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私自使用盜版軟體被軟體公司發現,律師函發來了,但公司不想買下這個軟體,怎麼收場?
是一個上市公司,有員工自己下載盜版軟體並長期使用,而且這個軟體跟公司業務相關。結果給軟體公司發現了,發了律師函過來,要求公司把軟體買下。但問題就是公司覺得這個軟體並不好用,價格也不合理,橫向對比的話要買也不買這款。
現在問題來了,盡量從公司角度出發,如何妥善處理為好?可否不花這筆錢?需要具體法律依據。
根據朋友建議邀請了幾位版權大牛回答,還請多多關照。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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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幾天要草擬一個解決辦法出來,要有法律依據。所以大家可以不用把焦點放在噴這個公司上,有可能是真實案例也可能是虛擬的問題。再補充一下,如果是境外的軟體公司呢?是否實務上可以更有恃無恐?
身邊已經遇到好幾例類似的事了,我從律師實務角度回答一下,分幾種情況進行分析:
首先明確一下,雖然是公司員工的行為,但既然律師函過來了,肯定針對的是公司這個法人主體;此外公司處理此事肯定也是以自己的名義去應對,不可能把責任全推到員工個人身上,與情與法都不合適。所以此處不涉及員工和公司的內部責任劃分,僅分析公司的應對策略。
1、先估計對方掌握你侵權的證據有幾何。國內現在存在兩種維權的軟體商,一種是像微軟這種財大氣粗型的,技術手段也強,一般和你談判前就已經大致摸清你的底細了,基本上知道你買了多少套正版大概用了多少盜版,基本的證據應該是有的。這種情況下你一旦訴訟你敗訴風險很大,基本結果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另一種是一些小的外國軟體商,在中國設立一個代表處,委託律所向各大公司海發律師函,實際根本沒什麼證據證明這些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只不過如果真能碰上一兩個大公司膽小一點的,剛好可以坐下來談一談許可事宜。這其實是一種變相推廣正版產品的措施。
如果是第二種,比較簡單。直接忽略即可。即便對方起訴沒有太多證據勝訴幾率也不大。(補充: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評估對方已掌握的證據水平或者對方的取證能力是個技術活,切記不能大意。實踐中存在很多案例,某些軟體公司藉助工商局或版權局行政執法「如突襲查封」獲得證據後,再行民事起訴從而獲得勝訴。)
如果是第一種就相對複雜。因為對方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如果訴訟對方勝訴幾率較大。所以坐下來談判的選擇較為明智。可以要求軟體商給一定的折扣批量購買其軟體。實踐中也有很多類似的情況。
2、可是題主又說明公司不願意繼續用這個軟體,這樣的話其實跟軟體商談判其實意義不大。因為其實談判的目的在於支付一筆費用以購買未來的正版使用權,同時抵消過去使用盜版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但如果未來不準備用的話,那付這一大筆錢其實並不划算。因為在你方並不佔優勢的情況下談判,對方開出的價碼必然是獅子大開口。這個時候不如考慮好好準備應訴。
這樣做的好處在於:首先你不一定會輸,即便對方掌握一定的證據,但現實中還有多種抗辯策略;其次就算你輸了,具體賠償數額也是要對方來舉證的,沒有證據的話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在法定賠償額之內酌定。根據實踐經驗來說,這種賠償額加上律師費等合理支出也要遠遠低於購買正版軟體的費用;再次,再退一步來說,即便庭審中感覺判決會對自己很不利,到時候也可向法院申請調解,到時候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的調解可要比一開始的談判要好很多了。法院作為居中裁判者會盡量擠壓其中於法無據的請求的水分,最終達成的調解方案肯定是雙方基本滿意的。
所以公司具體該採取哪種措施,除了看自己的需求之外,再就是對比一下上述幾種情形哪種掏的錢少一點了。不過題主提到這家公司是上市公司,有可能不缺錢,比較看重訴訟對股價等因素的影響。這個時候就得從儘力避免訴訟方向著手了。掏筆錢買些不用的軟體也未嘗不可了。1. 如果員工使用盜版軟體是為公司服務,公司是有責任的。如果版權方要求公司賠錢,公司不能說這是員工的個人責任。這個叫respondeat superior。想把這個員工開除掉,反而有更多的麻煩。員工可以告你違反勞動法。
2. 公司侵犯了版權方的利益,那麼必須要給版權方一定的補償。這對大家都很公平。你不能說你覺得不好用,以後不準別用,就不給人家錢。你之前用別人的,給你公司帶來了利益,這一部分你必須要支付對價。
3. 作為知識產權的侵權,對方可以要求你賠得很高的。如果是讓你們把軟體買下來已經是很便宜了。但是訴訟請求是可以要求你們吐回收益價值的(disgorgement of profit)。 這個價值是使用這個軟體給你們公司帶來的盈利或者減少的成本。 而這個價值可能會遠遠高於購買軟體的價格。這一點一定要牢記在心。
4. 但是就算是談判也是要講證據的。一般來說先行抵賴,等對方先出示證據,再來談判。對方發你這個律師函,多多少少也是有你的證據的。那麼你就要談,到底是付多少對價。
5. 如果你以後不準別用的,那麼就想辦法談判來支付過去幾年的軟體租賃費用。這個應該要比買下來要便宜。
6. 最後,長點心。好好找個搞IT的公司把公司電腦管理一下,禁止使用盜版軟體。作為一個上市公司,這樣的管理真的是爛透了。如果是M$的話,因為合同上寫清楚了,擅自在公司使用盜版軟體不管幹什麼都會導致立刻終止合同,然後公司也有LCA來給大家諮詢什麼軟體能用什麼軟體不能用。估計遇到這種情況,就賠錢,然後把員工幹了。
我辦過該類型案件。
單位員工在公司電腦上下載盜版軟體並使用,且與公司主要業務有關的,因為這種行為與企業經營行為直接掛鉤,且企業有相應的監管義務,例如公司的主要業務與這類軟體有關的,那公司是否之前買過同類型的正版軟體呢?如果公司沒有買過相應的正版軟體,那員工不下載盜版軟體公司的業務如何開展呢?所以公司在這裡面至少有個默許的意思在裡面。
結論:單純以員工個人行為來抗辯一般法院不會支持。
另外,這類案件還要看軟體公司方面是否已經收集到相應的證據,如果軟體公司尚未收集到充分的證據,像公證保存過法院已經查封電腦,你們可以馬上採取措施銷毀使用盜版軟體的痕迹。
補充一點:你網上搜索下案例,微軟、歐特克這些國外公司在中國告了N多的侵權公司,一般都按照侵權軟體數量*軟體單價計算,判決賠償幾百萬是平常事。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或者自己找案例(很多)。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去年剛好主辦過一宗類似的案件,因委託人的公司使用盜版微軟系統而被微軟盯上,最終通過非訴方式解決,賠償額大幅度減少,約為微軟主張的20分之一。這裡就處理此案的經驗大概說說,因未進入訴訟程序,故不在訴訟方面展開分析,關於員工私自使用盜版的問題,樓上的答案很完善,這裡同樣也不展開了。
首先,贊同目前票數第一的同行的話,分析對方手上的證據有多少。
關於這方面可以找相關的互聯網安全公司諮詢現有的通過技術手段獲取證據的方法。據了解,當時微軟是通過一家火狐瀏覽器(好像是這個名字)的公司,瀏覽委託人公司的主頁,從而獲知委託人公司盜版系統的大致數量,這裡涉及技術問題,我也不太懂,還請高手指教;其次,微軟通過委託人公司的生意往來單位、繳稅記錄等許多方面側面了解委託人公司的人員規模、電腦設備數量等,與上述第一個證據相互印證。綜上,這就是我所了解的微軟獲取證據的手段,但是,這個但是很關鍵,第一、微軟獲取的證據並非直接有力的證據,包括所謂通過火狐瀏覽器獲取的證據,司法部門也只能部分採信;第二、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微軟第一要務就是申請法院保全證據,也就是封存侵權的電腦。所以,哪怕是微軟這樣的公司,他們也可能沒有十足的侵權證據。
第二,應對措施
1、談判是處理這類事件的重要手段,非訴和訴訟都只是為談判增加籌碼。據我所了解,當時與我交手的那個微軟的部門,就是專門從事盜版維權的,他們有一套工作流程:先篩選目標,然後收集證據及判斷侵權數額,之後以律所發函、談判等方式促成和解,當然還有一點,他們會在當地找一隻「雞」殺給猴看,採取凌厲的手段直接起訴和保全證據,然後主張一個巨額賠償,並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報道,從而增加他們的談判籌碼。談判過程中,各色人等悉數登場,知識產權局、微軟代理商、微軟的律師、微軟專司談判的區域主管等,扮演黑臉白臉,最終促成調解。所以,一開始微軟會主張一個巨額的數字,並在談判中慢慢磨。
2、了解對方的做法後,我方的做法可以是,拖和磨,當然首先得停止侵權,但是不用急著自行買正版來使用,把購買正版的計劃作為談判的一部分即可,或者暫時用別的公司的替代軟體,譬如把Office替換成WPS等。但是需要說明的是,既然侵權是事實,賠償最終還是要給的,只不過通過一系列手段,把賠償數額控制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底線附近。
暫時寫這麼多
作為inhouse很負責地告訴你
1、他們不是發現了什麼,是撒網式的,所有大公司都發
2、他們有義務證明你的公司電腦上安裝了這些軟體
3、只有當他們提供了2的證據,你們才有義務提供「公司對此不知情,因而無須承擔責任」的證據
相信我,幾家發律師函騷擾我們公司的,包括adobe,在我們要求提供以上第2項證據後,已經自動放棄了。。。
員工長期使用盜版軟體,並且和公司業務相關,說明盜版軟體的受益方是公司。(如果是員工個人受益,一般來說軟體公司是懶於追究的,因為他們的利益損害並不是很大)
員工長期使用盜版軟體,並且和公司業務相關,又說明公司並未針對此業務購買相關的(工具)軟體。(哪怕買了相關的軟體,沒有做足此軟體方面的培訓,導致員工使用盜版軟體,且是長期,那麼該公司也是失職,責任重大)
如果該公司想將責任推給員工,那麼應用此軟體產生的收益該如何分配,該公司會將此項收益完全授予該員工嗎?(員工沒有收益卻要承擔風險,那這樣的公司誰幹的長久)
而且僅僅只是買下該軟體(都用了這麼長時間,卻嫌不好用,那該公司早點買好用的來啊,括弧內的是我的個人想法,不吐不快),還沒要求索賠,佔大便宜了。
有些員工因為自己的工作習慣的確是喜歡使用自己過往用慣的軟體來進行工作的,由於學習能力的缺乏,即便這個軟體極其難用,他也不會 去學習使用公司官定的軟體。
所以,當軟體公司律師函過來的時候,公司該咋辦?
首先,這雖然是軟工私自下載使用,但還是屬於職務行為,所以對方以公司為對象是正確的。
其次,既然是職務行為,公司就應該為此行為負責。至少購買該軟體一套,數量價格可以具體談判。既然是上市公司,就不應該這方面留下任何污點,有了就必須儘力去彌補。
複次,對該員工做出處理,並明示公司內部,以為警戒。
當然以上是答題理想狀態。
以中國企業實際應該是,判斷出作為軟體公司不可能直接獲取證據,除非是該員工用此軟體進行工作的情況由公司公開發表在網路或者刊物上,否則軟體公司是沒有能拿上檯面的證據的,大多數情況下,律師函的目的姿勢恐嚇而已。
這麼一來當然是立即徹底刪除該種軟體,並對律師函所宣稱事件矢口否認!
一般情況下這事就完結了。
1、用盜版僅僅要求你買,已經是天大的便宜。
2、如果你不買,那隻能把責任推給員工個人,能不能推成很難說(可能引發訴訟),但寒了員工的心是一定的。
員工工作期間的侵權行為應該由公司負責,該公司應該給付軟體公司侵權賠償金。
但是軟體公司無權要求該公司購買該款軟體,侵權行為和買賣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雙方之間沒有必然因果關係,不能因侵權而主張購買。合法的合同關係的第一個要求就是雙方根據「自由意志」締結合約,否則合約無效,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只要該公司不願意,就可以不購買。
關於這個問題是一個混淆法理學概念的問題。題主可以看一下知識產權法侵權條款,和合同法契約自由條款(在合同法總則),回答這個這個案例。
關於這虛擬案例的一些回答建議:
這是一道投行的考題,那麼如何規避法律問題就不是重點,重點是計算成本,選擇最優的解決方案,這才是學金融的人該關心的事兒。
先計算購買解決的價格,這是對方提出的方案,計算購買解決的價格的時候,需要考慮到該軟體的使用對公司工作是否有益。這裡面涉及到該軟體與公司業務的匹配度問題,你提到該公司認為該軟體不是很適合。這個不是很適合是要評估不適合的程度,這種不適合的程度,對於公司的影響是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達不到其他同類軟體的水平;還是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改革成本高於所獲得的收益;還是實際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前兩種情況,考慮購買價格的時候,就要加上改革費用,再減去公司獲得的收益,計算相當於該軟體給付了多少賠償金。第三種情況是不能夠在公司實施該軟體的,所以購買費用直接相當於侵權賠償金。
侵權賠償費用要分為兩種情況進行計算,訴訟解決和談判解決。談判解決的依據就是購買解決和訴訟解決的價格。
訴訟解決包括兩部分費用一部分是法律規定的侵權賠償金的上限,第二個部分訴訟費用。這兩者具體費用,我不是做實務的,不太清楚,如果答題應該給出方案就行,不用計算,如果實務的話諮詢相關律師會給出非常標準的解答。
談判解決是傳統的首選方案,但是該方案必須建立在前兩個方案的價格比較上,談判解決也包括談判費用(比如律師的出席費用,相應員工的工作費用)。
「這個軟體並不好用」
「並長期使用,而且這個軟體跟公司業務相關」
唉……這麼難用的軟體還用這麼長時間,真是難為你們了。
講真,真正的律師信上面,肯定是有停止侵權或者購買正版兩個選項的,
連微軟這麼大的公司,人家也只敢彈窗說「您可能是盜版軟體的受害者」,
真的做點門面功夫,就說員工也是盜版軟體的受害者,
不知道是盜版軟體,已經批評教育,停止侵權行為,
上市公司主要是怕聲譽影響,反正上市也不差這幾個錢,給就給了,
不上市的公司是接了警示電話,基本上是直接掛斷,然後呵呵的。
上述有些人把維護版權弄得很神聖啊很正義啊,明顯就是不懂他們的套路,
基本上都是讓代理商敲詐來弄錢的,我有個朋友公司被打盜版的時候,
對方上門也這樣的,一副很正義很神聖維權的樣子,
然後我朋友在那個公司是一個大公司比較偏的一個業務,
那個大公司是有大型協議的,然後一個電話,
神聖正義瞬間換了副嘴臉,夾著尾巴走了,
說真的,尊重版權是重要,大家可以好好談,但軟體商放狗是什麼意思?
以前做某公司軟體銷售的時候了解這種情況,首先,極大的可能是你們公司有「內鬼」,當然,也不一定是故意說你們公司用盜版軟體的,很可能被某些銷售聊聊天,吃吃飯什麼的就給套出來了。像protel(不知道拼寫對不對),pro/e這種,一般都是摸著你們用軟體,有粘性然後勸你們買正版,不買就只好起訴了。我當時面對的一些公司,有象徵性買一兩套解決了事的,也有全公司禁用的。
所以作為一個上市公司,我覺得為了維護形象的話,象徵性的買一兩套應付下就可以了,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就看你們的談判能力了!
我們這幾年碰到好幾次這樣的事情了,有國際巨頭,有國內公司,也有專門靠這種起訴吃飯的小公司,我來說下通常的處理方式:
- 首先定個性,不管以何種形式何種理由,是甲方侵權在先,甲方處於被動的地位,這是無可辯駁的,通過各種理由來擺脫責任都效果不大。
- 作為大公司最好不要耍無賴,毀滅證據強行洗白。一是乙方公司通常已經留存好了足夠的證據,二是作為大公司,發生訴訟帶來的的負面影響遠大於為盜版買單。當然也有例外,如果甲方足夠強勢,轉向乙方競爭對手給乙方帶來損失足夠大,還是有足夠話語權可以談一談的。比如說國字頭各大行跟oracle的關係就是這樣,大家都達成了足夠的默契。
- 基於以上兩點,解決問題的方向就可以明確了:跟乙方公司討價還價。無外乎態度誠懇些賠禮道歉,另外把實際情況跟乙方公司說明,承諾以後不再非法使用,然後在價格跟數量上再談談。如果乙方不是那種靠這個吃飯的專利流氓的話,一般都會理解並給予一定的折扣和妥協方案的。錢多一點少一點都不是太大的問題,只要不影響到雙方的商譽,結果都不會很差。
- 如果侵權發生的情景的是非甲方產權或自建的系統,比如說甲方委託第三方公司設計的網站中圖片、字體乃至開發中使用的軟體發生侵權行為,這個一般會在開發合同中有約定,責任由第三方公司承擔。如果沒有約定說明你們法務工作不到位,這個有點小麻煩但是一般談判後第三方公司還是會承擔的,除非他們已經跑路或者即將跑路…
以前在cnsw論壇上有個做共享軟體的壇友程昊就告過史玉柱的巨人公司和其中的一個員工甲,甲在征途那個遊戲分發的軟體包里使用了程昊開發的vcl增強組件SUIPack的破解版。當年征途遊戲很火,史玉柱利用人性的弱點使得無數人在其中沉迷而欲罷不能,不少土豪甚至在遊戲中花了上千萬人民幣,真是讓人唏噓。當然了,這個遊戲軟體包的分發數量那是相當的大,而賠償金額和這個侵權數量是掛鉤的,導致最終給程昊賠償的金額達到了數十萬之多(原本律師函中要求的賠償費用是一百萬)。
雖然是員工行為,但是只要應用到你們公司對外的產品上了,人家取證容易得很,就乖乖的賠吧盡量庭外和解,那個員工為第一被告,你們公司為第二被告。
你說得不夠具體,最好還是得找專業的律師結合你們公司的詳細實際情況做分析。我愛人是律師,有諮詢需求可以私信聯繫我,想免費蹭的話就罷了。看到這麼多冷嘲熱諷的答案我真是無語了
答主要的是法務意見好吧?
你們能換個地方展現你們高尚的道德么?
群嘲完畢下面是答案。
首先根據問題中的情形,員工的行為明顯已經不能定義成個人學習行為而受到保護了。根據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規定這種盜版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對方提起訴訟對公司會非常不利。因為根據已有的案例來看,法院基本會認定公司沒有盡到監管義務而判決公司賠償相關損失。
對這一點要有清醒的認識不要抱僥倖心理,以後最好做好監管規避法律風險,千萬別貪小便宜。
如果應訴的話,想打贏官司很難。除非能證明無過錯免責,既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知道使用的軟體是侵權軟體,或者用訴訟時效抗辯。不過你們看來是沒有什麼機會。
應訴風險太大,所以眼下來看最好的辦法就是協商,因為中國的現實情況,很多版權所有人沒辦法對盜版用戶一一追償,所以就非常樂意協商。我想這也是對方發律師函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想買就協商賠償,盡量把損失降低到最小。也別指望賴員工身上,因為對方要告往往是同時告公司或者只告公司。
類似案件:
微軟公司在武漢起訴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Microsoft Office系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案
最好就全公司軟體使用做個摸底調查,盜版軟體算上安全風險和法律風險來看其實不比正版便宜。
最後奉勸各位一句,在商言商。在純粹的商業行為中參雜道德和感情是一件不明智的事情。
以上
針對補充,微軟是境外的企業沒錯吧?實際是微軟告贏了,那個公司賠了將近500w。曾在一排隊中公司做過,當時的處理是全面排查並停止使用。
其次,指定法務部專人接電話和郵件,不承認也不否認侵權,以請求協助調查的名義,請對方提供證據,同時也讓對方報價。
再對證據進行分析。
然後,對方未提供充分的證據,就以友好並且誠懇的態度請對方繼續提供……再然後就沒然後了……
排名第一的那位律師說得很好啊,除非真碰上肯花血本取證的,不然就拖著好了。即便訴訟了也能和解。
專業的訴訟訛詐碰到的不多,就遇見的幾個來說都很大方的展示自己的證據鏈,因為他們都已經很充分地事前準備了,而且有時有內外勾結的嫌疑………………這種情況就是談價錢的事了,對方也要講究成本和周轉的~Adobe快行動吧!!!收網的時候到了!!!滿地的Ps.Pr.Ae.等等等的盜版啊!
不想買就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算租人家軟體用一段時間,估個價支付給人家得了。
1、公司有錢且有用就象徵性的買兩套吧!
2、如果真非必須且真不想買,把證據都洗白白,忽略他。
3、上市公司也不缺這點建議用方法1,中小型公司不用想多半選2;
先講個實例
大學時,曾在導師工作室做一工程機械公司的項目,有天下午去項目交流,正好中途休息,一推銷軟體ProE的電話打到老闆辦公室,老闆忙著接另外一個電話,就把電話給其中一主管接的,主管腦子沒轉過來,說我們有用ProE的不用買直接拒絕了,當然用的是盜版的。
大概過了十多天,我們又去項目交流,他們就收到律師函了,他們的做法是把曾經裝過ProE的電腦都處理了,盡最大可能洗白,具體做法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半年後項目結題的時候去,發律師函的也沒什麼下文了,但是他們也一直不敢繼續用盜版的ProE。
其實軟體公司也就找人發發律師函,也沒什麼事,如果真看你是塊肥肉,說不定真搞你一把。
公司做大了,樹大招風,一定要提前預防,如果一定要用的,不說都買正版,再怎麼說也得買兩套混搭著用吧!開發軟體的公司也不容易。當然公司有資金實力的情況下鼓勵用正版的
如果軟體方沒取到證,或者證據不足,也拿你沒辦法。實際情況他們要取到證很難,軟體代理商們會真和你公司打官司?不一定吧!
題主,不好用就不要說了吧,畢竟你們在用,還在長期使用;
價格不合理這是極有可能的,這種形勢下您們已經不具備強議價能力了。
再補充個如何規避這類風險的實例
某外資設計公司在中國的分公司,用的設計軟體一堆(Alias、SolidWorks、ProE、PS、AI、Keyshot等)全是盜版,他們不擔心的。
處理方法是他們的IT服務都是外包給第三方的一家國內小公司,付IT維護費,設計師說要什麼軟體,第三方IT公司的人員搞定,當然都是盜版的了;通過支付一部分錢轉嫁風險給第三方(當然我並沒有仔細研究過如果真出事兒了,是否完全與設計公司無關)。
有些灰色地帶或者觸及紅線的事情,找懂門道,願意乾的人干就好了,不過最好不要觸紅線。
版權這東西也不太懂,估計也沒太多依據,題主權衡利弊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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