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應該給丈母娘養老嗎?


應該的,而且完成應該的!

如果你有兒有女,你到了老了的時候,你只能在兒子家或女兒家,但是不管你在兒子或女兒的哪一個家庭,其實兒子女兒都在養你的老。

如果你在兒子家,那就是兒子媳婦在照顧你了,雖然沒在女兒家,女兒和女婿經常的來看你,實際上也在承擔著她們對你的養老責任。同樣的道理,你在女兒家,那就是女兒同女婿在照顧你,雖然沒在兒子家,兒子媳婦也經常的來看你,實際上也在承擔著他們對你的養老責任的。

平常沒事的時候,生活就這麼過著,可一旦你生病了或身體不適的時候,兒子媳婦,女兒女婿都是共同上陣,共同來照顧你的。

如果你只有兒子而沒有女兒的話,那就一定是兒子媳婦養你的老了,雖然有極個別的媳婦說,她沒生我小,我就不養她的老,但是絕大多數的媳婦還是會同她的老公一起在養公公婆婆的老的。

如果你只有女兒而沒有兒子的話,那也就一定是女兒養你的老了,女兒女婿生活在一起,是一個家庭,是一個整體,女兒養你老實際上也是女婿在養你的老,這是分不開的,也沒有一個女婿會說,她沒生我的小,我就不養她的老。而且網上都這麼說,女婿都是聽媳婦話的,那麼你在女兒家養老,那女婿也一定也是聽他媳婦的話的,也就是女婿一定是聽你女兒話的,你的女婿在你女兒的領導之下,也一定會把他的丈母娘照顧的舒舒服服的,你也就一定有一個幸福的晚年的

在頭條上看到過有女人說過這樣的話,但是從來就沒看到有一個男人說過這樣的話,在這個問題上,我還是要給中國的男人點個贊的!

只要兒子媳婦生活在一起,兒子養父母的老,實際上也是兒子媳婦在一起養父母的老!

只要女兒女婿生活在一起,女兒養父母的老,實際上也是女兒女婿在一起養父母的老!

所以說,女兒養娘家媽的老,實際上也是女婿在養丈母娘的老,不是應該不應該的,是必須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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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不用爭議!我肯定說:

女婿應該給丈母娘養老!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這麼說?我告訴你吧!

一、道德——百善孝為先。

孝敬父母是我的責任和義務。不管是自己的爹媽,或足老丈人,丈母娘,都是自己的父母。老人們從小把我們辛辛苦苦養大,她們為了什麼?當然是為了等老了有所有依靠!病了有人照顧!特別是丈母娘,把自己的閨女養大後依依不捨地嫁了出去,我們這些當女婿的當然應該感謝我們無私的丈母娘。也同樣無私去孝敬她老人家,這是我們的孝心和感恩之情。



二、職責——贍養丈母娘是應盡我們的義務。

不管從法律角度或傳統美德上,我們都要無償的去做這件事,這是我們的職責。



三、母愛——母親是我們最親近的人。

我們都從媽媽的娘胎里出來,是經過十月懷胎,教我們學說話,教我們學走路,給我們洗衣,幫我們作飯……知我們冷與暖!懂我們飽與餓!直到辛辛苦苦把我們拉扯大,作為女兒,長大成人,遠嫁他方,我應該報答我們的父母養育之情。都說養兒能防老,養女只吃糖。的確還有這麼一層意思在裡面。四、老有所依——是我們應該做。特別是如今獨生子女家庭,雙方都是一個,女方父母老了,女兒女婿不照顧他們誰來照顧。有些男方,可能有點意見,結婚時,拿過彩禮。就不該去養老丈人和丈母娘了。可是有那個不心疼自已孩子。可能都會在男方的彩禮上,添得更多,大家何嘗沒有這種想法,雙方都是一個,早晚都會是女兒女婿的,誰不想自己的女兒女婿過得好一點。所以說。丈母娘老了,想要有個依靠,憑什麼去推卻,不靠女兒女婿,她們老了還能依靠誰?



丈母娘,也是媽!是我們共同的媽!是問?娘把我們生!娘把我們養!我們憑什麼不養娘!丈母娘們!請放心!女婿們會盡孝!盡職!盡心!儘力養您!


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如果一個家庭只有一個女兒,這女婿就是整個兒。養不養老不容置疑,是義務。這樣的情況,在國家獨生子女政策實施下,很多很多。關鍵也要看女兒的態度,女兒孝順,女婿亦孝順。女兒自私,女婿亦不情願。女兒對公婆好,女婿也會對岳父岳母好,相反,女兒對公婆都不孝不順,女婿也會有想法。你敬我一丈,我敬你一尺。現在的社會很現實,有些老丈母對女婿也是橫挑鼻子豎挑眼,看的是物質,看的是金錢,這樣的女婿恰恰不孝,因為他的心中,丈母娘和他是商業夥伴關係,只有買賣,也有傷害。當然,很多丈母娘也挺好,像我的老母親,做的什麼吃的,都要叫我幾個姐夫一起,誰沒到總要大碗小碗地留著。姐夫家裡有什麼事,母親總會去,經濟上物質上能幫就幫,他們亦都是普通老百姓。母親年逾八旬,從未說誰給她養老,她和老父單獨住,單獨生活。生病住院,幾位姐夫也一樣在床前日夜照顧。人心換人心,老的給了小輩溫暖,小輩也會盡心儘力地給父母,岳父岳母養老送終。女婿給丈母娘養老是應該的,但也不是必須的,如果你有幾個舅子,想,她還不一定願意。中國人重男輕女的思想根深蒂固,信奉的是"寧可跟著叫花兒,不願跟著當官女。」養兒防老,天經地義,無論什麼情況,百善孝為先,替老人著想,孝敬老人,養老送終,兒子女婿都一樣。


就法律義務關係而言:沒有強制硬性要求,但就人情而言:應該。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種贍養義務只是針對有血緣關係的直系子女以及通過合法的收養手續成為子女的人,顯然女婿不在此列,所以就法律關係而言:女婿不具有為丈母娘養老的強制性義務。

但就人情而言:女婿應該給丈母娘養老——既然娶了人家的女兒並與之組建了共同的家庭就應該共同分擔義務。女婿雖不具有為丈母娘養老的強制性義務,但應當記住自己的妻子是人家所生所養,沒有岳父母的生育養育就沒有自己的妻子,所以妻子是具有為自己父母養老的強制性義務的。那麼作為共同分擔家庭義務自然應該給丈母娘養老,當然前提是女方也應該對等地照顧自己的公公婆婆。這就是權利和義務的平等。

不過在我國曾經存在一種特例——不僅女婿不具有為丈母娘養老的強制性義務,而且女兒有不具有為自己父母養老的強制性義務。這種特例是針對在我國曾經客觀存在的重男輕女現象的:曾經有一段時間(包括現在某些邊遠山區)出嫁的女兒由於不能從娘家繼承財產,所以在農村地區的司法實踐中女兒是不負擔父母的養老義務的。


一直以來,我對老婆的娘家人不錯,好煙好酒沒少送,衣服也沒少買,他們偶爾找我借個千兒八百的,一直不還,最後我都是主動說不要了。直到有一次,我遇到困難,父母拿出了8萬,朋友那兒借了5萬多,可借了一圈還差2萬,迫不得已向丈人張了口,丈人說:「我們的錢存的是定期。」從那一刻起,我才愰然大悟:其實自己在他們眼裡一直是個外人,而我卻把他們當成了一家人。

現在,我也算解決溫飽了,在縣城一個小區買了兩套房子,其中一套是一樓帶院子,專門給我爸爸媽媽買的。而老丈人前段時間找我借錢給小舅子買車,我的回答是:「我的錢存的是定期」。我一直記著:自己的爸爸媽媽為了幫兒子,可以去傾家蕩產,而丈人和丈母娘則不會。所以,我這個女婿不會養老,至少現在我還是這樣想的。


女婿有沒有義務為岳父岳母養老,從單方面解釋應該沒這個義務。因為養老與老人的財產成對等關係。享受的財產越多,養老的責任就越大。

獨生子女家庭,無疑就是一人享受一人承擔,這個一人指的是女兒,女兒應盡的義務就是老公應盡的義務,夫妻共同享有就必須共同承擔。如果兩個女兒,老人一般都要留下一個在身邊,將房產留給在家的一個,在家一個就必須主動承擔起照顧老人的責任。如果女兒都不在家,就說明老人是獨居生活,有病難就應該共同來承擔,死後的遺產應平均分配。當然有兒子的,就沒這麼複雜,房財留給兒子,老人的終老直接該兒子來承擔,作為女兒的義務就是照顧。有錢出錢,無錢出力,力盡所能。如果女兒女婿什麼都不管,是毫無理由的。


那要看情況,將心比心。我早給我老婆說了,你爸媽老了不要給我接進門,十天半月可以,長期居住沒門!因為他們就沒做下讓我贍養他們的事。結婚的時候我老婆幾乎是凈身出戶,(丈母娘,老丈人都是有工作的)老婆同事,同學給的禮金,他父母照單全收,坐月子的時候,丈母娘連一頓飯也沒給做過,小孩就更不用說了,一天沒照看。這也無所謂,問題是一天到晚沒事找事,到她家我就不可以說話,說什麼丈母娘都要佔個理,到後來我就壓根不去,去了也不說話。妻弟要結婚,一百多萬買房,還買了車,訂婚也是大手筆,酒席也是本市最高檔的。我都懷疑我老婆是不是他們親生的。不是我看上他們那倆錢了,實在做事太氣人。本人本市區房子四套,省府城市房子一套,老婆和我車子各一輛。我兒子七歲,從出生以來我父母就沒離手。大家說我要不要贍養岳父岳母。


兒女兒女應該天今地義,但是做父母的應該同樣對代,就我本人來說農村老一輩人,重男輕女思想太重,08年大雪哪年我家孩子在高中上學,學校在江北,我家在江南那年雪大全國都知道,我和愛人在浙江打工,學校放寒假江里雪大沒渡船,我兒子和江南的一個同學兩人再學校,一個星期過不一江又冷又餓天天到,學校食堂拿點乘饃放在燈下熱著吃一星期,後來兩孩子都凍感昌,還是老師不放心到學校來看孩子,帶孩子到醫院打針,上飯店吃一熱湯麵,可是我大人家離學校也就幾十里路,因為他家也在江北,從來也不看下孩子,我小孩打電話給外公外婆,他們哪時也就六十來歲身體很好,就是不到學校看一下還是把孩了接過去,沒有接,因為孩了身上沒錢乘車,,但是到他們的孫子就不同了,他的孫子和他的父母住縣城我丈母娘都不放心每個星期都要,在家裡把好菜燒好步行二十路送到縣城,網有們你說我高興給她們養老嗎,去年老大人老世前兩個月在床上,還不是女兒看著嗎媳婦看都不看一下,孫子連家都不回,到死還是女兒出錢,,可是我也很生氣以後丈母娘我不會管的。


女婿是否給泰山與丈母養老這事可得視情況而定,看到很多人亂七八糟的瞎扯一通,仲么的女婿不給丈母娘養老,那兒媳憑仲么給公婆養老,這些言論簡直腦殘,思考問題不經大腦,像潑婦罵大街的語氣。

一:如果雙方都是獨生子女,那這小兩口肯定繼承雙方父母、公婆與岳父丈母的財產了,這種情況下肯定的、也是必須的要供養四老不能分別對待了,而且還得住在一起互相照應,萬一那個老人有個三長兩短的跌著磕著應怎辦好。

二:媳婦是獨生子女、老公有兄有女妹。這種情況這小兩口肯定要繼承岳父岳母的財產了,何況岳父岳母只有一女另無他靠,而公婆則有其他兒女供著,依情依法來說,這小兩口都應該也是必須的供養岳父岳母的。(可以說野蠻呀!就是不給養老,但你也不要繼續岳父岳母的家,除非你公婆不是人來的)。

三:雙方都不是獨生子女,這種情況下做女婿雖然不需要供養岳父岳母,但也要盡孝道,有空餘下的時間就攜妻帶兒的去看看岳父岳母,送點禮品聊表心意,關心關心、問問老人最近身體安康喔!噓寒問暖、家中需要什麼幫忙,這才是正理。


女婿應不應該給丈母娘養老這需看情況!第一種丈母娘只有女兒沒有兒子,不管什麼情況必須養老送終!你不養讓誰養?第二種丈母娘有兒有女基本上能公平對待兒女,兒子多分點家產的情況也必須養!因為兒子娶媳婦花費較大,否則成家比較困難!第三丈母娘有兒有女家產全部給了兒子,或者從心裏面就重男輕女,這樣女兒採取自願!第四丈母娘有巨額財產或者有較大拆遷款等不願意給女兒則堅決不養,甚至可減少往來!大家覺得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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