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汕大某學生疑似長期毒殺流浪貓、寵物貓的行為,該如何對待這種人?
轉自虎撲:汕大一學生長期虐殺流浪貓、寵物貓,他的言論和行為令人髮指,該如何對待這種人?
這件事情追溯起來,還是去年的事。
未有石錘!!
首先我是汕大的畢業生,對此事保證真實,並無絲毫的主觀捏造,不是水貼,我希望有人可以相處辦法對待這種法律無法制裁的人。
在學校已經引起了激烈的討論,然而社會上並沒有多少人知道此事,我現在就是想讓這件事情發酵,引起大家重視。
這真的不是簡單的虐貓事情。
故事開頭是16年,這段時間我轉載我們汕dfuis學院的草根新聞的公眾號的文章。
zt:http://mp.weixin.qq.com/s/Em5bGu4mc49yos2LpnH3Dg
(射傷「粒粒」的弩箭)
後來,此行兇者依舊沒停下手,居然偽裝自己,潛入學校宿舍去毒死其他同學的寵物貓!!!!看著穿著,是不是很嚇人。
當時學校處置了這事,讓他回去休學了半年。
學校樹洞激烈的爭論著。
有挺那位同學的:
也有diss的:
還有維護學校形象的正義師兄。
PS:那麼該如何看待這種同學毒殺,射殺流浪貓的事?校內論壇站成兩派,有的譴責這個人的行為,覺得他心理變態。另外一些人則認為毒殺,射殺流浪貓和殺死蟑螂沒什麼兩樣,用不著大驚小怪,譴責的那些人都是聖母婊。大家來理性的討論下。@vczh
我警告你們,這種人,一定要遠離。
我警告你們,給他洗地的人,一定要遠離。
我警告你們,不論從什麼角度為他說話的,一定要遠離。
法律不能制裁他,不代表他不會制裁你。
知乎上有一系列問題,問男人的吸引力、男友的價值之類,我一直不好說,似乎沒有什麼能給男人定性。
今天看見這道題,終於知道要答什麼。
你首先要找一個正常人。
他要是個孩子,還只是品行問題。而他是個成人,沒救。
這個潛在的殺手也好,微博微信的洗地的也好,這個問題下洗地的也好,統統拉黑,一個不留。
沒有商量的餘地,一點沒有。
抱歉,我再口吐蓮花、蘇秦張儀在世,也無法給色盲(不是歧視,我曾試圖幫我的高中同學通過相關檢驗,而他只是普通同學)描述這個世界。
——————犯罪專家/匿名用戶2其實反社會人格也是人,經過教育也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的,或者表現的像正常人一樣的。
當然,沒希望的就不用再浪費精力了。比如這種已經沉迷於虐殺的。
至於為此洗地的,其實我估計大部分還不配叫反社會人格,只是腦子不好而已。
"英雄"?我呸,在我看來是高概率的反社會人格和未來的犯罪後備軍而已。虐待動物和犯罪、家庭暴力之間是具有高關聯性的:
某項研究表明71%家暴分子是動物虐待者,另一項研究表明可疑的虐童者裡面88%的人具有虐待動物的歷史。
FBI Will Track Animal Abuse, Because It"s Linked To Potential Human Abusef (FBI會跟蹤調查動物虐待者,因為他們是潛在的人類虐待者)
one study by the Chicago police department found that, of the people charged with animal abuse over the course of three years,65 percent had been arrested for assault of a human being. Another 2008 study found that number to be closer to 40 percent.
該如何對待這種人?首先我得普及一個嚇人的常識:有一種人格叫反社會人格,他們大約是人口的4%(25個人就有一個),這類人缺乏同情心、擅長演戲,並且他們傷害別人的時候完全沒有內疚之心。他們的特徵之一就是:在傷害虐待動物或者他人後毫無悔意,童年時期往往有霸凌和虐待動物的歷史。哦,對了,這類人表面上往往光鮮靚麗,人模狗樣,懂得掩飾自己。他們的這種特質50%來源於天生,因為人類祖先裡面需要這種殘忍的人在嚴酷的自然環境中活下來,並且這種人格在7歲後固定,終生無法改變。當然了,他們成年後往往會掩蓋自己的攻擊性,並且通過安全的方式釋放,比如虐待動物、孩子和妻子。對了,千萬別覺得自己能玩贏他們,他們基本是玩人的專家,天生的那種。
所以嘍,我奉勸大家,碰到這類「英雄」,大家直接躲得遠遠的,他們說難聽點(很有可能)是未來的家暴分子,虐妻狂魔,虐兒父母。該分手的分手,該斷交的斷交,難道留著過年嗎?我這個人是非常粗糙的,如果我知道一個人虐待動物、小孩或者女人,我會直接和他割席斷交。子曰:君子不立危牆之下,老子怕死怕疼,老子不想和你這種反社會人格玩,不行嗎?其實我發現有人同情這三種人,我也不再會信任他了。因為他要麼是蠢,要麼是壞,我不想拿自己開玩笑。和這類人吃個飯我都會想吐。
知乎什麼時候反聖母到反文明了呢?這些犯罪預備軍到了理中客嘴裡變成了「特殊愛好者」和「英雄」,我是服氣的。知乎富有冒險精神和求證主義的理中客們,你們最好只選擇這類人交往,我是每意見的。說什麼流浪貓狗傳播疾病就該虐殺它們的邏輯,我去,這和虐待動物者於犯罪者之間的關聯性一比那簡直是小概率事件,難道得病的人有40%-80%有動物接觸歷史嗎?按照你們防範於未然的邏輯,碰到虐待動物者就該直接關起來人道消滅了。
一個社會的衛生水平從他們的公共廁所的乾淨程度就可以發現。我覺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可以從他們怎麼對待小孩、女人和動物可以一窺一二。在這個創建社會主義文明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下,大家該做什麼難道很難理解嗎?
提到良知和反社會人格,一個典型的問題就是下面的問題:
一個人要去參加一個vip會議,結果在路上的時候發現自己忘記給寵物留食物了,最終他放棄會議選擇先回來安頓好狗。那麼我們可以說他有良知嗎?那得看他為什麼回來。
1, 他受不了回家之後地板上死了一條狗,惡臭難聞。
2, 他害怕狗因為飢餓大叫而讓鄰居覺得自己是個壞人,他怕以後不好解釋。
3, 他不希望自己成為虐待動物的小人。
其實這三個理由都不能說明他有良知,有良知的人回來的原因是:他只要一想到狗又餓又渴,心裡就會難受。
PS: 這件事我很憤怒,所以不開評論討論了,免得我對人性失去信心,我對某些人是0耐心的。而且我覺得這類人是天生的,所以和他們交流是沒有意義的,大家躲著點就好。
法律管不了虐殺貓狗是吧,那總管得了損害他人財物和攜帶管制兇器吧?讓那個有主的貓的主人告他,賠貓賠養貓費賠精神損失費,賠到他傾家蕩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虐貓英雄為了民眾應該不惜服刑的吧?還上什麼學?三年不虧喲!
等等!
我手機看不到你這問題啥時候提的,但問題下的回答最早是19小時前……昨天當事人剛剛在原問題下現身表示對證據鏈的質疑,那邊對是不是真的是他殺了貓還未有定論,你這個問題提的時間有點可疑啊。以下是原問題:
汕大學子殺貓事件是否屬實,是否有阻止方法,如何看待此人? http://www.zhihu.com/question/66840340?utm_source=com.android.mms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知乎網)
強烈反對答主dhchen的回答。
此答主把女人、孩子和動物類比。
真是好類比。
我買了只狗回家好好養著,生了小狗,賣出去幾隻。
你就找人販子買老婆,生下孩子不想撫養的就賣出去是嗎?
誠然,虐待動物行為與家暴、反社會人格甚至變態殺人狂有關聯。
但因此要遠離虐待動物者?
不好意思,貧窮與犯罪的關聯更密切,我們需要遠離貧窮者嗎?
補一句,這位答主給的調查資料不完全,比如」某項研究表明71%家暴分子是動物虐待者,另一項研究表明可疑的虐童者裡面88%的人具有虐待動物的歷史」,數據很嚇人。
嗯,央視有個節目,叫做《守護明天》。
裡面也有數據:服刑的未成年人,69.3%玩過暴力遊戲。
看來我們要遠離那些吃雞的朋友。
即便反社會人格又如何?
此類人可以很好地融入社會,擁有幸福的家庭和成功的事業。
人家帶了個基因你不喜歡,就恨不得人道消滅?
如果虐待動物就會家暴、虐待人甚至成為連環殺人犯,那麼……
為什麼販賣動物的商人,不會變成販賣人口的罪犯?
為什麼殺豬為生的屠夫,不會為了鈔票去殺人?
為什麼做動物實驗的科學家,最後沒有拿人做實驗?
愛貓如命的人依舊給他的貓貓做了絕育手術,是不是說以後他們也會強制給自己的家人做絕育手術?
給動物治病的獸醫,將來也要給人治病了?那是非法行醫啊,所有的獸醫都是潛在的罪犯?
哦,這時候知道法律上和法律下是完全兩個概念了?
生命從來都不是平等的,人和貓不對等,就像貓和蚊子不平等一樣。
貓之所以地位比蚊子高,是因為人類這麼認為。
人類的意志永遠高於任何其他動物的任何權利。
就好比你買只狗回來養,考慮過人家骨肉分離的痛苦了嗎?
你給你家貓做了絕育手術,徵求人家同意了嗎?(別說預防疾病,你為了預防睾丸癌割了自己睾丸嗎?你為了預防卵巢癌切除卵巢了?)
沒有。你需要一個寵物陪伴,而專業人士也專門訓練了一批動物來滿足你的需求。
在人的需求下,這些動物失去自由,近親交配,被割去生殖器,割去尾巴。
虐待動物和保護動物、養育動物一樣,都是為了滿足心理需求。
動物本質上就是工具。馬是汽車,牛是拖拉機,狗是報警器。
寵物呢?仍然是工具,寄託感情的工具。
但是人和人是平等的。
說這位學生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確實有些詭辯,我們只能說其行為客觀上保護了生態環境。
但他的行為傷害了其他人的感情。
因為認可他行為的人數量少,反對他行為的人數量多,所以他做錯了。
即便他真的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也該在殺貓後掩埋。
貓的命的確不值錢,但愛貓人士的感情不應當被侵犯,尤其是此類人成為社會主流時。
所謂愛貓還是殺貓,不過是不同人的差異需求罷了。
愛鳥人士就覺得殺貓特別好,畢竟流浪貓天天吃鳥。
但是,愛鳥的人少,愛貓的人多啊。
這個社會本就如此,誰人多,誰說話聲音就響。
為了避免變成「多數人的暴政」,愛貓者找了各種理由比如反社會人格來美化自己,污名化其他人。
這就令人反感了。
但是,我們今天之所以能在這裡討論這個話題,就是因為動物保護者數量並不夠多。
試想,一個全社會人人贊同的價值觀,居然不被法律承認?需要大家說「法律是底線」?
嗯,我來類比下:「山區孩子窮,你怎麼不捐款?啥?你說不捐款也不犯法?你TM要臉嗎?法律是底線,你就拿底線來要求自己?」
你能殺流浪貓,你殺個大熊貓試試?
補一句,動物收容所里沒人領養的貓貓狗狗,也是要處死的。
注射安樂死是有的,大多數是達不到的。
主要還是集體毒殺。
如果殺貓者真的是這位學生,我反對他的行為。
留下被殘忍殺害的貓屍,即使是在對動物保護向來理性,能在知乎上侃侃而談的我,也很難在感情上接受。
城市內有大批流浪貓狗,為了保護市民安全,控制傳染病,政府組織人力滅殺是沒毛病的。
但是你不能當馬路上拿著鐵鍬拍,拿著刀子砍啊。
說句誇張點的,某罪犯窮凶極惡,該槍斃肯定槍斃,但你不能擱菜市場當著滿街的人一槍把腦漿給崩出來。
對於殺貓者,我就這麼一句:「不管你是出於什麼原因要去滅殺流浪貓,請不要侵犯大眾的感情。」
學學政府的手段,人家比你殺得多得多,也沒留下什麼痕迹,沒有傷害廣大人民群眾的感情。
在事情是否屬實都不確定的情況下,妄自分析,給一個學生施加網路暴力,同樣作為大學生的我,設身處地想了想,真可怕。
話說某些貓奴狗粉們到底知不知道皿煮燈塔大希望國是怎麼處理流浪貓狗的?
所以在某些人眼裡希望國也是反社會急先鋒咯(滑稽)?
希望這些人自己對誰反社會這個問題心裡有點B數。把流浪貓狗餵飽了可以,流浪貓狗咬了人你們可別縮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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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理,毒殺寵物狗還有點理論上的可能,畢竟寵物狗是要外出活動的。毒殺寵物貓?你TM在逗我吧?
真當就你們帶過貓了?寵物貓正常情況下除了去寵物醫院看病,基本上就不會被帶出室外的好吧?就算帶出室外也都是關在貓籠或者放在寵物車裡的好吧?
您要是拿家貓當流浪貓養了,那我只能替您家的貓感到悲哀(滑稽)。應該理智看待汕大某學生長期毒殺流浪貓、寵物貓的行為,應該溫柔對待這種人。
1.殺貓狗的人也是一條生命啊,讓我們溫柔對待每一個生命,溫柔去對待殺貓英雄。
2.殺貓狗的學生是一位有著強烈正義感,為民除害的道德模範學生。
流浪貓嚴重破壞環境,這已經成為文明人的常識了。
無論愛貓人士,貓奴如何顛倒黑白,殺貓有利於社會的正義呼聲一直越來越強。
這個社會不會繼續允許愛貓人士的錯誤價值觀橫行霸道。
雖然很多人內心深處支持殺貓,但是畢竟有很多人害怕貓奴的瘋狂報復。
這位殺貓學生能夠挺身而出,勇敢起到先鋒模範帶頭作用,這種英雄主義氣概值得我們讚揚。
3.愛貓人士和貓奴越是想用道德綁架,別人就越反感。
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支持殺貓。
其實最好的做法是由保安批量全部捕殺校園內的貓。
當然,如果愛貓人士和貓奴一直給學校施加壓力,不讓學校殺貓,那麼學校不殺,自然會湧現出殺貓的英勇學生。
這個社會是拒絕聖母的。
愛貓是你個人的癖好,但是學校是大家的,學校不允許愛貓人士張牙舞爪。學校里想殺貓的師生數目眾多,而且大家越來越反對愛貓人士的虛偽價值觀。
4.最後在進行一下科普教育:貓是屬於會傳染狂犬病的危險動物。
殺貓的學生在客觀上是挽救了很多條人命,是造福社會。
我們有良知的人真誠感謝殺貓英雄。
補充回答,添加部分問題修改日誌截圖。
初始問題為【如何看待汕大某學生長期毒殺流浪貓、寵物貓的行為,該如何對待這種人?】默認該學生「長期殺貓」。
在後面的問題修改中,有另一位同學頻繁將問題修改為讚揚性質的言論,題主隨之修改還原。題主先添加【理智】,後刪去。如題主所言,問題編輯開始混亂。
題主承諾的重新編輯之後,問題回歸初始,依舊默認某學生殺貓。
最後經其他知友修改,問題變為「如何看待汕大某學生【疑似】長期毒殺流浪貓、寵物貓,如何對待這種人?」。
反覆至此,該問題及描述終於合理。
但答主始終不認可【如何看待汕大某學生長期毒殺流浪貓、寵物貓的行為,該如何對待這種人?】這種提問,以及問題下面部分一味發表偏激言論的回答。
一味想著這個問題如何地不合理,建議關閉問題,卻忘記是可以修改問題的,我也有錯。
關於事件的看法:
無意證明當事人有無殺害眾多貓咪,因為沒有任何【證人】或【直接】的監控可供推斷。
刑事訴訟中有無罪推定的原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
中國刑訴制度中沒有這一條,由此滋生看守所之惡。
我想中國網路中大概也沒有這一條,所以才會有很多人看到網上實據不足的推論,便覺得掌握真相,揚言鏟惡。
殺貓者可恨,但愛貓卻沒有理智的人,也不過如此啊。
初始回答
已舉報,建議關閉該問題。
事件真相仍未得出,此提問默認該同學為被害流浪貓真兇,恐有演化成網路暴力之嫌。關心此事件的知友建議移步另一相關問題
【汕大學子殺貓事件是否屬實?是否有阻止方法?如何看待此人? 】http://www.zhihu.com/question/66840340?utm_source=com.oneplus.note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知乎網)最近的撕逼讓我覺得汕大某協會的人,怎麼說呢,缺乏基本的同理心,邏輯思維,思辨能力,社會道德,當然還有一些法律意識。
同理心:一系列事件完全忽視同類人的遭遇和心理。
邏輯思維:幾個零散的,非正常手段獲得的證據,推出了不能確定的所謂事實,不能確定不能成立的事實上推出來的東西大加傳播,意圖搞臭當事人。而且哪裡有讓人自證清白的,這不是搞笑么?
思辨能力:弓弩分辨不清,或者是故意混為一談潑髒水。
社會道德:以貓為本,無視個人空間個人隱私,強行進入宿舍搜查,發生肢體衝突後單方面描述為被打,一個人把一群人毆打?只怕事實相反。
法律意識:發起校園霸凌,網路暴力,長達半年多的騷擾。
一個人,可能違反了道德,被一群人,站在道德高地上,事實上地使用違法手段「懲罰」,真是現實諷刺。
還學會了在知乎上陰陽怪氣說反話,簡直是侮辱正常人的智商和汕大的名聲。
建議從對物的極端感情中解放出來,專註於人類社會的生活。
那他身居高位了,覺得流浪漢和窮人破壞市容市貌,影響安定和諧了咋辦
本來是非很明白的事情,卻偏要攪混水。我認為某同學及其幫凶,正在有組織地洗地。
他們歪理換了一套又一套,可沒有站得住腳的。對於這個新歪理,再來駁斥一下吧。
從「人權高於貓權」這個主張,是得不出「疑犯可以隨意殺貓」這個結論的,兩者之間邏輯跳躍了幾千里。
同時,除非是正在受到攻擊,為了自衛而反擊,否則疑犯並無殺貓的權力。如果擔心野貓傷人,應該報告校方,在校方考慮大多數同學的意願後由校方處置。打個比方,小販如果亂擺攤嚴重影響市容,或者有人亂穿馬路影響交通,你是沒有權力不報告城管或警察,自己動手處罰的。
記住,校規里是有關於「其他行為」的條款的,你越權做壞事,被處罰是合理的。聖母婊是一個網路用語,指那些無原則底線的包容、原諒他人,對任何人事物都抱有博愛之心,不講求客觀事實,一切行動準則都只圍繞「愛」、「善」兩字為中心的人。
不認為對當事人進行的輿論打壓正確,但是借「人權」的大旗,不講求客觀事實的包容,甚至莫名其妙的美化當事人不一定存在的殺貓行徑,可以認為是人權聖母。而這件事情一定程度上演變成了人權聖母與動保聖母的宗教戰爭。
為什麼說不講求事實,當事人口口聲聲說的是自己沒有殺害任何一隻貓,自己是被陷害的,「為民除害」的英雄另有其人。把當事人綁起來美化,無視當事人的澄清把當事人往火坑裡推,這裡用人權當大旗真的妥當?
人權問題體現在校園霸凌與網路暴力上,流浪貓的危害則是另一個命題
把虐殺行徑和心理障礙掛鉤不無道理,但不應把心理障礙當做道德敗壞
心理障礙應該接受心理疏導,而如果身邊有這類人,親者建議其進行心理疏導,疏者敬而遠之沒有任何問題。若把心理障礙當做道德敗壞,抄起道德的大棒一通亂打,對當事人走出心理障礙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會起到助長作用。
此事已經嚴重影響到了當事人的正常生活,也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名譽權,當事人有充足了理由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是否維護的了,得看他是不是真的幹了那些事。
大學校園搞動物保護社團,是否合理
動保社團長期投喂,也理應承擔責任
校園人口密集,動保社團對流浪貓的看護,理應以不影響師生工作學習為準繩。
社團與其他學生的良好關係,也理應維持。更重要的在於,長期投喂事實成立,則理應負擔相關責任——案例:流浪狗咬傷人 餵養者被判賠償1600餘元
該案例可逆向,長期投喂的流浪貓在受傷早產後於宿舍餵養,是否可定性為已收養的家貓。家貓在未經飼養人允許的情況下被放生,放生者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財產。
動物保護是老生常談,但保護動物的「愛心」絕對不是自來水
看到貓,覺得很萌,喂點東西,覺得自己特有「愛心」特有成就感,這是一個人的事情。
用栽贓、誣陷甚至暴力手段,把「愛心」強加在別人身上,就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了。某些動保人士的勾當除了加劇對立以外沒有任何好處,何況,他們在加重救助站負擔的層面上,可謂是前赴後繼、頗有建樹——案例:女獸醫用生命來反抗「網路霸凌者」_娛樂頻道_中華網
請看看《Discovery》動物節目的那些主持人與攝影師,他們是怎麼做的,我想他們才是動保人士的最佳榜樣。
結合一下內容
A長期投喂的流浪貓狗傷人,A有責任進行賠償;
同樣,若A盡到了責任,這流浪貓狗就不見得是「流浪」貓狗;
對這樣的流浪貓狗進行撲殺,盡到了責任的A的權利沒有得到尊重,則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裡可以從先後關係上來看,人餵養的寵物與流浪貓狗的「權利」區別是建立在飼主盡到了自身責任的基礎上的。
流浪貓泛濫對地區生態的破壞是毀滅性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家貓在200多年前被引入澳洲,但是由於「計劃生育」工作似乎做得不到位,野貓變得越來越多,並且性格變得黑化,開始以獵殺本地生物為生。它們非常聰明,能夠躲避陷阱和誘餌,很難控制。澳大利亞野生動物管理局經過調查和視頻調查、記錄,發現這些野貓的捕獵範圍十分寬泛,它們殺蛇、青蛙和鳥類等等。研究者們發現每隻貓一天要痛下殺手20次左右,有著30%的擊殺率,也就是說平均一天要殺死七隻動物。
流浪狗的泛濫對人的傷害更為直接:
流浪狗通常成群結隊,有時在大城市如班加羅爾和孟買,會有50隻狗聚在一起集體行動。在科澤科德,流浪狗群的大小不定,但有更多居民和垃圾的社區通常有著更多的野狗。印度衛生部稱,科澤科德每年有超過2000人被動物咬傷。據《印度時報》最近報道,自2015年初起,喀拉拉邦約有10萬人被流浪狗襲擊,全國範圍內每年有超過1600萬人被流浪狗咬傷,約2萬人死於狂犬病。
上述兩例的解決方式可供參考
澳大利亞由政府斥資,專門組織獵人團體(和打袋鼠差不多)對流浪貓進行撲殺。這個和動保不衝突,其目的是「保護本地生物」,名正言順(其實沒啥卵用,PETA還在呼籲撲殺太暴力應該安樂死,當然也不奇怪,畢竟PETA已經神經病到一定境界了)。
印度的解決方式也是政府斥資,實行了「動物出生率控制計劃」,其區別在於捕獲流浪狗後絕育放生,這個措施與印度有成文的保護條例有直接關聯(除卻印度1960年通過的《防止動物虐待法》以外,印度教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也同樣有效控制了流浪犬只的數量。
順帶一提,4V上線的零撲殺看起來非常美好,但是實際上,只要拋棄行為停不下來,收容所的負擔居高不下,零撲殺只不過是一個好聽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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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約束不代表絕對合情合理,這和法律賦予的權利是完完全全兩碼事
法律沒有約束你投喂流浪貓狗,不代表你投喂流浪貓狗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沒有約束你虐殺動物,不代表虐殺動物就是你的權利
也不應該把法律約束和道德約束混為一談,不應把法律當底線
強烈遣責這種管殺不管埋的行為,有礙觀瞻,也給自己帶來了麻煩。(猜猜沒有屍體,動物投喂協會會不會去調查貓都去哪了?)千年前就有人說了,見其生弗忍其死,故曰君子遠庖廚也。如此不識趣,無怪乎君子們要懟你。
首先想說一句,人也是能傳播狂犬病的危險動物呢,應該說溫血類的哺乳動物都是能感染上和傳播狂犬病的,是不是都得殺光呢?
流浪貓狗傷人的事情這在哪個國家都是不可避免的,看到流浪貓狗可以聯繫救助站或者微博掛領養等,目前國內的確沒有很好的處理流浪動物的方法。
但是,射殺貓的學生的行為遠沒有他自己說的「國外都是對咬傷人的流浪動物安樂死」的這麼冠冕堂皇。
被貓咬後,他將自己當做一個裁決者和執行者,甚至開始搜集作案工具,要給貓「安樂死」。他們定義安樂死的含義居然是毒殺和射殺?再說那學生說的話彷彿「他惹到我的時候他就已經死了」,在我看來他的行為只是在為自己無故花的冤枉錢而泄憤殺貓,因為憤怒而殺戮,這不是挺可怕的?
也有人用殺蚊子來類比,不得不說,同為哺乳類動物可能給人類帶來的同理心更強,殘殺一隻貓或狗對於部分人來說的確比殘殺一隻蚊子一隻蜘蛛來的更殘忍。
看到有人說殺蚊子怎麼就沒事,蚊子也是一條生命,生命都是平等的,所以殺貓和殺蚊子是一樣的。嗯照這個邏輯那麼人的生命和蚊子和蔬菜也是平等的,所以殺人也隨意咯?
不過其實也有一個原因因為喜歡貓的人比較多,如果有喜歡蚊子的人,那麼你殘殺蚊子的行為大概也是非常慘無人道的吧。義務投毒,持有待機弩等管製品,傷人,入室偷盜,且不說流浪貓是否許某所殺,這個「俠義」也是沒誰了,貴乎牛逼。
看了知乎里直接把人家當變態的,反正被流浪貓困擾的人又不是你們,這些流浪貓是哪來的?所謂愛貓人士的你們一點b數都沒有嗎?
那做法很簡單,保存圖片、微博、他說過的話,保存一切證據,把這件事如實的告訴這個人的朋友、同學、老師、父母親人、來學校招聘的公司、未來的同事、領導、女朋友、女朋友的家人、他的孩子、孩子的朋友等等一切和他有關的人。
不誇大,不隱瞞,如實地告訴他們當年他是怎麼虐待貓狗的。是非對錯由他們評說,做得對理所當然得到大家支持,做的錯那就讓這件錯事陪伴他十幾年甚至一生。虐貓不違法,那他既然洋洋自得地把事情發到網上,自然不算是隱私,幫他宣揚這件事更不違法。
首先,我個人確實很喜歡貓,很可愛的動物。我也不想評論這個真假未知的新聞,不評價這個所謂的殺貓人。然而那些說要善待流浪貓的人,你們知道流浪貓對周邊生態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嗎?貓會捕殺小型動物,鳥類,昆蟲,並不是為了果腹,而僅僅是殺戮取樂。貓科動物是非常危險的獵食者。真正該指責的是遺棄貓的人,是他們的不負責任造成了這些問題。而流浪貓則應該被集中收養,而不是放任他們在野外大肆破壞生態。我認為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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