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人喜歡搖滾,他們的唱功其實根本就不好啊?
這個問題有點一竿子掃倒一片人的嫌疑,像由齊秦主唱於1988年組建的「虹樂隊」,那時候小哥的唱功還是挺厲害的,這個樂隊的成員均為台灣舉足輕重的資深音樂人,有江建民、塗惠源、劉天健、徐德昌、鍾興民、王文清、黃建福等;「唐朝樂隊」主唱丁武,可以聽聽聽他們的《夢回唐朝》;「零點樂隊」主唱周曉鷗;獲得2011年中國最具國際影響力歌手獎,及今年格萊美最佳世界音樂專輯獎的「輪迴樂隊」主唱吳彤,他們的唱功夠好的了。
那接下來說說搖滾吧,搖滾的起、興、盛和衰,跟時代文化向前發展有關,它起於上世紀50年代,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人們有了和平和安居樂業的生活,精神文化娛樂的需求也就滋生出來了,歷史的轉折點。興和盛在60、70、80年代,時代向前飛速發展,禁錮的思想得也解放,對世界得也全新認識,世界文化迅速交流、融入、碰撞,人文主義達到全新的高度,歐美的人們在享受自由和平生活,亞洲一些地區和非洲人民在承受戰爭、饑荒和死亡,於是呼喚和平、反對戰爭、反政客反社會的情緒迸發出來,搖滾樂就成為了一個能快速傳播、宣洩情緒的載體工具,所以會說搖滾歌手是戰士,它是反戰抵抗社會不公,吶喊高呼成為了它最佳表達方式。
搖滾歌手的個性是不羈的、叛逆的、寫實的,話我之所話,唱我之所唱,寫我之所寫,大多數情況下,搖滾歌手只在乎自己內心表達,他不去討好別人,只在乎自己感受。以致他們旋律可以不跟,歌詞可以現場改,音準不去計較。
綜上,搖滾就是情緒的宣洩,感情的強烈表達,自我的慰籍!
搖滾,和唱功,沒關係!講究更深刻的內涵,和甜言蜜語的情歌是兩回事。搖滾樂,是寄託,是宣洩,是柔情的怒吼,當然,吼也不是高音亂叫,是要藝術升華的婉約表示!我認為,存在好聽,流年啊你奈我何好聽,勇敢的心好聽。我更喜歡趙傳!還有王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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