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吉林女子吃醫生自製藥丸後中毒身亡,檢方決定暫不起訴醫生過失致人死亡?

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95749

吉林省白山市女子陳雷紅因為背痛,服用了吉林某醫院副院長韓某自製的中藥藥丸,後烏頭鹼中毒,搶救無效死亡。

白山市撫松縣公安局偵查認定,韓某製藥時未經了解藥物所含毒性,因為疏忽大意導致陳雷紅服用後搶救無效死亡,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經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近日,撫松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撫松縣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取得的認定韓某主觀上故意或者過失的證據不足,導致全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陳雷紅的家屬則表示不服,認為陳雷紅的死不是過失或意外。12月6日,家屬委託的律師王常清告訴澎湃新聞(http://www.thepaper.cn),家屬已經向白山市檢察院申訴。

陳雷紅家屬稱,韓某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中醫大夫,熟知各種藥物的藥性和各種製藥的流程,並且韓某與陳雷紅是情人關係,陳雷紅的死不是過失或者意外。


我覺得警察做的對,確實證據不足呀。


警方(評論區大佬表示:此處應為檢察院。勘誤,致歉。)取證要講科學。中醫的理論憑什麼拿科學評判?科學評判不了中醫中藥,又憑什麼要醫生負責。


更像是謀殺啊。
雪上一枝蒿(也是毛茛科的一種烏頭),草烏,川烏,這些全部是劇毒的藥用植物,藥效成分是各種生物鹼,入葯前要嚴格炮製減毒,也一般是作外用藥。要說這韓某不懂這藥材的毒性,那真的是在放屁。
我相信不會有哪個目的正常的中醫,會把這三個東西放在藥丸里讓一個僅僅是背痛的病人吃下去(即使用量少,犯不著擔這個風險)。


早就說過了,中醫就是法外之地!一切解釋權歸中醫所有!

中醫院長:越是有毒的葯越是好葯 萬一中毒警方會管!

如何看待 2018 年初開始,中藥批准不再需要臨床試驗?

你們還在糾結他是真中醫還是偽中醫?他是不是故意謀殺?現在問題在於,就算他明知這葯有毒,也照樣有辦法逃脫法律制裁!中醫理論就是庸醫騙子最後的庇護所!

如何看待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2017年實行的《中醫藥法》?

以後不能狀告中醫了,吃出肝損害中醫直接一句你要按照中醫理論來治就打發了,我已經配伍減毒,這個鍋中醫不背:「如果說以前還略有一絲希望,自《中醫藥法》頒布後,希望更渺茫了,該法第51條明確規定:「開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中醫藥有關的評審、評估、鑒定活動,應當成立中醫藥評審、評估、鑒定的專門組織,或者有中醫藥專家參加。」」

【中國新聞周刊】疑似首烏藤致死案:誰能說清中藥毒性?|界面新聞 · 中國

如何看待北京地壇等16家醫院醫生齊發聲:重視中草藥肝損害?

剛收一個,正規中醫院開了十付中藥治風濕,草烏中毒,急性中毒性肝損害。家屬再三強調是正規醫院開的,我也很無奈啊。

配伍減毒忽悠的事你們以為真中醫干不出來?別忘了張伯禮就用含烏頭鹼的附子配上含馬兜鈴酸的關木通減毒:如何評價天津中醫學院院士張伯禮的關木通相關的臨床觀察研究?

中醫火神派最喜歡用毒藥,被業內敬稱「玩毒高手」,偏要用劇毒藥

神醫載流子:中醫真的能治抑鬱症、糖尿病、心臟病以及癌症嗎?
門派雖自稱扶陽派,但眾人更喜歡以火神派冠名,被業內敬稱玩毒的高手,深表慚愧。
以前不願自爆師門,便是因為門派不僅西醫無法認同,中醫之中也頗有爭議,一般大夫理解不了,明明可以用無毒藥,為什麼偏要用劇毒藥?安全第一嘛。
但正是有這種想法,所以中醫當中充斥著大量治不死人也看不好病的大夫,所以某些西醫大夫喜歡嘲笑中藥都是安慰劑。
所以,普通大夫治不了的鼻炎、抑鬱症、糖尿病、心臟病乃至癌症,我們能。

炒作馬兜鈴酸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總是拿西醫的標準去要求中醫?

該如何看待:《中國藥典》收錄有24種感冒藥(中成藥)加入了西藥成分?


隨手閃答

似乎看到了合法殺人的希望

韓某從事中醫工作20餘年,還擔任過白山市某中醫院院長,連續多年被授予白山市科教英才,被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吉林省第九批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韓某給陳雷紅服用的藥方系韓某自製,該藥丸含雪上一枝蒿、川烏、草烏等23味中藥成分,韓某身為醫生,在製藥過程中對雪上一枝蒿、川烏、草烏所含毒性未經過了解

20年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醫專家,竟然不了解中藥材的毒性?

來掐我一下,我是不是見到鬼了?


這個案例說明中醫藥有特殊性,管理上難度比較大。

如果是化學葯的院內製劑,基本不存在私人配置、不經檢驗就贈予熟人使用的可能。即便出現重大事故,也比較容易查明原因、界定事件的性質。

本案中,副院長配中藥給熟人吃,人死了。一,熟人之間無償贈送自製中藥製劑,似乎未見法律有明文禁止;二,中藥本身就存在標準不夠客觀嚴謹的問題,有些情況下很難通過嚴謹、科學的制度保障中藥製劑的質量和患者人身安全。出了人命僅僅可以證明死亡與吃藥存在因果關係,卻又不能從技術、制度層面上提供切實證據來說明悲劇的起因是由於患者體質極特殊,或是配藥者的無心之失,或是據常識足以推定為有預謀的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公檢法確實有點有心無力,撓牆是難免了。

據新聞報道,公安機關已經多次補充偵查還是不能形成有說服力的證據鏈條,似乎這條路已經很難走下去。配藥者是中醫院副院長,很可能還是D員。婚外情違反D紀,贈葯給情婦造成情婦死亡,影響極其惡劣,也許可以依據D的紀律先給予他嚴厲處分。現實中,這也有助於排除可能的干擾,查清案情。


我了個天,烏頭鹼中毒……不是過敏死的……那這量可真夠大的……

怎麼說呢,套用一句話

中醫看就看的是個療效

這下背痛可真的治好了

醫療事故糾紛難打,中醫更難

不過……考慮到是副院長,這事兒恐怕就複雜了

中國傳統是正的往上爬,副的做業務和撈油水(大部分部門都是這樣……其實這挺合理的,本身不是問題)

但這也就是說,正的有很多人盯著,不能出事,不然有人對付。

副的可以承受更多事兒,而且就一般層面上的關係更廣,更容易集中於眼前的對手而無後患。

所以這事兒有的打打……

還有這法律,明面上是幫中醫……但實際會搞死很多中醫吧……不可能沒想到,老套路

估計中醫過些年會被大力整頓。


不排除醫院院長毒殺情人,不排除不尊醫囑,不排除確實用藥失誤。

至於背疼開這種葯?我唯一能夠想到的的就是胸痹了,烏頭赤石脂丸。可是新聞裡面說是治療風濕熱痹?不了解病情,真不好說。


中醫大夫合法殺人不再是夢!


到底算醫療事故呢?還是毒殺呢?

新聞中說是烏頭鹼中毒,往下繼續看。

該藥丸含雪上一枝蒿、川烏、草烏,作用都是祛風除濕,散寒溫經止痛的功效。但都是大毒。這葯怎麼就這麼開出來了?這葯開得太不專業了,像是趕著給對方下毒一樣。

感覺事情之後還會有反轉,

韓某是其所在醫院的副院長,

陳雷紅是白山市一名搞建築工程承包的女商人。

普通病人能隨隨便便就找得到副院長看病?副院長不在醫院裡給葯,非要自制藥丸給對方吃?什麼樣的關係,需要副院長親手製作藥丸來給對方吃?

這個感覺就像是一個病人生病,然後找到副院長,副院長不在醫院裡配藥,反而在自己家裡,親手給對方製作了含有大毒的藥物,副院長啊,你想想,普通醫生都不會犯得錯,怎麼一個副院長會犯?這裡面有沒有齷齪?

陳雷紅家屬稱,韓某與陳雷紅是情人關係,陳雷紅的死不是過失或者意外。突然之間,我好像明白什麼了,不由得想念一首詩「啊,五環......」

9月19,過去3個月,突然翻出來這個事件,是為了什麼呢?還有中醫黑們,你們都是串供的?都是一來就一大摞?說你們不是一個團伙作案的組織都沒人信啊。

哎呀,我真覺得我身邊缺個元芳,沒人來捧咀真難受。要是有元芳在就好了

「大人,此處必有陰謀啊」

@卡菲勒 @陶正男 @黑子 @若琪 @機智的楊老師 你說對不對?這事,不是中醫西醫的事,是有沒有反轉的事,反正我是準備看好戲了。。。。。。

記得給我點贊啊,親。

我的博客:未築基者_新浪博客


沒必要引戰,
含有烏頭鹼的中藥飲片毒性,劑量,加工方法藥典上是很明確的。
超量使用,追究醫生責任
超範圍應用,追究醫生責任


陳雷紅家屬稱,韓某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中醫大夫,熟知各種藥物的藥性和各種製藥的流程,並且韓某與陳雷紅是情人關係。

情人關係

情人??

恩??


中醫診所只需備案就可以開業,中藥不需要臨床數據就可以用於治療。服自製中藥死亡難道不是政策的必然結果嗎?僅僅是個開始,以後會越來越多的。
不起訴是對的,合法的。備案中醫給病人喂自製中藥是合法行為,那喂死了人連意外都不算,應該是她命就該絕。
忽然有個很邪惡的想法:要想幹掉某人……細思恐極啊!


#license to kill

20年前的日本小學生都知道的

知乎用戶:有哪些傳統藥物成分已經被現代醫學研究認為是毒甚於葯了?


樓上諸位還在撕中西醫的,是不是連新聞原文都沒看過?那我提示幾個關鍵點吧:
1、該中毒死亡女子與韓院長是情人關係。
2、這位行醫20多年的中醫專家韓院長,給他的情人開具了至少包含三種劇毒藥物的自製藥丸,該女子服藥15分鐘後即毒發身亡,而該葯據說只是為了治療「背痛」?
3、該案目前以醫療事故處理。照這個邏輯,下回有西醫院長給他的「背痛」情人吊一整瓶高濃度氯化鉀,大概也是醫療事故吧?哈哈!

提示完畢,現在還有哪位智硬的知乎用戶,認為這是個可以用來撕中西醫的醫療事故?


當年龍膽瀉肝丸造成無數尿毒症患者,也沒見那個醫生,那個藥廠,那個醫療機構有過什麼處罰。


用腳後跟想都知道這是不懂炮製的偽中醫乾的事情。如果是真正的中醫來炮製,毒性早就被化解了。


如果說是因為未經臨床,用多味葯混合產生某種新的毒素,或者因為患者體質和某種藥材產生反應,甚至其他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比如吃的姿勢不對或者送葯的水成分不好之類的,還都有的洗。

你丫一個20年的「老中醫」,直接用「毒」葯,完事說自己不知道這玩意有毒......你給水軍500塊一條讓他們洗地,水軍也表示無從下手啊。


瞎說,中藥是純天然無公害的,哪裡有毒,就算有毒,也早就在藥品炮製、配伍中互作用消除掉了,反而負負得正,藥效翻倍。

至於病人死掉了,那肯定是別的原因導致的。比如不小心吃了大米、香菜、淮山等其他不在藥方上的藥品導致配伍失敗,或者病人與此藥方無緣份等原因。


不知道檢察院需要什麼樣的證據?證據不足造成哪部分案情不清?

1,葯不是韓某給死者的

那豈不是謀殺?命案誒,公安機關該壓力山大了吧

2,韓某對成分的了解充分

那就是存在謀殺的可能咯。因為不清楚是謀殺還是過失所以不予起訴,草民我搞不太懂哦。

3,不是自製的藥物導致死亡

檢察院基於什麼理由否定屍檢報告?是不是搶了辯護律師的活?

4,儘管確實是韓某自製中藥毒死的,也無證據證明韓某存在故意或過失。

嗯,這就厲害了,意思是中醫可以不具備判斷藥物是否有毒的能力並無需為此承擔責任。 這是要強姦法律呀


回答一句吧
92年以前 副作用是無
92年 發現一大批中草藥導致的尿毒症
92年以後 副作用尚不明確
不過這個尚和xx主義初級階段一樣,很長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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