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是否該嚴肅對待重症患者「不要心肺復甦」的紋身?


文:悲催的鉈寶寶

如果你是一名醫生,在準備搶救一個重症患者時,卻發現他胸口的紋身上赫然寫著:「不要心肺復甦!」你會選擇怎麼辦?

這可不是在談論一道悖論題那麼簡單。今年五月,在邁阿密傑克遜紀念醫院工作的格雷戈里·霍爾特(Gregory Holt)醫生,就真的碰上了這麼一位病人(運氣感人):

這位70歲的病人被送到醫院時,已經失去了意識、呼吸困難、有著敗血性休克的跡象。他血液中酒精含量很高,血壓又一直在下降。醫生們當然要開始搶救他。

然而,醫生解開他的襯衫,鎖骨上露出了一串刺眼的紋身:「DO NOT RESUSCITATE」(不要心肺復甦),後面還附有簽名。病人甚至在「NOT」 下加了下劃線來作強調。

(患者鎖骨前的紋身,簽名被打了馬。 圖片來源:Gregory Holt)

病人自己說「不要心肺復甦」是否有效呢?在弗羅里達州,如果病人簽訂了「不要復甦」的官方文件,並且列印在黃色的紙上(是的,必須是黃色的紙)後,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不要心肺復甦」官方協議的樣本。 圖片來源:Wikipedia.com)

總之,只有身上的紋身是肯定不夠的。霍爾特醫生該拿這個身份未明、沒有家屬陪伴、只有紋身的病人怎麼辦呢?

醫生們雖然各執己見,但最終達成一致:先給他基本的醫療幫助再說。於是醫療小組給予這位病人最基本的治療:抗生素、靜脈注射、氧氣面罩,並用腎上腺素提高他的血壓。

醫生們沒有給他進行氣管插管。霍爾特醫生認為,如果一個「不要心肺復甦」的病人,在醒來後看到自己靠著氣管插管和呼吸機維持生命,一定會很難過。

醫療小組們做的這些事情,為他們思考如何進行下一步治療提供了寶的時間。邁阿密大學倫理學項目的負責人肯·古德曼(Ken Goodman)認為:雖然紋身來表達「不要心肺復甦」是有點異端的,但這戲劇性地表達了病人的意願。

終於,患者的身份被確定了。巧的是,這位病人曾經簽署過官方的「不要心肺復甦」協議。那位病人後來病情惡化,去世了。

這位病人倒也不是唯一紋著「不要心肺復甦」的病人。在2012年,加利福尼亞太平洋醫療中心有一位將要接受截肢手術的病人,他的護理人員發現他胸口也有「不要心肺復甦」的紋身。不過這位病人是多年前在一場撲克賭局中輸了後紋的身,大概是意氣用事吧,他如今認為當有需要時,還是願意接受心肺復甦的。有人建議他洗掉這個紋身,不過他大咧咧地認為,沒有人會把這種紋身當回事的。

(你知不知道你的一句紋身,把醫護人員糾結瘋了啊!)

面對胸口紋著「不要心肺復甦」的病人,醫生確實要經受很大的考驗。但華盛頓大學研究臨終願望的瓊·特諾(Joan Teno)認為,患者不得不通過紋身來表達自己的希望,是醫療體系的悲哀——我們需要建立更值得病人信賴的醫療體系,在這個體系里,患者的願望都能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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