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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准許家屬收屍嗎?


理論是可以的,但是在實際執行中,是堅決不允許家屬收屍的!第一,99.9%的人沒有看到過執行後的屍體的樣子,那樣子普通人絕對接收不了,因為有各種情況,包括補槍之類,還有打掉器官的!如果家屬看到,絕對會瘋!第二,如果家屬收屍,對屍體拍照片上網炒作,會引起很大麻煩!死刑相關的數據等情況都是絕密的,包括死刑執行照片等!其實,不讓家屬收屍,是為了家屬考慮,是人道,為此,國家有專門對火化死刑犯屍體撥款!補充,剛才看了一下,各位網友發的死刑照片基本是假的!看

雖然殺人不眨眼,

但面對自己臨刑前的24小時,

又會是種什麼狀態?

美國一條紀錄片《臨刑24小時》便記錄了這些。

首先強調一下,與一部分人的認知不一樣,其實美國也是有死刑的。根據每個州刑法的不同,死刑的方法又分為很多種。籠統的算的話分為以下五種:槍刑,毒氣,電刑,注射,絞刑。有的州還很人性化,允許死刑犯自選一種死法。

好了,廢話說完

我們看看死囚最後24小時如何度過

倒數24小時

在經過長達幾年甚至十幾年的不斷上訴掙扎之後,總有幾個罪大惡極的混蛋會迎來自己的死刑執行令。而這個執行令就是死刑犯最後24小時計時開始的標誌。

死刑執行令

這時候獄警會來提人,也就是把死囚從被關押的監獄裡轉移到行刑室,而監獄也會列出一張詳細流程單,上面寫滿了執行死刑的具體流程,具體到每小時甚至每分鐘的行程。

在死囚被壓上車之前,獄警們會對死囚詳細到私處的檢查,而這一切也是為了確認死囚身體健康,且沒有武器。

而確認沒有武器不僅僅是預防越獄,更是要預防死囚自殺。

押上死囚車,轉移路中

在從押解監獄轉移到行刑室的過程中,會有一段不長不短的車程,而這段路將會是獄警同志最擔憂的車程。因為這段車程,是死囚犯此生最後的越獄機會,同樣也是同夥劫獄的最佳時機。

所以在移監過程中,警方會對這段車程保持高度警惕。而美國德州警方的做法通常是同時發出三輛一樣的押解車,以此來迷惑可能要來劫獄的同夥。

倒數22小時

一般到這個時間,死囚已經順利到達行刑監獄。而一旦踏進行刑監獄,將會被直接押進牢房,直到行刑才會被放出來。

也就說,一旦踏進行刑監獄,那他此生就再也見不到太陽。

與此同時,監獄的廚房裡已經收到死囚最後一餐的點菜單,廚師也已經開始著手準備所需要的食材。關於最後一餐,在美國各州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弗洛里達州的標準是上限40美元,俄克拉荷馬州的上限則只有15美元。

倒數21小時

雖然平時窮凶極惡,但是面對真正的死亡威脅誰都不免尿襠。而美國為了防止死囚心理壓力過大,一般會在這個時候安排一個慈眉善目的牧師給犯人做心理疏導。

而心裡疏導的主題就一個——接受死亡

「我會幫助他面對活著的最後一天,寫信,唱歌,打電話都行,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傾聽。」

最後一個夜晚

這個夜晚對於死囚來說是五味雜陳的,有睡著的,也有睡不著的。不過不管睡著睡不著,獄警都會隨時隨地的監視著死囚。

因為這時候對於死囚來說,也是自殺的好時機。

最後一個黎明

這個時候死囚可能還沒起床,但獄警們卻早已經開始了一天的忙碌,因為他們需要檢查執行死刑的機器運轉正常。比如注射用的推床,電刑用的電椅。

推床

除此之外,還要保證行刑室里州長熱線的通暢,因為每到這種時候都是死囚的律師玩命尋找方法延緩執行的時候,而一旦有新的證據,那麼死刑就會被推遲,甚至取消。

倒數5小時

死囚所獲得的特權,將會隨著行刑時間的接近而變的越來越多。一般到了這個時候死囚可以洗個澡,也可以打個電話。獄警會幫死囚撥電話號碼,然後監聽這通最後的通話。

等掛了這通電話,這輩子跟死囚說話的恐怕就只剩監獄牧師了。

倒數4小時

在倒數第4個小時,死囚已經開始做行刑前的準備。

比如要接受電刑的犯人就要把頭髮剃光,因為電擊金屬要直接接觸頭皮,才能形成致命電流;此外也是防止在行刑時死囚的頭髮燒起來。

1990年,上圖這個叫傑西卡.費羅的小伙在接受電刑時,頭頂噴出了6寸高的火焰,視覺效果非常驚悚,而比這更恐怖的是這哥們被電了3次才被確定死亡.....

從那之後,美國接受電刑的犯人行刑之前腿毛都要被掛乾淨,長褲也會被剪成短褲。

倒數3個小時

死囚前一天所點的「最後一餐」將會開始準備。廚師說在美國最後一餐的常見菜色是芝士漢堡和薯條。當然,也有些與眾不同的人會點與眾不同的菜品。

比如俄克拉荷馬的炸彈狂魔麥克維就點了2品脫薄荷巧克力豆冰淇淋,連環殺人魔泰德.邦迪則是點了牛排,雞蛋和薯餅。

不過都無所謂了,這些馬上就會變成解刨報告里的「胃內容物」。

倒數2小時

犯人拿到自己的最後一餐,五味雜陳的他們不管吃不吃的下,一般都會吃一點。多吃一會兒就多活一會兒這筆帳他們還是算的清楚的。

而這個時候行刑的目擊證人開始陸續抵達監獄,他們的任務就是確認死囚被處死。一般行刑目擊證人的人選是民眾自願的,但必須是與案情無關的平民。除此之外還有媒體。不過德州在95年之後允許了受害者家人目擊行刑,而死囚也可以選擇目擊證人。

一般受害者家屬和死囚選擇的目擊證人是隔開的,不準有互動交流。

倒數1小時

行刑人開始前往行刑室。關於行刑人的選擇也是根據各州法律各不相同。像德克薩斯州的行刑人身份就從未公開過,而弗洛里達州的行刑人則是由平民來執行。

行刑人的任務就是確保行刑準確無誤,比如啟動電椅,注射毒液或者打開毒氣室的閥門。

倒數30分鐘

終於,死囚踏進了他的地獄,而行刑人也會穿上防爆裝備,嚴陣以待。行刑人有時候還負責控制住情緒激動的死囚犯,把他們按到電椅或者推床上。

這種氣氛雖然很「熱鬧」,但讓人看了卻感覺後背發涼。

他會首先注意到推床,那會是他的喪命之處。

倒數15分鐘

這個時候死囚犯已經被固定在受死的地方,而行刑人的準備還沒有結束。比如執行注射的行刑隊會有人負責配置毒藥,有的負責配送毒藥,而醫療小組還要把針管插入死囚的靜脈。

通常在美國會先注射無害的生理鹽水,等過會兒犯人說出遺言之後才會注射致命的毒藥。

有些死囚因為長期注射毒品,血管已經被插爛了,這會使行刑過程加長,也更痛苦。

而這個時候,還有個重要的事情就是隨時準備接到延緩死刑的命令。一般行刑室里會有兩部接通州長和州檢查長的電話,只要電話一響,死刑過程就會暫停。

死囚的律師可能在這個緊急關頭又上交了新的證據,所以有時死刑會延緩幾分鐘,幾小時甚至取消死刑。

這小伙在行刑前2分鐘接到了暫停行刑的電話

這個叫凱尼的大叔當年在毒藥都配好的情況下被暫緩執行死刑,直到後來宣判無罪

倒數2分鐘

犯人交代遺言。這個時候犯人廢話往往會特別多......不過有的州規定了遺言的時間。

隨後行刑開始。

倒數3秒

Game over


死刑犯被制行死刑後肯定準需家屬收屍的。這是彰顯人道主義,也是維護人權,符合中國古老的道義傳統。在法律法規上是有嚴格規定的。建國以來對待處以極刑的特大犯罪分子,從抓捕,預審,關押,審判,制行死刑都是相當的嚴格,沒有任何的不人道行為。可以說判定死刑的囚犯,好比是看守所的大??貓。

公安機關把犯人押送到看守所,犯人基本上都知道了自己該判啥刑。犯了死罪的只是企盼判死緩而已。再不抱任何幻想,自己犯的自己很清楚。作好思想準備的。就是不懂法或者是抱幻想的犯人,進看守所也就明白了。判死的都是縣級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親自押送到看守所,交與看守所值班所長和駐所的檢察院檢察官,三方在場給砸腳鐐,對特別重大的犯人還要戴手銬。送進監室還要同室罪輕的表現好的,其碼兩人二十四小時的照看者。高院複審後那就知道了那天上路了。

制行死刑的前一到三天內,法院和公安局報請檢察院批准,家屬是直系親屬,徵求犯人同意可以見面。不過不想見的絕對不讓見,就是親爸媽都不行,怕出事思想波動。可以吃家裡帶來的食物,但一般都吃不下去。其實就是要把上路的衣服送來。以前是制行槍決,那程序多了。用槍行刑不提前通知家屬具體地點,家屬就在宣判地等著。制行完公檢法三方都有人,把屍體交給家屬,還要安慰,有什麼需要幫助的都可以提出來。犯再大的法人以處決了,人道主義還是要講的,必竟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也有沒人領屍的,那就是國家出錢把屍體按排下葬。我沒聽說過捐獻器管之類說法。


對於死刑的執行,我應該有點發言權,看了其他人的回答,我不太同意,可能每個地區不一樣。在實際執行中,是堅決不允許家屬收屍的!第一,99.9%的人沒有看到過執行後的屍體的樣子,那樣子普通人絕對接收不了,因為有各種情況,包括補槍之類,還有打掉器官的!如果家屬看到,絕對會瘋!第二,如果家屬收屍,對屍體拍照片上網炒作,會引起很大麻煩!死刑相關的數據等情況都是絕密的,包括死刑執行照片等!其實,不讓家屬收屍,是為了家屬考慮,是人道,為此,國家有專門對火化死刑犯屍體撥款!補充,剛才看了一下,各位網友發的死刑照片基本是假的!看了各位網友的回答,很有感觸,首先說回答中網友『遠方詩聲』所發圖片,除第二張以外,全部是真實的,但年代跨越較大,從60年代到2000年左右。第二,部分網友都談到看過死刑執行,而且基本是80、90年代的執行,那時候的執行和現在不同,有的地方真的交子彈費,幾毛到幾元不等!而且允許收屍,本人的母親就曾目睹過槍決和收屍!第三,本人的回答並不是道聽途說,而是本人的工作,我想99.9%的人在近幾年沒有看過執行,由於現在的手機和攝錄設備以及網路太強大,所以執行現場的保密和警戒工作非常嚴密,我地區某警戒人員曾經用手機拍攝整個過程並發微信朋友圈,被副指揮及時發現刪除,差點釀成重大泄密事故。我受到教育,馬上也刪除了我手機中幾段臨刑會面視頻!第四,我說的只是我地區情況,因為執行標準、執行條件等情況不同,全國各地區都不同,所以存在差異是肯定的,請網友們不要以自己曾經看過一次,就認為全國都是按照你的標準來的!我地區下轄的地區都不盡相同,何況全國!近幾年執行比較規範和嚴密了。很多這裡的故事,以後有機會給大家講或者關注qq群『二狗故事』。


我專門查詢了一下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百四十八條中第二項和第三項: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三)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後,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執行死刑的罪犯在執行死刑後,無人收殮活家屬拒絕收殮,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作為公民,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遵紀守法,不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嚴格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履行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構建美好和諧的社會,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願那些被處以死刑的人來世做個好人,不要再做違法亂紀,害人不利己的事了!

(願天堂一切安好!)


在前幾年,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收回死刑複核權之前。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很多,後來就慎用死刑了,判處死刑的就是沒有以前那麼多了。

當時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時候,都是先開公判大會,然後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按照法律規定,宣判為公開,但是執行為不公開的。

開完公判大會後,都是由警車開道,將犯人拉到刑場。驗明正身後,然後執行槍決。

槍決後有民政部門的人員直接將屍體裝入殯葬車,拉到火葬場火化。犯人家屬也沒有必要收拾屍,直接到火葬場領取骨灰就可以了。情況大概就是這樣。


關於死刑犯,當場收屍,肯定是不行的,除非到火葬場去領。但是還要交一定的費用(含子彈費)。記得七八十年代,我們常到槍斃人的地方去,離刑場遠一點,爬上高高的樹上,等`著解放牌汽車押著犯人過來,押解著犯人的車在中間,在前面的吉普車引路,拉響著警笛聲慢慢的駛入刑場,後面緊跟一輛卡車,上面架一機槍,機槍後面是全副武裝人員,再後面就是押犯人的車,犯人前胸掛一大紙牌寫著名子,名子被打上紅紅的大叉X,名子上方寫有,殺人犯,強姦,搶劫犯等字樣,最後面是白色的車,裡面大概是法醫。犯人被帶進指定位置,讓其跪下,也有不肯跪下的,就強行讓其跪下,隨後立即執行,完畢後執行者離開,由法醫驗屍,驗完抬上白色車到火葬場。所以是不準當場收屍的,收屍是有的,要看是什麼朝代了,,現社會那是不允許的,記得以前有這麼個說么,被判死刑後,子彈費伍角到二元不等(當時子彈的造價)和火葬費,骨灰盒由家人支付,支付後,領取自行安葬。家屬也有不要的權力,也就不支付任何費用,骨灰由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對過去器官之說,各有各的說法,)。


看了大家的評論,看來很多人似懂非懂,槍斃完的死刑犯,肯定由其家屬來收屍,我上中學時正值嚴打期間,冬季在學校開的那次審判,一下就是7個,有6個執行後,腦漿屏裂,冒著熱氣,當場被其家屬(一般為左鄰右舍,非直屬)蒙上被子,收走了,有1個晾了好幾天,最後民政局給收了。


本人參與多次執行槍決任務,內部統稱「一號刑」,死刑犯屍體統一由殯儀館收斂火化,家屬只能領取骨灰。說實話,每次參與行動都覺得很壓抑,眼見一個活生生的人瞬間斃命在你眼前,真的很震撼,雖然他罪當該死,但畢竟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每次任務結束,都要兩三天平復心情,沒有任何食慾,特別是豆腐一類的更不想吃。現在已經過去十多年了,腦子裡總是能浮現出刑場的情景,每次路過刑場也總是引起一些往事回憶。不管怎樣,願逝去的人能一路走好!


謝邀,為此天馬君查詢了相關資料,詳細如下: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三百四十八條 :

(二)負責執行任務的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也就是說,家屬可以領取槍決後的屍體;如果家屬以此為恥辱,不來領取,則由相關部門火化後處理,家屬可以領取骨灰。

當然了,對於以下情況,法院,醫院可以對屍體合理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所以大部分,回答可能是片面的,沒有結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所以,人生苦短,不可做違法亂紀的事,否則會給親人帶來巨大的痛苦,可能會死無全屍。

如果,你認為天馬君的回答有用,記得點贊哦!


#死刑犯執行死刑後的屍體去哪兒?#

尋尋覓覓,找到了靠譜回答。

作為一個不懂法律的小夥伴回答這個問題好難啊,下面是我從網上找到的答案。僅供參考。

一、律師解答

「我們國家在執行死刑前會通知親屬,結束以後,有親屬去的,親屬領屍,沒有的話,以前是直接拉醫學院。」

二、法律解讀

【1】沒有進行火化的地區死刑犯,家屬可以領全屍。有火化條件的,家屬領取死刑犯的骨灰。無人收斂的死刑犯遺體的器官可以進行人體器官移植。死刑犯生前自願捐獻遺體器官的可以進行人體器官移植。死刑犯家屬同意的,在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後,可以移植死刑犯的人體器官。

【2】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

一、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罪犯,必須按照刑法有關規定,「用槍決的方法執行」。執行完畢,經臨場監督的檢察員確認死亡後,屍體方可做其他處理。

二、死刑罪犯執行後的屍體或火化後的骨灰,可以允許其家屬認領。

三、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出於人文關懷,世界大愛,我希望死刑犯在得到應有的懲罰後,靈魂得到救贖,安息。留下的屍體得到應有的尊重,Ta的家人能夠做相應處理。

最好的結果是天下沒有死刑犯,國泰民安。希望我的回答對提問者有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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