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知一些歐洲古代,與現代有所差異(不管大小)的常識?
比如說個人所知的「跳槽轉職」:歐洲古代(或者說其他國家的古代),除非是本人天資卓絕、無師自通,否則很少有人會輕易轉職的樣子(比如農夫轉職商人或律師),古代那時候的底層社會一沒電腦網路、二沒知識技能書、三沒專業技能學校,根本就沒有獲得其他職業的知識情報(親朋好友是這一行的例外),自然很少會轉職的
——歷史局限性、地域隔離、知識斷層等等方面所導致的常識差異都可以
主要寫幾個英國中世紀的事。。。
1) 當年的騎士(貴族)文化 (「Chivalry」) 並沒有傳說中那麼 「紳士」。
雖然基本邏輯是 「護教、護主、護弱小老百姓」,但還有許多其他的版本,或者奇怪規則。而且各種道理規則之間經常發生矛盾,讓大家只能隨便處理。
比如最普遍的一種誤解;就是以為古代騎士無論如何都得保護婦女的利益和尊嚴。好多拯救婦女的故事。然後婦女被救了,可能要禮貌給個紙巾或親一下表示感謝之類的。
可是,還有這麼一種記載:
「... if a knight found a damsel alone,he would sooner think of cutting his own throat, than of causing her dishonour. But on the other hand, if the damsel were accompanied by another knight, and it pleased him to give combat to that knight, and win the lady by arms, then he might do his will with her, just as he pleased ...」
簡單翻譯:
「騎士遇到單身婦女,寧願自刎也不能冒犯人家。不過,如果婦女陪同另一名騎士,騎士可以通過武打來爭取此婦女,然後隨便怎麼冒犯人家,也都行」
果然,當年的騎士生活根本就沒那麼純凈。另外也有寫到;如果騎士拯救了寡婦,還可以索取對方的土地,賠償,等等。世上類似的案子也特別多。
更黑暗的也有。所謂的「首夜權」,就是一個地主,如果他的土地上的農民結婚了,地主有權利要求新娘的第一夜。「勇敢之心」和「權力遊戲」也有一些類似的細節。不過至於這一風俗是否真的存在,還是比較有爭議的。(古代地主也相當於小騎士)
比較靠譜的一種相關風俗;騎士可以通過綁架自己土地上的單身女孩,逼著她跟自己在一起,或者讓她們不能跟其他男生在一起。這種故事也很多。如果是高級貴族,可能連土地主權關係也都不算了。1000年前征服英國的諾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小時候也是個私生子,沒有多少地位。他喜歡的女人是隔壁一個小國Flanders的公主。對方父母當然不同意,所以他半夜騎馬過去綁架了。過了幾天,回去把人家女兒送還給父母。但是就因為當代這個儀式的重要性,所以對方也只能承認讓他們結婚。(實際還更複雜一點,是威廉最後變得太厲害了,教皇才正式批准他們結婚)。
還有時候,女孩父母,甚至女孩自己會去故意安排這種綁架的事情,為了避免與另外一個人結婚。這裡最精彩的故事發生在蘇格蘭。。。一騎士家庭的女孩,很壯。看不起任何父母介紹的人,年齡也已經很大了,催婚壓力大。有一次在路上碰到了很帥氣的小男孩,立馬把這個男孩綁架到馬上帶去一個房子里。十幾天後,她才放走了這男孩。然後說得好像這個男孩故意把她綁架了。父母很開心終於女兒有看上的,其他男孩也都主動放棄了。所以真的結婚了。(到最後估計是男孩被迫結婚)。他們倆的孩子呢,就是後來著名的 Robert Bruce,蘇格蘭世上最重要的王,打敗了英格蘭。(勇敢之心的核心人物之一)。跟他媽媽基因也有一定關係了吧。
當然也不僅限於騎士對待女人這個層面。還有很多種誤解。騎士有時候去屠殺平民,也有一大堆誇張例子。特別是後期,因為教皇說允許所有騎士殺非基督教的人,都算無罪。所以他們故意去搞了很多猶太人,等等。不過說實話,英國是中世紀治安最差的地方。當代人也是這麼評價英國的。其中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因,就是英國的騎士圈子比較亂;相對不重視家族遺傳,很多農民只要打仗有功,就算很沒有素質,沒有血脈,馬上就能被封為騎士了。一幫屠殺專家加官進爵。這種人回去新封的土地,然後到處欺負那些本來不認識的農民,非常容易想像。
2)關於古代英國婦女的權利,也有一些誤解。
很多地位較高的女人,如果已經繼承了家族領土爵位,也會非常霸氣的。有時候就不太符合一般人對於中世紀文化的理解。英國這方面,相對歐洲其他王國,也是稍微更早開明了一些;願意把女性封為各種新爵位,包括公爵這種高級爵位。在法律上,跟男性公爵一樣的權利。說實話,英國歷史上的很多女王(以及太后),也遠遠超過歐洲大陸女性角色的權威。
如果我們說一般老百姓婦女的情況,比起歐洲大陸,那也有一定區別。英國每個村鎮都有一種職位叫做Reeve;相當於村長。然後英國女性Reeve並不少見。理論上,Reeve肯定屬於自己附近的地主(騎士)控制下,但是很多時候,騎士在遙遠的歐洲大陸征戰,或者天天宅在家裡什麼也不管。所以Reeve的權力還挺大的。甚至比一些小地主「Yeoman」還重要一些。Reeve要負責的事情也挺多,包括處理鎮子上的法務、稅務、審判。在古代英國,只有貴族之間的衝突才會被核心朝廷嚴管,各種本地小事還都是本地Reeve來主持。
找到了兩個女性Reeve比較有代表性的故事。有一次,村子上有一個女人想離婚。主要原因是老公不能正常做愛。然後這位女士安排了30個已婚婦女過來測試這個男人。她們關在人家卧室里一整下午。這個記載還有點黃色,我不太敢直接翻譯。反正最後的結論就是這個男人的生殖器沒有什麼用了,所以批准雙方離婚。另一個故事,是說皇家過幾個月要路過他們鄉村(去檢查各個地區,像隋煬帝或乾隆到南方去探查,好像有個具體中文說法,我忘了)。她意識到這樣做會給他們村莊帶來很大壓力負擔,所以命令整村的人都裝瘋一個月。然後上奏說自己村子上的人流傳了一種瘋子病,會傳染,請求女王別過來。結果還真成功了。這種記載特別好玩。。。
還有一個比較值得說的故事。有個女人,一個Reeve的老婆,在14世紀。因為她喜歡穿得很時尚(不僅喜歡穿velvet和fur,也喜歡多穿幾層,然後外層用刀裂開,故意暴露裡面更好材質的衣服),所以她要花很多錢。她也喜歡把金色的球放到頭髮裡面。Reeve家裡一般會比其他農民更好一點,比如能喝到大陸進口的葡萄酒;也許也有條件穿更好看的這種衣服。但是他老公後來不捨得花這些錢。最後她也跟老公分居,去開了自己的啤酒廠和mill(製造麵包的地方?)。一開始做的很成功,後來還是失敗了(據說所有人所有動物都不願意服從她,所以被當地惡化了,差點跟巫婆的下場一樣)。她最後也很無奈,去教堂做全職哭喪員;就是每次有葬禮等儀式,她都收錢讓悲傷氣氛變得更濃。結果還被其它城市邀請過去,掙了不少錢。不知道這故事的目的是什麼,但是這種人真的很自由,算是一種古代創業家。
至於離婚,英國確實比較開放了一些。女人離婚不僅可以用老公不能做愛的理由,還可以用老公身上味道太臭,太臟之類的理由。雖然還是離不開古代女性軟弱的現實,但是不一定符合我們想得那麼差。不少古代英國的女人,還是會選擇靠自己獨立生活,會識字,甚至會寫詩寫小說。看古代記載的時候,也必須認識到這一點。
3)古代的教育,也不符合我們現在的三觀。
現在的英國人,很習慣公立免費學校和私立付費學校這種存在。中間還有少數 Grammar School,雖然免費但需要考試成績&>90%的人才能去(8歲以上)。古代當然完全不一樣。很多時候,我們把古代人想像成一大堆文盲沒文化。但並沒那麼簡單。雖然沒有法定義務教育,但是大部分地方都會有類似學校的體制。
在每個村莊,神父的責任會包括教育方面的事。在英國古代,他們也會去教任何村子上的孩子去認字。這也是一種免費服務。跑個題:古代牧師(神父)的責任範圍很大,他在村莊上的角色僅次於reeve和醫生。(不過,你想想當年每個家庭都要把10%的收入都交給教堂,也不一定真的免費)。所以說,古代的英國人,他們基本上也都會有認識ABC的能力。至少都有這個機會。
下一步呢?每個神父會推薦一小部分(10%)的學生去上宗教學校。那時候,只有宗教學校,沒有其他學校。但是你那時候去宗教學校,絕對會有很大收穫。你讀了回來,最起碼就能看懂英語、法語、拉丁語的文獻和聖經。讀懂文獻對於老百姓有什麼意義呢?意義很大。因為你能參與到本村政治法務。所有土地財產分化,也都被一條一條記錄下來,都是文字的方式。如果你掌握這些,並且能看懂法律和政策文件,那你在村子上的優勢,肯定會很大了。古代英國社會,特別講究這項能力。如果身為貴族,讓孩子去學會識字,一樣也是非常珍惜的事。
插一句:就算你是貴族,將來跟其他貴族糾紛起來,也主要依靠這種識字和表達分析能力 - 古代英國很官僚,還很嚴肅。甚至。。。比起現在的美國,可能還要更喜歡用法律解決問題。倫敦法庭古代文獻,說明很多古代英國人都喜歡到中央上訴各種事。所有東西也都是紙上寫下理財算的。就算是國王自己被逼著簽署的憲章等等,那也比任何說話和關係都重要。法律又很複雜。如果你能說得過別人,說得更有道理,沒有紙上漏洞,那也比你的當年的任何血脈地位都重要。如果你能自己寫文字合同,只能說明更加牛了。所有人當然都追求學會這一點,跟宗教已經毫無關了。貴族階層會讓所有長子以外的孩子都去上學。有一個孩子能認真寫出書來,成為教堂高層的人,那也是一種驕傲。做到那種程度,也就是讓這個孩子變成一輩子的處男,可能沒後代,但是你保證了自己家庭的學問,是一種保護。人家都那麼多孩子,犧牲一個也無所謂了。要是再有錢,也會請教堂的專家過來教兒子和女兒。那時候並不覺得奇怪,因為只有宗教人士才懂得讀寫。
換個角度,這就是當年唯一逃脫階級的方法。不能說英國古代封建社會有那麼階級固化,因為總有人通過這條路徹底逃脫自己的貧困背景,變成高管,變成大王的心腹知己,並且加官進爵。英國歷史,也永遠都是這種突然出現的人上來改變了所有政治,改變了國家方向。如果只交給貴族輪流做事,沒有那些早期宗教學者的身份,那麼永遠都沒有發展。
說多了,這些孩子怎麼辦呢?他們去宗教學校,極少才會真去變成「和尚」/宗教高層。大多還是帶了學問回家做事。說不定他們自己心裡還很不信宗教細節那一套呢。這種教育方式,也只是到18-20歲為止。後面還有一些大學的機會(牛津劍橋都是八九百年歷史),可是很少有人繼續走這條路。對很多人來說,能識字就行。學到18歲就行。
然後這些早期宗教學校,也就漸漸變成了現在英國各個著名的私立學校。也都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包括我自己去的那一所學校。宗教成分,可以說很多,也可以說已經不存在了。反正就是當年的唯一教育方法和標準。最後變成了正常學校,就像牛津劍橋後來變成正常大學一樣。那時候,也真不是進修修養和尚和主教的意思,因為大部分學生都沒有去走這條路。後來開始依賴收費,其實也很好理解。
這一段寫得有點亂,暫時跳過。總之「宗教學」和「學文」,當年真的難以拆開。
4)對於法律的意識形態,也發生了很多變化。
最原始的英國(諾曼底人過來之前的英國),擁有自己的一種奇葩法制。重點不在於懲罰犯罪者,而在於犯罪者如何補償受害者。比如說,無論你怎麼打人,也都沒有什麼具體懲罰詞條。但是補償方面,寫得特別詳細繁瑣。。。
比如說,兩個人打架了,把一隻手弄壞了,罰20 shillings。一個手指,5 shillings。打破一隻眼睛50 shillings。不同的牙齒就有不同的賠償,從1 sh 到 6 sh,如果整個嘴巴都弄壞了,那也是100多 shillings。等等,特別複雜。一個 shilling,是古代很早之前的金錢單位;本來相當於一頭牛的價值。很多人的一年收入,也不到10 shillings。除了身體傷害以外,好多東西都能這樣補償。
諾曼人來了之後呢,變了。各種死刑都有。而且每個郡縣地區的死法都不一樣,一個比一個殘忍。有的地方只是把你從高山扔下去,或者扔到水裡淹死。有的地方是燒死或更誇張的。非常原始、殘忍,而且可以用來處理各種罪惡。偷別人動物殺別人動物,也是死刑。
權力遊戲中那種 trial by combat,「戰鬥洗罪「們也是存在的。但是這一點也比較亂。比如,他們可能不讓你用任何武器。直接放兩個人到一個房間,讓他們互相打死。誰活了,誰無罪。逃不了。有的記載說明兩個人只能靠自己手腳,第一人用牙齒咬掉人家的生殖器,然後反擊把對方的臉部吃壞了,最後逼著他投降。投降放棄就是認罪的意思呀。特別混亂。
當然還有更殘忍的。讓別人去做一件作死的事情。活著回來才無罪。理論上的意識就是上帝有沒有願意幫助你洗地。後來這一套做法也被教皇禁止了,改成公開詳細解釋「我無罪」的理由。如果教堂安排的十二個人都相信了,那你就無罪了。。。有罪照樣要死刑。雖然好了一點,但是。。。什麼鬼?
新的方式,漸漸也形成了現在的陪審團方法。陪審團投票來決定你是否有罪。可是古代的陪審團,很可能是某一方自己選來的一幫人。所以仍然存在腐敗的許多成分。古代文獻也有很多抱怨某個檔案,居然找了一幫被搞一方的親戚老鄉。總覺得這樣並沒有帶來什麼進步。而且還有一種問題:如果不願意被這個陪審團去審;在英國古代,都會用兩個大石頭壓著人間,直到我主動願意為止。用現代人的眼睛去看,當年法律上的毛病,實在太多太多了。
如果說這是一般人發生衝突而用來解決糾紛的方式,也不太對。90%的人,並不會把事情搞得這麼大,而都是本地reeve等人用自己的思路去解決。如果是貴族之間的大事,也會通過另外一種系統。何來的公平?那時候沒有公平。比起現代歐洲,差距太大了。
那時候還會審判動物是否有罪。搞笑吧?
5)這裡就可以開始說起英國到古代「outlaw」的現象。
Outlaw,「法外人士」,主要指一些因為犯罪而流亡的人。類似中國古代(水滸傳裡面)的那種犯人。不至於死刑,但是不能讓他們繼續回到正常生活。但是在英國,大多數這樣被判刑的人,都不會選擇真離開英國境地。。。跟水滸傳一樣,可能會跟其他outlaw聚集在野外(山裡或森林裡),變成一種法外勢力。
很多這樣的outlaw小邦被近代人神話起來了。比如「羅賓漢群雄」或「Folville邦」這種。近代一點還有Dick Turpin那一幫搶劫賊寇。很多時候,你說他們是邪惡反賊還是冤枉英雄,也都很難說清。因為在古代,他們也肯定都做了違法的壞事;但是也都做了一些保護平民的好事。如果跟水滸傳對比起來,應該很有趣的。追他們的,也不一定是完全清白的人。比如諾丁漢sheriff(各種試圖抓羅賓漢的那個人),他也一直在干壞人的事。我覺得,這個事情不是完全編出來的;古代真有不少sheriff(縣長)會折磨老百姓,搞壞事。你說誰更有罪?很難把。反正我們也跟這種傳說一起長大,所以才形成了各種成熟的政治觀。公開討論一下,也是很有必要的。
回到現實歷史,英國outlaw是個怎麼樣的存在?一開始,那就是曾經犯錯(被搞),然後不願意認罪而已。更準確地說,如果被告,然後沒有來法庭受審判,這就成了outlaw。這些outlaw,誰遇到也都可以隨便殺死,殺了無罪,因為他們躲了法律追罪。沒有任何法律保護。所以他們才會去選擇生活在森林或山裡面。後來才有直接逼人變成outlaw的法律。
(這裡要補充一點:14-18世紀左右,英國民眾到處都變得很litigious,好多小事也都要往上搞。那時候,鄰居拆了你的矮樹,等等,也都能被一方告上倫敦。很多人不願意去倫敦解決這種問題,所以幾乎所有人也都有時候變成outlaw。然後outlaw的意義就漸漸消失了。最後完全沒有真正意義。這時期,很多法律意義上的outlaw,也只能正常生活下去。沒有人追。主要也看你是不是在本地村鎮受人愛護。。。)
我要說的不是這個outlaw,而是outlaw怎麼辦。如果你是英國古代真正的outlaw,那應該如何拯救自己呢?因為這一點,真的非常有趣!
如果是outlaw,你已經逃過本地法律,屬於已經有罪,沒機會還原。沒人理你的。但是你有一條路可以走:去找sanctuary。
sanctuary是什麼呢?英國古代有十幾個這種地方。屬於教堂保護所有人的地區。基督教性質。
你跑去sanctuary,這就受到了保護。誰也碰不了你。我家附近「beverley」就有一個。這是1500年以來的聖人聖地。法律人和軍隊人都不準穿過。而且它到現在還保留了一個perimeter。二英里外的一圈,離了幾百個石頭。如果你穿越這些石頭,那就是beverley的主權,和尚們懲罰你。
聽起來像是武俠小說裡面的一種地方。可是古代真的是這樣神秘。如果罪犯已經逃進那裡,外人已經不能管了。這是保護outlaw的地方。然後outlaw有幾條路可以走。主要可以選擇跟教堂大佬們認罪;如果對方能夠原諒,那就可以永遠一直留下了。但是也有的不能被教堂接受,所以會提供任務。你可以待在他們的地盤40天。之後你需要去某某港口找只船去海外,必須真去海外。在這裡,教堂還在保護你,給你特殊的服裝,誰都不能碰你了。(或許你們不相信我,但是真有這麼一個古代機制)。
到了海邊之後,如果還沒有坐船,那也需要每天走進海里表示自己的後悔。這一些規則也都有被留下來。比如,別人當初在Beverley兩英里之內去抓人,或者碰到了聖石頭,都要怎麼被懲罰?最搞笑的事,勝負明明有偏見。這個人走去港口給40天時間。。。那個人只給8天。都在「聖旨」上寫清楚。所以,從我這裡看來,是故意把某些人害死了,不想讓他們留下來而已。
Outlaw的這些事情,以及他們的生活,都是我們現代人無法想像的。古代反而很糾結於這些東西。
下面五個點,簡單說。
6)古代人,飲食沒有那麼多選擇。
當時人跟歐洲現代人不一樣了。沒有辦法喝到白水。都是喝啤酒為主。而且他們種麥子也很難,因為麥子需要很多肥料營養。大多數人只能種一些比較簡單的東西。我們現在熟悉的食物,比如幾乎所有熟悉的水果,哪裡有啊?沒有啊?那都是後來從美洲進口的。每天吃什麼呢?古代英國人每天吃的主要就是幾個雜蔬菜的一種粥。幹了以後,也算是一種蔬菜。而且,我很尷尬地承認,大家在外路上吃的東西(小吃),主要就是這個幹掉的粥加啤酒,因為啤酒會讓它融化,更好喝一些。那時候,誰也都吃啤酒泡的東西,一點都不奇怪。沒有水。最多也可以加一些本土的小香料。主要是很多人都吃不到肉。有肉也都要供給上面的人。
7)老百姓每年都有40-80天要去干義務勞動。給自己所屬的騎士家族幹活。不過後來想一想,這也跟現在差不多。畢竟英國現在徵收30-40%的稅 - 那也相當於是把自己80-100天送給別人了。還可以理解。
8)至於這個outlaw和sanctuary,其實國王自己和各種貴族也都會搞自己的sanctuary。來收留一些違法的人。有時候很明顯,也有時候隱蔽。就是給自己打仗準備用的人,或者存這些人情,去打擊其他周圍貴族的地盤。很複雜。如果用現在的眼光,其實全部都算黑社會了。
9)很多人說古代歐洲人沒有洗澡的習慣。大家都習慣了那種味道。其實古代也有洗澡。每個村鎮都有這種地方。是因為後來(16世紀新教),洗澡變成賣淫的地方,所以教堂不爽了,開始勸所有人都別去。然後破產了,變了。
10)古代的理髮店,也是小醫院的意思。可以做手術,也可以討論自己身體上的問題。所以都帶一些血,黑白紅。現在中國的理髮店也擺了那種旗子,跟這一點有關。
11)小貴族也有義務獎勵自己屬下的平民。所以不是全壞。每年三次甚至四次。都是本地地主請所有人過來一起吃喝玩樂。還有打撲克牌,篩子,等等。教堂那邊也會每年搞15-20個活動來讓政府輕鬆。星期天,那也是教堂安排。如果換個角度,當時工作休息假日數量,可能比現在還豐富。
12)對於老百姓來說,除了讀「宗教學校」,還有一種出路。就是當minstrel之類的。很多遊戲裡面的bard,也是差不多的意思。這需要讀很多希臘羅馬小說,全部背下來,講出來。還有唱出來。表演能力必須很強。這樣也是一種走向朝廷官職的路。但有時候還得拍馬屁當前的地主或君主。還有時候必須為領導們去戰場上,去罵人,鼓勵人,算是一種先鋒之類的吧。最後還是跟「撲克牌」中的「紅小丑、黑小丑」一樣的下場。
13)上面提到了很多宗教影響力的事。其實每個城市的「和尚」、「神父」還是很虛偽。因為他們權力最大,他們可能故意安排某個女孩子跟誰結婚,秘密定這個女人屬於自己。去結婚的男人都是被利用的意思。還有,他們作為和尚,會去開各種妓院、酒吧餐館、監獄。他們還是很發財。
監獄也值得說一下。當時的監獄不是現在監獄的概念。要付錢進入。出去也要給點錢。吃飯也給錢。這也是一種保護費。有的人沒錢給教堂那個老大,也會讓你每天出去掏錢做乞丐。想起來這一點,這個特別煩人,不太想繼續說。但是古代英國就是那麼黑。完全沒有法治可說。
14)有時候,動物的價值也比人的價值還高。貴族隨便制定哪一塊地方是他們的hunting ground,捕獵基地。然后里面的動物,不能讓任何人碰。被發現會砍掉兩個手指。就算你是這個區域邊上的農民,然後那些動物來到你的地盤上吃菜吃羊,你也不能幹嗎。那時候的英國還有狼和熊呢。
15)上面忘了說,有時候,你穿什麼衣服,也有法律規定。比如高於某種級別的人才有資格穿布鞋。主要是15-18世紀這期間,很多老百姓已經富裕到可以隨便穿什麼顏色的衣服,但是老貴族不爽了,所以禁止。
16)傳統的英國人,沒有辦法享受到現代醫療。廢話。可笑的是他們還很相信各種傳統(不科學)的醫療風濕。這現象也不是一段話能說完。最搞笑的是他們相信人裡面有四種humour(四種元素);紅血、白精、黃膿、綠肝汁。而且他們以為,人類的健康主要建立在這四種液體的比例。特別二。所以會抽出一種來治療某種疾病。是不是很無語?
反正都不符合現代歐洲人的三觀。
謝題主邀。大家都知道今天的歐洲人用刀叉吃飯,但是在中世紀,只有拜占庭以及少數跟拜占庭文化交流密切的地區有用叉子吃飯的習慣。叉子在歐洲人的餐桌上變得流行是16世紀的事情,在英國還要更晚。
在大部分中世紀歐洲人看來,用手抓食物吃是正常的,用餐具把食物捅穿然後送進嘴裡是非常野蠻、沒禮貌的行為。大家以後看中世紀歐洲題材的影視作品的時候也可以留心一下,如果背景不是拜占庭、西班牙或者義大利,餐桌上是不應該出現叉子的。
暴力行為的接受程度。
歐洲中世紀到早期近代,社會對暴力行為的看法和接受程度和今天完全不一樣,在幾個方面有非常顯著的表現。比如說教育,體罰學生在歐洲古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馬丁·路德曾經提到過有一次他在正午之前在學校被打了15次(他的原話,可能他有誇張成分),中世紀的聖人女王蘇格蘭的瑪格麗特在親身教育自己的兒子關於美德的內容的時候,面對淘氣的孩子,直接命人用辮子抽打;比如說管理軍隊,尤其是早期近代的時候,由於複雜的社會環境和大洲動蕩,很多士兵素質很差,或者軍隊成分很不純正,有的是外國人,有的甚至來自乞丐,罪犯,酒鬼,軍官為了控制軍人和訓練服從,連坐懲罰和非常嚴格的體罰是很常見的,一堆被弔死的士兵掛在樹上的畫作在那個時期有不少;再比如法律的執行,當時的很多司法的懲罰,尤其是對於背叛罪這樣的,使用非常血腥,殘暴和不人道的方式執行,是很正常的,比如開明的彼得大帝在對待背叛他的宮廷衛兵的首領時候,下令當著他們的面,先虐殺他們的妻子和兒女,再殺他們;比如普魯士的費德烈·威廉一世,在他的兒子費德烈二世少年時期的逃跑計劃失敗後,命令他的兒子觀看對他最好的朋友(可能是情人)的斷頭處死(不過這只是一種說法,可能沒有發生),然後把一個和他兒子關係親密,嘗試幫助這個計劃的一個小鎮姑娘,拉到大街上抽打(十幾歲的小姑娘)。
在啟蒙運動之後,很多事情開始變得不可接受,不過人類對生活中的暴力行為的地址和約束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歐洲發達國家也就是二戰後逐漸大規模改善。無論如何,我們今天還是比過去好多了。
女裝要從娃娃抓起。
宮廷御醫阿羅艾爾的日記詳細記載了路易十三的童年生活:
1602年7月17日,人們在當時還是王太子的路易十三(1601年9月27日-1643年5月14日)的裙裝上安裝了學步牽拉帶,這條帶子他穿了超過兩年。
到了四歲的時候,他在裙子裡面穿上了護腿緊身襪。
1607年1月8日:「他要求穿護腿緊身長褲(替代長裙),蒙哥拉夫人對他說,你到了八歲時才能這樣穿。」
1608年6月6日,路易終於穿上了緊上衣和緊身褲,告別了孩子專屬的長裙,披上外套,帶著佩劍。然而,最後人們還是讓他重新穿上了長裙,但他對此非常厭惡。當他穿上緊身長褲和緊身上衣時,高興極了,再也不願意穿回以前的長裙。
伊斯拉謨在《基督徒婚姻》中這樣描述孩子的服飾:「人們給孩子穿上內衣、保暖的長筒襪、寬大的襯裙和束縛肩膀與髖部的外套,渾身上下鋪陳了大量的布料和裙褶,人們讓他們相信,整套行頭會給他們帶來極好的氣質。」
事實上直到14世紀為止,所有的人都是穿長裙與短裙的,只不過男人的裙子通常要短一些。而兒童穿長裙的習慣是從15世紀產生的,在四五歲之前幾乎不可能從穿著上區分男孩和女孩,只是為了把男孩與已經改穿緊身衣褲的男性成年人區別開來。女裝作為一種顯而易見的標誌,代表著「兒童」這個概念的形成。
「最早的兒童服裝就是大約一個世紀以前為所有人所穿的服裝,而此後只有兒童才穿。」
至於我們今天熟知的蘇格蘭格子裙,是18世紀的一位英格蘭貴族「發明」出來的,在此之前根本無人知曉。
1:英國到1961年才廢除從中世紀(公元967年)延續下來的自殺有罪法(自殺與盜竊,謀殺同罪)。
具體刑罰有,不許舉辦葬禮,不許葬入公墓,必須埋在十字街口讓萬人踩,後期還增加了鞭屍示眾,沒收個人財產,要是沒死,還得坐牢。美國紐約州到了1881年還規定自殺未遂要判兩年。
這個真是文化差異了,早在基督教誕生之前,就有反對自殺,認為自殺是罪的傳統,比如說古希臘時代雅典法律明文規定,自殺要經過元老院批准,非法自殺是背叛城邦,《阿米迪亞刑》針對自殺死者處以砍手。當時有些哲人是反對這種做法的,他們認為自殺是高貴的行為。但是此種傳統一直延續到古羅馬時代,後來基督教也從宗教角度繼承這種傳統,13世紀的哲學家和神學家阿奎納斯(Thomas Aquinas,1224-1274)的思想影響了整個中世紀。
他說自殺有悖神法,存在三方面的依據。首先,自然中的萬物皆懂得自愛,因此自殺是違背自然走向的,同時也是沒有仁愛的。而違背天理又沒有仁愛之心乃大逆不道,是不可饒恕之重罪。
其次,每個人都是社會一員,他的生命因而屬與社會整體,誰自殺的話也就傷害了周圍的人。
第三點,是人生為上帝的饋贈,因此生死也就都要由上帝決定,誰若剝奪自己的生命,那就觸犯了上帝。
所以十四世紀之後,自殺才上升到重罪的地步,在普通法中已被普遍當作謀殺罪,認定該罪的兩個前提是行為人已成年和神智正常。
這裡面大有文章可做,於是大批自殺者為了逃避罪罰,紛紛被認定為神智不正常,瘋了,真正被這個罪名懲罰的反倒是少數了。最早是從貴族開始,以至於莎士比亞劇作裡面還描寫窮人羨慕貴族居然可以想自殺就自殺,不會受到懲罰(這種自由給我也不想要),後來普通百姓也跟風,據記載,從1780至1888年間,肯特郡(the county of Kent)的驗屍官在580例自殺案件中,只認定了15例案件當中的自殺者構成「felo-de-se」(恥辱的自殺者)。
隨著文藝復興啟蒙運動的開展,自殺有罪法律越來越受到詬病,於是法律改革運動興起,從十八世紀開始,思想家理論探討自殺應該是權利而不是罪行,伏爾泰啊,蒙田啊,叔本華啊,一個個都站出來聲討,法國大革命率先廢除自殺罪(1789年),普魯士(1796年)也跟著廢除了,英國呢則是拖拖拉拉,1823年的《安葬權利法》(Right to Burial Act)賦予了自殺者獲得宗教葬禮的權利; 1870年《廢除沒收財產法》(Abolition of Forfeiture Act)廢除了個人因犯罪而被沒收財產的刑罰。此時,儘管自殺仍被視為「felo-de-se」,是一種犯罪,但法律已不再懲罰自殺者的屍體或財產。到19世紀末以後,與自殺有關的就只有三類行為會受到法律懲罰:自殺未遂,教唆自殺和在自殺過程中導致他人死亡。直到1961年,英國對自殺非罪化(教唆自殺和自殺導致他人死亡仍然有罪)。1967年,香港地區廢除自殺罪。
-----今天,沿用英國法律的馬來西亞,自殺依然有罪(刑法309條款,企圖自殺最多可判入獄一年,並處於罰款)
2:雙胞胎誰大誰小?
今天,按照出生時刻,誰先出生誰老大,但是在中世紀可不是這樣,那時候,後生的才是老大。
為什麼呢?
他們的理由是,先進去的後出來。
這說法沒毛病啊,我竟然無言以對啊!
那麼,就出現一個重大危機,西歐的長子繼承製度決定了誰老大誰全拿,不管是王冠還是家產,都不能分割。
所以大仲馬小說《鐵面人》就寫了這樣一個故事,法王生了兒子,民眾歡呼國王有了繼承人。過一會兒,王后又生了一個兒子,大家全傻眼了。最後把這個倒霉鬼關了一輩子。
3:沒有姓氏的平民。
歐洲,以及其他大多數國家,在中世紀早期時候都是只有貴族,王室有姓氏,平民老百姓是沒有姓的。
在一個村子裡面,大家都是約翰,湯姆,瑪麗,珍妮,湯姆兒子傑克,約翰女兒艾娃。
貴族的姓氏也多是封地。國王封貴族那個采邑,他的姓氏就是那個地名。
姓氏後來慢慢從貴族擴展到了平民,到了十四世紀,英格蘭人蘇格蘭人大部分有了姓,人們用職業,地名,父名,個人特徵和外號來起一個姓。
英語中最常見的姓是史密斯。起源於鐵匠。
4:繼承權。
我們印象中最深刻的當屬西歐長子繼承權。這並不尋常。
中國一直是諸子均分制度。而古希臘古羅馬好像也是如此。唯有希伯來人是長子繼承,聖經故事裡面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丟了自己的長子繼承權。
在羅馬帝國崩潰後,日耳曼蠻族法蘭克人早期也是均分的。法蘭克王國一分為三,三個孫子的王國分別成為日後法國,義大利,西班牙。-
那麼怎麼會長子繼承成為主流?
完全是因為在長期實踐中,諸子均分下家族很快敗落,財富越分越少,競爭不過選擇了長子繼承的家族。
後來,領主幹脆規定領地不可分割,繼承領地必須承擔出征和貢賦義務,否則土地好分割,這些義務可不好分割。
唯一和西歐類似的就是日本,幕府時代各地大名,武士也是「恩地不可分」,只能長子繼承。但是日本還發展出「家名制度」,為了保證家族不落敗,在沒有兒子,或者兒子不成器不能繼承家族情況下,選擇一個潛力股,收養為養子,再把女兒嫁給他,「養子+女婿」,這樣子保證代代的繼承人都有能力。
西歐的另外一個異類是巴斯克地區,他們採用的是長孩繼承製度,第一個孩子無論男女都繼承全部家業,女兒的話就坐產招婿。
長子繼承製度的分裂源於薩利克法對於女性繼承權的規定。薩利克法是傳男不傳女。但是對於女兒的男性後代有沒有繼承權就有爭議了。這後來西歐打了無數次繼承權戰爭全是為了這個。
法國是堅決的執行傳男不傳女。英國則是優先男性繼承,在沒有男性繼承下,女性也有繼承權。
總體來說,大陸性越強的中心區,薩利克法執行的越嚴格,在邊緣區,就鬆動一點。英國是島國,遠離歐洲大陸,所以自行一套。西班牙葡萄牙介於兩者之間,所以爭議最多。東歐除了波蘭匈牙利出現一些例外,都比較嚴格。俄羅斯則是半野蠻人,被歐洲人認為是很不歐洲的,但是18世紀居然出現了4個女沙皇,其中還有皇后當女皇的,其他時期則是禁止女性繼承。
直到1925年,英國才在法律上規定廢除平民的長子繼承製度,除非有遺囑,不然所有孩子都有繼承權。
2013年,英國王位繼承權法律也改了,女性繼承權不再列在男性後面,王位繼承按年齡來。
貴族呢?沒動靜。比如說,威斯敏斯特大公爵去年死了,他家產90億英鎊,放在一個信託基金裡面,排位英國第三富有,和爵位一起,全部由小兒子繼承,他三個姐姐,一文不得。
5:私生子和紋章
歐洲的紋章都是盾形,因為紋章就來自盾牌上的花紋,區分身份。
騎士,武士,貴族,家族,密不可分,最後就變成了一個家族的標誌--紋章。
當然,這後來呢學校也有了紋章,國家,地區,城市,都有了自己的紋章,和商標是異曲同工,總之,就是LOGO。霍格沃茲四個學院就各自有自己的紋章
私生子啊,是最可憐的存在,他們沒有繼承權,地位很低賤。歷史上多少作品都是講述私生子為了自己沒有繼承權而滿懷怨恨。記得安徒生童話《國王的新衣》嗎?為什麼大家誰都不敢說出真相?因為在原文裡面,兩個騙子說的話是:看不到的人都是私生子。這個放在當時的情況下才知道有多麼可怕,誰也不敢冒一點風險讓人們懷疑自己的出身問題。
如果他們有幸得到了生父的承認,更有幸得到了紋章,他們也要為出身付出慘重代價,私生子的紋章不能與生父的完全一致,有時候是反向的,更常見的是加上斜紋比如這樣:
這樣的紋章將傳之子孫,成為無法抹去的恥辱標記。
1.在13世紀之前的西歐,所有領受報酬的活動都是和「唯利是圖」的觀念聯繫到一塊的。用勒高夫的話來說就是「金錢在經濟上處於邊緣地位,在道德上也是如此」。
舉兩個例子:中古時代的教師行業曾一度受到很大爭議,因為教育被認為是「出售知識」,而知識的所有權歸於上帝。
另一個我記得以前 @灰堡魔法師 好像提過,就是高利貸行業,高利貸從業者被認為是「出售時間」,而時間也是上帝獨有的。
當然了,這兩件事情的性質隨著時代和人們觀念的變化而逐漸淡化了。
2.東哥特國王狄奧多里克跟匈人的首領阿提拉是兩個時代的人物,但是在日耳曼民間傳說里這兩個人往往一起出場,《尼伯龍根之歌》里甚至把狄奧多里克稱作阿提拉的軍師,也是……
3.中世紀早期的國王沒有把領土和尊號用到一起的習慣,所謂「英吉利國王」的稱號遲至亨利一世時期才出現,而法蘭西國王的稱號更遲至亨利四世時代,法國國王另一個很常見的代稱是「最信仰基督教的國王」。
最後推薦一本書:勒高夫的論文集《試談另一個中世紀》,在這本書里可以找到不少題主想要的古今迥異的常識。論文這種形式雖然不是很適合輕鬆的閱讀,但我還是安利一下這本書。中世紀大夫??
雖說十字軍之王2這個遊戲某些方面相當之魔幻,但是中世紀醫生看病的方法有的還是有跡可循的(當然切了屌癌症好了這結果純屬扯淡)。切屌這種我記得是腮腺炎的療法之一。
(當然這個純屬扯淡)
再有就是喝奇怪的液體,敷奇怪的膏藥,比如有死人頭骨上長的苔蘚。或者有奇怪的物理療法,據說拿弔死過人的繩子綁在頭上可以治療頭疼。還有治療禿頂的方法,讓母牛舔你的頭或者敷鴿子糞。感冒的時候可以吃一點蜘蛛搗成的糊糊。當然國外也有華老栓,劊子手賣人血作葯也算人家的合法收入之一。防禦瘟疫的偏方是平時放出來屁存在罐子里,等有了瘟疫聞一聞可以防禦一下。或者有一招更狠的:主動感染梅毒,這也被認為可以預防疾病。具體到治療梅毒的方法,陰莖注射水銀確實管用,管用到梅毒螺旋菌確實死了,帶著你的肉體一起。
而且這些知道後面近代還有遺存。例如放血這種,直到十八九世紀還在用,要麼華盛頓怎麼死的??
還有個類似的就是發現美洲後煙草引入歐洲,這玩意又被認為可以防禦瘟疫了,於是伊頓公學(注意,伊頓公學)強迫學生每天吸煙來保護自己健康,然後不吸煙的就會被打。
甚至王公貴族也不能倖免。喬治三世(美國獨立戰爭就和他打的)晚年瘋了這大家都知道,具體原因有人考據可能是因為他吃的治療腸胃疾病的葯裡面砷元素含量太高了,直接給他吃瘋了。當然他本人還有個愛好就是服木乃伊磨成的粉,敷木乃伊磨成的粉,他說這樣可以讓他感受到古代先王「偉大的力量」。
還有遊戲里經歷黑死病的時候下面人會把鼠疫怪罪於貓,然後要求你全城宰貓。所以說具有系統科學的醫學(西醫)誕生之前的歐洲,真的和中醫彼此彼此。所以我估計現在這中醫療法,放老外眼裡看也就和你看我這篇差不多。當然和中醫有區別的是,當時的西方大夫比較喜歡亂動你身上的零件。
在亞里士多德所處的古希臘時代,對殺害嬰兒的行為沒有任何道德或者法律上的約束。亞里士多德本人認為這種行為應該被加以限制。
詳情可見德莫賽的文章《The Evolution of Childhood》
「童年」這個概念,一直到文藝復興時期才逐漸被大眾接受。在中世紀,天主教會規定七歲就是理性的年紀,即一個人到7歲就應該明白是非的差別。「無論從哪方面看,一個7歲的男性都是一個男人,除了他不會做愛、不會發動戰爭。」
讓人很費解的是,中世紀的成人可以隨意玩弄兒童的性器官。在當時人的心目中,這種做法只是粗俗的玩樂而已。
14世紀的義大利,人們不記錄死亡孩子的性別。也就是說,在當時歐洲的很多地方,兒童是中性的。
對公眾和私人空間理解也和現代人不一樣。1523年,伊拉斯謨所著的《避難所》裡面描寫了一個德國客棧:
客棧里有八九十個人坐在一起。他們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年齡各不相同。一個人在洗衣服,然後掛在爐上烘乾,另一個人在桌子上清理靴子。店裡有一個盆供大家來洗手,但裡面的水很臟。大蒜的氣味和其他各種氣味四處飄逸。隨處可見有人吐痰,而且吐到哪裡隨心所欲。人人都大汗淋漓,因為房間里溫度太高。有些人在衣服上擦鼻涕,並不轉身迴避。當飯端進來時,人人都把麵包伸進一個公用的菜里蘸一下,然後咬一口,再伸進去蘸一下。沒有叉可用。人人都用手在同一個盤子里拿肉,從同一個高腳杯里飲酒,從同一個碗里喝湯。
關於吃我之前看過一個小紀錄片很有趣:你如果去一個貴族城堡裡面做客,最尊重他人的方式,就是吃到吐。這個吐並不是誇張的說法,是真的吐出來。而且他們在房間裡面有一個凹槽只專門給人嘔吐食物的。
你學的那點英語就不用拿出來了,沒投胎到不列顛島英格蘭區就是被當外國間諜架到城堡里審的起飛。
最好是學拉丁語和法語,這兩門語言在中世紀歐洲才是外事和學術語言。
我記得小時候看過一本古歐洲常識小科普說:
19世紀以前法國女人是不穿內褲的。
據說俄國的彼得大帝到訪法國的時候有個法國女人在他面前摔倒了
不小心把她的誇張的大裙子掀了起來,她光滑的兩條腿就岔開在大帝面前。。。
大帝由衷地感慨萬千:
天堂之門在我面前轟然打開。
o(*////▽////*)q
至於為什麼說法國女人不穿內褲,是因為那個時候他們還不愛洗澡
洗澡這一香艷美事在18世紀的他們你法還沒普及開來。
為了他們的法式優雅,她們選擇不穿內褲(摳鼻)。
後來到了19世紀以後,女人才逐漸穿內褲
因為據說是
不穿內褲在台上跳芭蕾摔倒了會被觀眾笑話( ????? )
於是從芭蕾舞女演員開始逐漸穿上內褲
但一開始她們穿的是開襠褲(也是絕了)
到了工業革命後她們才穿上了現代內褲(?ì _ í?)
評論里有駕駛員提出中國古代也是穿開襠褲的
我查了下確實如此
但是不穿開襠褲的年代比歐羅巴斯坦得早了
也就1500+年吧。。。
漢朝就出現了遮屁屁的褲褲啦
到了魏晉後期大家都開始包住屁屁了
不過雖然如此,但還是有些driver大佬
為了駕駛需求
要求他家裡的所有人不著下衣
說到會玩還得是咱們四大文明古國之一的古中國啊
國王換老婆要經過教皇允許.
在英國最有名的歷史八卦是亨利八世和他的六個老婆。
各國衛生狀況讓人接受不了。各個達官顯貴顯不用刀叉不洗手直接用手抓東西吃飯。在家接生的產褥熱和新生兒早夭居然比在醫院接生低得多。
黑死病期間,醫生打扮得像烏鴉怪,下圖真的是醫生:
中世紀歐洲人大多數沒有具體的古代概念。對於當時的歐洲人來講古希臘羅馬人的那個年代和自己所處的時代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區別,畢竟自己頭上還有個羅馬皇帝,甚至皇帝還像古代那樣有東西兩個,羅馬那還有個教會。
儘管這時的皇帝和教會與古代的皇帝和教會相比本質上已經完全不一樣了。
歷史觀的真正產生是在文藝復興時期大量希臘羅馬古籍被重新解讀後了。
古代歐洲和日本有將決鬥作為代替審判處理糾紛的悠久歷史。古代歐洲認為神會幫助決鬥中正義的一方,所以不服開干,活下來的自然是正義的。如果神的確存在並且是全知全能的,那這麼想似乎也不無道理。
然而,隨著封建集權和法制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這項制度慢慢被廢除了。據維基百科,法國最後一次合法決鬥是在十四世紀末。但是英國和日本等國直到近代還有零零星星的決鬥出現,也就是說從黑暗時代一直斗到了火藥時代…
現在的話,大家都文明了,不服打官司,不能打架。
下圖是1804年美國副總統亞隆?布爾與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決鬥??場景。後者是美國國父之一,美國憲法的起草人。決鬥的結果是漢密爾頓被殺,沒能證明自己的正義…既然憲法起草人接受了決鬥,那麼大概在那時的美國,決鬥還是合法的。
喝水是不可能喝水的
但是這一紮啤酒就喝的很舒服
沒有勞動力流動?你這是為難我小叮噹
西歐中世紀又不是刀耕火種。。距今不過幾百年
工商業城市欣欣向榮,作為一個整體的的西歐已經形成,前工業化時代走到了尾聲,新的社會形態不斷出現。不管有沒有新大陸,木帆船都已經揚帆起航去征服世界。
現實的中世紀和今天的差距,遠遠比想像中的中世紀和現實的中世紀的差距要小得多
誰掌握現在,就掌握了過去;掌握了過去,也就掌握了未來
1.拜占庭也產生過文藝復興,然而因為內部政局的長期動蕩和外部如突厥人在小亞的入侵而總是夭折。希臘人最早學會了中國織造絲綢的技術,後來因為西西里諾曼人的入侵,技術被帶到了義大利。
2.神羅在霍亨斯陶芬家絕嗣而產生的大空位之前,皇權還是相對比較集中的封建王朝。因為主教的決定權到底是給中央呢還是教廷的問題,教宗和皇帝向來不對付,很多皇帝到死都只是日耳曼國王。北義大利一直是教宗和皇帝角逐的焦點,因為這些地方肥常有錢。薩利安的亨四還有霍朝巔峰時期的紅鬍子腓特烈都曾帶兵進入羅馬逼迫教宗加冕,然而即使是這兩個大佬在位時期,義大利還是偏向教宗那邊的。
3.西西里諾曼王朝:不好意思,上面的兩位在我眼裡都是渣渣。圭斯卡德:我一個諾曼底的破落貴族,怎麼就跑到西西里來,不僅驅逐的拜占庭王公和阿拉伯人,還吊打阿萊克修斯和亨四了呢?
4.法國:不好意思,上面的三位在我眼裡都是渣渣。
(本來想一個一個隨便說說的,但是我突然懶得打字了。)
由於牛很貴,所以耕田一般用馬。但是歐洲一直沒有發明哏頭,因此犁是直接套在馬脖子上的,一旦地比較硬,馬很容易被勒死。於是歐洲一直是女人耕田,男人用鞭子抽,這估計也是sm的源頭之一吧。
教堂經常充當逃犯的庇護所,而世俗力量對此往往毫無辦法。
我覺得如果漢人更早到達歐洲的話,就沒歐美人什麼事了。夏商開始的分封制是漢人最偉大最強力的發明和武器。這種制度強力拓展漢人地盤。後來的集中制度真的反而效果不佳。屢次被游牧民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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