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醫院接生會出現保大人保小孩的情況嗎?


保大人保孩子如果是醫生向家屬提出的詢問,一定是電影的橋段。現實生活中,患者家屬會以為有選擇權而向醫生提出保大人或者是保孩子的要求。

事實上醫生並沒有能力做出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選擇。

懷孕和分娩過程中,有很多意外出現。不同的情況,結局是不同的。

孕婦健康但胎兒不保

最常見的是胚胎胎兒的意外,比如胎停育、流產、早產、死胎、胎兒畸形等,這些情況對母親的健康影響不大,能保胎則儘可能的保胎。但實際上更多的時候流產、早產不可避免。早產的胎兒儘可能的救治。

為救孕婦放棄胎兒

比較少見的是一些孕產期併發症、合併症、外傷等危及孕產婦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況。這種情況當然是成人優先。在《急診科醫生》張嘉譯說的非常好:母子同舟,船翻了了誰都保不住。更準確的說,母親是泰坦尼克號,胎兒是乘客,泰坦尼克號沉船,乘客能活的機會渺茫。

胎兒的存活是高度依賴母親的,如果母親不健康或者是生命失去了活力,胎兒是不能存活的。因此救助孕產婦是救助胎兒的根本。母親就是胎兒的全世界。

全力搶救母子

妊娠女性,越是接近孕晚期,懷孕本身對女性的健康也影響越大,當女性健康狀況不良生命受到威脅時,首先應該終止妊娠。終止妊娠是救治的前提。此時也沒有選擇。懷孕20周之前,胎兒沒有存活機會,終止妊娠只是為了母親的健康。

20周後,尤其是28周,胎兒有存活的機會,醫院都會配備兩班人馬進行搶救,一方面搶救成年人、另一方面搶救新生兒。必要的時候是3-4班人馬,內科醫生、外科醫生、產科醫生、兒科醫生、麻醉科醫生等。

最少見的情況是,孕晚期孕婦因為外傷、腦血管意外等情況,孕婦腦死亡、或者是心臟驟停,而在最初期,胎兒還存活,醫生也本著能救一個是一個的原則,進行急診剖宮產,讓胎兒得以出生。

總而言之,在醫院內永遠不會出現醫生詢問家屬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問題。大人孩子誰能存活,要看孕婦的健康狀況、妊娠周數、醫療條件,醫生會盡一切可能讓母子平安。而不是隨心所欲的保誰放棄誰。保大人保孩子不是一道單選題。甚至不是必選題。

家屬要求不可行

也許是因為電影看多了,家屬有時候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大多數人都會向醫生提出要求是保大人安全。極少數人要求保孩子。這種在關鍵時刻保孩子而放棄大人的男人、婆婆們,雖然醫生不會滿足你的要求,但也足以讓女人心寒。


每次看到電視劇,到危機時刻,就會有一個穿著白大衣、帶口罩、帽子的人出來問家屬「情況危機,保大人還是保孩子?」,我都覺得太搞笑了,導演真的是一點都不了解醫院。這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會有醫生問你「保大人還是保孩子啊?」



孕婦的生命安全高於一些,這個毋庸置疑!即使是孩子也不例外!如果面臨兩難的選擇,絕對保大人!目前在我國法律定義上,產婦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人權,而胎兒在沒出生前,還並不能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人。

在分娩過程中,一旦發生危險,醫院肯定是爭取盡量保證母子都安全。



由於現在剖宮產技術的發展,真正面臨會增加產婦死亡率的難產,大部分可以採取剖宮產技術來解決。通過剖宮產,可以儘快結束分娩,做到既保住大人,又保住孩子。雖然剖宮產會有很多併發症以及後遺症,但是在解決難產問題上,確實功不可沒。自從剖宮產技術成熟,產婦死亡率得到了明顯的降低。

如果由於母親有嚴重的內科合併症,不適合妊娠,在孕早期醫生就會進行充分的評估,一旦病情危及母親的生命,醫生肯定是會建議終止妊娠的。但這時候只能做出醫學方面的建議,並不能強迫孕婦或家屬去進行流產。

如果在懷孕過程中,發現母親患有嚴重的疾病,比如妊娠期高血壓、心力衰竭、宮頸癌等等情況,不適合繼續妊娠,醫院也肯定會建議儘早終止妊娠,確保母親得到及時的治療。現在我國的新生兒醫學發展迅猛,基本在28周後分娩的新生兒,都可以存活。所以即使早產,也不代表孩子就不能要。



但是如果確實沒有到28周,會結合媽媽的病情以及孕周具體決定。一旦媽媽情況緊急,需要立即終止妊娠,即使在放棄胎兒的情況下,也要儘力保住母親的生命安全。


這種情況,在十多年前很多!現在就生孩子而言,醫學已經非常發達了,包括孕前的一系列檢查,還有孕期內的一些檢查,很多問題都能提前知道,進行早期干預,採取各種措施,使危險性降到最低!總體來說這情況現在幾乎沒有了…


也許是因為電影看多了,家屬有時候會提出這樣的要求。大多數人都會向醫生提出要求是保大人安全。極少數人要求保孩子。這種在關鍵時刻保孩子而放棄大人的男人、婆婆們,雖然醫生不會滿足你的要求,但也足以讓女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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