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有殘疾的人在公共場合不裝戴義肢是不尊重他人嗎?
這是我聽到的一個說法,說是這樣會嚇到別人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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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答,我補充一下,這是一個殘疾人的親戚對他說的話(包括他媽媽也這樣說),他有義肢,但是不太喜歡戴,因為沒有不戴舒適。但是他的親戚們覺得,不戴義肢就出門(尤其是比較正式的場合)容易嚇到別人(因為以前曾經嚇到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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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認真看題目的說明啊,為了讓大家更好地討論我盡量客觀地描述了,絕對沒有任何歧視任何人的意思。
長得丑是不是要戴面具出門?
首先這個不尊重是完全不存在的。沒什麼好解釋的,其原因我相信已經說的夠多了。
其次我說一下個人關於假肢的見解:
1、假肢對於殘疾人本人來說,佩戴及使用的過程是非常難受的。因為接受腔(即肢體放入的部分)是塑料製品,冬天非常冷,夏天不透氣。我想冬天起來,從暖暖的被窩爬出來,把部分肢體塞進一個冰冷的塑料殼裡,那滋味是不好受的,如果要出門還得頂著嚴寒,塑料是不保溫的,其溫度只能靠身體維持,因此很多佩戴假肢的殘疾人在冬季容易凍傷。夏季,本來天氣炎熱,再把身體塞進一個塑料殼,一點不透氣,有時候太陽一曬 ,裡面像個小烤箱,汗水、熱氣無法排除,這滋味估計也不舒服吧。因此我覺得大部分殘疾人是不喜歡佩戴假肢的,起碼我在大學期間,在宿舍的時候,總要把假肢拿下來,我舍友和同學找我玩的時候,從來也不在意。
2、關於假肢的包裝,國內基本上在安裝完成後,都會打上包裝,為了好看,起碼能遮遮掩掩。其實這個就看個人需求了。我的假肢打了包裝是為了穿褲子好看,穿牛仔褲不至於一個腿粗一個腿細(畢竟臭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在國外,假肢基本上沒有打包裝的,因為國外對於假肢和輔助器具的佩戴是非常普及的 ,在大陸如果佩戴假肢,夏天穿著短褲露出假肢,行走街頭鬧市,一般會成為焦點。這方面咱們還是比國外,甚至香港和台灣差一點的。
3、大公共場合不帶假肢也是一種勇氣,起碼我從來沒敢那樣做過 哪怕夏天再熱,我出門肯定得穿長褲子,不敢穿短褲。死要面子活受罪吧。
所以在公共場所不帶假肢沒什麼不尊重他人的意思,剛才有一個答案公共場所禿子就得帶假髮?(我沒有歧視禿子的意思……)最重要的一點現在也沒有法律禁止殘疾人在公共場所不能抱著的假肢,而必須佩戴上。
雖然我不是殘疾人,沒有辦法從殘疾人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但是我在看到這個題目的瞬間還是爆出了「卧槽」
這是什麼理論?
不是每個肢體殘疾的人都有經濟能力裝義肢的好么?
你以為義肢裝上了只是不舒服而已嗎?
長時間地和肉磨啊磨,會疼,很疼
他們絕對有選擇帶或不帶的權利
第一眼看這個問題就有一種怪異的感覺,人家戴不戴假肢這應該是對方的私人選擇,基於自己的判斷,況且這也不會給大家帶來實際傷害。提這個問題的題主帶有歧視殘疾者的傾向(純屬個人揣測,如錯sorry)。
肢體完整的人在不戴義肢的肢體殘疾的人面前活動,是不尊重殘疾人么?據說會傷害到殘疾人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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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子高的人在個子矮的人面前晃悠,是不尊重個子矮的人么?據說會擋到視線。
眼睛大的人在眼睛小的人面前晃悠,是不尊重眼睛小的人么?據說會嚇到眼睛小的人。
胸大的人在胸小的人面前晃悠,是不尊重胸小的人么?據說會嚇到胸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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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這些,都是什麼自私的狗屁邏輯。
人的個體有差異,身體狀況有差異。在公共場所正常活動,不是每個人的權力么?
不要濫用尊重!起碼,尊重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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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題主更新了,問題補充,我個人插一句吧,家人親戚的出發點是好的-----不給他人造成麻煩。不過,我覺得表達和溝通上有所欠缺。還有,不可能滿足所有人。有的人還覺得義肢嚇人呢。
①多點良性溝通和理解②想開點。
那我這樣腦癱後遺症步態異常的出門是不是就是不尊重別人啊,嚇到人家正常人玻璃一樣純凈的心啊。
我還坐公交啊,媽呀罪不可恕啊,我這種人坐公交人家正常人多尷尬啊,人家也累啊也不想讓座啊,但是不讓座啊身邊又是個瘸子啊,好戳眼啊。"這個死瘸子做什麼公交車,這種人要麼別出門要麼有錢出門就坐出租嘛,憑什麼坐公交車嚇人。哼!"
我上大學也不合適吧,那麼多年輕的美好肉體呢,我一殘疾人,我的出現就是不尊重別人啊,看著辣眼啊,讓人家年輕的美好肉體都感到緊張了呢。
我在公共澡堂洗澡是不是要被申請禁止令了?就不準殘疾人進公共澡堂!媽呀你以為開玩笑嗎,穿著衣服都讓人看著害怕、尷尬、心理不適,脫了衣服艾瑪這可怕的骨盆前傾,可怕的翼狀肩胛,再加上詭異的膝內翻步態。不行了不行了這副鬼樣子以為是拍喪屍片嗎,太不尊重青春美麗的年輕女士們了,讓人家看見這麼噁心的東西。
我面試找工作簡直應該被隔離起來銷毀了是吧。一個死瘸子還滿城跑找工作,知道人家正常人看了多尷尬嗎:你不在家躲起來卑微一生,就是不尊重我們這些正常人!你都上完大學了你還想怎樣,你這種人拋頭露面,真丟人。
然鵝。我還是坐著公交車上下班,你愛怎麼看我怎麼看我,你盯著我我也給你盯回去;大學四年洗了四年澡堂,從只有我一個人拖著喪屍一樣的步態滿澡堂晃著找空水龍頭,到後來同級一個斷了左臂的姑娘也來公共澡堂了,我覺得我這點模範帶頭作用還是有的:我不僅自己不尊重你們正常人敏感而脆弱的自尊讓你們看到可怕的我了,我還要讓缺胳膊少腿兒的姑娘一起來「侮辱」你們。
所以,「不尊重」又怎樣,又能怎樣,總不能為了「尊重」你們正常人就穿著不舒服的義肢讓自己身心俱疲吧。
所以,然鵝,一個喪屍一樣戳眼的人,還就愛出來「不尊重別人」。
在萬達浪▽
在恆隆浪▽
在海邊浪▽
在火車站浪,哦不,是自己坐火車▽
浪到故宮▽
浪到武漢▽
又在海邊浪▽
哎,太不尊重別人了呢。
本來想磕磣一下這個問題的三觀的,但是突然想到有一次在街上遇見了一個全身長滿瘤的人在等車,確實嚇著了不少人(包括我),這種的話怎麼破………………
想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說我本人先天性脊柱側彎,未手術之前畸形略嚴重,當然也沒有說身體嚴重扭曲,說實話我對著鏡子看自己的時候都覺得很難看,確實不美觀。 記得小學的時候有次和村裡的同學中午一起放學回家,你知道,中午很熱,其他孩子都把上衣給脫了,農村的男孩兒這都很正常,有個朋友問我為啥不脫了涼快,我有點尷尬,但是,你知道沒有孩子想跟別的孩子不同,所以我猶豫兩下就把上衣給脫了,之後他們大家都感覺有點怪怪的……
後來我在初一暑假的時候做了手術,術後帶了一年的支具(兩個板子夾住前胸後背),這一年簡直就是災難對我來說,我所上的中學在市區,而我家在農村,我幾乎都是騎自行車去學校的,幾公里吧,不清楚。冬天還好,夏天的時候那兩個板子讓我熱的要死。但我很討厭坐公交車,雖然那樣輕鬆點,不過總會有人看我後背突出的板子。
高中的時候常去鄰村的一家澡堂洗澡,那時候我已經不帶支具了,有次我讓澡堂搓背的師傅給我搓背,事前我很謹慎的解釋了我的後背問題,告訴他哪裡不要碰,我感覺師傅也有點緊張……不過我覺得給我搓背應該是個好活兒,畢竟習慣之後工作量較小,後來那個搓背的不幹了我就再也沒有去澡堂讓別人搓過背。呵呵省錢了。
現在我在一所二本學校上大一,開學軍訓的時候我堅持了幾天,之後我感覺後背不舒服去向教官請假,這樣我就和其他幾個請假的人坐在邊上看大家軍訓,幾天後教官請來醫生詢問幾個病號的情況,結果只有我和另一個男的不用重修。當時同學們都離得挺近的。
雖然我做過手術了,但是我的後背還是不正常,現在我很少抱怨了。我在校園裡見過一兩個脊柱側彎的女孩子,她們都沒有做手術,他們都比我嚴重的多,看見她們那樣我都感覺很難過,但是說實話,看起來不會讓人有美的感受,我當然更願看白富美,不過至於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真實的想法。我肯定站在殘疾人的立場。
脊柱側彎應該算是殘疾吧?起碼是嚴重的身體畸形了,很難看,而且,更糟糕的是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拿來遮擋這樣的畸形。
其實看了描述,我的畫面感很強,家人攜有殘疾的家庭成員一起外出,一方面是國人對外表意外的人難免會側目窺覷,被嚇到可能是那個人當時在專註的想或者做事情,猛然注意到,才會被嚇到吧.其實一般情況下還好吧,只是會多看幾眼而已.其次我想到了家人的自卑感,他這樣不戴假大家都知道他身有殘疾.
我覺得這裡的尊重可以是碰到他不注意(讓座需要幫助除外喔).他說不舒服啊,平時穿胸衣內褲我們也會不舒服,想裸奔啊啊啊,脫下以後是多麼自由又自在.這還只是在我們的身體的特定部位罩上的一層布,他戴假肢不只是不舒服,也疼吧~想起一句話,u have never been there, u don"t know what it"s like
這件事聽起來有點像假以尊重之名實則要求別人去做己願之事
尼克胡哲
百度搜一下,視頻很多。給親戚看他的演講。樹立正確的三觀
長得丑的人不整容就去公共場合是不尊重他人嗎?
這讓我想起學新聞攝影色時候,導師拿了兩張圖片給我做對比。兩張圖片都是殘運會跳遠的同一個場景,同一位選手,同一次跳。只不過,鏡頭角度不一樣。一張是剪影,一張是正面拍攝的。拋出的問題是:圖片編輯會選擇那張登報?答案是剪影那張。因為正面那張暴露了選手的缺陷,認真看起來還蠻,可能會讓人產生不安的情緒。
我蠻欣賞一句話: 你可以不漂亮但你要有讓人覺得你很漂亮的能力。
對於殘疾人自身而言,在公共場合選擇帶與不帶假肢不是一個尊重他人的問題,而是完全取決於自己,要考慮公眾場合他人的感受,這不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如果,在公共場合殘疾人自身的傷殘處,特別是有小孩時等其他因素,帶來一些過度不適感,只需要做些遮掩,沒必要一味在乎他人的感受。我想每一位懂得尊重自己的人,同樣也會懂得「尊重殘疾人自身的感受才是重要的『』、不尊重自己的人另當別論。我想題主的提問,太過在乎別人的感受,以為帶假肢,就是尊重自己,贏得別人的尊重,恰恰不是。
首先,我得說,看到殘疾人有時候確實會產生一些不適的感覺。但是,戴不戴義肢完全是他們的自由,我沒有資格去說。另外,我也不歧視殘疾人,他家人或者親戚這麼說,也應該是考慮周圍人們的感受吧, 不見得就是歧視他啊。
為他有這樣的親人感到悲哀。自己的親人都沒有從心底接納他。
這樣說的人是不是很自私?
嫌棄他丟人?
你是要毀我三觀么。。。。
是會有一點不舒服。我看殘奧會照片就是這樣一種感覺。畢竟不是慕殘。
但不戴假肢是他(她)的權利。應該尊重。說這種話的人才是不尊重他人。這和逼著女性蒙面出門的isis沒有任何區別。即使是監護人也沒有權力這麼說。你只有權力不看,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怎麼穿。
個人感覺這樣的母親和親戚真是愚昧至極。
個人認為是只要自己覺得舒服就行
擦,你戴戴試試,義肢戴上很難受的,要是下肢還不能站的時間太長
一副舒適的義肢不但需要定製,而且對材料和保養都有極高的要求,我們在生活中見到的沒有使用義肢的殘疾人至少八成是因為買不起或是因為使用劣質產品會給身體帶來二次傷害而不願意使用。
題主也說親戚不戴的原因是不舒適。那就先應該做一副舒適的才對。
然後再說尊重的話題。個人覺得現在的答案有些偏頗。我們做為個體生活在這個社會上,確實要有對他人和環境尊重的概念。新聞聯播里全是西裝領帶,我想大家都知道沒有純棉汗衫舒服吧?作為殘疾人,如果可以預見到因為自己身體的殘疾會給他人帶來不適(當然不是指路人,而是指共同出席這個正式場合的其他人,例如一些有兒童的場所)為什麼就不能採取一些措施使自己看起來不那麼異於常人?我覺得不帶義肢比較好,這樣容易受到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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