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卡賓槍的性能完全可以取代衝鋒槍,為何衝鋒槍還沒有被淘汰?


HK公司的MP-5K PDW衝鋒槍,是近戰利器。

衝鋒槍最早起源於一戰,當時作戰雙方需要一種能在狹窄的壕溝戰鬥環境中進行高射速射擊的全自動武器,它們希望這種武器能夠擁有如同機槍一般的連射火力,但同時體積也必須縮小到可由單兵攜帶並射擊。槍械本身的體積縮小,那麼使用的子彈也不能太大,因此衝鋒槍自面世以來就有一個特性,使用手槍子彈。精度上來講對於衝鋒槍來說也沒有像步槍要求那麼嚴格。

步槍呢,作為士兵的基本火力武器,就要求比較多,射程、精度、火力、便攜性都要兼顧。這就使得步槍在這四方面都要強於衝鋒槍。射程遠槍管就要長,子彈也要更大。體積上也不會太小,起碼要大於衝鋒槍。早期步槍是分非自動和半自分動兩種類型,衝鋒槍則是全自動。不像現在步槍都是全自動。只不過在射速上步槍並不要求必須達到衝鋒槍的高射速水平。

如今像G-36C這類的短突擊步槍在性能上攜帶性上已經優於衝鋒槍。

在現代條件的作戰中,衝鋒槍更多還是用於城市巷戰及反恐作戰等近距離作戰的環境,其體積小、射速快可以讓射手短時間內在狹窄地帶對目標傾瀉大量火力。但對於正常的突擊步槍來說,在這種條件下作戰不太方便。突擊步槍更多是適合在開闊地帶作戰。但由於科技的快速發展如今的突擊步槍可以縮短,也就是我們常說卡賓槍或短突擊步槍。這種步槍在體積及火力上已經與衝鋒槍已無區別甚至性能更好,許多國家的特警及特種部隊更喜歡用這類武器。至所以衝鋒槍還沒有被突擊步槍淘汰,主要也是因為衝鋒槍現在更多是在警察部隊服役。在警察處理非作戰突發事件中,一般面對的都是罪犯,罪犯多數是沒有過強的火力的,同時很多犯罪事件會在平民大量聚集的地方發生,這時如果在處理過程中警察使用威力過大的突擊步槍,一旦開槍則會發生子彈穿透力強誤傷平民事件。而衝鋒槍由於威力明顯弱於突擊步槍,停頓作用好。不容易出現誤傷情況,正是這種情況的首選槍械。另外,還有一些特種部隊在執行特定任務中也會使用衝鋒槍的低穿透率高射速的這種特性。

如今的手槍,比如這款格洛克18全自動手槍的性能上與衝鋒槍基本一致。加上額外的槍托後和長彈匣後,射速和外形上與衝鋒槍已經沒有區別。


首先說卡賓槍,卡賓槍其實在英文中是carbine,即為短步槍,其實際上還是步槍,使用的同樣是步槍彈,相對衝鋒槍而言子彈更大,射程更高,而且其威力也相對而言更大一些。

而現在突擊步槍自誕生以來,已經成為了世界各國軍隊中的主力武器。由於標準的突擊步槍槍管較長,近距離室內等這種條件下作戰較為不便,因此誕生了槍管更短的卡賓槍。比如著名的美國M4,其實就是M16的卡賓槍版。而像著名的德國毛瑟98K步槍,其本身也是毛瑟98步槍的卡賓槍型號。

而衝鋒槍最早誕生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其最明顯特點在於其一般使用手槍彈,因此其停止力和殺傷力相對而言沒有步槍那麼強悍。二戰中衝鋒槍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各國都研製了相當數量的衝鋒槍裝備使用,比如蘇聯的波波沙衝鋒槍,德P40衝鋒槍,美國湯姆遜衝鋒槍,英國司登衝鋒槍等等。

而衝鋒槍最為明顯的優勢在於其後坐力相對較小,因為其使用的是手槍彈,還在射擊精度上要相對於步槍要高得多。像著名的德國MP5衝鋒槍,其主要就用於中近距離的室內作戰,比如著名的英國SAS營救伊朗大使館人質行動中,使用的便是MP5衝鋒槍,而不是其他突擊步槍,原因就在於衝鋒槍的這一特點。

而其實。衝鋒槍和卡賓槍之間的競爭關係並不是那麼強。卡賓槍在火力上更為兇猛,但是其後坐力和殺傷力也因此更強,而像警察等在作戰中使用威力較強的卡賓槍,極有可能誤傷無辜人員等,因此像警察等往往裝備衝鋒槍,而不是卡賓槍。

此外像軍隊中的文職人員,二線人員等如果使用卡賓槍的話,需要經過長時間的訓練才能妥善的使用這種武器,而如果使用衝鋒槍則由於其後坐力較低,所需訓練也不用太多,因此相對於卡賓槍,衝鋒槍更適合這些人員使用。

而卡賓槍這種武器,其實主要裝備軍隊的特種部隊或者是坦克車組等這些人員,相對於標準的突擊步槍更為方便實用。


首先要明確的是,衝鋒槍的定位和卡賓槍不同,衝鋒槍的定位是使用手槍子彈的全自動武器,它的優點就是后座力要遠小於步槍以及卡賓槍,這使得衝鋒槍的全自動連射模式下的精度要遠遠高於其他自動武器。無論是動對動還是動對靜射擊,都能有著不錯的表現,尤其是反恐行動的室內近距離戰鬥(CQB)。其短小的體型也方便包括特種部隊在內的特殊部門用來執行特殊任務。但是,正因為衝鋒槍所使用的大部分是手槍彈,其停止力和殺傷性總是不盡人意。

(MP5衝鋒槍)

在美國曾經所發生的大劫案中,使用MP5的警察一度對於穿著重型防彈衣的匪徒無能為力,並且使用裝彈鼓AK47的匪徒有著對於警察的射程優勢,攜帶衝鋒槍的警察往往難以接近到有效射程,在途中就遭到匪徒的火力壓制,這就是衝鋒槍的射程劣勢。即使有這種劣勢存在,依舊無法阻擋衝鋒槍的發展,畢竟衝鋒槍的使用環境是中近距離的快速作戰,而不是和其他武器來進行遠程點射,那是只有傻子才會做的事。換句話說,對於衝鋒槍來說,後坐力小,射速高,精度高這三點是其他自動武器無法替代的。

(SAS反恐所裝備的MP5)

國際上對於卡賓槍的定義是使用短槍管的自動步槍,也就是說,卡賓槍和普通步槍的區別就只有槍管長度,而這長度也是相較於步槍的長度。目前知名度較高的可謂是美軍目前大規模裝備的M4系列卡賓槍,這款卡賓槍所使用的子彈和M16相同,都是M855 5.56mm北約標準彈,它的殺傷力要比衝鋒槍要強很多,但是所帶來的後坐力也是不小的,使用M4卡賓槍的士兵幾乎都是使用倆發一組或者三發一組的點射。而由於槍管比起衝鋒槍更長,M4的子彈初速要遠高於衝鋒槍,這對於打有防護的目標是非常奏效的。

(M4卡賓槍)

而另一方面,M4依靠附加的皮卡汀尼戰術導軌來進行更加靈活的配件掛載,比如M203榴彈發射器就是衝鋒槍無法掛載的配件。衝鋒槍的小巧個體一方面帶來了隱蔽性的優勢,另一方面限制了配件的裝配,而卡賓槍則沒有這麼多限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卡賓槍能替換衝鋒槍的作用,基於槍管過熱的原因,發射步槍彈的卡賓槍無法承受長時間的全自動發射,並且後坐力也是很重要的問題。這對於室內作戰產生的劣勢是難以彌補的。

(M4下掛M203榴彈發射器)

綜上所述,卡賓槍和衝鋒槍的定位只能是各司其職,誰也無法代替誰。


這個題目一看就是不懂軍事常識人發的,我真不知道怎麼就會審核通過發出來了?首先,衝鋒槍和卡賓槍就不是一個概念,衝鋒槍是發射口徑大的手槍子彈,而卡賓槍卻是發射口徑小的步槍子彈,怎麼會扯到一起了?衝鋒槍的性能何必要用卡賓槍去代替,早在1941年德國輕武器設計大師雨果就已用發射介於步槍彈和衝鋒槍彈之間的中間型子彈的MP44突擊自動步槍取代了衝鋒槍的功能,看來你是真正不懂什麼叫卡賓槍呀?還什麼「現代」的?敢問軍事大師:「有古代的嗎?」本想和你上一課,但又怕是對牛彈琴!這樣吧,我簡單概括一下,管你聽得懂聽不懂:卡賓槍其實就是短步槍,也叫小馬槍!一般分為兩種:五發裝單發拉拴射擊,還有一種為半自動十發裝,可以拉一次拴,全部打完。而和二戰末期德國毛瑟笨重的半自動卡賓槍相比,美軍在馬尼拉戰役中使用的小型輕便卡賓槍,子彈口徑卻要更小!但不管怎樣,卡賓槍都屬於步槍中的縮短型號,發射的都是步槍子彈,與衝鋒槍和突擊自動步槍無任何關係,明白嗎?估計你不會明白的!


卡賓槍屬於步槍,使用步槍彈,初速高(大多都超音速),無法上消音器(因為無法消除子彈突破聲障時產生的音爆),除非換用亞音速彈種,射程遠,穿透力強,小口徑步槍彈擊中目標後有強烈的翻滾效應,殺傷力和停止作用極強,在戰爭中一旦被步槍彈強擊中軀體,死亡率極高,就算運氣好被擊中四肢,也會引發肢體爆裂,引起大出血,如不能及時搶救,也會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就算救回了小命,中彈的肢體也基本面臨截肢的命運。曾經有打過阿富汗戰爭的美軍士兵分布過自己的一則日記,大意是他第一次擊中了敵人的上肢,瞬間血肉橫飛,連骨頭帶肉一同擊碎,只剩一點皮膚相連。

步槍彈殺傷力強大,這在軍用領域比較重要,但在警用、特工領域就顯得殺傷過剩,因為中彈的目標很有可能不治身亡,就無法進行審問、審判了。此外無法使用消音器的特點也限制了大部分步槍的用途,特別是警用、特工領域。只有少部分使用亞音速彈種的步槍能用於這兩個領域。

而衝鋒槍使用手槍彈,初速低(亞音速),射程近,大多數衝鋒槍都能上消音器,後坐力小,彈著點集中,很多衝鋒槍都能把射速做的很高,能在1、2秒內打光一個彈匣。穿透力差,不容易造成穿透目標後誤傷群眾的問題。因為手槍彈的口徑普遍較大,也有一定的停止作用,只要不擊中要害器官、沒打破大血管一般不會致命。擊中四肢也不會像步槍那樣造成血肉橫飛的慘狀,所以在警察領域會更合適些,想想如果用步槍當著群眾的面把歹徒打的支離破碎、血肉橫飛會多負面的社會影響?群眾會留下多大的陰影?所以除非是極個別的惡性案件,需要把在比較遠的距離把歹徒一擊斃命,特警是不會動用步槍的。

所以說步槍和衝鋒槍在不同的領域、場景都有出彩的表現,並不存在誰被淘汰的問題。


先說結論,嚴格來說已經被取代。

衝鋒槍誕生的環境是一戰時期的塹壕戰,由於塹壕狹窄,而當時的步槍太長在塹壕里轉身都不容易,同時由於已經是近身作戰需要能夠瞬間傾泄大量彈藥,而精度要求也因為射擊距離近而下降了很多。

所以當時,體積和重量的限制,就得使用手槍彈,而精度的低要求,就採用便宜的自由槍機。

這事到了二戰以後,情況發生了變化,由於自動武器的普及,美軍認為衝鋒槍沒有卵用了,就停止了衝鋒槍的使用,而在越戰中,由於美軍的自動步槍m14採用大威力的7.62mm子彈,全自動射擊基本不存在,因為後坐力太大,而且也比較長不方便攜帶。所以美軍當時給駕駛員,電台通訊員這類配備的就是二戰老式的m3衝鋒槍。

好像美軍又一次選擇失誤,實際上衝鋒槍退出軍隊是大勢所趨,只是美軍錯誤的選了大威力彈藥。之後美軍採用m16,又進行了各種改進,其中就有縮短槍管的卡兵槍型,無論是便攜性,威力,還是彈藥通用性等各項性能都遠在衝鋒槍之上。而這事不僅僅發生在美軍,蘇軍,中國軍隊等衝鋒槍早就退出軍隊。

為了挽回衝鋒槍在軍隊的頹勢很多武器公司做了很多改進,比如比利時的fn,就推出了p90,德國退出了mp7,也就是打造所謂的PDW,也就是單兵自衛武器,採用更小口徑,但是完全高工藝的5.7mm口徑子彈,能夠很輕易的打穿Ⅳ級以下防彈衣。因為口徑小,裝彈量更多,而且體積和重量都非常便於攜帶。

然而並沒有卵用,軍方顯然沒有興趣採購一批全新的彈藥系統的興趣,那樣成本太大。

衝鋒槍卻在警用領域大獲成功。由於警察在對付嚴重暴力犯罪的時候,光靠手槍已經威力不足,尤其是槍械越來越容易獲得的今天,警察需要更大的火力與威力的武器。同時為了避免二次傷害,所以警察還不能選擇威力太大的突擊步槍,而衝鋒槍就是唯一的選擇。

但是衝鋒槍的自由槍擊精度太差,對於警察來說精度要求高,不然打中人質或者平民那就是攤上大事了。

所以採用和g3突擊步槍一樣的滾柱式閉鎖槍擊的mp5就成了二戰後最成功的衝鋒槍,精度高,威力大,要說缺點,就是太貴。

當然貴不是問題,放今天mp5的問題在於附件擴展能力差,說白了就是沒有皮卡丁導軌,安裝瞄準鏡等附件能力差。

所以到這個時候,我想哪怕再外行也懂現在需要什麼樣的衝鋒槍…

所以前段時間曝光了我國最新一代警用衝鋒槍圖片,從照片上可以看到皮卡丁導軌布滿槍管和上機匣,採用和ar步槍一樣的復進簧在槍托的設計,這樣衝鋒槍槍身可以做的很緊湊,採用伸縮槍托,很可能槍擊也是突擊步槍那樣的,具體是ar的氣吹式還是95的活塞短行程不得而知,而不是自由槍擊,保證射擊精度。

是的,現在的衝鋒槍就是發射手槍彈的突擊步槍。

故事到這裡並沒有完,因為警察會提高自己的火力,犯罪分子也會。1997年在洛杉磯好萊塢大道的一起銀行搶劫案,兩名匪徒身穿重型防彈衣,手持ak47,使用彈鼓,加上車裡的子彈上萬發,這個火力水平別說小手槍了,mp5也沒卵用,美國警察使用m16的卡賓槍型,與匪徒對射42分鐘,雙方一共打出5000多發子彈。

尤其是911後,全世界恐怖主義泛濫,美國swat已經裝備卡賓槍,全世界各地的特警裝備軍用步槍已經是普遍的事。

當然我國是因為警用衝鋒槍太爛,79式衝鋒槍號稱最爛的衝鋒槍。我國治安環境總體較好,控槍嚴格,警察裝備95純屬無奈之舉。


卡賓槍其實就是輕自動步槍或短自動步槍。總之還是屬於自動步槍,射程,火力都接近步槍。衝鋒槍使用的是手槍彈,射程火力強於自動手槍但明顯弱於卡賓槍,二者不是一種武器,不能互相取代。卡賓槍普遍裝備裝甲步兵、空降兵等,用於野戰戰場,衝鋒槍主要裝備特戰部隊、警察特警等等用於近距戰和城市戰場。衝鋒槍更短、輕、小,便於攜帶,子彈穿透力小,停止作用好,這些卡賓槍取代不了。


衝鋒槍子彈與手槍通用,威力又遠大於手槍,穿透力不強,不容易誤傷別人,重量輕,體積小,如MP7,P90,05,這些是代表作,所以裝備以特種部隊,陸軍的偵查大隊,海軍和空軍的海陸、傘兵的偵查大隊,特警,刑警,武警


雖然在性能上卡賓槍可以完全取代於衝鋒槍,但是在造價方面,卻要高於衝鋒槍很多而且衝鋒槍更易於攜帶,且多裝備大威力手槍子彈可以在必要的時候不使用手槍,而是直接使用衝鋒槍而且衝鋒槍的射速快在近距離作戰時它的彈藥分布面積比較廣,但殺傷能力也略遜於,卡賓槍或突擊步槍。相比於步槍而言在一定緊急情況下可以實現盲射,而不必露頭瞄準射擊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射手的生命安全。執行排爆以及反劫持事件當中衝鋒槍可以比,步槍更快更准。


你們的確太喜歡兵器製造業了。其實現在軍工其實是增加了很多的炫麗多彩,與之老派軍工的樸實無華形成天壤反差。就班輩而言已不是能用領導與下屬能詮解滴了。若是國家有調控手段與法律支持,存量老軍工產品還是有必要存在的,這種可在財務管理上由行政部門進行聯合核查,形成章程,納入審計,接受國家.或國際界的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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