的「美國居民史」,貝林恩教前半段殖民地時期,他教後半段從殖民時代到現代。兩人屬於學術主流,講課內容建立在各自的研究基礎上,且都具有堅定的自由民主信仰。然而,事情也就由這門課程而起。


  1987年秋天,《哈佛深紅色》(Harvard Crimson)雜誌出現批評文章,指責西倫斯托姆和貝林恩的講課對「種族主義的問題遲鈍」。文章匿名,指責也模糊,但它們反覆不斷的出現,終於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另一位教授干預下,最後兩位學生站出來承認,他們是文章的資料來源。兩人都是修「美國居民史」的學生,他們拿出一份六頁的材料,指責貝林恩講課時從一個南方農場主日記中選用材料,卻沒有給予奴隸同等的權利,這就相當於曲折地為奴隸制度辯護。貝林恩,這位兩次贏得普利策獎的教授,在課堂講授時已預先向學生說明,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任何奴隸寫的日記或信件,所以他只能選用農場主日記來推論有關奴隸的狀況。但這個解釋並不能使學生滿意,既然沒有奴隸的材料,那就也應取消農場主的材料。


  西倫斯托姆的錯誤就更嚴重了,而且是系統的,比如他在課上使用「印第安人」指稱而不用「美國原住民」,儘管西倫斯托姆早就在課上說清楚,「印第安人」是絕大多數印第安人自己也用的指稱,但學生不管,這個名詞是種族主義的。另外,他們指責西倫斯托姆曾指定一本書讓學生閱讀,此書提到,有人將平權行動看作優惠待遇,而學生認為這是種族主義觀點。他們還指責西倫斯托姆講課時贊同莫尼漢(Patrick Moynihan)的觀點,即黑人家庭破裂是黑人長期貧困的原因之一,這也是種族主義思想。因此,西倫斯托姆所用的辭彙、看法、思想和歷史方法都是種族主義的,他們絕不能容忍。


  幸運的是,這門課程此時已結束了。可不幸的是,講課周而復始,新學期來臨還得開講。當西倫斯托姆計劃第二年課程時,他真的憂心忡忡了,如果這一切指控再次出現,將如何對付呢?他感嘆:「這就像50年代被稱作共產黨一樣,無論你怎樣解釋,一旦指控發生,你就永遠是一個嫌疑犯」。為了保護自己以免被錯誤引用或斷章取義,他決定在講課時錄音,與學生在辦公室談話也錄音。可這樣一來,事實上他必須錄下他就種族問題所講的每一句話,這需要昂貴的錄音設備,到處安放話筒,磁帶始終旋繞,教師講課需要這麼麻煩,實在是個諷刺。西倫斯托姆最終想到,何不幹脆取消這門課,那不簡單得多?於是,「美國居民史」在哈佛大學從此不再出現。


四、不需要學習哲學


  講課時遇上麻煩的教授遠不止他們兩位。聖巴巴拉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納什(Roderick Nash)在一堂環境倫理學課上說,現在有一種時尚,將寵物作為人的夥伴。「寵物」這個詞當場就引起學生反感,認為帶有偏見,應稱為「家養的馴化動物」。此外,納什對那些擺姿勢為《棚屋》色情雜誌拍照的女人仍然被稱作寵物發表了即興評價,想不到,課後幾個女學生遞了一份正式書面材料,指控他性騷擾。在控訴書上簽名的一個學生(Susan Rode)說:「這樣做,可以給其他班的更多的人知道,可以讓其他教師監督自己的講課內容」。


  對目前大學中的不容忍氣氛,哈佛大學刑法學教授阿蘭·德肖維茨(Alan M. Dershowitz)感到震驚,為免沾上性騷擾的罪名,他堅持在自己講授有關強姦案的課堂上全程錄音。作為一個偏左的自由主義者,德肖維茨承認自己「碰巧——在本質上——與大多數『政治正確』立場是一致的」,但他並不認可現時大學中的許多做法,尤其對現在的學生不滿意。這些大學生抱怨,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同性戀歧視在校園內造成一種騷擾性氣氛,使他們難於學習,因此要求設立言論規範。德肖維茨尖銳地批評道:當事情涉及到性、喝酒和學習作業時,學生要求以成人那樣對待他們;可就是這同一批學生,當事涉政治、言論衝突時,他們卻懇求著像兒童那樣得到保護,以免受到令人反感的言論的影響,卻不嘗試著自己到思想的自由市場上去戰鬥。


  現在,許多教授做事極其謹慎,即使布置學生閱讀書籍也仔細權衡,因為,許多過去被認為偉大的經典著作,按政治正確標準,只是一些加強白人男性優越觀念的宣傳品。杜克大學教授豪厄瓦斯(Stanley Hauerwas)宣佈道:「偉大文學的精品由純英語創作,笨驢——為他們的社會階級在下面背書。」有的大學為此而開設了以非洲為中心教育內容的課程。結果卻是,這些學校非但沒有提高非裔學生的自尊,只是證明了那裡的學生比以往更憤怒和更無能。當然,正如非洲中心主義者指責毒品和艾滋病是白人消滅黑人的陰謀,對此他們也同樣可以指責,那些沉迷於以非洲為中心教育內容的白人也代表了一種陰謀,就是提供給黑人無用的教育,以便將他們驅逐出勞動市場。


  黑人散文家、英語教授斯蒂爾(Shelby Steele)指責道,在大學專門設置黑人宿舍、美國原住民學生中心、同性戀研究項目以及開設以非洲為中心內容的課程,事實上不是減弱了而是增加了種族間的關係緊張,並使教育和文化受到損害。「如果你讓一個人敏感,根據種族和性別觀察日常所見的每一件事,那麼,最後他就會在每一件事上都看出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正如有人(Alan Kors)所說:「並不是生活中所有的問題和沮喪,都是因為種族和性別歧視。」


  反種族主義、反性別歧視的怒火到處蔓延,指向自然科學,指向邏輯和理性,分析性思考是冰冷的男性思維,是男性中心主義,是壓迫,這隻會對那些口齒伶俐的人有利,表達不清楚的人則成了犧牲品,因此,分析性思考不應得到鼓勵。一位教師(Christina Sommers)大惑不解:「我的學生告訴我,他們不需要學習哲學,因為它是家長式的,是以邏輯為中心的」。


  耶魯大學一個學院的院長(Donald Kagan)在歡迎新生入學時發表講話,鼓勵學生進入以西方文化為主題的研究,他特別說明:「西方文化已將個人反抗國家的權利、限制它的權力注入到了個人權利之中,並創造了一個私人領域使得國家權力無法干涉。」西方的民權傳統已產生了「一種對未知的大多數文化的多樣性的容忍和尊重」。但是,許多耶魯新生認為院長的陳述「極其令人反感」,齊聲加以譴責:「家長式權威主義!」「種族主義分子!」「法西斯分子!」


五、影響所及


  2006年,哈佛大學校長勞倫斯·薩默斯(Lawrence Summers)在一次演講中說:「男女之間的先天性差別可能是導致女性在數理領域鮮有建樹的原因。」這番政治不正確言論立刻引起大嘩,遭到激進女權主義的猛烈攻擊,在社會各方的輿論壓力下,薩默斯被迫辭職,成為哈佛自建校以來任期最短(五年)的校長。


  此為顯著事件,另一端像是小事,其影響卻更為廣泛、瀰漫且持久。


  在美國大學的SAT、TOFEL、GRE的各類考試中,當面對各類選擇題時,聰敏伶俐的中國學生已迅速掌握了答題「規律」:女性總是對的,黑人則有好有壞,越是在美國社會遭到冷落的人群如原住民、亞裔越是有理;當涉及西方經典理論,那麼,佛洛伊德肯定錯誤,達爾文往往也是不正確的。


  這一切,就這麼發生了。


  是耶非耶?


  但,不管怎樣,在政治正確以後,美國大學的教學內容、學術氣氛和文化秩序與以往再也不一樣了。


為避免誤會,特意去看了問題日誌,題主偷換得一手好概念!

……說的直白一點,就好比吃榴槤,有人喜歡吃,甘之如飴,有人不喜歡吃,視之為翔。作為不喜歡吃榴槤的,並沒有強迫喜歡吃的不去吃,只是認為自己有說「榴槤像翔一樣」的自由。

「吃榴槤」跟「同性戀」根本不能類比!
「吃榴槤」有得選:榴槤擺在你面前,吃或不吃,都是根據自己的free will做選擇;
「同性戀」沒得選:從來沒聽說過哪個同性戀是憑藉自由意志(free will)選擇對同性產生性衝動的,「同性戀」這事兒壓根就沒得選、就不是free will能控制的好么!
要類比可以,去跟左慣手/右慣手類比,去跟天生直頭髮/卷頭髮類比,去跟能捲舌/不能捲舌類比,比隨便抓件八竿子搭不著的事兒就類比,還妄圖搞出個大新聞。你還是要好好學習一個!

道德上否定一個人,需要兩個條件:1.Free will;2.作惡。
所以,我們說故意殺人犯道德敗壞,他主觀故意——free will;殺人——作惡。
可是「成為同性戀」哪裡來的free will?你道德判斷的依據根本不存在啊。更何況同性戀也不是作惡。
所以你的道德判斷根本不正當。


好的,既然你沒有站在道德的高地上,那大家就是平等的,當你憑空扔出一句「同性戀噁心」的時候,那出於禮貌,我也應該回贈你一句「你丫就是個#@$%」。

你要的自由,是罵人的自由、是搶劫的自由、是殺人的自由,如果你有,那大家都有。現在既然你罵了人,大家又都是平等的,那出於禮貌,我也得罵你,不然就太沒有風度了,禮尚往來嘛~

想要罵人而不被罵?行啊,你先站到道德高地上去。上不去就管好你的嘴。

附:兩種自由

自由有兩層意思:實然自由和應然自由

你能張嘴罵出來,誰也沒法阻止,這叫實然自由;
你張嘴罵出來,張嘴罵這個行為無法被判定為「惡」,這就叫應然自由。

如果說的是前一種:那麼你罵同性戀噁心的同時,別人也可以罵你,而且還有自由罵得非常難聽。從父系問候到母系,再到祖宗十八代,統統都是自由。
如果說的是後一種:那首先,你不可以罵人,這是惡之一;其次,你不可以羞辱一個沒有過錯的人,這是惡之二;最後,你不可以一邊自己罵人,一邊不讓別人罵你,這是惡之三。


沒人剝奪你公開表達的能力,只不過是你不願意承擔那個後果罷了。剝奪公開表達的能力是指從身體上消滅你或者隔離你,被人說「我反對,你沒資格這麼跟我說話」就覺得不能公開表達了,這樣的人不但玻璃心,還孬。

「同性戀噁心」對應的自由就是「恐同很噁心」 你題目里的情景正是兩個言論的碰撞,是言論自由的體現。

而你想要的,恰恰是言論管制,因為你知道辯論起來自己贏不了。


台灣大選的時候也是天天罵戰互相指責,這算是雙方互相剝奪對方權利嗎?當然不算。同性戀群體既沒有、實際上基本也做不到剝奪你反對他們爭取自身權利的權利——但你也只能反對他們爭取自身權利而已,同性戀的存在是一個既定事實,如果你不愛吃西紅柿,那你也不能反對西紅柿的存在,你都不能讓西紅柿從地球和地球歷史中消失,頂多一天大喊三百遍「西紅柿不好吃」、身體力行就是不吃、在超市看見西紅柿大老遠就繞道走,而已。如果你真的被人剝奪了權利,那你是怎麼發出這個問題?內心別太脆弱了好嗎。想想什麼是權利,什麼行為才算剝奪權利,別口不擇言。
社會上人們的觀念總是互相衝突的,這是正常的現象。僅僅口頭交鋒,不能實質剝奪你的權利,也不能真的為自己爭取到實質的權利。權利的爭取就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只不過你是這一方,他們是那一方。不管是作為哪一方,都不要懼怕社會上複雜的觀念和反對的意見,不要懼怕別人發出聲音。

你不能說,你反對他們的觀點和訴求,就得讓他們不能出聲也來反對你啊。是吧。人們都有互相表達反對觀點的權利


謝邀

看到這種題都懶得答,隔三差五就冒出來個找茬的。同性戀怎麼了?又沒捅你家菊花。

你反對就反對唄,心裡默默的反對別說出來呀。就好比一個人是傻逼,他非要告訴全世界他是傻逼一樣,誰會care你?


按此謬論來推,法律是否剝奪了死刑犯反對死刑的自由?我想強姦你,你反對,那我告訴你,你這是侵犯了我要強姦你的自由。哦謝特!誰特么要強姦你啊,為了答題我也是夠拼的。


此回答,是以@胡鯉的回答為基礎的,他講得非常好,這個答案算是加強和補充吧。
昨天上英語課,老師給我們進行邏輯訓練,其中有這樣一個例子:

A市探討,關於不系安全帶,是否該被處罰
有些人說:是否系安全帶是我的自由,我也願意承擔出意外的風險,這是我個人的事情。同樣類似的還有攀岩者、跳傘等等極限運動,都有風險,而他們卻沒有被處罰。

下面哪個例子可以作為不系安全帶,是否該被處罰的最有利依據。

A:航空公司會在飛機起飛前,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
B:對不系安全帶的乘客進行處罰之後,A市交通事故比例降低
C:不系安全帶造成保險公司理賠數額增加,導致保險金額上漲
D:國家的法律規定是神聖的,不因外界的反對而改變
E:對不系安全帶的乘客進行處罰,是對每個公民的健康負責,對社會安全負責。

所以
答案是什麼呢?
是:C

每個人都可以保有自己的權利,
攀岩者可以冒著生命危險去攀援峭壁,沒有人該去約束他;
熬夜的人可以不顧皮膚變壞身體變差,沒有人該去約束他;
吃垃圾食品可能會致癌,可是沒有人該去約束吃垃圾食品的行為;

可是,不系安全帶,你說你自願承擔風險,不該被人約束,就是不對的。
因為你的行為,導致了全民保險金額的上漲,你的行為,導致全民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所以就該被處罰,該被約束。

同樣的
同性群體有爭取和異性戀一樣「愛的自由」,因為愛是個人的事情,所以不該被約束。

但是反過來
你說異性戀也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就是不對的了呀,道理很簡單。和上面的系安全帶行為一樣,你說你有你的自由,但是你卻損害了其他同性群體的自由啊。

同一片藍天下
我閉眼曬太陽
你頂著一把傘
你可以遮住你頭頂的陽光
但是可不可以理我遠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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